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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政治的诞生的读后感大全

生命政治的诞生的读后感大全

《生命政治的诞生》是一本由(法)米歇尔·福柯著作,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8.00元,页数:304,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生命政治的诞生》读后感(一):个人记录

福柯的这本课程实录着实是颇为艰涩。说实在的,其中大部分论述我都没有完全看明白,或有待进一步消化。 此书关注的主题是“生命政治”(Biopolitique):从18世纪起,人们以某种方式试图使那些由健康、卫生、出生率、寿命、人种等这些在人口中构成的活人总体之特有现象向治理实践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合理化。并以自由主义和德国、美国等新自由主义的视角去分析治理的合理性,给出了社会政策的真实和根本东西只有经济增长的结论。强调了自由主义的正当性取决于自由主义治理技艺中自由所起到的作用,且自由主义治理技艺为了达到其目的需要持续不断地引发自由、维持自由并束之以框架。 全书首先以市场经济的自由合理化的视角来引申至政治自由合理化。认为市场自由应是国家的组织和调控原则,即国家受市场的监督而不是市场受国家监督。且直言新自由主义的问题是弄明白如何以市场经济原则为模式来调控政治权力的总体运作。 后面部分对市民社会的论述颇为精彩,福柯认为市民社会作为历史—自然的恒量、确保了个体们的自发综合、是政治权力的永恒母体和它是历史的发动机。且认为人们越朝经济状态发展,市民社会的构成纽带就越矛盾地瓦解,并且由于它与所有人、任何人保持经济纽带,人类就越孤立。 总之此书主旨明确,框架宏大,要真正理解还需要一定的精力与时间。

《生命政治的诞生》读后感(二):《生命政治的诞生》第2、3节导读

第二节 19790117

自由主义与18世纪新治理技术的使用——自由主义治理技艺的特点(I):(1)市场成为形成真理之场所而不再只是公正化领域——方法问题。围绕疯癫、刑法、性所进行地研究的关键之处:勾勒出关于各种“真言化体制”的历史——对知识的政治批判的本质——(2)对国家公共权力之行使的限制问题。两种类型的解决途径:法国的司法激进主义和英国的功利主义——“效用”问题与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关于历史中的异质身份的评注:策略逻辑对比辩证逻辑——作为新式治理术算符的“利益”概念

一、新治理技术的出现与使用

自由主义(上节内容):依据自然性,进行较少地治理,并考虑如何获得最大的有效性。这种不断进行自我制约的努力是与真理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福柯把这种治理术称为“自由主义”。

18世纪出现的节制的治理(frugal government),即最少的治理作为国家内部的组织原则

二、自由主义治理技艺的特点:

(1)市场从公正化领域变为形成真理的场所和机制

公正场所P26:繁多而严格的监管条例公正价格(just price)对欺诈的制裁(sanction of fraud)

真实价格(True price):放任市场产生的自然机制运转时,能形成出真实价格,揭示出生产成本和需求范围之间的恰当关系。

价格——价值关系理论指出市场是真理的揭示者。遵循市场的自然机制,成为一种真理标准,可以证伪或证实治理实践。市场在此意义上构建了一个真言化场所。

从公正化向真言化(veridication):

-疯癫:从禁闭探究精神病学的起源,禁闭与公正化曾经都是公共管理(police type)的,但目前禁闭却已经被真言化过程改变。

-刑罚:你是谁→你做过什么(对“公正”的定义改变?)

-性:公正裁决界定什么是被允许的和被禁止的,欲望的真言化表现出“性”的基本框架

真言化体制是一组规则,这些规则使一个既定的话语确定出哪些陈述在其中可能被刻画为是真是假。

对知识所做的政治批判在于确定在哪些条件下并且会产生哪些结果,某种真言化才得以实施。而非单纯地批判它们的“虚假”或是压制。

(2)对国家公共权力之行使的限制问题

18世纪公共管理的治理是倾向于无期限、无终点的,国家理性的膨胀和司法限制两部分相对彼此外在对抗。

自由主义治理术则拥有限制&自我限制的治理理性,如何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制约,同时保证作为真理化场所的市场不被压制

-两条道路:(P33-36)

1.法国的革命道路:

从人权和司法出发,提出权利的合法性和不可让与性的问题,来为治理术划定范围

2.英国的功利主义激进道路:

从治理实践出发,根据治理的效用性来确定政府的权限并界定个人的独立空间。

以上两种方式不是排斥的,而是具有融贯性的。两者的相互作用使得效用性成为对公权力限制的重要准则。(策略逻辑)

-利益:包含市场的交换原则与国家公共权力的效用

现代形式下的治理理性,就是依据利益运行的,实际上操控着多种利益。利益就是构成政治及其关键之所在的政治现象,也是个人或集体关注某人、某物、某资源等所依据的利益。

Eg.温和刑法原则P39

第三节 19790124

自由主义治理技艺的特点(II):(3)欧洲平衡问题与国际关系问题——重商主义中的经济和政治考量。重农主义者们和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市场自由原则:一种新的欧洲模式的诞生——出现一种延伸到全球范围的治理理由。举例:海洋法问题;18世纪的永久和平之设想——新的自由主义治理技艺的若干原则:“治理的自然主义”;自由的生产——自由仲裁问题。其工具:(1)风险的管理与安全机制的运用;(2)讯戒式监控(边沁的全景敞视主义);(3)干预主义政策—对自由及其危机的管理

-内部的无限目标-police state;外交上的有限目标-欧洲平衡(上节内容)

-重商主义中的经济和政治考量:

经济运转是以零和游戏的原则,为避免最终赢家的出现,通过欧洲平衡的外交手段在差距巨大时打断竞争,重新分配利益。

-重农主义者们和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市场自由原则:一种新的欧洲模式的诞生

通过市场自由确保围绕价值的价格波动,能创造出双方得利的机制,保证卖方收益的最大化和买方最小的支出。重农主义者认为我们进入了一个仍受制于竞争,但至少是相互获益的时代。通过双边贸易,两国都可以变得富裕。

(Q:零和游戏可以避免吗?)

