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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权派的革命》读后感1000字

《王权派的革命》读后感1000字

《王权派的革命》是一本由[美] 埃里克·纳尔逊 / Eric Nelson著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79.00,页数:46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王权派的革命》精选点评:

●内容很精彩,翻译也十分流畅,好久没有这么痛快地阅读体验了~

●美国独立战争的法理学梳理。读了这一本,本系列的第一本的困惑倒是解除了。甚至我以为那一本最好的是这个书系的序言,剩下观点其实这一本就可以兼备了。殖民地人民不是为了无代表不纳税而起来抗争的,而是认为殖民地不是英国本土,而是通过国王而和英国本土构成的共主邦联。因此英国议会没有资格代表自己(当然通过否认英国议会实质代表的主张)。殖民地需要构建一个强力王权来平衡议会的多数人暴政,并在选举之外通过庇护给予合法性,只要庇护出自人民意愿,人民就不属于奴役,由此摆脱辉格派只承认因为最好地模拟了人民的议会。潘恩的《常识》煽动人民拒绝国王的名号但默认事实。但我在想,这套叙事有无可能掩盖了建国元老们知道殖民地议会若被英国议会吸收,将在表决上因人口劣势而占下风,因此通过对王权的肯定而乔治三世不接受以实现和议会的决裂?

●切入点有趣,感觉是理想的政治思想史写作范本。(美国早期史不熟悉,就听王希老师上过半学期课,读了一点材料,不太好说作为美国史写得如何)

●假如不玩“王权派”这样的文字游戏我会更喜欢这本书。。。

●这样的书,为何要做成轻型纸?

●作为个人主题阅读“美国革命”的收官之书,看完十分开心。全书很好地补充了对《美国革命的思想意识渊源》《联邦党人文集》的理解,特别是对新教传统、反对派、国家学说的理解。虽然大部分内容都已熟悉,但前三章还是让我收获颇丰:独立战争前的北美爱国者“说辞”幼稚且有趣,选举代表与初始“授权”理论的对攻以及后者的强词夺理,新罗马理论和希伯来式解读的特有语境等等,都令人心满意足。跨越250多年的长河,我向往那个既有贵族制遗韵又处平等主义兴起的大转型时期。尽管“美国革命”这一主题告一段落,但如何应对“国家底层代码”的bug,从理论和拳头上阻隔一切妄图分裂的种子,仍是我不断思考的问题,不应以主题阅读的告终而告终。

●长期以来我们都认为,美国革命是对英王暴政的反抗。

●https://athenacool.wordpress.com/2019/05/24/%e7%8e%8b%e6%9d%83%e6%b4%be%e7%9a%84%e9%9d%a9%e5%91%bd/

●对美国(法律)史不熟悉,但熟悉译者,花了一个上午和中午浏览完,非常漂亮地翻译,通过用词可以看到译者斟酌所在,遣词随语境和文献类型而有所变化。译者后续作品持续保持关注。

●内容扎实,译笔甚佳。

《王权派的革命》读后感(一):王权派的革命

如果君主制最重要的特征不在于世袭的国王身份,而是行政首脑定于一尊的自由裁量权,那么我们对美国建国史的理解恐怕就要改写了。而这,恰恰就是18世纪人的认知。因此,在阅读了大量建国时期文献的基础上,哈佛大学政府学院教授埃里克·纳尔逊提出了一种颠覆性的观点,有力地挑战了当前的主流论述,即美国国父的主流并不是辉格派,而是王权派。

根据纳尔逊的观点,北美殖民地反抗的并不是英王,而是英国议会,他们认为是腐败的议会篡夺了本应属于国王的权力,从而导致殖民地受压迫的现状。在他们看来,君主的权力与人民的自由并不矛盾。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推动下,1787年宪法赋予了美国总统比过去百年来任何一名英国国王都大得多的权力,成就了“没有国王的君主制”,其影响延续至今。

王权派的革命:美国建国的一种解读 埃里克·纳尔逊 / 吴景键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19-4

