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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宪章》读后感100字

《自由宪章》读后感100字

《自由宪章》是一本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58.00元,页数:597,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自由宪章》读后感(一):译者竟认为西方文化是基督教文化

译者前言竟把中西文化,说成儒教跟基督教文化。这是小学生写的吗?我真惊了。中国这种专制主义是参考的西方马克思和前苏联的模式发展而来 跟儒教没多大关系,反而韩日中国台湾更接近于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传统东方文化影响。而西方现代的政治经济学领域很多是跟中国古代思想相通的 很多哲学家甚至政治家都参考过中国古代思想家的理论

《自由宪章》读后感(二):离别哈耶克

看了有一段时间了,其实想说的东西很多,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拖延了之后,又忘了很多了。 哈耶克主义,大体而言,其实是一种为了反对某种东西而赶制出来的思想。 不难看出,他的理论叙述实际上是建立在反对上的。因为左翼主张使用理性对社会进行设计,他便反对滥用理性;因为左翼主张科学进步,他便反对科学主义;因为左翼把自由也变成了自己的口号,他便要重新去定义一次自由。 这本书里最明显的一条线,就是为了反对滥用理性,他便去翻历史的箱子,把曾经与唯理主义对立的经验主义翻出来,把在经院哲学就已经融合在理性主义中理性和经验强行拆开来。然后把人类的成就归于经验而不是理性,把创造归于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偶然”之中,认定了是经验的结果。却不告诉我们这个经验具体是怎么运作的。 我认为这不仅是缺乏解释力的,也是哈耶克的学说中最坏的部分。是的,也许正如他所说,人类的理性是有局限而且狭隘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必须把人的创造用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神秘主义罩住。事实上,就是理性,人就是用理性创造了世界,这本就是无可辩驳的现实,推理论证是理性的一部分,归纳经验也是理性的一部分,本就不能分开,否则就无法解释清楚人创造性活动的过程了。

哈耶克如果只是要反对那种为整个社会制订计划的大理性,那在我看来,为此就要去否定理性本身无疑是下下策。在这一点上,我觉得他尚且不如波普尔对历史主义的批判。

在这个层面上,哈耶克被称作保守自由主义,也许是对的。但是我觉得恰恰是对理性的否定,让哈耶克的理论彻底陷入了虚无,如果连理性都是错的,人的特殊性就几乎是丧失了。那么自由是为了什么呢?哈耶克的答案只能指向了功利主义,只能指向进步和更好的未来,在这一层面上,他与自己保守的目的背道而驰,所以他便被相当多保守主义者排挤进了“新自由”的圈子。

哈耶克希望自由能成为最高价值,但他没做到,他还是选择了功利主义——在这一点上,他已经比把自由当做神秘力量崇拜的保守自由主义者走得更远了。但他为了不使追求功利的方式从自发自由倒向理性设计,他想了一套拙劣的措辞去攻击理性,我觉得不妥。

我曾经是很喜欢哈耶克的学说的,但是现在我只能放弃。自由当然是有很高的价值的,但我也只能说,是理性带给了自由的价值,而不是反过来。我们当然应该意识到哈耶克所谓的人类理性的极限,但这不意味着人就该放弃对理性更进一步的探索。

也许确实不应该盲信“进步”,但人自始至终都不得不向前走去。跪倒在余火的微光中固然温暖,但走入无边的黑暗才是人不可避的宿命。

《自由宪章》读后感(三):百科全书式的思想荟萃——再读Hayek

阅读时间:2019年1月17日-1月31日,并用了节后三天的时间复盘本书。

在节前给校内导师拜年时,我与其交流过本书,导师盛赞哈耶克是真正的思想家。《自由宪章》之前,从未有人对自由主义思想原则的整个哲学基础作全面的阐述,而要完成这一任务,单纯依靠专门经济学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本书确立了在哈耶克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中的地位和声誉。