在欧洲平衡原则与新的市场自由原则之下,一个作为集体经济主体的欧洲诞生了。

-出现一种延伸到全球范围的治理理由

以重农主义者的集体富裕和无限制的富足作为原则和目标后,欧洲作为经济共同体就把市场延伸到全球范围。可以避免有限市场的冲突性后果,并将集体富裕的范围扩展到全世界范围。在欧洲治理实践中,一种从全球范围进行考量的新治理理性出现了。

Eg1. 海洋法问题

市场→司法

Eg2. 18世纪的永久和平之设想

康德的“自然”:自然的配置,生产交换、义务

法律是自然规定的重新表述(民法;国际法;世界法/商法)

永久和平由自然所保证,表现就是商业的全球化(欧洲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

三、新的自由主义治理技艺的若干原则:“治理的自然主义”;自由的生产(P51)

18世纪中期出现的是治理的自然主义,这种治理实践之下,重农主义者认为应该认识到经济过程的自发性的、内在的和固有的复杂机制,并用以武装其政策。自然主义的治理是通过经济学分析的明证性(evidence)来自我制约的,而不是个体自由和法律。所以这种治理方式是“自然主义”(naturalism),而不仅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

但自由仍然是自然主义治理实践的核心。

新治理艺术既消耗自由,因为新的治理技艺只能在实际存在某些自由的情况下运转。又被迫生产自由,要产生出自由所凭借的东西。

动态复杂关系:产生自由的同时,也具有限制和摧毁自由的危险。

(1)风险的管理与安全机制的运用;

自由主义需要考量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兼容性风险,因此导致了安全机制的建立:要保护集体利益反对个人利益,也要保护个人利益反对来自集体利益的侵犯。它通过风险的管理或安全/自由机制,确保个人或集体尽可能少面对危险。

(2)讯戒式监控(边沁的全景敞视主义)

自由主义治理技艺扩张的第二个后果是控制、约束、强制手段的扩张,讯戒技术发展并激增,其中之一是边沁的全方位环形敞视,这是刻画自由主义治理类型的普遍政治程序,除监视外不做干预,只有事情发展与预想不同时才进行干预。

(3)干预主义政策—对自由及其危机的管理

控制是自由的原动力,通过对自由构成威胁的经济干预主义来保障自由。自由主义治理术本身最终引入了对自由的危机(经济成本的增加、自由补偿机制的膨胀)。

自由主义借由利益运转施行治理,其中暗含个人利益和全体利益的兼容风险,因此产生出了对风险的管理和安全机制的运用,产生的后果就是训诫技术的发达和国家的干预,这就是自由主义治理术在总体配置上的危机。

《生命政治的诞生》读后感(三):《生命政治的诞生》9~12节导读

这四节课程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前两节主要探讨了美国新自由主义的特点之一是将市场合理性扩展到以往认为是非经济的领域,福柯首先通过重新引入对劳动(labor)的分析,讨论了新发展出的“人力资本理论”及应用在其他社会领域,比如分析婚姻关系、教养模式等,然后福柯讨论了新自由主义下经济人的引入对于司法、刑罚方面的影响。

后两节则转入对Homo oeconomicus的讨论,首先探讨了不同于传统司法中权利主体的利益主体的诞生,和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对重农、重商两种治理理性的批判。然后是新自由主义治理术下的“市民社会”的出现及其特征。

第9、10节(19790314、19790321):关于美国新自由主义的讨论

-美国新自由主义的起源:对1.凯恩斯政策2.战争期间的社会契约3.通过经济和社会规划而出现的联邦政府的发展壮大 这三个因素的批评和对立

-不同于欧洲新自由主义的特点:

1.美国新自由主义创立了国家——欧洲新自由主义是由国家理性自身产生的

2.美国自由主义一直是美国政治争论的核心——后者以民族统一或法制国家作为核心

3.在社会主义、军事国家之间摆荡的模糊性

一、人力资本理论

1.对劳动(labor)的进一步分析

古典经济学理论对劳动的分析:要么是扁平化(约减为量化的劳动时间),要么是抽象化,把劳动当成是劳动力(labor power),由时间衡量,以工资付给报酬。

新自由主义则反对这种抽象化劳动的话语,而要将劳动重新置于经济学分析范围中,经济学分析人类行为及其内在合理性,劳动者作为主动的经济主体而非客体,选择工作的关键就是工资,即作为资本的收益,所以劳动被分为作为能力的资本和这种资本的工资收益。

资本——技能:这种资本是与劳动者不可分离的,劳动者的技能构成“机器”

经济人作为企业家:劳动者本身依据技能资本获取工资收益

人力资本:具有可用于生产的技能/能力,可以换取工资收益的资本

构成因素:

1)先天:基因

2)后天:教育、照顾、家庭背景,etc

-从人力资源理论可以解释的问题:

创新:利润率下降的趋势的纠正,新的技术、资源、生产方式、市场、人力资源(熊彼特)

第三世界的经济问题(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西方社会在16-17世纪的经济起飞(人力资本投资为中心的政策转变)

2.把市场合理性扩展到以往认为是非经济的领域

-德国秩序自由主义:Gesellschafspolitik(social issue)P214

建立市场导向的社会,让脆弱的市场机制根据自己的结构得以运转。

暖(归属感)+冷(竞争):不瓦解的共同体

通过与周围人建立归属感、感情根基,来补偿经济竞争中的冷漠、理性

-美国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普及到整个社会机体中

两方面结果:

1.可以用作分析社会关系和个人行为等传统非经济的领域

Eg.从人力资本的经济、心理收益分析母亲与子女的培养关系;从人力资本传递的角度分析富裕家庭的人数限制;婚姻合同节约交易成本;

2.对政府干预行为的验证与批评:以市场规则的经济法庭来评定和评估政府行为

二、违法与刑罚政策

18世纪的刑罚改革是根据效用原则,通过法律降低成本。而在19世纪出现矛盾:法律只制裁行为,但只有惩罚个人才能让。出现了法律系统的膨胀。

新自由主义的分析:P222

1.对罪行的定义:罪行是所有使个人面临被处以刑罚危险的行为(223)

2.犯罪主体作为经济人:

3.惩罚作为强化法律的工具:惩罚本身是为了强化和合理化法律的禁令

法律施行是一整套作用于犯罪市场的工具,犯罪市场以负需求来对抗犯罪供给。有两个特点:犯罪供给并不回应负需求,法律施行也有成本和消极外部效应。

Eg.毒品市场的分析:减少毒品供给vs遵循市场合理性(给吸毒者低的价格,给非吸毒者很高的毒品价格)p229

结果:

1.从人类学上消除罪犯(惩罚针对的是市场环境,而不再区分犯罪个体的恐怖等特征)

2.训诫模式的退出(容忍个体和少数,不通过规范对个人进行内部约束,而是通过环境进行干预)

第11、12节(19790328、19790404):经济人模型和市民社会

一、homo oeconomicus模型及应用

经济人模型的普遍化为所有行为模式:将合理行为方式定义为经济学分析对象

eg.分配稀缺资源

Baker:经济学是对合理行为方式的分析,是以系统的方式回应环境变量的科学,Homo oeconomicus是“接受现实”之人

-homo oeconomicus:

放任自由的合作者(18世纪)→作用于环境,系统地修改环境变量的治理术

英国经验论哲学:

利益interest:不可化约、不可转让的指向主体自身的选择的原则

-经济利益与法律意志:利益主体与权利主体的不同

1.契约的超越性使得主体成为权利主体并服从契约;利益主体则是因为存在契约是有利的

2.权利主体通过放弃和转让某些自然权利,从而获得某些权利;而利益主体则是让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亚当斯密的思想中“看不见的手”:

整个经济进程脱离经济主体之外,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这种行为促成的正向结果会牵涉大量其他因素,因而能够增加总体的利益。

这种过程的前提是对经济主体的一无所知,和追求自身的利益,忽略整体。

上述过程也推知了主权“应该”无知。所以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从根本上也取消了政治主权的存在。

-看不见的手对之前治理理性的批判:

重商主义:国家必须有主权来管理经济进程。(police state/state reason)

重农主义:主权+放任自由,主权拥有领土,是拥有者和共同生产者,所以其治理是合理的,主权能够通过经济图表了解经济总体,也因此而必须对经济行为主体放任自由

看不见的手的批判:不存在经济的明证性,看不见的手是在试图取消政治主权的存在。

对主权限制的两种解决途径:

1.为主权的实施划定边界,市场除外

2.尊重市场,理论上的被动

二、市民社会的出现

由于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是不可让约、不可融合的,为了使治理同时保持经济的和法律的异质性的理性,就产生了市民社会。

--定义:一种无所不在的治理,既服从权利法规又尊重经济理性的治理。

--市民社会的四个特征(弗格森):

1.历史——自然的恒量:

人类自然状态的本质是社会的存在,社会纽带是是永恒的

2.自发综合:无私的利益纽带——经济利益纽带

前者由有限社群中形成的。但经济利益纽带一方面使得个体通过利益汇集,同时又因为竞争关系瓦解纽带前者。

3.政治权力的永恒母体:

权力的自发形成,群体决策中自发形成优势方和劣势方,这种等级制从市民社会中渗透出来。

4.历史的发动机:

经济利己主义促使个人追求利益,不同利己利益产生出集体利益,这就是历史的发动机,而经济理性始终存在于市民社会中

--理论后果:

1.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问,已解决]

国家作为市民社会的自我意识和伦理实践(黑格尔)

英:政府相对于市民社会

法:资产阶级的存在

德:哲学,市民社会作为政治和理论问题

2.权力实施的合理性原则的转变:

中世纪:智慧、真理

16-17世纪的police state:主权考量的合理性,对实力、财富、军力等的考量

自由主义:依据被治理者的合理性

但这些合理性并不是完全的代替关系,而是相互交错的。

《生命政治的诞生》读后感(四):经济理性的利益主体,空心化的社会契约

而在1979年的讲座结集《生命政治的诞生》(Birth of Biopolitics)中,福柯讨论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这句话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政治与经济思想变化,而这种变化,又如何带来了新的主体关系,为新自由主义时代尝试通过人口、性和健康实现治理的生命政治做好铺垫?

而福柯所理解的新自由主义,又是怎样的一套东西?

一、新自由主义国家恐惧症,借助纳粹灾难诞生

1979年的福柯,面对的是将由撒切尔、里根与[此处有内容被隐藏]所代表的世界新自由主义时代。这个时代精神包含了减税,包含了政府脱离经济领域,包含了自由意志主义,也包含了裁撤社会福利网与前所未有,大步迈开的全球化。

在正统的左派腔调中,新自由主义的思想来源,要追溯到20世纪上半叶的奥地利学派,追溯到哈耶克、米塞斯和波普尔的“朝圣山学社”。从60年代的东欧、70年代的美国,到80年代的[此处有内容被隐藏],被福柯称为“秩序自由主义者”的这批思想家们,用市场化把曾经盛极一时的凯恩斯主义、社会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统统都逼到了角落里。

左派大声抨击他们,说这是恢复自由放任的邪恶资本主义。但福柯说,我们先不急着批判,不如先看看为什么他们的论点说服了那么多人。

在福柯看来,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成功,必须回到他们的历史背景中。纳粹与大屠杀,构成了这一背景画布的主轴。

在纳粹之前,从19世纪开始,德国陆续产生一系列对自由主义的批评与阻碍:经济上的保护主义、俾斯麦的国家社会主义维稳、战争带来的计划经济动员、20世纪初风靡欧洲大陆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等等。在秩序自由主义者看来,纳粹主义把这些反市场反自由的内容全部整合在一起。构成了国家力量的无限膨胀。福柯认为这里存在着一种发明出来的“必然关系系统”,哈耶克们把纳粹德国的所有特质罗列出来,并宣布这些要素(经济计划、政党化政治、种族主义、战争)彼此之间连锁触发——只要有一项,就会有另一项,最终就会有纳粹(94)。

福柯说,在左派(或者说,在波兰尼和熊彼得)那里,纳粹诞生于社会对资本主义单向度危机的反应——资本主义带来生产的集中化,集中化带来社会权力的扩大,而非民主的权力集中造成了极权的危险。但秩序自由主义者,则通过连锁要素把证明推到国家身上——从而撇清了市场的责任,在这种论证中,问题根本不在资本主义本身的矛盾与危机为纳粹带来了机会,而是只有把资本主义放到不接受市场的,国家强大的社会中,才会出现纳粹这样的怪物。

福柯显然对这种漏洞百出但却征服了无数人的论述感到无可奈何(不恰当地说,这就像是在说,因为二氧化碳在太阳光下才有温室作用,所以要把全球变暖的罪魁推给太阳——当然,真有人是这么说的)。他无可奈何地总结说“(秩序自由主义者认为)正是这些(国家干预经济的)技术合理性构成了资本主义全部两个世纪,无论如何也有一个半世纪历史中的纳粹主义的起源。”——原来纳粹的种子埋下了两百年耶!(99)

在福柯自己看来,纳粹显然不是国家力量的全面扩张,甚至可以反过来说是国家(契约论意义上的国家、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的大溃败,这是因为在纳粹德国,国家变成了抽象“volk”(大众)意志的工具,它和大众之间不再有矛盾对立,也因此根本丧失了拥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地位;国家官僚的行政管理游戏被对元首政治忠诚所削弱;而国家的一切关系转由政党调节——国家从属于人民共同体、从属于领袖、从属于政党(96)。

