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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技艺与文明读后感1000字

论技术、技艺与文明读后感1000字

《论技术、技艺与文明》是一本由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 / 施郎格著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18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论技术、技艺与文明》读后感(一):【转】王铭铭:莫斯民族学的“社会论”

【作者简介】王铭铭,北京大学教授,人类学家,大英学院拉德克里夫-布朗社会人类学纪念讲座(Radcliffe-Brown Memorial Lecture)首位华人演讲者。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并在中国东南区和西南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近期关注文明与广义人文关系概念的社会科学认识论价值。出版大量论著,如《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1998)、《人类学是什么》(2001)、《西学“中国化”的历史困境》(2005)、《心与物游》(2006)、《西方作为他者》(2007)、《中间圈》(2008)、《超社会体系:文明与中国》(2015)、《刺桐城:滨海中国的地方与世界》(2018)、《人文生境:文明、生活与宇宙观》(2021)等。

《论技术、技艺与文明》读后感(二):转载:吴国盛 读《论技术、技艺与文明》

转载:吴国盛 读《论技术、技艺与文明》

这个题目的书很吸引我们搞技术哲学的人,于是买了一本,可是这本书一开始就让人摸不着头脑,读不懂。

这是王铭铭主编的“现代人类学经典译丛”的一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9月出版。从勒口到王铭铭的中译本序都说这是法国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 1872-1950)的一本“真正的全集”,是“莫斯的书”,可是从封面到版权页,作者栏里又加上了另两位社会学大家爱弥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 1858-1917)和亨利·于贝尔(Henri Hubert, 1872-1927),这样一来,就让人疑惑,这本书究竟是一本莫斯的全集,还是三人的一个合集。

直到看了编选者法国人类学家纳丹·施郎格(Nathan Schlanger)的编者前言,才知道,本书共12篇文章,其中第一篇是涂尔干写的,第二篇是于贝尔写的,第三篇是涂尔干和莫斯合写的。其余9篇都是莫斯一人写的。既然是编一本莫斯的“真正的全集”,不知道为什么要加入涂尔干和于贝尔的文章(事实上是极短的小文,各占1页和2页篇幅)。编者前言也没有交代。

加上编者、中文译者,这本并不很厚的书的作者有5个之多,很遗憾的是,在目录里均没有标明作者,在文中前后也不标明作者,读者不小心肯定会读得一头雾水,不知道究竟是谁写的。(实际上英文本中,每篇文章下面都明确写上了作者,中文本不知何故都给删了)

这些文章原文是法文,由施郎格组织人译成英文由剑桥和纽约的Durkheim Press出版,再由王铭铭组织学生们从英文译成中文。两次转译通常会引起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不幸的是,本书正好出了大问题,在关键词汇方面存在严重的混乱。我指的是“技术”、“技艺”以及“技术学”的翻译混乱。

从标题看,译者们是把Technique译成“技术”,Technology译成“技艺”。这个译法首先是成问题的。因为国内通常的译法正好相反,是把technology译成“技术”,把technique译成“技艺”。前者通常指与大工业技术、与科学的应用相关的“现代技术”,后者则指一般意义上的技巧、技艺、技能。(请参考我的“技术释义”一文)这两者在许多场合下不能置换,比如:

This pianist has perfect technique but poor expression这个钢琴家技巧完美但表现力不够

We must develop science and technology我们必须发展科学和技术

本书的译者对标题的这种翻译“可能”部分受了法语的影响。因为在法语里,与英语technology在语源和语形上相对应的technologie一词却往往不是用来指称“现代技术”的,而是指“对技术的研究”,或可译成“技术学”或“工艺学”。相反,经常用来指一切技术(既包括现代技术也包括古代技艺)的词却是technique。也就是说,从用法上讲,英文的technology,法文的technique和中文的“技术”是相当的,是最常用的。

但是,如果受法语影响的话,标题应该译成“论技术、技术学和文明”才对。但是,毕竟,这本书是从英文译出来的,应该遵从英文的用法习惯。

不遵从英文的用法习惯也可以,但是你必须一致才行。也就是说,一旦标题把technologie译成了“技术”,technology译成了“技艺”,那么,你全书必须一致,后面都必须这么译才不致于导致混乱。可事实上,由于一开始违反了用法习惯,本书后面不可能不乱。

