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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的起源》经典读后感有感

《品牌的起源》经典读后感有感

《品牌的起源》是一本由(美)艾•里斯 / 劳拉•里斯著作,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0.00,页数:292,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品牌的起源》读后感(一):渐变 VS 分化

生物的进化论 ---》渐变 VS 分化

美国单品牌策略(格力) VS 日本多品牌策略(海尔)

品类 ---》品牌

第一者 生存(优势资源集聚) 第二者生存(距离)

如果说你不是第一个品牌,那么第二个的品牌价值将是低很多,比如互联网这个市场里面最多容的下老二老三,而不是多体系做出的东西,各个方面都可以做出非常好的成绩。

精益创业和基业长青 这类企业都是如此,慢慢的通过这个品类里面的品牌所树立起来的价值,这些都是别人很多无法轻易追随到的。

需求和产品都是不断发生着改变,创意思维产品科技用户等,这些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所以树立一个品牌铸造起来,然后通过这个现金流,补充到在一个另外产品线里,发挥另外品牌。

《品牌的起源》读后感(二):万物皆有共性

按照里斯的观点,品牌的发展其实就如生物进化论一样,树由一个枝干生长出其他的分支,而且,只有不断分化,而极少产生融合。

创建品牌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客户的心目中找一块净土,发展新的品类,树立你自己的“第一”

其实,这个观点,说白了,就是要让自己个性鲜明,有特色,有标签,这样人们才能给你一个定义,才能在某一个领域占领头筹。

不要指望可以横跨两端,你看到高档品牌中(劳斯莱斯,星巴克),也看到低端品牌中(沃尔玛)他们都发展的不错,于是像苹果这样的高端品牌手机也发展出 IPHONE 5S ,5C,分别给高端客户跟低端客户,可问题是结果呢?结果5C虽然配置稍显地端,从性价比而言,无论如何都高于5S的,但人们就是选择了5S.

最终5C消亡,因为苹果在人们心目中,就是高端手机,不要试图去玩弄客户心目中的定义,这是你一旦确立就无法更改的。

品类有生有死,就像万物有生死循环。如果你的品类你的品牌走到了尽头,就像柯达,你不应该试着挽回品牌,而应该第一时间,试着挽回公司,创建一个新的符合大众口味的品牌,尽管这样很难。

《品牌的起源》读后感(三):品牌的起源

不知道怎么从内容上评价这本书,因为自己在品牌这方面的了解不多,只是大一时候上过的市场营销涉及到一点点品牌而已。另外品牌理论,不像数学,一个公式就是一个公式,不同的解释纬度会有不同的阐述。

从本书的描写形式上来看,作者用了海量的例子做支撑。如果懂品牌的人读,一定收获不小。

作者是达尔文的忠实粉丝,强调品牌分化的重要性,批判融合。但是总感觉有时候从结果推回到起源,有点不公平。例如:作者批评将汽车和飞机融合的点子,是建立在这个点子已经失败的事实之上的。从人类发展的角度上看,这个点子是非常好的。假如飞机和汽车真的能融合呢?另外,作者反对融合掌上电脑和手机,但是现在的iPad已经证明作者是错的了。

作者还有一些观点,记得比较零散:

1.创造一个新的品类是很重要的,比如可口可乐创造了可乐这一品类。

2.第一个占领消费者的心智的品牌容易成为佼佼者。

3.无法成为第一,要成为第一的对立面。

4.公关让品牌呈飞机式起飞,广告则是火箭式。

大二时候看《物种起源》的时候没有发现达尔文说过这么浪漫的话。达尔文在《物种起源》的最后两句话概括了他对生命的看法:“这样,从自然界的战争中,从饥饿和死亡里,产生了自然界最可赞美的东西——高等动物。认为生命及其种种力量是由大自然注入少数几个或仅仅一个类型中去的,而且认为地球这个行星按照地球引力法则旋转不息,从最简单的无形物体演化出如此美丽和令人惊叹的无穷无尽的形态,而且这一演化过程仍在继续,这才是一种真正伟大的思想观念。”

《品牌的起源》读后感(四):融合还是分化,这还是是个问题

大概花了4个小时看完了这本书,和前一本书《定位》一样,这本书也比较易读。不同的是,这本书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牢牢相关联。进化、分化是趋势,而融合肯定是错误的方向。但是人们总是狂热地喜欢融合。

总体说,我最大的印象就是浅。浅并不代表浅薄,是通俗易懂,用达尔文的生物起源理论和大量的事实案例作为论据进行论证。品牌的起源源自品类的分化,每出现一个品类,就会产生一个品牌趁机占据消费者的心智。