这本厚厚的近600页的书籍,通过阐述自由的价值、自由的法律以及福利国家中的自由去阐述自由思想的必要性,涉及国家、法律、社会保障、税收、货币政策框架甚至住房农业教育等等方面,在哲学政治经济等方面无所不谈,我称哈耶克为“百科全书式的作者”,尽管晦涩的翻译给我创造了不少阅读障碍。我确信自己的水平还无法深入理解这本书,甚至是对一些专业词汇的细节性理解,且我在读完后也忘却了篇章逻辑,仅局限于对片碎的知识点的把控。尽管如此,仅这些片断也能够提示我书中的不少精彩内容。

冷战结束后,意识形态的冲突在逐渐减弱,但思想文化却不断繁盛起来,没有也永远不可能谈什么“接轨”的问题,本书译者的话中阐述了这一点。其实,完完全全的自由主义是不存在的,路德维希《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提到“自由主义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没有全部贯彻执行过,甚至在人们视为自由主义的故乡和自由主义的模范国家英国,也没有成功地贯彻自由主义的全部主张。”我们只能通过充当一根渐近线,无限地去接近自由主义的坐标轴。就像《奴役》中所阐述的那样,自由主义是一种相对的自由,早期自由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指出法律之下的自由的概念。后期对自由概念的理解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困惑,因而作者在书中篇章节就通过比较阐述了真正的自由的概念,指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自由真正的基础,离开了他人行为对一个人的影响,就谈不上自由或者不自由。对于自由的价值,通常有两种论证方式,一种是以社会功利为出发点,另一种以道德伦理为依据,哈耶克更多是从第一个方面来论证自由之价值的,其出发点是苏格兰启蒙运动道德哲学家“社会和文明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但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的构想。对于《奴役》中同样有所阐述的自由与民主,本书也提到西方近代自由思想和民主思想是两种独立的理论传统,从起源上看,自由思想产生于英国,而民主思想产生于法国。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两种传统出现过融合的趋势,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更偏爱英国的传统,英国思想家如霍布斯却对法国传统推崇备至。然而,尽管如此,两者的基本理论倾向是完全不同的,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是:经验主义世界观在英国曾占支配地位,而理性主义世界观在法国曾占支配地位。但无论从历史还是理论上看,民主和自由都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本书的第三部分涉及了社会、经济等各种涉及人类生活的部分,甚至有些“人类简史”的意味,其中的许多包括注释部分的内容均值得品味,如:

休谟说,不要通过精益求精的方式追求幸福和完美,以至于背离我们已接受的行为准则太远;

人类更适合狩猎生活,人类是在经过了50万年的狩猎生活后,不久前才开始采行这种生活方式的,它酿成了一些至今仍然困扰着我们的问题;

贝利《论意见的行程和公开》的前言说,为了掌握哪些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必须得学会许多无用的东西。科学进步的最大障碍莫过于每一步行动都急功近利,既然确信总结果将是有益的,那么过分注重每个人努力的直接价值实在是不明智。掌握那些鸡零狗碎看似无用的东西,常是重大发现的必要准备。 个人所能明确掌握的知识只占帮助他达到目的所需知识的很小一个部分。利用他人掌握的知识也很大程度上是我们达到个人目标的一个必要条件。文明的增长和知识的增长不能等同,这种知识局限于科学的知识,唯有将知识解释为人们借助过去的经验去适应环境的一切方式,才可以把知识的增长和文明的增长等同起来;

凯恩斯的《通论》指出,很少有人在25或30岁后还受新理论的影响,因而政治家煽动的用于说明当今事件的思想不大可能是新思想;

失业是某一个行业工资过高的直接后果,原因要么是工会把工资抬得过高,要么是该行业正在衰弱;

社会保障制度诱发了通货膨胀,历史数据来看,价格水平每23.5年加倍一次,在一个人的工作寿命期间,工资水平会翻两翻;

累进税阻挡了经济进步,导致了僵化; 今天有些东西被看作是奢侈,甚至浪费,无非是因为只有少数人能够享用,而多数人做梦都不敢想。但这是创造新的生活方式必须付出的代价,只有如此,这种生活方式最终会让多数人接受;

受多数人意见引导是文明生长所依赖原则的倒退。

致敬!

