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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读后感1000字

《功利主义》读后感1000字

《功利主义》是一本由(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著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8.00元,页数:105,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功利主义》读后感(一):功利主义的一些看法和想法(恢复注销的评论)

功利主义的精髓:幸福最大化原则

幸福最大化原则:1、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

2、所有幸福的总和大于痛苦的总和

具体而言,功利就是快乐本身,是为了避免痛苦的。接受功利原则是道德的根本。人唯一渴望达到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摆脱痛苦。

功利主义者强调多数人获得的最大幸福,同时也不排除个体所拥有的幸福,因此要求普遍培养人的高尚情操,从而使得大多数人拥有共同的幸福感,由此达到最终目的。

功利原理的终极约束力是内心的主观感受。它能依据个体的情感和思想境界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在外在约束力不足或者背道而驰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

功利主义者指出,他们所指的幸福涵盖了一切被人们所追求的东西,金钱名誉一类以及美德一类。功利主义者指出,对金钱名誉的追求可能对群体或其他成员造成一定危害,因此需要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而对后者的渴望是福祉,需要尽量追求。同时功利主义者指出,金钱,名誉等原本是人们追求幸福的手段,现在转变成了幸福的一部分,因此,幸福是人们所追求的唯一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功利主义者认为,正义和功力不是背道而驰而是不可分割的。所有与正义有关的问题就是与功利有关的问题。

读完功利主义,不禁想起前些天看的《公正》,里面有对功利主义的一些观点的辩驳。

1、在本书中(P101)提到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的名言: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整的人,没有一个人可以抵几个人。来论证自己的挂念:功利主义承认一个人的幸福与其他人的幸福拥有完全平等的价值。那么设想一个场景:有一个村落,居民们安居乐业,生活富足,但是有一个孩子却被关在冰冷的地下室,过着终年不见阳光的生活。让这个村落安居乐业的唯一条件是牺牲这个孩子的终生自由,那么依据上述引用的观点以及功利主义强调的幸福最大化原则,显然是自相矛盾。

2、在本书中,功利主义者将具有道德的重要性的事物都化为单一的,快乐或者痛苦的尺度。(P46)它不加评判的惹味每个人的偏好都同等重要(前文已经提及),显然已经用同一个尺度进行衡量。然而不同人对同一件事情的喜恶是不同的,社会心理学家爱德华桑代克做过一个实验,对一些受政府救济的年轻人做调查,例如“如果让你拔一颗牙,需要付你多少钱”抑或是“让你切掉一只脚趾呢”“让你生吞一只蚯蚓呢”,最后制成了表格。其中拔牙索价为4500美元,而生吞蚯蚓索价10W美元。要是真的以统一尺度衡量的话,生吞一只蚯蚓的痛苦真的要20倍痛苦于拔牙吗?这显然也是荒诞的。

《功利主义》读后感(二):功利主义的观点和一些想法

功利主义的精髓:幸福最大化原则

幸福最大化原则:1、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

2、所有幸福的总和大于痛苦的总和

具体而言,功利就是快乐本身,是为了避免痛苦的。接受功利原则是道德的根本。人唯一渴望达到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摆脱痛苦。

功利主义者强调多数人获得的最大幸福,同时也不排除个体所拥有的幸福,因此要求普遍培养人的高尚情操,从而使得大多数人拥有共同的幸福感,由此达到最终目的。

功利原理的终极约束力是内心的主观感受。它能依据个体的情感和思想境界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在外在约束力不足或者背道而驰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

功利主义者指出,他们所指的幸福涵盖了一切被人们所追求的东西,金钱名誉一类以及美德一类。功利主义者指出,对金钱名誉的追求可能对群体或其他成员造成一定危害,因此需要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而对后者的渴望是福祉,需要尽量追求。同时功利主义者指出,金钱,名誉等原本是人们追求幸福的手段,现在转变成了幸福的一部分,因此,幸福是人们所追求的唯一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功利主义者认为,正义和功力不是背道而驰而是不可分割的。所有与正义有关的问题就是与功利有关的问题。

读完功利主义,不禁想起前些天看的《公正》,里面有对功利主义的一些观点的辩驳。

1、在本书中(P101)提到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的名言: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整的人,没有一个人可以抵几个人。来论证自己的挂念:功利主义承认一个人的幸福与其他人的幸福拥有完全平等的价值。那么设想一个场景:有一个村落,居民们安居乐业,生活富足,但是有一个孩子却被关在冰冷的地下室,过着终年不见阳光的生活。让这个村落安居乐业的唯一条件是牺牲这个孩子的终生自由,那么依据上述引用的观点以及功利主义强调的幸福最大化原则,显然是自相矛盾。