福柯说,秩序自由主义者会说这些不碍事,这些是“超国家”,是“国家补充”,是’新的国家”(96)——看起来(尽管福柯没有这样明说),他们似乎把所有和权力、屠杀有关的东西,都称为国家。这成为某种“国家恐惧症”,国家成为了马克思笔下的商品拜物教(65)——人们迷信价值,却看不到价值的来源——而在这里,人们恐惧国家,却用迷雾把国家笼罩起来。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纳粹,没有大屠杀的阴影帮忙,就无法论证这种“国家恐惧症”,而“国家恐惧症”的害处是什么?一方面,这是把本来多层次,多维度的问题统统单一化,用一种“否定神学”包裹起来,把不同形态组织的国家统统变为一种东西加以恐惧。而这种恐惧,形成了“我们这个时代各种当前论题的标志性特征之一”。(65)另一方面,这种对国家的理解,其实遮盖了新自由主义对社会和市场关系,乃至更重要的国家政治维度的全面重整,遮盖了新自由主义本身酝酿与实际操作的二战之后的国家建构——新自由主义恐惧国家,但新自由主义自己孵化国家!这种国家又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福柯先分析:新自由主义如何解读市场和个人。

二、新自由主义:社会-市场的辩证与经济理性人

福柯认为,新自由主义在二十世纪初酝酿的时候,已经和古典自由主义显示出很大区别。

在古典自由主义中,交换是市场的本质,自由交换带来共同繁荣。而在新自由主义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不是交换,而是竞争。福柯认为,当古典自由主义说“自由放任”的时候,是承认了自然形成的市场,政府要尊重这个领域的存在,不去干涉;但新自由主义的竞争并非一种自然形成的状态,而是胡塞尔意义上的“本质”(eidos),它不是现实的具体之物,只有通过现实中的行为才予以呈现,但其本身只是一种“形式”。(101)

竞争-市场在新自由主义理论中的本质化,造就了如下一种处境——市场不是必然存在,而是要由国家撤出,主动不干预才得以呈现——市场要从社会分离出来的前提是国家撤出,并且因为社会一直存在着干预市场的冲动,国家还要主动阻止社会干预市场,为后者创造条件。就这样,市场和社会两个概念分离开来,新自由主义国家需要通过治理后者,达到保护前者的目标(144-147)。这也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反对熊彼得《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的依据——他们反对资本主义存在集中化趋势的论断,认为这种趋势仅仅出现在社会中——所以要制止资本主义危机吗?限制社会就好了(156-157)。

而另一方面,福柯指出,在美国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之中,市场竞争理论在经济学荫罩下延伸,扩大自身的适用范围。

“人力资本”是其中的重要例子。福柯说,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劳动”是生产中的一个要素,要放在生产关系中进行考察。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抛开了这个理解,把劳动变成供求关系予以分析——不同种类的劳动变成不同种类的稀缺资源,在竞争中分配,而劳动的所有者,是买家也是卖家。于是,劳动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变成了理性选择的主体,人变成了自身劳动的企业主,他需要投资优化自己的劳动能力,权衡市场动态把自己卖出高价。

人力资本理论把市场原则伸入了原先完全不属于市场的领域,而不仅如此,它还进一步延伸,婚姻可以解释为最小化交易成本、养育子女是劳动换取心理收益……(216-218)一切社会行为,最终都要放在市场“理性”下得以解释,我们见证了 homo oeconomicus 即经济理性人的诞生。

经济理性人当然不是现实中人的生存方式,而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提出的某种行动主体。然而经过数十年的经营,经济理性人到底是理论,还是现实存在的活生生的人?从80年代到如今越来越多的“精致利己主义者”,似乎显示出某种趋势。

回到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上,诡异的情形出现了:在新自由主义理论中,社会要从市场剥离出来,并予以治理,以保证市场运作的有条不紊,而另一方面,市场本身变幻形式,它进入社会,进入最基本的分析单元,在理论上把个人变成企业,变成经济理性人。那么,新自由主义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治理,是否既是社会治理,也是市场治理了?福柯是否在暗示,新自由主义以市场和社会的辩证法,完成了承诺不干涉市场,却又最使劲最深刻介入市场——市场化的社会运作的微妙操作?

这样一来,“政府不干涉市场”就变成了“政府不干涉,但治理一切”。

三、新自由主义国家:社会契约的空心化

在第一讲中,福柯便指出,新自由主义是一整套“治理术”——即政府管制社会的办法,它和以前的统治术不同,不以任何自然法或先天价值作为衡量治理正义与否的标准,而是只在乎治理的投入和产出——是否以最小的干预实现了最大的治理效果?

在福柯看来,新自由主义的这种治理术,仿佛带有某种生命的东西。它不仅是国家的工具,也是反过来赋予现代国家以生命的合法性源头。如果进一步追溯,在二战之后的德国,正是新自由主义治理术带来了联邦德国主权的合法性。

当代德国建立在纳粹德国的废墟上,在战争的痛苦面前,民族国家的一切存在条件都虚无化了。“没有历史的权利,没有法律的正当性,可用来建立一个新德国。”(69)在这种情况下,新自由主义的用武之地来了。

在欧洲秩序自由主义者的理论中,国家的存在是维护竞争市场的存在,在这个逻辑中,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尽量让自己看起来不存在。这构成了一个封闭的逻辑循环,无懈可击。在福柯看来,把这种逻辑放到战后德国,就可以从空气中长出国家存在的必然正当性,而且不需要触及阶级、民族这些危险的问题。1948年“德国经济之父”艾哈德(Erhard)的放开价格计划即是如此——同时避免国家对经济的约束,也避免“蚁民国家”(赤贫的失败国家),放开市场获得经济建设,而这一切,又呼吁国家主权的存在。在战后德国的主权僵局中,这条路线相当于一根救命稻草,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宜之计”,而“当代德国永久出现了一条从经济制度到国家的线路”(70),就连左翼的社会民主党,也要在承认这条主权路径的基础上行动(73-74)——这也是福柯认为德国社民党不成功的根源。

这是新自由主义带来的第一种国家主权。而在大西洋另一边的美国,市场竞争的概念,进一步进入司法,进入传统上属于契约理论的部分。在这种逻辑下,“罪行是什么”这样的问题,都可以以“个人利益”的语言重新表述——罪行是“面临惩罚的行为”,是个人利益因为面临惩罚而可能的损失。而法律的作用,就是用个人利益的供求原则调节罪行“市场”的平衡,比如在控制毒品的例子中,用极高的价格门槛吓阻外人进入毒品犯罪市场,而用最优价格稳定吸毒者,确保他们不因为高额利润而伤害更多人。

在这整套市场原则扩展其自身适用范围的理论中,扮演关键角色的是经济理性人的假设。“经济理性人”假设了人们都以自己各自的“利益”行动,而福柯敏锐地指出,这种行动主体的预设,和社会契约论中的“权利主体”,完全变成了两种不同的东西。(241)