子扉我 2019年春 季风异次元空间二世

原载回响编辑部微信2019年5月28日

《王权派的革命》读后感(二):我仍未知道这本书中“王权派”一词的含义

我又来写差评了。这本书的主题乍看起来非常具有颠覆性,但仔细想来,所有反直觉观点的根源是作者对于“王权派”一词含混其词的使用。

首先来梳理一下本书对于“王权派”主张的核心内容。在第一章中,作者提出王权派不仅仅是策略性地主张国王对殖民地拥有专权,用以对抗英国议会对殖民地的主权,而是主张“在英国重建类似于詹姆斯一世及查理一世时代的君主制形式,并进一步将其推广到殖民地”(P68)。在最后一章中,作者又把王权制的主张表述为:“只要行政首脑是立法权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无论终身任职或有限期任职,无论选举产生还是世袭产生,他都是一个君主”(P252)。显而易见的是,这两个定义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至少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绝对不会认为一个选举产生的、有限期任职的个人是君主。对于这种差异,作者在全书中有两种不同表述,在第四章结尾处,作者承认存在转折和断裂,“美国人对王权的辩护,以及与其对于国王的辩护截然分开”(P223页)。但是在更多的地方,作者却坚持认为并不存在断裂,相反这是同一种思潮的延续,比如在第五章中,作者说“总统制的创立则标志着一场20年之久的专权运动最终取得胜果”(P247)。

如果我们认同这两种观点存在断裂,那么这本书只是重复了一遍传统叙事。我们都熟悉的美国独立叙事本来就承认殖民地在1775年存在对于君主制的普遍幻想和留恋,也承认在1787年主张强大行政权的联邦党人在立宪会议中占据了上风。而颠覆传统叙事的外观只是来源于作者用“王权派”同一个词概括了两个存在根本性差异的观念。而如果我们认同作者在本书中反复明示暗示的观点,即王权派的观点自1775年以来就一以贯之的。那我们就要面对一系列非常极端的结论,包括杰斐逊和亚当斯认为在美国殖民地应该恢复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的制度。很遗憾的是,这个结论还真就是作者在书中反复强调的:在本书中杰斐逊、亚当斯和汉密尔顿都是“王权派”的代表人物,还有一处提及华盛顿在支持王权派的观点。尽管汉密尔顿对于行政权的推崇的确比较激进,尽管亚当斯很钟爱英国的政治制度,但是这个天下何人不尊王的结论实在是很荒诞。之所以会出现如此荒诞的结果,是因为作者在本书中存在一系列含混不清、缺乏论证的观点,而面对这些观点读者显然存在以下疑问:

1. 美洲殖民地在1775年存在王权派思想(第一章),是否意味着1775年主导大陆会议和独立战争的政治精英也是王权派?

2. 政治精英的个人思想中包含对君主制的推崇(第一章),是否意味着这些政治精英不可以同时赞成、或者在总体上更加赞成激进的辉格派思想或者共和主义思想?是否意味着推崇君主制的政治精英就一定是王权派?

3. 政治精英支持君主制(第一章),是否意味着支持1640年之前的绝对君主制、而非光荣革命后受辉格派思想改造后的君主制?

4. 赞同代议制中的代表无需严格反映全体人民的构成(第二章),是否意味着赞同国王可以代表人民?

5. 主张美国应该建立强大的行政权(第四章),是否意味着赞同君主制,甚至是1640年之前的君主制?

作者颠覆性的整体叙事是建立在以上若干问题都回答(或者暗示)为“是”的基础之上,但这些“是”至少在本书中全都缺乏论证。与本书渲染的气氛相反,传统理论对于许多政治精英在1780年代后赞成强大而独立行政权有各种详尽的论述和解释,并不需要依托“王权派”思想。在理论上,孟德斯鸠和洛克的理论都足以解释行政权、甚至三权分立理论的合理性,行政权和不那么激进的辉格主义或者古典共和主义也是兼容的;而在实践中,独立战争和邦联的低效运作也足以解释对于行政权的重视。事实上,这本书中所提到的主要故事情节在戈登·伍德的书中就已经有充分的介绍和说明。时至今日,相关讨论和研究更是不计其数。本书作者并没有增加什么新情节、新材料,又是如何做到以“王权派”颠覆原有叙事和理解的呢?这一点是我对作者极其不满意的一点。我能够接受不同的厨师往锅子里加了不同的原料。多种政治传统在特定时空的交融也是我觉得美国独立的最有趣之处。但是作者非要说某个厨师的某一味原料特别重要,就是另一回事了。至少我不觉得王权派的料比辉格派更重要。讲的刻薄点,如果美国独立时,真的有那么多如作者所说的“王权派”,那我们根本无法理解《独立宣言》、《美国1787宪法》、《立宪会议记录》、《联邦党人文集》或者任何一部重要文献。所以作者在本书中对《独立宣言》和《联邦党人文集》的解读是极为牵强的。比如以下这段:

我实在不明白,作者是如何罔顾《独立宣言》里控诉乔治三世的其他显然包含辉格派和共和主义精神的诸多罪状:“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把各州立法团体召集到异乎寻常的、极为不便的、远离它们档案库的地方去开会”、“一再解散各州的议会,因为它们以无畏的坚毅态度反对他侵犯人民的权利”、“他建立新官署,派遣大批官员,骚扰我们人民,并耗尽人民必要的生活物质”、“力图使军队独立于民政之外,并凌驾于民政之上”等等等等,并且坚持把独立宣言解释为被乔治三世残忍抛弃的“王权派”的怨言。

最后,但是同样值得一提的是翻译问题。虽然我认识本书译者,也认为这本书的翻译质量上佳。但是这里有一个我非常疑惑,很想知道答案的问题。在译者后记中,译者是这么说的:

作者这段解释体现了对于全书内容极为简明扼要的概括和理解,也是体现本书精髓的绝佳处理。但是将royalist翻译作“王权派”这个中性词却可能遮蔽了中国读者的警觉心。回到我在上文中提出的一个疑问:杰斐逊、亚当斯、汉密尔顿甚至华盛顿,全都认为自己是royalist吗?如果在中文中出现杰斐逊是保皇派,任何读者都会起疑心。当然纠结中文毫无意义,探究royalist在美国革命时的词义和语境才是回答问题的思路。探究词语的含义和变迁本应该是剑桥学派的拿手绝活,但作者在词义问题上却含糊其辞,实在是非常令人失望的事。

《王权派的革命》读后感(三):什么是“王权派”——答小p兄书评中的几点疑问

首先,非常感谢小p兄对《王权派的革命》一书的严肃评论。作为本书的译者,我在这里简单谈一下自己对于小p兄几点疑问的回应。

小p兄对于此书最大的质疑在于“王权派”(royalist)一词的模糊性。在小p兄看来,纳尔逊在此书中实际上使用了两种不同意涵的“王权派”概念,一种是詹姆斯一世与查理一世意义上的“王权派”(第一、二章),另一种则是主张强行政首脑意义上的“王权派”(第四、五章),而“这两个定义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因为前一种意义上的“王权派”显然不会接受后者的选举制和有限任期制(“至少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绝对不会认为一个选举产生的、有限期任职的个人是君主”,见小p书评)。可以说,小p兄的这一批评确实是“问到了点子上”,因为一旦这一批评成立,那么纳尔逊对于美国革命叙事的颠覆在很大程度上便被消解掉了。

那《王权派的革命》一书是否存在一个统一的“王权派”的定义呢?不妨看一看作者自己的说法。在导论的第10页,纳尔逊给出了自己的“王权派”定义:

因此,问题便转化成“1642-1660年英国革命中支持王权的人所持有的宪政理论”到底是什么?

在纳尔逊看来,这一宪政理论的最典型代表便是查理一世在1642年下令发表的《对上下两院十九项提议的答复》。而其理论核心是一种建立在非议会制代表理论基础上的执行权观念(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议会法案的绝对否决权),而非继承制或终身任期制。也正因此,纳尔逊才主张,“王权派”的革命是一以贯之的一个故事。事实上,纳尔逊也预见到了读者对此可能产生的困惑——难道斯图亚特君主制宪政理论的核心不是世袭制和终身制么?对此,纳尔逊的回应是,“这种困惑其实是因为我们总是把现代的理解带回到18世纪。在近代早期欧洲政治思想中,君主制的最显著特征并不是‘国王’的名号或继承制”(第9页)欧洲历史上最有名的“君主”屋大维便避开了国王之名而只称“第一公民”,而神圣罗马帝国以及教宗也都是选举而非继承式的。所以,“王权派”的核心不是行政首脑的名号或产生方式,而是行政首脑的自由裁量权或者专权。照此理解,便不存在小p兄所提出的两种对于“王权派”截然不同的定义。

再具体到小p兄所提出的五点问题。问题一,“美洲殖民地在1775年存在王权派思想,是否意味着1775年主导大陆会议和独立战争的政治精英也是王权派?”在我看来,“主导”是一个很难定义或评价的标准。而在《王权派的革命》一书中,纳尔逊也比较回避做出这样的判断。正如其本人所说,“我所使用的‘王权派的革命’一词并不代指整个美国革命,它所指的只是一种对于美国革命性质和目的的特定理解——一种这场运动的若干领导者所共有的理解”(第10页)所以,能给出的答案或许是,大陆会议与独立战争中的几位领导者——汉密尔顿、詹姆斯·威尔逊(这位小p兄未提到的人物其实是此书最主要的角色,而小p兄多次提及的杰斐逊并不算纳尔逊心中的王权派)、亚当斯——是王权派。