2、在本书中,功利主义者将具有道德的重要性的事物都化为单一的,快乐或者痛苦的尺度。(P46)它不加评判的惹味每个人的偏好都同等重要(前文已经提及),显然已经用同一个尺度进行衡量。然而不同人对同一件事情的喜恶是不同的,社会心理学家爱德华桑代克做过一个实验,对一些受政府救济的年轻人做调查,例如“如果让你拔一颗牙,需要付你多少钱”抑或是“让你切掉一只脚趾呢”“让你生吞一只蚯蚓呢”,最后制成了表格。其中拔牙索价为4500美元,而生吞蚯蚓索价10W美元。要是真的以统一尺度衡量的话,生吞一只蚯蚓的痛苦真的要20倍痛苦于拔牙吗?这显然也是荒诞的。

《功利主义》读后感(三):我的理解

John Staurt Mill 的功利主义主要讲了以下几点 1 功利主义的内涵是什么?---即追求大多数人的幸福 2 功利主义对人的约束力来自哪里? 3 功利主义道德标准证明问题 4 功利主义和正义的关系 最让我觉得精彩的证明是 1,Mill对幸福是人类终极目的的证明,终极目的是没有办法证明合理性,只能通过实际的情况(这里也符合他遵从的经验主义),比如证明一种声音可以听到的唯一证据,就是人们听到它。同理幸福作为终极目的,是人们实际欲求它。不过推理确实有一定缺陷,每个人追求的是个人幸福到追求大多数人的幸福这一过程Mill是没有证明的。 2,关于意志和欲望的关系 矛盾点:有哲学家批判说意志是不同于欲望的(关于意志需要了解叔本华),Mill声称大多数人的幸福是值得欲求的,是基于对幸福的欲望作为出发点。反对的人说很多人在贯彻自己的意图时并没有考虑意图的实现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快乐作为行动的依据。 这里是非常精彩,非常精彩,非常精彩的(重要的说三遍)。 Mill的看法:意志是一种主动现象,不同于欲望,因为欲望是被动的感受状态;意志虽然本来是从欲望中生长出来的一个分枝,但迟早会自己生长出来根并脱离母茎。 在意志脱离欲望的过程中,他引入了习惯性力量这一概念。 我举个例子: 王大力现在35岁,几十年性生活很有规律。他有时坐在沙发上,叼着一颗烟想:自己20岁那年,遇到了现在的老婆。那时候生龙活虎,虎头蛇尾,尾大不掉。。。花有清香月有阴,春宵一刻值千金。这种欲望让他夜夜笙歌。然而转眼15年过去了,不管是一夜几次,慢慢地这种习惯性力量也就是每周固定的sexy time ,从欲望当中培养了一种叫意志的瓜娃子。这个瓜娃子让我从原来体力加脑力劳动者,变成了纯机械化的体力劳动者。 总而言之,老王现在性行为驱动力从原来的欲望变成了意志,mill的意思是意志的爸爸是欲望,所以不矛盾。 作为旁观者的阿源要替隔壁老王说一句公道话:“你们也别老说老王没欲望,人家现在有生一个小屁孩的新欲望,这种欲望是不是意志生出来的呢?我不知道。 3 在幸福是唯一值得欲求的唯一性上的证明 矛盾点:反对的人认为人类除了追求幸福,还会追求别的东西,比如追求美德这与快乐与否无关。 Mill的看法:幸福包含很多部分,每一部分都是值得欲求的,不仅仅是因为通过欲求它(比如美德,健康,财富)能够使幸福的总量提高,而是本身就是目的。 我的理解:说白了,这里Mill用了降维打击,你跟我辩论是A还是B?老子直接给你说我的答案是C,A和B是我的子集。你还玩蛇?很多人觉得证明到这里结束了,那你是瓜皮,还不跟上他的思路。你不光是要证明C是A和B的并集,还要说明为什么行为上大家最终追求A了,而不是我说的C。(你一定没看懂,慢慢来) 举个例子:王大力想有一个亿?你说为啥?因为他想买车买房买飞机,买了爽啊。但是在这个挣一个亿的过程中,慢慢地大力对金钱的欲望超过了车,飞机,大炮。 总而言之,Mill的意思是当追求幸福的手段一旦和幸福这个目的建立关系,手段变成了目的,菜逼变成了瓜皮。 但是我认为他的考虑故意忽略了一些事实,如今苦行在很多国家,宗教中依然流行,释迦摩尼6年尼连禅河畔苦行,形销骨立,这种行为不可能是为了幸福。这里修行,普度众生与幸福是对立的。所以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打脸例子,又怎么解释呢?我还是不知道。

