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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与诡辩》经典读后感有感

《逻辑思维与诡辩》经典读后感有感

《逻辑思维与诡辩》是一本由张晓芒著作,台海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8,页数:24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逻辑思维与诡辩》精选点评:

●分数这么低?

●理论性较强,一知半解。要培养逻辑,看奇葩说最好了,正说反说都有理,那简直是锻炼思维能力的最好方式。

●初中生可以读一读 。都不敢折页画线,方便转手卖个好价钱

●可读性还是非常强的,有专业需要的可以把案例拿出来细细品读,泛泛而读也能有所收获。

●所论述的概念有点浅显,适合成长期的青少年,或基本逻辑差到一定份上的人阅读。

●只是介绍了经常出现的诡辩方式,顺便罗列案例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充斥其中

●1、诡辩的套路和识破心法:不一样(偷换概念的内涵/范围),推不出(论证方式不成立),连不上(简单变复杂,可拆开论证) 2、用逻辑学驳斥诡辩(顺驳法、逆驳法)

●看故事图个乐

●还可以吧,古人的诡辩真是有趣。

《逻辑思维与诡辩》读后感(一):诡异的逻辑

时而深奥如大学教授看不懂,时而浅显苍白如白痴看不得。尤其有一节小故事写到一个人买彩票认为自己一定中大奖而和老婆吵架,最后只中了5元钱。作者说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一定中大奖等于可能中奖,不等于一定中奖,是故事中的男子混淆了模态概念才导致这种“悲剧”发生,完了作者还告诫我们,以后我们买彩票应该心平气和,不要以为买了彩票就一定中大奖。

真是开了眼界,等于故事里那个悲催男子读过作者的书,掌握了那一套概念逻辑理念,就不会再进入所谓诡辩的逻辑陷阱

《逻辑思维与诡辩》读后感(二):认识诡辩本质及化解技巧

黑格尔定义诡辩-诡辩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弄得动摇,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

诡辩三个要素,一论题虚假,其论题不合乎事实和真理。二、论据虚假。即论据不合乎事实和真理。三、认证方式错误:论证中采用的推理方式无效。

诡辩东西方源头,如苏张之口、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罗辑思维,思维形式,思维形式的规律他们之间的关系:逻辑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思维是认识的理性阶段。思维形式是思维内容的一般形式,由变量和常量组成。思维形式的规律:同一律-确定性、矛盾律-一贯性、排中律-明确性、充足理由律-论证性

常见诡辩命题关于空间相对性、时间相对性、有限与无限、个别与一般、量变与质变化解的办法1、确定辩题辩论题中的关键词是什么。2、将关键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确定明确它的意义和范围是什么。3、将辨论题中所有概念联系起来,明确论题意义和当前情况下所涉及范围。4、对这些判断所组成的论证方式进行确定,看它是否遵守各种推理形式的规则。

论辩技巧:1、逆驳:以事实或正确思维知识破斥对方诡辩问题,常用的方法有:独立证明法,征伪法。2、顺驳:顺着对方的意图或彰显对方说话的荒谬,或使对方陷入于自己的诡辩圈里,如归谬法,比较法。3、辩证驳:以辩证的分析昭示真理的具体性。4、不驳:点到为止,无需再争。

《逻辑思维与诡辩》读后感(三):用老旧故事剖析诡辩方法,逻辑不够清楚:2星|《逻辑思维与诡辩》

“有个美国人买了一盒极为稀少并且很昂贵的雪茄,还为这盒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就把这盒雪茄抽完了,保险费一分也没有交,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在申诉中,这个人说雪茄是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的。”

01

全书是许多相对独立的章节,基本是每一章举几个故事,然后剖析这些故事,传到诡辩这个主题上来。

故事偏老旧,要么是一些笑话故事,要么是《春秋》或诸子百家中的故事。作者从诡辩的角度来分析这些故事为什么是诡辩,诡辩在哪里了。

故事占了太多篇幅,不应该。分析也偏冗长。比如《混水摸鱼》一章,有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欺骗消费者这么个事,能用大半页篇幅讲两个编的案例,后面用大半页从法律角度说商家行为不对。

全书分四个部分:什么是诡辩,为什么要了解诡辩,诡辩的种种手法,如何破斥诡辩。这四个部分条理还算清楚。

重点是第三部分,讲各种诡辩手法,分了37个小节讲37中诡辩手法,这37种手法的划分,逻辑不够清晰,相互之间有交叉重叠,可能也没能穷尽主要的诡辩技巧。

总体评价2星,不推荐阅读。

02

以下是书中一些内容的摘抄,摘抄是为了方便读者快速了解书中的内容,不代表我认同这些内容:

1:浑水摸鱼,是指在浑浊的水中摸鱼。比喻趁混乱时机捞取好处。用在诡辩手法上,则是恶意混淆概念,从而达到诡辩者自己的某种目的。我们曾举过古希腊诡辩家欧布里德的“你头上有角”的诡辩: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还在你那里;你没有失去角,所以,你就是有角的人。这就是混淆概念的诡辩。P62

2:某人在家具商场看中了一件家具,按约定向商家交了200元订金,而商场却在相关票据上将“订金”改为“定金”。后来这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打算购买这件家具了,便要求商场退还200元订金。但商场却以《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由,不予退款。P62

3:又有一人看中了某房地产公司正在建设中的房子,于是与该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3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及收款收据中被该公司均写成了“订金”。后该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导致工程停工,房子无法交付。此人便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而该公司认为3万元是订金,不能适用定金规则,仅同意原数返还。P63

4:亦即,当我们面对一个具有全称判断形式的诡辩时,尤其是面对故意轻率概括的诡辩时,我们应尽可能地搜索有无一个恰当的反例来直截了当地驳斥它。从快速破斥诡辩的目的上讲,这种证伪方法不失为一种符合“思维经济原则”的“奥卡姆剃刀”"。P202

5:有个美国人买了一盒极为稀少并且很昂贵的雪茄,还为这盒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就把这盒雪茄抽完了,保险费一分也没有交,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在申诉中,这个人说雪茄是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的。P203

6:又如,宋国大夫戴盈问孟子说:“抽取十分之一的低税率,废除关卡市场的征税,今年还做不到;只能先减少此,等明年再实行,怎么样?”孟子立即用归谬类推进行了反驳:今有人日(每天)攘(偷)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指偷鸡)非君子之道。”(攘鸡者)曰:“请损(减少)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停止)。”P205

7:乾隆时期,有一个翰林在奉敕(诏令)撰写墓志铭时,误将“翁仲”(原指铜铸或石雕的偶像,后来专指陵墓前的石人)倒置为“仲翁”(可指伯仲叔季中排行第二的老翁,即:二大爷),被乾隆皇帝贬降为通判(官名)。但这个翰林冤称是“误倒”。于是在这个翰林临行时,乾隆写了一首诗赠送给他:翁仲如何作仲翁,十年窗下欠夫工;从今不许为林翰,贬尔江南作判通。P222

8:有父子俩,脾气都很倔。一次,父亲打发儿子去买肉、打酒,准备招待客人。儿子买了酒肉后便往回走,不料,迎面碰到一个人,也是个倔脾气,谁也不肯给谁让路。于是便面对面地就这么硬顶着。父亲等急了,便出来寻找,一见这情景,就对儿子说:“你先回家陪客人吃饭去,我替你在这里和他顶着,你吃完饭再回来替我。” P223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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