编者既然用了这个把technique 与technology并列的标题,他一定会在某个地方,而且通常是开头的地方澄清一下这两个词的用法和区别。果然,编者在导论的开头就讲了这个问题。感谢亚马逊,让我在手头没有英文本的情况下,亦能上网查到原书的某些关键片断。

首先,中文本的封面、扉页和版权页上的原书名错了一个字母:civilisation打成了civilization。

其次,导论的原文是Technological commitments: Marcel Mauss and the study of Techniques in the French Social Sciences。中文本译成了“技术之承载:马塞尔·莫斯和法国社会科学的技艺研究”,也就是说,把technology译成了“技术”,把technique译成了“技艺”,与全书标题正好相反。

再次,从目录上看,第9篇的原文是Techniques of the Body,中文本这时候又译成了“身体技术”,与标题译法一致。

再次,第10篇的原文是Technology,中文本译成了“技术学”,与标题译法不同。

最后,第12篇的原文是Techniques and Technology,中文本又译成了“技艺与技术”,与标题译法相反。

天啦!对于我们搞技术哲学的人来说,技术、技艺、技术学是三个意思明确、但差异极为重要的词汇,像这本书的译者们这样,随便译来译去,简直是灾难性的。根本就没法儿读。

想要搞清楚人类学家眼中的“技术”的含义的人,千万不可参考、引用这个中译本。

转译两次造成的恶果,莫此为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fdc0620100r3up.html

《论技术、技艺与文明》读后感(三):人性的救赎之途:关于技艺的社会性认知——《论技术、技艺与文明》导读

(本文系2019年秋期“教育名著选读”课程读书报告。注:是导读,而非书评。书评我真的是要就地开吐槽大会。

准备期间饱受煎熬折磨,后来自我宽慰:自己毕竟不是研究莫斯的专家,但好歹是个有有点思考力的人,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解,那就拾人牙慧再加点自己粗浅的直觉感知好了。通过这次导读的准备,发现自己读书有一个很要命的缺点,总是喜欢“六经注我”,往往对文本做过多个人的阐发,而不是从搞清楚作者的逻辑这一点出发。总是把文本拿来作为佐证自己观点的材料,但是会忽略作者原本的逻辑意图,可能是因为原文 的论述太过抽象,让我觉得不够亲民,总想着变个法子让它能够更容易被理解、更具有可感性。但毕竟世界本来就是复杂的,有些问题的阐述注定就要抽象,将它具体化后以后看似简单易懂了,可能也丢失了一些精髓。继续努力吧。距离报告还有1小时50分钟……)

莫斯认为文明是一种空间分布范围广阔、包括多个社会的“社会”。这种概念界定的“文明”,具有“超社会”的属性;但却是多样的,便因此不等于“世界社会”。由此,莫斯突破社会学传统的“国族-世界”二元论框架,将“文明”重新界定为处于二者之间的中间状态。如王铭铭所言,莫斯通过界定“超社会”的文明现象,重新界定了人文科学研究单元的边界,一定程度地消解了“国族-世界”二元对立观对社科研究的影响,从而展望了“超社会体系”研究的前景。[1]

莫斯对文明的关注与其对技术的研究密不可分。尤其在亲历“一战”及其带来的灾难性创伤之后,“技术与文明的关系”再次被社会各界重新讨论。在莫斯看来,技术能够“承载自己对于国家概念的理论和经验的主张”,其对于技艺的研究也是关于文明理想的“一个模板和确证”。(29-30)莫斯认为,技术赋予了人类主宰自我命运的能力,是解放人类于精神和物质危机的救世主。工业技术的发明与传播,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幸福的基石,“技术使得现代人成为最完美的动物。”(49)

本次导读主要解决三个问题:(1)技术研究何以构成社会学的分支?(2)莫斯如何阐述对“技艺”的社会性认知?(3)莫斯为何持技术乐观主义?