福柯指出,在社会契约的传统中,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权利,形成社会/国家的方式,是人们牺牲、让渡一部分权利出来,形成主权契约。而在市场-利益的图景下,个人不能牺牲自己的利益,必须追求利益最大化;其次,市场(在新自由主义者口中)的最奇妙之处,便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最大化的利益去行动,自然会有看不见的一只手负责协调,使得全体的利益也最大化,成为“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从德国到美国,新自由主义国家的主权,在福柯眼中建基在了多赢的市竞争场乌托邦上——没有人要牺牲,不会有牺牲,每个人获得利益,只会有更多利益——那么为什么还需要主权者?尽管今天的国家仍然看似维持着社会契约主权形式,但新自由主义理论似乎已经可以排除这种主权的存在(假如今天的人已经全部变成经济理性人的话)——但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的国家治理又深深扎入市场化了的社会中——那问题来了,新自由主义下的民族国家主权,是否因为这样的运转而发生了变化?既然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社会契约主权分道扬镳,既然社会和市场的界线,不干预政策和社会治理之间又那么暧昧不清,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沿着福柯的思路下去,是否可以说当代包含了经济理性人的国家主权,已经变成了某种“利益主权”?“市场-繁荣带来现代主权”的图景下,像极了“绩效合法性”的模式,难道就没有带来一种截然不同的合法性吗?

四、生命政治从市民社会拜物教中诞生

《生命政治的诞生》其实毋宁说是《生命政治前传》。在这一系列《前传》授课中,福柯讨论的是,哪些东西为生命政治创造了条件。这其中,包括创造生命政治可以施加的主题(经济理性人)与生命政治可以使用,并加强自身的治理术(社会干预)。

分析了新自由主义历史脉络、经济领域的扩张与经济理性人的诞生之后,福柯把视角转向了政治领域。位于这个领域核心的,是当今的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或者说,“公民社会”。

福柯指出,这个公民社会,最早是洛克在《政府论下卷》中提到的政治社会,然而在18世纪,它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变成了另一种东西。

这个变化,在福柯笔下呈现为某种市场原则的入侵。福柯总结了弗格森在1783年对市民社会的论述:18世纪开始,市民社会被理解成了一种随着人的天性而无所不在的“联系”,成为了一种自发的权力来源,它像是某个“江湖”,在其中人的行动是跟权力而非经济有关的,但这些权力的运作,也符合“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原则。于是在这里,契约模式同样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的权力模式,市民社会成为了市场和契约政治中间的某种模糊之物。

在弗格森之类的市民社会理论家那里,这种市民社会,以其自身人人利益最大化达致最大公共利益的预设,成为了“历史的发动机”,得以消除社会中的各种矛盾。

那么现代国家的治理,如何在市场和市民社会中间进行呢?

这不是福柯这节授课的要点,但福柯大略地指出,在市场-市民社会中,都渗透了基于“利益”而非契约的当代经济理性人,经济理性人看似极度自由,追逐最大的利益,但正因为此,其一切行为都有据可循,可以得到理性化的认识,从而成为现代讲求治理效率,讲求用最小干预量达到最大干预效果的“合理性治理”的最理想对象——最自由的人,最好控制。

而新自由主义曾经以“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召唤千千万万的经济理性人,但与此同时,福柯也指出,重农主义国家——及秉持“我活就要别人死”的社会达尔文式世界图景的国家,仍然可以在内部容纳一个承认经济规律的专制主权者——他放权给自由市场(251-252)。而尽管斯密批判说,这种图景将由于主权者不具备如此鸟瞰的能力而不可存在,但福柯也提到,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并不是一种治理术,而是多种“治理合理性”——多种治理术的“互相交错、互相支持、互相争论、互相斗争”,在其中产生了现今的政治——我们时代的主权者和君主的等价物。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经济理性人和权利-契约主体,应该是冲突的概念,却在当代社会中并行不悖,看似辩证的矛盾双方,却在这个市民社会中静止下来,对立存在但却不运动了,这就是我们今天观察到的世界:契约的外壳仍然存在,但里面生活的,都是作为“利益”主体的经济理性人,国家的主权,其实是一种类似企业的利益计算,而非社会契约。在1979年的福柯眼中,这大概就是新自由主义理论可能带来的最可怕结果:消失不见的国家保证了无所不在的市场,无所不在的市场带来了无所不在的经济理性人,无所不在的经济理性人组成了有形无实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在形式上稳住了社会契约国家与公民权利,但又从内到外,把它实实在在地掏空。

(由微信“土逗公社”首发,有改动)

《生命政治的诞生》读后感(五):20世纪的新自由主义治理术及其实践

今年课程是去年课程《安全、领土与人口》的续篇,继续梳理治理术的谱系。去年梳理了从牧领制度到国家理性,今年则专门讨论批判国家理性过度治理的自由主义治理术。

批判国家过度治理的自由主义成为20世纪的新治理术,在德国表现为社会政策理论:用国家干预来框住市场以保障纯粹竞争机制;在美国表现为人力资本理论:将市场合理性扩展至所有非经济领域。市民社会则既是治理持续干预的对象,也限制自由主义过度治理并确保自由主义体系所需自由的产生与增加。

福柯说,18世纪中期出现了一种现代治理理性的特征,即治理技艺的受限原则的建立。与17世纪作为外在限制的法律原则不同,它是治理合理性的内在调整:这种调整是一种事实限制,即不接受这种限制的治理不是合适的治理;这种内在调整具有普遍性,即不管发生什么,这种调整将依照一些普遍原则继续进行;内在限制意味着要从被治理者身上寻找限制原则;这种限制将区分出治理活动的界限,即要做之事和不要做之事;这种限制由治理者与被治理者双方之间的冲突、和解、讨论、妥协来决定。于是,批判治理过度并且能使治理理性进行自我限制的政治经济学出现了。政治经济学之所以能做到这点的原因是:它与国家理性的要求一致;它并不反对国家专制;它只思考治理实践本身;它揭示了治理实践本身的某种自然性;它遵守上述自然并以成败作为治理行为的准则。政治经济学随后引入了治理自我限制的可能性与真理问题,而这就是福柯要谈的自由主义。