《自由宪章》读后感(四):我的“自由”启蒙

我 的“自 由”启 蒙 ——读哈耶克的《自由宪章》

对我这个哲学知识和经济学知识都非常贫乏的人来说,哈耶克的《自由宪章》读起来颇为艰难,从去年12月到今年2月,我断断续续用了3个月才读完。然而,书中旁征博引的论述,逻辑严密的推理,明哲睿智的思辨,使我体会到了阅读的乐趣,那是心领神会的共鸣,那是思维共振的快乐。毫无疑问,这是一本可以影响我“三观”的书。

这部全面阐述自由主义理论的鸿篇巨著,内容繁多,涉及面广泛,我的受益和感受都很多,所以写读后感很不容易,漫天的麻雀,只能选几只大的抓。

自由的含义

“自由”是一个人们广泛使用而又歧义颇多的一个概念,哈耶克在本书的一开头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本书研究人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社会中他人的强制被尽可能地减到最小程度。可见,“自由”的对立面是“强制”,而引发歧义的“选择自由”“政治自由”“内在自由”“意志自由”“力量自由”都不是真正的原始的“自由”概念。

人类似乎天生就具有爱好自由的本性,但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的随意,也并不是总会给一个人带来好处。“我们尤其必须认识到,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也是可怜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事事皆好,自由的确可能意味着忍饥挨饿、铸成大错或舍命冒险”。因为自由的人就得为自己的行为和结果负上责任。 “自由”常常被滥用,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打着“自由”的旗号侵害自由。法国大革命期间在断头台上被斩首的吉伦特派领袖罗兰夫人临刑前的名言:自由啊,多少罪恶是假你的名义干出来的!就深刻揭示了这点。

自由和民主

我们往往把“自由”“民主”连在一块说,甚至把它们混为一谈,哈耶克在本书“多数人的统治”一章中对其异同做了阐述。从起源上看,自由思想产生于英国,而民主思想产生于法国。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共同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和民主往往同生共长,可以说,民主是保证自由的一种手段,个人自由同样是民主制运行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主要关切是不同的,自由主义主要关心的是限制一切政府的强制权力,而不论政府是民主的还是非民主的。民主主义主要关心的是政府的权力由谁掌握,而不论其权力是否走向极权。所以,自由的对立面是极权,而民主的对立面是独裁。

法国大革命的雅各宾专政时期很明显地体现了“民主”和“自由”不能混为一谈。雅各宾派领袖罗伯斯庇尔认为:既然权力已经在人民(“人民”又是一个模糊不清,被人利用的概念)的掌握中,那就没有必要再限制权力的使用。于是血腥镇压异己,三年不到送七万多人上了断头台。人人自危,恐怖笼罩,哪还有自由可言?讽刺的是,高高的断头台背后飘扬着象征“自由、平等、博爱”的三色旗。

自由文明的创造力

自由的价值何在?哈耶克在本书中没有从道德、尊严、人权等感性方面做浪漫煽情的推崇,而是客观冷静地从功利主义出发论证了自由的好处,论证了自由是物质繁荣、文明进步的必要条件。

哈耶克的论证是以其知识观和文明进化观为基础的,他认为,人类的知识和智慧的有限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尤其是在社会领域,人类“具有一种不可避免的无知”。并且这种无知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进化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因为现代社会的自我协调机制变得越来越复杂。

哈耶克的文明进化观说起来有点复杂,要点就是:因为人类的无知(知识有限),人类理性无法掌握分散的全部知识,因而人类不能理性地设计未来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化是“通过有选择地剔除不太适合的行为而最后形成的”。一种新的行为方式或适应方式都是首先局部地、自发地出现的,它不是人类理性设计的结果。这种自发性成长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拥有根据自己的知识、兴趣和其他因素设定自己所追求的目标,并且有针对性地选择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方式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就是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没有这种自由,文明进化的速度就会被大大地延缓。现代社会在短短几百年的时间里创造出了令人惊叹的文明成果,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人类近代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这种自由。