《功利主义》读后感(四):对密尔功利主义的修正

我们先来看密尔的“幸福”概念。密尔区分了幸福的质,他的方法是体验过两种不同幸福的人们假想这两种幸福都没有带来别的影响时进行投票,获得票数最高的幸福在质上更佳,这样我们便得到了一张客观的“幸福数值表”,似乎可以应用于具体情境,一个行为导致的每个人的幸福,对照“幸福数值表”中的数进行求和,和最大的行为便是善。然而,且不论这样的区分是否可能,密尔在后来的行文中又说“幸福不是终日的狂欢”,“一种令人满足的生活,其构成要素有二:宁静和兴奋”,那么宁静和兴奋带来的幸福在“幸福数值表”中该如何排序呢?难道不是因为兴奋带来的幸福边际效应递减所以宁静带来的幸福在当下更值得追求吗?所以,幸福与当下所处的情境是不可分的,这样我们就否定了存在一张客观的“幸福数值表”规定每个人的幸福。相反,我们每个人得到一张属于自己的“幸福数值表”,表示我们当前对不同幸福的渴望程度。现在功利主义原理就变成了,每个人占有一份权重,但是一份权重中对应的幸福数值是不同的,这样所有人的数值相加的最大值就是善。当然,更为全面的来说,有一张“幸福数值表”与一张“痛苦数值表”,用上述方法分别得到两者的和,然后作差,得到的数最大的即为善。

再者,密尔随后指出了每个人行为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避免痛苦。然而,功利原理又要求人们行为的标准是使上述的值最大。这两条原理是矛盾的。让我们想象一种情况,一个人自愿按照功利原理行事,促进了普遍的幸福,然而他仅仅是把它当做一条原理来执行,从中没有得到一点幸福(就连某种意义上“痛苦的幸福”都没有),这不是恰恰反驳了第一条原理吗?要么一个人按功利原理是被迫的,要么一个人可能不追求幸福不避免痛苦而行事。要调和两条原理事实上必须弱化其中之一,我立足于第一条原理对功利原理进行修正。

首先,必须确定人们的行为方式。采用上文所说的“幸福数值表”,一个人的行为对应的是表中幸福与痛苦值之差最大的行为。所以说,一个人会做的行为永远是他能得到的最大幸福痛苦差的行为,而违背他的幸福的行为根本不会被做。行为者的最大幸福是行为的动因。

因此,不存在一条标准规定一个人在一种情境下行事的唯一道德标准,为之即道德,不为即不道德。不然,按照道德标准我们永远只应做一件事,就是促进普遍幸福,我们将时刻暴露在不道德之中。

功利主义的原理就会被修正为:一个人按照其最大幸福行事,如果他行为的结果使普遍的幸福(幸福之和减痛苦之和)增加的话就是善,反之就是恶。

下面来看一下密尔在功利原理中划出来的“正义”与“不义”应该安放在哪里。在幸福中有一种作为幸福的前提的东西被划分出来了,那就是安全利益,它对于幸福有首要的意义。因而,在使人们不幸的行为中又划分出侵害到人们的安全利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被称为“不义”,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与此相对应,在使人们幸福的行为中划分出保护他人的安全利益不受侵害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否应当有强制性可以讨论。

综上,“最大幸福”原理被修正为“幸福增加”原理。

P.S 我根本不认为道德能做成一门学问。。。

《功利主义》读后感(五):惊呼:功利主义不是功利

在晦涩的翻译中读完了这本19世纪的伦理学著作,而所谓的伦理学就是那样一种外在约束,在历经了数百年的学说争论,多少青丝变白发,万卷破成灾,然而争论依旧是争论而无结果。