福柯认为自由主义治理术有三个特点:1,市场成为形成真理的场所而不再只是公正化领域。市场应该服从一些自然的/自发的机制,在这些机制运转时会形成供需之间的一种恰当的关系,表现为某种围绕着产品价值摇摆的价格,而该价格可以证实或证伪某种治理实践,因此市场成为一个真言化场所,使得好的治理要按照市场的规则而运行,即真理体制与治理实践对接。2,对国家公共权力行使的限制问题。两条道路:法国的革命道路,从人权出发,经由君主的设立来为治理术划定范围;英国的激进道路,从被治理者的独立性出发,以治理的效用来界定治理的权限。包含市场与效用的范畴就是利益,而新的治理将只关注利益,并实施于利益的现象共同体。3,欧洲平衡问题与国际关系问题。针对重商主义者认为经济是一种零和游戏的观点,重农主义者提出市场自由将会带来共同富裕的观点,于是产生欧洲进步的观念以及市场全球化的要求,即欧洲将拥有世界市场并得到持续发展,一种全球合理性的新形式随之建立起来。

福柯认为自由主义治理术是自由的管理者,它既不断生产自由,也伴随着限制以及摧毁自由的危险。而生产自由的成本所依赖的原则就是安全,安全策略要求利益的运转机制不该对个人和集体造成风险。自由与安全就是新治理理性的核心。自由主义治理术带来三个后果:“危险的活着”,即危险文化的刺激;训诫技术与自由主义结合;干预主义政策。而通过干预和控制来生产自由的机制引发了自由主义治理术的危机:为避免自由减少而设置的经济干预机制同样会损害自由。

福柯随后开始讨论自由主义治理术在德国的实践。战后德国要求以计划化手段重建,同时避免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于是艾哈德提议,放开价格,尊重市场经济,以更普遍的方式限制国家干预。这就是避免无政府主义和蚁民国家的方式,即以经济自由制度导致政治主权建立。于是当代德国治理术的本质特点之一就是经济为国家带来正当性,而国家为经济提供保障。经济自由就成为法律正当性和政治共识的源头。

对于德国社会民主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的原因,福柯认为有两点:其一,社民党的接受自由民主体制但拒绝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传统态度在新德国的政治游戏中没有地位,它必须放弃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并接受自由主义的经济政治共识。其二,社会主义不缺少国家理论,但缺少治理合理性,因此不存在社会主义治理术,社会主义只能与嫁接于不同的治理术之上。

为了回答经济自由如何既能奠基国家又能制约国家的问题,福柯梳理出新自由主义理论家们的方法:首先定义以经济自由奠基国家的正当性,然后定义经济自由的对手即灾难场,最后分配他们所拥有的概念资源和技术资源。经济自由的灾难场即纳粹经历。福柯认为,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有四个因素构成纳粹的来源:贸易保护主义经济,俾斯麦国家社会主义,一战期间的计划经济,以及凯恩斯类型的经济统制论。而新自由主义对其的批判集中在三点:首先,指出任何形式的经济干预主义中均存在逆自由常量,例如纳粹。其次,国家权力增强的同时却成为纳粹的工具。最后,纳粹摧毁了社会共同体的网络和组织,又要求保护主义、统制经济和国家权力的增长。之后出现了一种倒转:国家受市场监督,而非市场受国家监督。福柯指出,市场的竞争机制是实现这一倒转的关键。而秩序自由主义者认为,尊重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并不意味着放任自由,而应该让治理始终伴随着市场经济,为了市场而治理。这也就是新自由主义与传统自由主义之间的区别:市场经济与放任自由之间脱节,而处于警惕性、能动性和永久干预的影响之下。

福柯随后讨论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样式问题。

1,垄断问题。新自由主义证明垄断和垄断化趋势不属于竞争的历史和经济逻辑。一是历史类证据,因为垄断是一种古老的现象,其本质是国家公共权力对经济的干预。二是各国市场的分散及各自的保护主义促成了垄断。三是竞争结构包含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变量,而垄断只是众多变量之一。于是,非干预是必要的,要建立一套制度框架来阻止外部活动的介入而产生垄断现象。

2,恰当行为问题。自由主义政府必须永久的保持警惕性和积极性,通过调节和调度来实施干预。调节行为干预的是市场条件,目标是价格稳定,创造高于失业危机时的就业率,但可以有失业者,后者可以作为中转的劳动力。而调度行为干预的是市场存在的条件,即“框架”,如人口、技术、培训教育、法律制度、土地可使用率、气候等非直接经济要素,即社会背景方面。

3,社会政策。秩序自由主义对福利经济学展开批判:社会政策应放任不平等而非确定平等,经济调节通过差别化而非均等化起作用;社会政策的手段只能是私有化(赋予每个人一种可以承担和对抗风险的经济空间)而非消费和收入的社会化;社会政策的本质是促进经济增长,这样才能增强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福柯指出,新自由主义以市场调节的竞争机制作为社会调节的原则,于是出现了“企业”社会,即“企业”形式在社会机体内的普遍化。这就是“社会政策”的第一个方面。秩序自由主义者的“社会政策”的第二个方面,是在一个依据竞争型市场经济模式进行调控社会中的法律问题。

1,法律-经济秩序的观念。跟从韦伯路线,即经济应被理解为受到法律调控的活动整体。经济活动和制度框架在不断的相互关系的历史中成形,因此资本主义的历史是一种经济-制度的历史,而关于资本主义的理论和历史的分析以及法律制度在其中的作用的关键之处是政治层面的问题,即资本主义的存活问题。为证明资本主义仍然可以存活,秩序自由主义者首先要证明资本主义自身的经济逻辑、竞争型市场的逻辑是可能的且互不矛盾,即上次课的内容;其次要证明这种逻辑自身是不矛盾的且可被信任。在资本主义历史中存在的法律-经济复杂体所导致的资本主义社会特征的后果(矛盾、死胡同、非理性)可通过一个新的制度功能而摆脱。

2,法律干预主义。将法治国家或法律统治应用于经济上以建立经济秩序。法治国家是与专制主义及管治国家的对立。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对法治国家的定义是国家公共权力必须在且只能在法律框架内实施。19世纪下半叶对法治国家的定义是公民与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仲裁的可能性,即行政法庭问题。自由主义者由此界定出革新资本主义之路,即将法治国家的普遍原则引入经济立法中,即形式上的经济立法。哈耶克将其定义为计划化的反面:无具体经济目标;经济法规不因结果而改变;经济主体可在法律框架内自主决策;排除国家成为经济主体的可能。法治国家使治理行为成为经济活动的规则,而作为个体的企业则是经济活动的唯一主体。国家及国家公共权力只能以法律的形式参与经济秩序,且受制于法律干预。

3,法律诉讼的增长。自由主义社会中的经济行为主体是企业,法律给予企业更多的自由就导致更多的企业单元及企业单元间的摩擦,进而导致更多的法律诉讼与司法干预,于是司法趋于成为且应该成为一项无所不在的公共服务。