哈耶克基于以上两个基本观点,在书中对“社会主义”,“理性主义”做了批判,指出其失误就是没有认识到人类的无知,相信个别超凡脱俗的人的智慧、理性,可以设计出一个完美的世界。哈耶克批判以自然科学的“决定论”来规划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是“致命的自负”,而由少数“超级大脑”计划每个人的目标、需求、行为的发展道路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自由与责任

真正的自由主义从来没有主张过绝对的自由,他们所说的自由总是和责任联系在一起,总是和法治联系在一起。“个人自由的范围同时也是个人责任的范围”,“法律之下的自由”,这些是我们在追求自由时所必须具备的。

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和承受选择的负担,它还意味着个人必须承担自由行动的后果,并接受对自己行动的赞扬和非难。自由和责任不可分,自由强加给了人进行选择的负担,也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命运承担责任,这在当今社会里成为了某些人不满的源泉,也使得某些人仍然怀念计划经济时代的配给制,分配制,怀念那种被奴役的没有自由的时代,因为那样的时代不要对自己的命运承担责任。 这种对责任的惧怕其实也是对自由的惧怕,因为建立自己生活的自由,既是机会,也是一项永无休止的任务,意味着要想达到他的目标就必须强迫自己不断努力,所以许多人害怕自由,宁愿受人奴役。你有多自律,你就有多自由!

自由与法治

“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者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展自由。”“何处无法律,则亦无自由。””自由意味着,一个人在他应该服从的那些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之内,对他的人身、行为、财产及他的全部所有物拥有任意支配的自由,而无需屈从于别人的专断意志,而是自由地遵从他自己的意志。”以上约翰.洛克的论述清晰地说明了自由和法治的关系。

哈耶克在本书中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说法治,可见法治对自由之重要。但“法治”常常被人理解为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依法办事,但仅仅如此是十分不够的。哈耶克认为,并不是所有由立法机关颁布的东西都是“法治”所要求的法律,也就是说,政府按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办事,并不一定就符合“法治”原则。“法治”还要求,制定法律时要遵循某些并不一定成文的原则,这些原则是高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的。这些原则有:一、法律要具有一般性的特征。二、法律必须是已知的和明确的。三、法律必须是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的。四、法律必须遵循许多不成文的原则和传统,如正义、公德、人权、自然法等。除了这些原则,“法治”还要求有专门机构来负责将一般性规则应用于具体案例,也就是独立的法官,需要独立法官限制危害公民自由权利的政府权力和立法。

由此看来“法治”是一个内涵很深也容易被混淆被忽悠的一个概念,没有一个高于立法、司法、行政的宪法和独立的宪法法院,很难保证公民的自由不受到侵害。当然,对于我们来说,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合法就已经是很高的要求了,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得明白真正的“法治”应该是怎样的。

福利国家中的自由

哈耶克在本书的第三篇对福利国家的一些福利政策做了解析和批判,关于工会、国家养老医疗保险、国家教育、货币政策、差别化税收、规划等等。他指出这些福利政策违背了“平等”的法治理念,是对自由的危害,许多观点颠覆了常人的固有观念。

哈耶克是一个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撒切尔夫人和里根都是他的信徒。他的这两位信徒在位时都对本国的国家福利进行了大幅度削减,并进行了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平等”绝不是分配上的平等,而是机会的平等,是规则的平等。每一个个体的天资、出身、基础、运气、努力都是不同的,所以在财富获得上是不平等的。

确实,国家的一些福利政策是有违平等的自由精神,法治精神的,强制性的财富再分配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总的财富增长。但如果过于削减国民福利(我承认许多所谓福利实际上是财富再分配),我相信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对经济发展的拖累也许大于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对经济的拖累。北欧福利国家的发展水平也证明,高福利并非经济发展的洪水猛兽。

2019年3月16日星期六 夜.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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