法国社会学派创始人塔尔德、涂尔干、莫斯将发明或技术看作重要的社会现象。塔尔德将“发明问题”视为社会学的两大问题之一,[2]自觉地进行了发明社会学的早期探索;涂尔干和莫斯则在“技术学”的名称下努力将技术社会学发展成为一门社会学分支。

就文本而言,涂尔干并未有过多关于技术的直接研究,但其作品中隐含对技术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呼吁。早在其第一部著作《社会分工论》(1893)中,涂尔干提出导致社会分工的社会转型主要表现在现代社会的致密化。继而提出“物质密度”(material density)的概念,这一概念便包含技术因素。同时,涂尔干将“物质密度”与“道德密度”联系,认为“可以用物质密度来测量道德密度”,物质密度的增加是道德密度增加的前提条件。[3]此处,涂尔干虽未深入研究两者的关系,但已然注意到今天学界所探讨的技术人工物的道德化问题。[4]

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中,涂尔干倡导“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这时已将技术人工物(如建筑、交通路线等),看作定型的社会事实,“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5]技术是一种社会事实,这是技术社会学的逻辑出发点。这一点在《自杀论》(1897)中表述更为明晰,“社会并非真的只由个人构成,还包含一些物质的东西,这些东西在共同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事实将其本身物化成为外部世界的一个要素。……恰如结晶并固定于物质支撑物之上,社会生活实现了客观化,它从外部作用于我们。”[6]就此,涂尔干已表明,社会中的现实技术都是社会生活的物质化、具体化和客观化,其承载社会,同时又反作用于实践者的思想和道德。可以看出,涂尔干不断阐明开展技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此后,1901年,涂尔干在其所创办的《社会学年鉴》上开辟“技术学”专栏,明确宣布“技术学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33)此处,他对技术的关注,指向“人类使用的各种器具”(33),这并非仅限于今天所理解的具有现代文明意味、通常与工业机器相联系的科学技术。涂尔干注意到,工具都是“集体活动的产物”,故而通常能够“表明文明的既定状态”。换言之,“在文明与工具之间、社会本质与工具之间存在非常确定的关系。”(33)涂尔干识别出以工具为载体的技术同文明、社会本质之间的关系,从而将“技术”引入社会学的问题领域。

《社会学年鉴》对技术研究的关注与日俱增,于贝尔延续涂尔干的基本思路,在《技术:简介》(1903)中进一步阐明技术社会学研究的学理依据。于贝尔强调不能只从实用的、自然科学的角度出发探究一项发明的诞生,更需要考察“普遍存在的器械和特定社会之间的关系。”(35)譬如,骑士时代,武器和工具被主人命名而具有某种个性,被赋予灵魂。[7]而在当今科学时代,仅存在工厂流水线生产下的纯粹器械或工具概念。这暗含一个问题:“所有技术的东西,其实都是社会性的物(social things)。”(35)这意味着,发明的诞生、技术的构成、工具的类型,都是社会产物,而不单单是器械难题的回应。因此,于贝尔呼吁研究者需要考虑的是——为何以这种方式回应而非其他方式?不同社会制度下会产生不同的解决方案。如粮食问题,古代中国的应对办法是精耕细作的农耕技术,而西方世界的解决之道是机器发明。

因此,对技艺和发明的关注,不止是单纯的从原理到应用、杠杆动力臂等的机械因素,更暗含“隐形的、无意识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源于特定群体的特征”,且“在群体的整个表征系统中都会有所体现”。(35)这种技术信念在20世纪80年代被凝练为“技术社会建构论”。

莫斯率先付诸行动,身体力行地展开技术社会学专题研究,将涂尔干有关技术社会学的研究设想转变为了现实。从1901年的《社会学》一文起,莫斯始终致力于将技术学发展成为社会学的一大重要分支。

莫斯将技术学(technology)定义为“一门研究技艺(technique)的科学”。此处的“科学”实质指向社会学。因此,莫斯所言的技术或技术学,指的是“技艺社会学”,一门研究自人类诞生以来所有技艺的社会科学。

此处,涉及一个关键问题,即“技艺”与“技术”的概念区别:

技艺technique. 一种传统的效用行为(traditional efficient acts)。

技术technology. 18世纪用以描述艺术,尤与机械相关的艺术。19世纪中期则用以专指实践艺术(practice arts)。19世纪后期随着“科学”的发展,以及应用技术和技艺在工业领域的普遍运用,技术与科学的界限模糊,技艺与技术的区别亦随之消失。

莫斯则对技术和技艺进行了严格区分,技艺是“原始的、传统的、小范围的、或其他熟练的和司空见惯的现象”,技术则是“现代的、复杂的、精巧的、基于知识的客观现象”。从两者的关系来看,技艺是“一种传统的效用行为(traditional efficient acts)”,是客体;技术则是技艺的“理念、话语和规律的研究”,即技艺学,是研究技艺的科学。(2)

但就当时已有研究而言,一则两大概念的区分仍较模糊,二则技术学,作为研究技艺的学科,其范围和地位极其不确定。莫斯的贡献便是将技术纳入社会科学研究的框架。

莫斯教你如何做技术社会学的研究,从研究选题、研究方法和注意事项都不避繁琐地展开论述。莫斯将技术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分为三大部分(164):

(1)描述性技术学。即对技术的物质材料的描述与分析。这是技术社会学的基础部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对材料进行历史和地理的分类,如工具、器具、机器。其二,对材料进行生理学和心理学上的研究,包括其使用的方式、图片、分析等。其三,对材料按照所属社会行业体系进行组织,如食物、狩猎、捕鱼、烹饪、储藏、服务、交通,以及包括一般和具体的运用。

(2)研究技术的功能,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联、所占比例及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

(3)一般性的思考。包括不同行业的分类,以及根据行业对不同社会的分类,对存在相似行业的各种社会进行比较。

关于方法,莫斯特别强调技术调查和分类方法。“绝对精确”是莫斯提出的技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原则,这便涉及对技术的分类。莫斯提出两种技术分类标准:其一是构成论视角的层级系统分类;其二是形态论视角的技术体系分类。

从构成论视角出发,莫斯将技术区分为三个层级——技艺、工业和手工业、社会技术系统。三个层次是依次叠加后向构成性关系,即“各种技艺的结合,构成了工业和工艺;技艺、工业和工艺,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技术系统,这是该社会的本质。”(101)

从形态论视角出发,莫斯将整个社会技术系统分为“身体技术”和“工具技术”两大类别。(85)继而对两者进行细化深入的分类。从身体技术的观念出发,总结出性别、年龄、效率、传承形式四个基本方面。(86-87)对于工具技术,莫斯将其分为:(1)具有广泛用途的普通技术;(2)具有广泛用途的专门技术;(3)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门工业;(4)具有特定用途的特殊化工业。(105)

不同于“一战”后学界对于技术的普遍悲观主义,莫斯对技术表达出坚定的乐观情绪,认为技术将是人类的救赎之途。此部分讨论的问题便是:技艺是技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莫斯如何认识技艺?为什么会出现“身体技术”这一概念?莫斯何以认为技艺能够完成对人性的救赎?

“技艺”是技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关于其概念解析是理解技术社会学的关键所在。莫斯对“技艺”的定义是:传统的有效的行为。具体而言,“行为和活动的整体,一般来说其大部分都是手工的。这个整体是有组织的、传统的,以协作达成达成物理的、化学的或有机的目标。”(165)

Techniques are to be defined as traditional actions combined in order to produce a mechanical, physical, or chemical effect, these actions being recognised to have that effect.(98)

To begin with, here is a definition: We call 'technique' an ensemble of movements or actions, in general and for the most part manual, which are organised and traditional, and which work together towards the achievement of a goal known to be physical or chemical or organic. (149)

可以看出,莫斯界定的“技艺”具有的三层区别意涵:(1)“有组织和传统的”意在强调技艺存在与人际和代际之间,故而是独属于人的,具有社会性,从而将其与动物的本能行为区别开来。(2)“物理的、化学的或有机的效用”,明确技艺之目的是纯粹物质性的,将其与宗教、美学、司法等传统行为区别开来,同时表现出技艺蕴含的人的创造性,本质上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一种折中”。(3)“手工的”意旨强调与工具的可剥离性。莫斯否定了已作为常识的技术“工具论”,主张回到柏拉图关于技术的“活动论”立场,[8]从而使得技艺的概念延展至与“工具技术”不同的“身体技术”,为确立技术的形而上的“理性”奠基。