这里,福柯提出熊彼特的悲观主义,即垄断现象是竞争动力带来的社会想象,资本主义无法摆脱集中化的趋势,因此必将过渡到社会主义,期间会付出沉重但可接受的政治成本,而该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受到高度监督以避免变成极权主义。而秩序自由主义者则认为,计划经济因为不能避免以付出自由为代价的高昂政治成本所以不可接受。而社会干预、法律干预以及形式上的经济立法则可以消除内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各种集中化趋势。

因此出现了自由主义当前的历史机遇:法律,由国家公共权力干预所界定的制度领域,受到纯粹竞争调控的经济活动的开展。

福柯关注新自由主义的原因:微观权力分析的方法论意义,其是一种对全部范围都有效的观点和解读方法;国家恐惧症的两个要素,即与其对象-目标即市民社会相比,国家具有无限的扩张能力,以及在国家特有活力的基础上,各种国家形式相继产生。

这就导致秩序自由主义者对国家的膨胀主义式的批判:加大了各种分析之间的互换性且丧失了他们各自的独特性;导致用最坏的情况对国家进行普遍的贬低;导致忽视事实与现实性;没有自我批评与自我分析。德国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自身所特有的活力机制使其永远不能停止扩张和对整个市民社会的控制。

福柯提到两种对极权国家的批判:1943年,罗普克批评英国的贝弗里奇计划必然导致社会集中化、无产阶级化与国家化;哈耶克指出,德国在一战前实施统制经济与计划化导致其社会主义选择了纳粹主义,这应该是1943年的英国的前车之鉴。

福柯反对上述对国家进行膨胀主义式批评:政党治理术是导致各种极权主义出现的历史起源,而非国家;现实的问题是,由于政党治理术的强化以及人们对自由主义治理术的寻求所导致的国家的弱化。

福柯随后简单指出德国模式在法国与美国传播的特征。在法国,传播的起点是强烈的国家化的、统制化的和行政化的治理术及相关问题;经济危机既是引入和实施德国模式的动机也是制约德国模式的动机;传播与实施德国模式的人就是国家的管理者与危机背景下的国家治理者。在美国,德国新自由主义与美国新自由主义之间存在众多难以理清的历史关联;政治危机是引入德国模式的背景;德国模式引起美国社会中大面积的政治对立运动。

福柯具体讨论了德国模式在法国的情况。法国在20年代经济危机之后的首要目标是充分就业与提供社会福利,即包含了一种唯意愿的经济增长。从20年代至今,法国的政策经常在干预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变动。法国和英国的社会政策的优先目标均是保证充分就业,避免因经济增长所导致的货币贬值,手段是国家连带责任模式。这导致英法的社会政策是集体消费政策,由收益的不断再分配来确保。这影响了之后三十年的法国经济: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大的经济影响,如增加劳动力成本,不利于国际竞争,提高失业率;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影响了收益分配,破坏了市场规律。

福柯随后指出1972年时吉斯卡尔的政策,既要建立开放的市场经济,又要建立超前的社会规划。吉斯卡尔认为,经济与社会应该脱节,即经济活动不被社会机制影响,而社会机制应保持自我限制以避免介入经济活动。故提出“负所得税”计划,即一种不会扰乱经济层面的社会救助金。使个体通过负所得税既能确保某一消费水准,又有足够的动机重新就业。负所得税的特征:以缓和贫困的后果为目的;是避免受到社会主义政策影响的一种方法,即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绝对贫困是一种相对于社会的基准,并重新引入穷人和贫困的范畴;保证了最低层面上的社会总体安全。以是否有资格接受救助为基准,出现了一种摇摆于基准上下的人口,他们进可成为人力资源的永久储备,退可继续接受救济。

因此,福柯指出,人们为了融入市场经济中,就必须放弃充分就业的目标,而建立被救济人口的储备。人们得到想工作或不想工作的可能性,以及在某一基准上保持最低生存的可能。德国秩序自由主义者由此认为,一种社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任由社会像一种企业社会那样去发展,设置一些干预机制以便在他们需要之时,并且只在他们需要之时去救济他们。

福柯随后讨论美国新自由主义的背景:新政及凯恩斯政策,战争期间的社会契约,联邦政府通过经济和社会规划而出现的发展壮大。他指出美国与欧洲的新自由主义的差异:自由主义是美国的奠基原则与正当性原则;自由主义问题是美国所有政治争论和决策中不断重现的要素;对非自由主义的批判集中在批判社会主义及帝国主义国家和军事国家的发展方面。所以,美国的自由主义是一种存在方式、思考方式、分析风格和想象风格。而美国新自由主义的特征就是人力资本理论,以及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分析。

人力资本理论。首先是对一个之前未研究过的领域所进行的经济学分析,然后用经济学术语重新解释整个非经济领域。古典政治经济学未研究劳动领域,而是将劳动化约到时间因素上来抵消劳动。马克思则把劳动抽象为劳动力与时间,使劳动成为一种能够产生价值的商品。马克思将劳动的抽象化归咎为资本主义自身。

新自由主义者则回到1930年代罗宾斯的观点,即认为经济学的任务是要分析人类行为及其内在合理性。于是,对劳动进行经济学分析的首要问题就是分析劳动者如何使用他所拥有的资源,劳动者也因此首次成为经济学分析中的主动的经济主体。人工作是为了工资,工资即收益,而收益是资本的产出,故劳动包括一种资本,即由劳动者技能所构成的机器。因此,劳动者成为资本-技能概念,表现为一个企业。经济人也因此被重新定义为自身的企业家,其自身是自己的资本,是自己的生产者,是自己收入的来源。工资是人力资本的收益,也是技能-机器的收益,而后者不能与具有人力资本的人类个体相脱离。人力资本由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组成。先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即基因配置,包括人力资本的构建、增长、积累和改善。后天因素指构建人力资本,包括培养、教育、医疗、健康等问题。还有流动性,即个体迁移能力,如移居,移居包括物质与心理的成本,移居是一种投资,移民是一位投资人。

上述分析的旨趣在于重提社会和经济的创新问题。创新即人力资本的收益,也即在人自身层面的投资总和。于是,经济增长政策应以人力资本的投资水平与投资形式为中心。也可以此思考第三世界国家经济滞后的原因。

福柯接着分析美国自由主义利用市场经济破解社会现象。首先重回秩序自由主义主题,以建立市场为导向的社会政策的经济-伦理歧义性:一方面在社会内部使“企业”形式普遍化,使个人生命进入企业多样性框架中并成为一种永久的和多样化的企业。“企业”形式普遍化可以增强经济模式并使企业成为一种全面的普遍化的社会模式,于是另一方面就需要一种生命政策来围绕个体重建一些具体的感情根基。因此企业既是一种使全部社会领域经济化的政策,又是一种对理性考量进行补偿的生命政策。故秩序自由主义者梦想的企业社会既是一种面向市场的社会,也是一种对市场带来的价值影响与生活影响进行补偿的社会。