问题二,“政治精英的个人思想中包含对君主制的推崇,是否意味着这些政治精英不可以同时赞成、或者在总体上更加赞成激进的辉格派思想或者共和主义思想?”对此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君主制与辉格派思想。如前文所述,在纳尔逊看来,君主制的核心是行政首脑的自由裁量权/专权,而辉格派思想的核心则是议会相较于行政首脑专权的至上性(supremacy)。根据这种解读,那么答案就是“是”,推崇君主制与辉格派思想是不兼容的。

问题三,“政治精英支持君主制,是否意味着支持1640之前的绝对君主制,而非光荣革命后辉格派思想改造后的君主制?”对此问题需要澄清的一点是,在纳尔逊看来,斯图亚特君主制本身并不是一种“绝对君主制”,而是一种“混合君主制”。也就是说,纳尔逊所理解的斯图亚特君主制与小p兄所理解的斯图亚特君主制是有本质不同的(在我看来,这也是小p兄之所以会觉得纳尔逊许多结论“荒诞”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他看来,汉密尔顿、威尔逊等“王权派”也“坚信自己捍卫的是真正的‘混合君主制’而非王权专制”。(第11页)

问题四,“赞同代议制中的代表无需严格反映全体人民的构成,是否意味着赞同国王可以代表人民?”这个问题我感觉纳尔逊在第二章中回答得还是比较清楚的,议会派代表理论的核心在于代表者与被代表者的“相似”,而王权派代表理论的核心是被代表者对代表者的“授权”(默示或明示)。所以,“是”,王权派赞同国王可以代表人民,相应地,到了1787年以后他们也赞同总统可以代表人民,甚至比国会更能代表人民。

问题五,“主张美国应该建立强大的行政权,是否意味着赞同君主制,甚至是1640年之前的君主制?”这一问题还是取决于对于斯图亚特君主制的理解。如果君主制的核心是一个独立于立法权的、享有巨大专权的执行官,那么在纳尔逊看来,“主张美国应该建立强大的行政权”确实就相当于“赞同君主制”,只不过完全没有采用君主制的名义。

综上所述,纳尔逊颠覆性的整体叙事确实建立在以上若干问题都回答为“是”的基础上,只不过与小p兄的批评不同,在我看来,纳尔逊对于以上五个问题在书中还是给出了比较详尽的论证的。而小p兄对于此书所产生的困惑,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于其与纳尔逊对君主制之理解的不同——因此,对本书一个潜在的、更为深层次的批评或许是,纳尔逊对斯图亚特君主制核心的把握是否正确?

而我个人比较认同的小p兄对此书的批评是纳尔逊对《独立宣言》的处理。在纳尔逊看来,《独立宣言》之所以把矛头直指英王乔治三世,恰是因为美国革命者对于乔治三世行使其专权曾寄予厚望,而后者却拒绝了美国人的诉求、选择站在英国国会一边。(第79页)这似乎是一种过于简单的“因爱生恨”的解释,而缺乏更加严密细致的文本分析。(顺便推荐一下另一本我非常喜欢的著作,恰好便是对于《独立宣言》文本的出色解读,Steve Pincus的The Heart of the Declaration: The Founder’s Case for an Activist Government)不管怎样,以一页不到的篇幅处理美国革命中如此重要(且对“王权派的革命”论述构成挑战)的文本显然是不够的,因此我也期待纳尔逊教授未来会对此有所澄清。

最后,再回应一下小p兄对于本书翻译不算批评的“批评”——将royalist翻译成“王权派”这个中性词是否遮蔽了中国读者应有的警觉?在这一点上,我必须承认自己是有意为之的。鉴于royalist的另一潜在译法——“保皇派”——在中国历史语境中已不可避免地带有贬义(想想中“砸烂保皇派XXX的狗头”的口号),所以我个人认为,有必要以一个中性的词汇——“王权派”——来促使读者更加严肃的思考这些拥护执行权之人的主张。如我在译后记中所言,“王权派”一词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我们对于美国革命及宪制的理解,同样也有助于我们在中国思想史研究中对康有为、章太炎等人之思想有一番更恰切的定位,而这其实是我作为一个中文译者的最终期冀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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