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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作文是通过文字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记叙方法。那么你有了解过作文吗?以下是关于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篇1

枣庄2017年中考报名时间:4月17日-21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4月17日—21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

(1)应届生在其本人学籍所属初中学校;往届生及回原籍的凭户籍及学籍证明(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县级学籍管理章)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户籍所属区(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2)应届回原籍报考初中后高职院校的,去户口所在的区(市)招办报名;

(3)已被春季招生录取,志愿报考初中后高职类院校的学生,须回原初中学校或户籍地报名参加考试;如就读学校有高职招生计划且有报名点的,可在就读学校就近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注册学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

2、下列情况均不得报考:高中段在籍或毕业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既往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3、初中后高职院校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未提供有效证件的不予受理。

本市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居住证;(2)房产证或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3)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资格审核:报名点将学生本人、户籍、学籍(报考艺体需提供报考学校颁发的艺体合格证)对照,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篇2

2017年中国地方所属大学排行榜10强榜单

南京师大雄居2017中国地方所属大学排行榜榜首,南方科技大学跻身2017中国四星级大学行列

在最新2017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全国29所地方所属高校跻身2017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2所跻身全国50强。南京师范大学全国排名46,雄居2017中国地方所属大学排行榜榜首;郑州大学全国排名47,居第2;苏州大学全国排名52,列第3;西北大学第4,上海大学第5,南昌大学第6,湖南师范大学第7,云南大学第8,华南师范大学第9,福建师范大学第10。值得关注的是,南方科技大学荣膺2017中国四星级大学美誉,跻身中国高水平大学行列。

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篇3

广东深圳2017年中考4月12日起报名

深圳市2017年中考中招政策和日程安排日前公布,4月12-19日为中考报名时间,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

据悉,今年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12-19日,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仍采用电子摄像和指纹采集,指纹用于中考体育考试验核考生身份。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累计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市招考办提醒,为尽量满足随迁子女考试升学需求,对不符合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中职学校注册入学。市招考办还特别提醒外省户籍考生,根据我省异地高考政策,若3年后打算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考生父亲或母亲须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

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篇4

2017年北京中考报名时间于2月22日启动

2017年北京市中考报名2月22日启动,预计有9.5万人报名,比今年增加近4000人,其中本市户籍考生6.9万人,外省市考生2.6万人。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中考报名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在京参加借考。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考生登录网站后,进入“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网上报名”页面,核对个人信息并录入相关资料,经过确认后即可完成报名。考生使用下发的初始密码或重置成出生日期的密码登录系统,要先修改密码,方可进入报名系统。如果考生忘记原密码,可通过接受已绑定的手机验证码修改,或请学校在系统中重置考生密码。各初中校要在本区报名前对本校应届初三生进行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应届生的报名信息统一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提取。往届生要在户籍或原学籍所在区中选择其一,不能在其他区报名。在网上报名时,将对往届生进行检测。如果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或没有在户籍所在区、原学籍所在区报名,将无法成功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考生还要根据考试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体育现场考试项目。考试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报名结束后,考生和家长要在报名复核单上签字确认。复核单不能涂改。如考生信息有误,由学校更改后再次打印,交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篇5

2017年中国非985工程大学排行榜10强

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雄居2017中国非985工程大学排行榜前3强

在最新2017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华中师范大学全国排名36,雄居2017中国非985工程大学排行榜榜首;西南大学全国排名37,居第2;东北师范大学全国排名38,列第3;南京农业大学第4,北京交通大学第5,西南交通大学第7,长安大学第7,武汉理工大学第8,河海大学第9,华中农业大学第10。

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篇6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2017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三、工作程序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1.条件一

条件一分为语文类学科竞赛获奖、英语类学科竞赛获奖和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三种。凡高中阶段(应届生限2014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2013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在此三类竞赛中达到以下要求奖项者,均可报名。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中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类学科竞赛为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提供获奖作品。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原件,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2.条件二

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要求同上)、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分组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报名条件见下表:

凡符合上表所列报名条件中任意一项者即可报名相应项目。“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兼报,不得中途更改报名组别。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3月17日10:00开放,并于3月27日15:00关闭)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10-58909122,邮编为102249 。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

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要单独寄出。中学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由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直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填写《推荐意见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参照考生邮寄材料的形式、时间要求,单独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荐意见”。

(四)其他

考生不得兼报中国政法大学的2017年自主招生和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

(一)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遴选。

对于以自荐条件一报名的考生,进行通过性资格审查,学生符合学科竞赛自荐条件,即可获得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

对于以自荐条件二报名的考生,进行选拔性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综合参考学生自荐材料以及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推荐意见,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二)公示

六、测试、入选标准、录取要求及公示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11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一)测试

测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笔试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笔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思辨”和“逻辑”两部分,“涉外型卓越项目” 笔试考察内容为“英语应用”和“逻辑”(逻辑部分为中文)。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中文,“涉外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英文。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的时段(上、下午)、考生分组、考生测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及评委所在考场,均由抽签随机确定。测试后,学生当场在评委评分表上签字确认个人成绩。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优惠分值及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

1. “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 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 “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三)录取政策

我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所报名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

(四)公示

七、咨询方式、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

八、其他事项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2.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到。报到时,应当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准参加测试。

3. 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4.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篇7

2017年海南中考体育等6科成绩于24日前完成核对

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已将中招体育成绩、理化实验操作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导入2017年中招信息数据库。为确保信息数据库中的成绩准确无误,市县(单位)中招办可组织学校和考生在6月24日前核对上述6科成绩。

省教育厅要求,市县(单位)中招办务必要求各中学将成绩数据反馈给每一个考生检查核对,确保最终成绩准确无误。如果考生成绩有误需纠正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盖章,校长签名,报送至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市县(单位)中招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具体负责同志在系统上对考生成绩进行更正。考生成绩更正的审核材料须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存档备查。

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篇8

2017年中国非211工程大学排行榜10强榜单

福建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和山西大学雄居2017中国非211工程大学排行榜前3强

在最新2017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全国共有16所非211工程高校跻身全国100强,超越众多211工程高校,堪称中国目前发展速度最快的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全国排名75,雄居2017中国非211工程大学排行榜榜首;深圳大学全国排名76,居第2;山西大学全国排名79,列第3;首都师范大学列第4,华南农业大学居第5,河南大学列第7,昆明理工大学、燕山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并列第7,浙江师范大学居第10。

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篇9

海南2017年中考报名时间:3月1日-3月14日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知》得知,海南2017年中考报名时间如下:

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在我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日-10日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和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0日-14日报名。

2、实行网上报名。

3、在我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和非我省户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4、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5、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关于2017年中秋作文10篇 篇10

广东惠州2017年中考报名时间:2月20日-27日

2017年惠州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学业考试与初中升高中考试合并,两试合一,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时间确定了,为2017年2月20日至2月27日。

根据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公布的意见,2017年惠州市中考主要政策维持不变。具有惠州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以及具有惠州市学籍的非惠州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其中,初中往届生可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报名参加中考,但不准报考第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不受年龄、学籍类别限制。此外,初二年级在校在籍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考试科目维持不变,中考文化科目为9科,加体育共10科。其中初三设考8科: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初二年级设考2科: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作为初三年级升学录取使用)。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报名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17日。

值得注意的是,惠州市惠城区户籍在本市其他县(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回惠城区报考,否则市直高中只能按报考地录取分数线录取;此外,凡是惠城区户籍在惠阳高级中学、惠高附属实验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市直高中和惠城区学校的考生,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发放。港、澳、台和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惠州就读参加升中考试,按《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14〕14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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