福柯随后指出美国新自由主义中市场经济形式无限制的普遍化:1,是社会关系和个人行为的可知性原则和解密原则。如父母对子女的人力资本传递与投资,婚姻关系与夫妻生活。2,对政府干预的批评原则,依据国家公共权力对市场领域的干预成本来审查政府治理术,从市场方面来批判和评估国家公共权力行为。

福柯之后回顾了美国刑罚政策。18世纪末的刑法改良,以效用来审查刑罚实践,对象是被惩罚的人,法律把刑罚问题与经济问题衔接起来。19世纪中,个人化的规范措施干扰法律,导致一套完整的犯罪人类学出现。

新自由主义首先定义罪行是使个人面临被处以刑罚危险的行为,这是站在犯罪者的立场。新自由主义通过使自身成为一种经济行为的行为可知性网络的方面或种类来把握主体本身。惩罚是为了限制某些行为的消极外部效应的手段,用以强化法律。法律施行是一整套作用于犯罪市场的工具,该市场用负需求来对抗犯罪供给。相对于负需求的犯罪供给的弹性变化并非均质的。法律施行自身有成本和消极外部效应。社会保持着某种程度的违法率且极不愿意无限制的降低该违法率。以毒品问题为例,应该给吸毒者低价毒品而给非吸毒者高价毒品,即区分毒品的弹性消费和刚性消费。因此法律施行政策服从于一种表现为市场合理性的经济合理性。

福柯指出上述分析的结论:1,在人类学上抹去罪犯。指定一个既可被解释为经济行为又可以经济行为的名义被控制的行为层面,即惩罚活动应作用于一种个人在其中供给犯罪并遭遇正需求或负需求的环境中。2,训诫模式退出。社会的图景是各种差异系统要处于最优状态,要给予震荡过程以自由空间,要容忍少数个体和少数实践活动,作用的对象是游戏的规则,干预是环境类型的干预。

福柯指出,经济人的应用问题在美国已成为新自由主义者讨论的经典问题之一,关键在于把经济学分析对象认定为所有行为方式。由于所有行为方式将会以系统的方式回应环境变量中的变化,所以经济学能够被定义为关于应对环境变量的系统性科学,故可将一系列技术整合到经济学中,即行为技术。但存在一个悖论:经济人从被放任自由和不可侵犯的合作者,变成一种作用于环境并系统的修改环境变量的治理术的相关项。

英国经验主义带来了一种作为各种既不可化约又不可转让的个人选择之主体。不可化约即不涉及任何判断、推理或考量。不可转让即不能以另一种选择来代替这种选择。这种不可化约的、不可转让的选择的原则即利益。于是出现了利益主体的观念。利益主体是否与法律意志相同?1,法律意志不可化约利益。人们订立契约是因为契约存在利益,即契约的产生并未把利益主体替换为权利主体。如果契约不再产生利益,则人们不再服从契约。因此利益与法律意志不可相互替换,权利主体并不接替利益主体的位置。对权利主体而言,利益主体是不可化约的。2,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绝对不服从于同一种逻辑。权利主体的机制是主体的分裂,相对于前一主体而出现的后一主体的超越性,二者之间的否定、放弃及限制关系。利益主体的机制是利己主义机制。市场与契约是逆向运行的,二者结构异质。

经济人处于一个受偶然影响且其产出与他人收益相关的无限定的内在场域,利益的汇聚包含偶然之事。经济人就处于双重的未明确中,并由此奠基了个体的自身考量,从考量之外获得其考量的有效性。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即经济人的关联项。1,经济人应追求个人利益而非集体利益,因为集体利益不可见。2,君主应当是无知的。权力、政府不能阻止个人利益游戏。君主不能有意识的组合各种利益。经济世界在本质上是不透明的及无法总体化的,因此更是不可化约的。

政治经济学对治理理由的批判:1,批判重商主义。不存在经济君主;取消政治君主,拒绝管治国家;取消了一种与国家及其主权相挂靠的政治理由。2,批判重农主义。重农主义的观点:君主完全适合国家的整个经济活动的放任自由原则。经济图表给君主提供了一个分析原理和一种相对于经济进程总体而言的透明性。源于经济图表的经济知识使君主准确了解经济主体与经济进程。亚当斯密的批判:整体经济自由是矛盾的观念,经济自明理论不可能存在。

福柯认为,经济学不能成为一门治理的科学,治理不能把经济当作原则、规律、行为规范或内在合理性。经济学对治理技艺而言是一门边缘科学。

福柯指出,经济人概念的出现,在政治上是对传统和法律对君主绝对化理解的一种挑战。两种虚拟途径:把君权限制在市场之外,君主面对经济应从治理上的主动变成理论上的被动。那么,在一个被经济主体占据的君权空间内应如何治理?于是出现治理技艺的新领域: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一个治理技术学概念,是治理术的法学结构与经济学结构相挂钩。经济人与市民社会是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同属于自由主义治理术的技术学集合体。

福柯简单介绍了市民社会概念演变。首先是洛克的观点,市民社会是一个法律政治结构,其特征是法律和政治纽带。然后是弗格森的观点:1,市民社会作为历史-自然的常量。人类自然状态的本质是社会的存在,社会纽带自发形成,自然状态永恒的处于社会状态中。2,市民社会确保了个体们的自发综合。市民社会中的个体间纽带是一种带来社群感的“无私的利益”,而经济纽带则倾向于拆解个体间的联系。因此,人们越向经济状态发展,市民社会的构成纽带就越受到经济纽带的瓦解作用影响。3,市民社会是政治权力的永恒母体。通过一种事实纽带把不同的个体联系起来,个体的不同促使劳动分工以及在群体决策时的分工的出现,于是一些人有优势而另一些人服从其优势,即权力先于权利。市民社会渗透出一种权力,后者既不是前者的条件也不是它的补充。4,市民社会成为历史的发动机。市民社会是一个自发的稳定平衡体,但随着经济利己主义的形成与运行,人们开始进入一系列的历史转变中。因此,利己利益与经济游戏使历史永远呈现在市民社会中,也使市民社会必然进入历史中。

福柯由此指出一系列新的问题: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域,以及德英法三国的问题域。福柯认为,随着市民社会概念,出现了治理理由的再分配:以真理为准则,以君主国家的合理性为准则,以被治理者自身的合理性为准则。因此,市民社会则既是治理持续干预的对象,也限制自由主义过度治理并确保自由主义体系所需自由的产生与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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