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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旦的情歌的读后感大全

《撒旦的情歌》是一本由[英]阿加莎·克里斯蒂著作,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59.80元,页数:40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撒旦的情歌》读后感(一):恶魔的爱情创造了神歌

故事平淡而不乏味,娓娓道来,引人入胜。我没办法对这本书做出准确的评价,不知为什么。

评价:好,因为读它时让我痴迷,一拿起我就无法放下,有事打扰被迫放下它,会让我烦恼,所以说,我爱读它,它很有吸引力。评价:不好,因为故事结局,我迷迷糊糊,不是太能理解,会觉得无趣,这种无趣像极了,一块新奇诱人的面包吃到嘴里却是馒头的味道。

关于人物,弗农是懦弱的人,是有自我认知障碍的男人,是中了魔咒的音乐家,是不懂细节的粗鲁人,我讨厌这种天才。内尔是个无知的人,是个贪得无厌的女人,是个爱财的社交名媛,是个不懂感恩的自私人。乔,是个想摆脱命运,却重蹈覆辙的普通人,是越怕什么什么越逃不掉的可怜人。赛巴斯钦是个完美的男士,是个理性现实的人,是个一心一意的稀缺人,如果现实中有他,我想我会爱他,他真的太需要被爱了也太应该被爱了,而书中却无人爱他。简是一个刺猬,是损己利人的人,是一个看似聪明的笨女人,她太需要理解了,可是没人抚慰她。

我想现实中我会是那个内尔,但是我又觉得我是简,可谁知道会有怎样的结局?

每个人都会经历爱情,撒旦也会给每个是下诅咒,你会是怎样的结局?是轮回,避免不了的就要面对,坦然接受一切也许才是阻止悲剧发生的最好办法。

《撒旦的情歌》读后感(二):面对,而不是逃避。

一些ideas。欢迎讨论。

普鲁斯特说:“每个读者只能读到已然存在于他内心的东西。”我的梦像连续剧,那头怪兽追了我那么多年,我一直跑、一直逃,这头怪兽到底是谁?是什么?一年前的一个梦里,我终于杀死了它,之后它消失在梦境里,有时我反而成为那个持枪追杀者。我愿意相信是那时候的我被救赎了。

人们喜欢简和塞巴斯蒂安,而生活中大多数人似乎成为了内尔,或是弗农。

亦或者,简/塞巴斯蒂安/内尔/弗农都是你,而你选择做哪一位。

站在弗农的角度:音乐不会抛弃、亦没有伤害。内尔很安全,她影响不了也改变不了他,在音乐面前,牺牲了简的爱情挑起的情绪似乎仅仅成为了他片刻的灵感。到故事的最后,他意识到死去的简是他的真爱,简身上的那股力量让他害怕,清醒、直接、洞察一切;而如果在船上,他选择救的人是简而不是内尔,内尔的安全、平淡、美丽亦会成为他想念的,厌恶的人会变成简。说到头来,弗农还是不懂什么是真爱,他最爱的人是他自己罢了。