此外,也讨论了第二品牌的生存之道,不是效仿第一品牌,而是成为第一品牌的反面。还有骑墙派是最不安全的行为。骑墙派是我提的。我对这部分非常感兴趣。这部分主要来自文章第10章,“消失环节的奥秘”。消失环节是指,在进化中,从猿到人,应该有一个猿人的存在,而在现实的古迹发掘中,并没有这样的遗迹。作者倾向于认为,在最初的那个节点就开始了猿和人的两条分支。但是,在现实的商业环境中,会有很多类似于猿人这样的“中间产品”被创造出来,而这样的中间产品会很受创造公司的喜爱,而事实上,这些产品往往很短命,热销但依然短命。典型的例子是苹果的麦金塔,“麦金塔试图一次挂在两个分支上,就陷入了‘泥泞的中间地带’。没有其他任何个人电脑比麦金塔得到更多的好评,但这个品牌的市场份额却只有3%。”两者皆有往往一个都无。但是“两者皆有”总给人很大的安全感。

市场营销总是可以和心理学紧密结合。但是除了占领心智,作者很少提及心理。比如,在我看来,既然大量的案例证明融合不是趋势,为什么人们依然狂热地喜欢融合。“两者皆占”的安全感需求使得人们对于“泥泞的中间地带”前仆后继。

对于有些商业案例,作者基于当时的市场形式判断,在现在看来并不准确。比如对于手机市场的分析,他认为的手机市场的分支,以及对诺基亚的推崇。如果从手机的角度来看,是一种融合的胜利吗?按照目前的趋势来看,跨界是融合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而从《人类简史》的角度,融合也是最终的趋势。

所以,虽然这本书有很多真知灼见,也有大量的案例支撑。但是有很大的可能是随着整个科技的发展,商业模式都产生了颠覆。以前的那些商业理论是不是都行不通了?

《品牌的起源》读后感(五):机会不在品牌中,而在品类中

阅读后收获颇多,《品牌的起源》灵感来源于《物种的起源》,适者生存、进化、分化。告诉大家任何一个品牌都会退出历史舞台,同时不断分化新的品类,伴有新品牌产生。如果要想立足市场,首先创建新的品类,之后命名品牌,然后通过七步公关营销将品牌宣传出去。

摘要其中的精辟句子。

1、70年代:定位的诞生。80年代:营销战。90年代:聚焦。21世纪:开创新品类。

2、加法(融合)是市场营销中的光辉面,而减法(分化)是赚钱面。

3、先思考品类,再思考品牌。

4、《物种起源》不存在缺失环节。今天的人与今天的猿之间没有家谱联系。今天的人是古人书千代后的后代。

心智中的品牌名就像是地上的洞。你可以把洞挖深挖大,但无法把它移到别处去。

5、第一者创造领先地位。如果你的品牌是品类中的唯一的品牌,它就必定是领先品牌。当竞争对手加入时,领先地位就会为你的品牌建立更好的认知。

2个因素有助于第一品牌进入客户的心智。第一、顾客心智认为,领先品牌肯定“比其他品牌好”,最好的产品或服务能赢得市场,这是公理。第二、顾客心智认为,第一品牌意味着正宗,其他所有品牌都是原创的模仿品。

6、创建新品类两大心里障碍:第一、没有市场,市场为零。必须在空白市场推出新品牌。心理上很难。

第二、切取原本利润就不高的既有品类的一小块(分化概念)。举例:什么!什么都卖的传统咖啡店也最多略有盈利,你要我们推出只卖咖啡的咖啡店品牌? 现实;星巴克只卖咖啡1500多家分店。

7、当我回顾我在IBM公司的生涯,毫无疑问我们获得的成功中有很大一部分要归功于我们没有做事情。--郭士纳

8、要建立一个热门的品牌,你首先需要创建一个热门的品类。新品类第一,新品牌第二。

9、品牌只是达到目的的工具。目的就是创造客户的青睐。

10、机会不在品牌中,而在品类中。

11、顾客的心智把品类做为通用词对待,而把品牌名做为专有词对待。

12、随着品牌的成长增加属性。品牌一旦在品类中建立起来,就会随着时间流逝增加额外的属性。例如:宝马自己定位为“终极座驾”。随后获得了城市中年轻专业人士轿车这一额外的属性。

13、如何进入心智:传统广告,现在采用公关。广告缺乏可信度,公关能提供让你的品牌进入顾客心智的可信度。制作新闻最好的方法:发布一个新品类,而不仅仅是一个新品牌。新闻媒体想谈论新的东西、第一的东西和热点的东西,他们不会讨论更好的东西,因这使媒体看起来像是单个品牌的托。另外:别人对你品牌的谈论比你自己的谈论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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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方法:快慢取舍,回想记录,提炼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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