此外,莫斯进一步对“技艺”与“科学”进行了区别。莫斯指出在工业技艺中,人类仍是人类,其本质未变;但科学“使人类完全(或)彻底超越自己并认同于物”。比如我们知道如何使用手机却不知道如何修手机,也因此沦为手机的奴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从本质和目的上感知物”,而不是“单纯从物与自身和行动的关系上来认识物”。(55)另,技艺尽管具有扩张性、传播性和可模仿性,但不同国家之间仍有差别。如不同的敬礼姿势。“任何一种所谓的技艺都有其形式”(80),都需要慢慢学,学习的不止是技术,更是对“水土不服”的适应。而科学尽管具有社会性,但已不再只是独属于某一特定社会的成果,渐转化为“全人类的财富”。(55)

涂尔干提出“技艺是社会事实,是社会的表征。”莫斯基于此,进一步提出技艺内在地具有社会性,即“一项实用的技艺有两个根源——动作或工具的发明,以及使用这一技艺的传统——而在这两方面它本质上都是社会性的物。”(51)那么,莫斯如何揭示出技术的这种内在社会性本质?

首先,莫斯对于技艺的社会性认知,与其文明观、社会观紧密勾连。莫斯发现在原始部落同样存在着复杂的社会组织、礼仪制度等,古代文化与现代文化无本质差别,因此提出——“文明”并不意味着“人文状况的改善”,相反,所有社会共同体都是“文明的”。[9]这是关于“文明”的一种去西方中心主义的、朴素的定义。

这便将我们引入另一个问题——“社会何以成为社会”。在莫斯看来,社会形成的关键在于以“中间之物”为媒介的“交融”[10]。这一“中间之物”介于内在个体和外在社会实体之间,将个体与社会相联系。技艺便是“中间之物”的典型代表。由此,莫斯引入对技艺(尤其身体技术)的论述来确证“总体性社会事实”这一概念。故而,他对技艺的社会性认识,不同于功能主义者只看到技艺对于社会的实际效用,其着重要解剖的是“技艺所创造和维系的社会关系”。换言之,“所有技艺的动作和姿态都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程,追随这个动态过程,可以获知物质的、社会的和象征性的因素是如何在此过程中建构、协调和复合的。”(23)

进而,莫斯借助于“传统”这一概念,得以揭示技艺与社会之间的内在关联。这部分莫斯的论述主要基于【身体技术】展开,如游泳、走路姿势等。莫斯关于“身体技术”概念的提出,也是技术社会学在一个具体研究方向上的进步。

莫斯意识到,身体并非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单纯物质存在,而是深受社会传统塑造的社会构成的一部分,身体技术的使用基于教育和模仿。(82)人身体的一切都默默受到支配,而被置于一种“允许与不允许、自然与不自然态度的协调中”。(85)个人通过社会传统习得使用身体的各种特定方式,因此,身体技术蕴含着深层次的社会表征意义。综上,技艺对社会而言具有“特异性(specificity)”,独属于将其发明出来的社会群体。在莫斯看来,技艺沉浸在社会之中,被社会文化塑造为特定形式,以承载特殊的社会意义。此处,莫斯其实是在借助“身体技术”,谈论人的根本性的社会性,或者确切地说,是人植根于社会性中的道德性。

结合从军时对英法士兵行军姿态的观察经验,莫斯发现英法两国人在“基本的运动技术”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从游泳技术、行军方式、走路姿势、放手位置、跑步姿态等一系列肉眼可见的日常行为之中,莫斯将这些事实差异概括提炼为“社会特异性”。(81)在此,莫斯又复兴了“惯习(habitus)”这一哲学概念用以解释这种差异。[11]具体而言,上述身体技术的差异并非个人行为习惯的差别,并非是简单的模仿和机械重复之差异,而是“随着不同的社会、教育、利益、习俗、声望等呈现不同。”(82)