而开始对他之所以感兴趣,倒是因为边沁,这位被众多政治学家、伦理学家、法学家褒贬不一的学者,而一切根源的所在,一方面是由于其提出了以当事人权利为圆心的个体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而另一方面是边沁在英国大肆鼓吹法典化运动,这是梅因等学者所厌弃的,而恰逢少年的穆勒(mill,中文还译为密尔)很早就接触了功利主义,而以后也成为了功利主义的信奉者和传播者 ,穆勒自信的认为“utilitarian”(功利主义)是其率从文献中发现并加以使用,这值得考证的事实或许也是其学术的贡献。

至于什么是功利主义,首先有必要确定一个事实,一个不加澄清会蛊惑很多人的事实。功利主义是伦理学的一种基础理论,一般人很容易把它和功利联系在一起,认为功利主义者只讲究个人私利,很“功利”,个人之外则寸草不生,毫不关心,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实则和功利主义完全背道而驰,前者如果说是个体理性地泛滥,而后者则完全可以说是对其有效地节制。简单地说,功利主义是一种利益的权衡,开创者边沁认为人的生活中无非是快乐和痛苦,而幸福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终极需求,如果抛弃法律不论(其实法律从某种方面也是道德伦理的一个反应),在确定行为是否正当的时候,“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辨别其好坏的关口。如果行为的目的在于维护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那么行为便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哪怕再次牺牲了个人的部分以致全部幸福。显而易见,这和利己主义者在本质上截然不同。

穆勒在全书中首先论证了什么是功利主义,对于一些人的误解其疾呼道,“他们除了知道它的发音外一无所知”,尔后又对功利主义做出了尽量充分的阐释,一切的追求要么自身是快乐的,要么因为他们能够成为提升快乐和避免痛苦的手段,而人类的本性需求就是趋乐避苦。之后其又试图证明功利主义原则具有终极约束力,是值得实践的,再而再谈欲望、意志以及至善的联系,功利原则本身也是一种善,最后作者着重谈论正义和功利之间的关系,几乎占尽了全书的很大部分篇幅,显然结果是正义仍然是功利主义体系下的范畴。

而我所关注的却是这种假设的成立,穆勒包括边沁都认为人类生活无非是快乐和痛苦,趋乐避苦有助于提高幸福,(幸福这个词当前似乎也是异常拉风),人类生活是否真的不是快乐就是痛苦,是否有一种计费快乐也非痛苦的存在,就像余华《活着》中所言的我们活着并不是为了其他什么而仅仅是是为了活着本身,这样一种状态既非痛苦也非快乐,而仅仅是一种规律的循环和秩序的延续,穆勒也在文章中谈到了这点,并说习惯其实是另一种快乐,因为习惯是意志的坚持,意志形成的初衷是一种个体的愉悦,而坚持的前提也是相信其有价值,这是个人对个人的肯定,但是这似乎有些牵强,正如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所言,我们所遵循的习惯本身并不是一种善,只是因为别人也这么做而已。而朱苏力言,习惯的作用不是因为习惯好,而是因为其能继续保持社会的既有秩序,仅此而已。社会的进步在于自生自发而非行动的量化约束(最后功利主义者甚至通过金钱衡量是否采取某种行动,包括把生命估价),而幸福是否又单一,以至于某位学者在接受采访“你幸福吗”时,破口而出“关你屁事!”

另外文中在谈到“骄傲”时,“这个词被不加区别地用在人类所具备的一些最可敬和一些最微不足道的情感上”顿时感触颇深,寂寥的生活中说剩下的或许也只有这一丝的微不足道的“骄傲”,此时对于别人而言一文不值而对于自己而又视若珍宝,这样一种高级道德官能是个性区别于共性的最后保证,还记得在看《赛德克巴莱》时,在雾社起义即将祭祖前的那一刻,被抢指着的塔道头目向莫纳鲁道问道“那生命换回图腾印迹,那拿什么换回这些年轻的生命?”莫那斩钉截铁道:“骄傲”,为了一种久违的骄傲,哪怕血染太阳旗,魂断彩虹桥。

其实穆勒也非完全是边沁功利主义的宣扬者,它区别了快乐的质的差别,而其另一部著作on liberty可从严复翻译成的《群集权限论》看出其更多的是在不违背集体权利下的个人权利,这也是这位学术天才的成功之处。

最后提一点,这种本来就很少人观看的书籍翻译的也太差人意了,文中错别字就有好几处,没有仔细校对,国内汉译名著,还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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