贪婪,理想中的弗农全部都想要,而现实是你必须要舍弃些什么,当选择出现时,你也会被蒙蔽双眼。

学会珍惜,眼前人就是最好的。

《撒旦的情歌》读后感(三):一点感想

就剧情本身来说有点狗血……但作者细腻的描写令这部作品仍然值得一看,我是说比现在的某些言情小说好太多了。简单说一下主角们:弗尔,一个畏惧会让生活发生质变事物的人。无论是音乐,还是简,都在冥冥中要将他带往一个真实宏大的世界,但弗尔选择做一只鸵鸟,正如向世事妥协不敢做出改变的我们,平生的梦想就是考个好大学,毕业最好考个编,娶个貌美的妻子,继承家里的大房子,一辈子就挺好了,什么搞音乐,我有那个才华吗?当简,普桑修道院,甚至内尔,平凡世界里的一切都一去不复返后,弗尔才知道什么才是真的,本我的,还好这时候他还有音乐,他只剩下音乐了。内尔并不爱弗尔,她对弗尔的感情只是一种错觉,她只爱喜爱她的人,一般的爱可接受,疯魔的爱很棒,有钱的爱则更好,不要命的爱简直完美。我们大多数人都有内尔身上强烈的不安定感,对命运的恐惧让我们把物质和灵魂放在天平上称量,而且我们没有内尔那能让人瞬间坠入爱河的美貌,以及遇到任何事都巍然不动的,冷静果断的监护人。我认为在医院做护工的内尔是有灵魂的,她完全地为自己做决定,为生命中发生的任何事负责。看似与追求稳定平凡的内尔相反的约瑟芬,也就是乔,认为内尔十分庸俗无趣,但我认为她们其实都是一样的人,极端地追求稳定与极端地追求不凡没有什么不同。真正不同的是乔更有勇气,所以最后时刻她终于拨开乱花迷雾,看见了一生所爱,尽管此时她已命不久矣;但内尔仍在金银砌成的迷宫中彷徨。最后是赛巴斯钦和简,两个目光始终清明的妙人,真爱至死不渝。简是接引弗尔的天使,她的话语好似黑夜里对面车的照远大灯,太刺眼以至于想把眼睛闭上。但是一闭眼,就又要在黑夜里迷失了。赛巴斯钦,一个梦幻的可遇不可求的坚实后盾,我们谁能碰上一个回首时他永远都在的人呢?简和赛巴斯钦,他们两个都是完全对自己感情负责的人,不怨恨被撒旦引诱了的恋人,不把自己的感情强加于他人身上,能够清晰地称量自己和他人的重量且不混淆。在庞大不可抗拒的命运面前他们可以大声喊出“我尽力了!”正如一个只能被杀死的勇士,没有人可以打败他。他们可歌可泣,但不可怜。所谓死得明白,活得敞亮。

《撒旦的情歌》读后感(四):人物分析一二

阿婆的推理小说读了24部,从未写过较长的感受。爱情系列小说读到第二部,觉得感触比较深,简单写一下对主要人物的喜好和看法。

沿着时间成长的曲线,分析桑普修道院里成长起来的主要人物。

主角弗农.戴尔,作为戴尔家族的唯一继承人,自小便众星捧月的光环般存在着,即使身上有着无数缺点和本性懦弱,依然是主角啊!依然有家族遗传的神经质。喜欢沉浸在自己的童话世界里自娱自乐,无忧无虑、不知人间疾苦,视音乐为怪兽却后来无师自通成为音乐天才(搞不懂这个设计,开窍太晚了吧!);从小就对母亲的怀抱很逃避;遇到乔以后,又总是跟着乔的思路走,没有主见,小时候讨厌的内尔却成为一见钟情的初恋,疯狂的陷入热恋不能自拔,迫于生计而服从舅舅的安排参加工作,却又抵不住简的说服而全然投身音乐创作。(真是说干啥就干啥)用简的话来说就是“什么都不想放弃,什么都想拥有”。遇到困难时就把鸵鸟心态搬出来了,拖到最后一刻才肯承认。是啊,这样一个人,不难想象她对内尔真的只是外貌上的喜欢,他说“你会永远这么迷人,对吧?如果不是的话,我会受不了的。”看到这句时想起了《未完成的肖像》里德莫特对西莉亚的感情也是如此,最后酿成悲剧。脱离了现实生活和家庭矛盾的爱情冲动只是暂时的,时间久了会熄火。弗农欠缺的恰恰是认识不到自己的弱点在哪里。所以在战争失忆后,他依稀记得赛巴斯钦的招风耳,记得乔,记得母亲的红头发,不记得自己已婚,却以为简是她的妻子。其实,这时候弗农认真审视内心应该不难发现,这里面没有了内尔的位置。在原始本能的认知里,脑海里最先出现的肯定是最在意的人和事。这个主角,我不喜欢。

下面是乔(约瑟芬.韦特)。乔的性格从小便很显露,与年龄不符的成熟与想法,与弗农之间无法割舍的亲情和血缘相似之处,总觉得乔这个人物很悲剧。乔小时候所坚信、所避让的都在长大后一一验证在自己身上,仿佛无法走出这个怪圈。她想要与众不同,想要证明自己的不孤独,最后却遍体鳞伤。这其中透露出深深的自卑与孤独感,就像人们常说的,越是拼命掩盖的,越是最在乎、最缺少的、最不想被人提及的。所以,她鄙视赛巴斯钦的金钱与地位,她专门与那些弱者、受害者融为一族,做事情很另类,不撞南墙不回头,等到生命的最后时刻,才猛然醒悟到赛巴斯钦的守候与爱是那么强烈炽热。正如赛巴斯钦所说“乔对自己不同于流俗感到自傲,但那种想法同样造就出狭隘与偏见。”

内尔.维里克:毫不掩饰的说,本书里我最讨厌这个人,不知道算女一还是女二号了。她的性格如果能改变,那么小时候的三人组当时就会变成四人组的。小孩子的眼光最纯真最独特,小时候的乔、弗农、赛巴斯钦都看不上她的俗气,那么长大以后自然也会一样。她受过贫困的苦,所以才会顺从母亲的安排频繁混迹于上流社交圈,想钓个金龟婿,在看到好友霍顿太太的遭遇后,更是坚定了内心的想法——这辈子一定要脱贫!所以不管弗农再怎么追求、怎么许诺,可能会暂时动摇她的内心一下子,但不会长久,她还会自圆其说的安慰自己说“这是神的安排”;她把弗农的音乐和简都视为洪水猛兽一样可怕,所以这百分百不是一类人嘛!不知道弗农哪根筋搭错了就是看上她了。最后简对她的话是嘲讽还是训斥也罢,都一针见血的刺痛了她的内心,她确实就是这样的人。所以,拿内尔跟简比较,就是对简的侮辱,“内尔连简的小指指尖都不值”。“贫穷加上苦中作乐的爱情是一回事,贫穷却缺乏爱情滋润又是另一回事,她不能忍受这些事,她就是不能。”

赛巴斯钦.莱文,本书最喜欢的人物,尽管相貌不出众,但我内心一直把他想象成高富帅的男二号痴情守护。的确,他值得如此想像。他对弗农的朋友情谊尺寸把握的恰到好处,不会倚仗金钱去左右感情,不会因为权势而看低儿时的玩伴,而是审时度势的权衡利弊。他了解每一个人的长处和弱势,总在背后费尽心思的调和。最令人感动的是对乔的爱情从始至终没有动摇,只会越来越深。只因小时候作为社会的弃儿,乔将他拉进了友谊的乐园,赛巴斯钦永远不会忘记。“只要她有需要,他就会为她走到天涯海角。”好在最后终于感动了乔的回心转意。

简.哈丁:应该算是女一号吧!尽管一半内容时才出现。既有罕见的精明与洞察力,又有痴情的付出与守护。既能准确的预测弗农的职业未来,又能看穿内尔的性格缺陷、还有乔与赛巴斯钦的感情走向,唯独没有看破自己的情感归宿,只是默默的傻傻的无悔付出,直到最后一刻仍注视着挚爱弗农,毕竟她也拥有了与弗农环游世界时的美好时光。

撒旦的情歌,一直不明白这个译名的含义,包括原名“巨人的面包”,感觉弗农创作音乐的篇幅所占不是很突出,只围绕情感线索哆嗦了近400页,虽然很多细节铺垫十分到位,但难掩情感小说一贯的俗套,看来阿婆才是玛丽苏风格的鼻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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