莫斯指出,技艺具有“传统实践(traditional practice)”的特质。因为技艺是被传授、习得和被传播的,其教与学的过程都发生在社会集体的语境中,这一集体境域便构成并表现技艺实践者的社会惯习。换言之,技艺作为一种“传统实践”,其必然具有特定社会的符号性,展现特定社会的特征。同时,作为技艺实践者,“我们身上的一切都默默地受到支配……我们被置于一种允许与不允许、自然不自然态度的协调中。”(85)即便只是“凝视”这样一个细小的行为,在不同社群中都会被赋予不同含义。这意味着,身体动态并非偶然的个人行为,也并不存在一种天生的自然方式,而是一种综合“生理-心理-社会”三重因素的社会传统性行为。因此,在人类身体和技艺的惯习中,个人作为“总体的人(total man)”,在生理、心理和社会三重维度活动。(53)

至此,“总体的人”这一概念与技艺的内在社会性相互勾连起来。而现代社会危机的病症根源就在于这种“总体的人”的分裂,以致失去团结的根本。现代社会过分强调经济理性,生产出理性算计、功利冰冷的“经济人”,但失落了人的完整性。社会科学作为研究人与社会的学科,如若要突破其时的道德困境,则必须回归“总体的人”,回归“总体性社会事实”,而不是只关注某一主题领域的社会事实 。

莫斯对技艺的研究,也是为了回应柏格森的反技术论。一战以后,柏格森提出需要用道德来制约作为罪恶之源的技术。[12]为反驳这一偏激的主张,并试图解决现代社会遭遇的精神危机,莫斯回溯原始社会的存在事实以发掘新的人性基石。通过对技术系统进行详密的分类和比较,莫斯意图阐明“技术自身有着浓度极高的社会含量,是作为道德系统的社会的基础之一。” [13]

为何莫斯会对“技艺”持一种乐观态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关涉莫斯发掘出的技艺所具有的社会意义。技艺的社会意义具有两重含义:其一,对于人性发展的意义。莫斯试图通过技艺中的人性,来挽救战争创伤的“总体的人”。(25)其二,对于社会文明的意义。换言之,莫斯认为技艺是文明的原因、目的、手段的最重要因素。那么,这两大论述是如何完成的?

莫斯反对将技术与人性发展对立的观点,提出技艺是社会应对环境的物质手段,是人类克服自然难题的创造活动。不同于宗教、法律、经济、语言等社会现象,技艺是一种“手段”,是“物质性的”,是“一个社会用来应付周围环境的”。通过技艺,人类克服了自然环境设置的难题而成为“地球及其产品的主人” 。(53)因此,莫斯认为,“技艺并非是一些个体权力欲望的表达,或是控制自然的工具”,而是一种“谋生策略”,是“社会生活生产和再生产的手段和媒介”。(21)从这一层面出发,技艺获得了一种“超社会地位”,其不只拘囿于某一社会共同体,从而具备了一种“普遍的人的性质”。其相当于人在面对环境制造的困难之下,发挥能动性而产生的“应激反应”,究其本质都是一种生存反应。

同时,人类在“实践技艺”中,实现了对自身本性的超越和提升。在宗教和道德实践中,无论人怎样的笃诚与狂热,其自身限度和不足仍未出现改变。但技艺是纯粹的“人造物”——“人类行动者通过事物的机械、物理、化学的原理来获得自身的认同,他在创造技艺的同时创造了自身。”[14](53)人类创造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其创造物之中深刻嵌入自己的思想,这便是所谓的“实践理性”。(54)莫斯看到技术对人性发展的内在意义,其潜在的“实践理性”能够使人类克服自身内持性的不足,实现自我超越。借助“实践理性”这一概念,莫斯再次确证技艺作为“自然与人类之间的折中”之意涵。

如前文已论述的,技艺明显包含着“共同的实践和集体表象”。(21)技艺行为既生产知识,又具有实践的本质,且这种实践是社会性的。即技艺是特定社会的表征,专属于将其发明出来的特定社会。(53)但同时,莫斯从贸易的视角切入,注意到技艺是一种“超社会现象”,从而挖掘出其社会文明的意义。换言之,技艺如何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原动力?

贸易最初涉及的并非消费品,而是工具、稀有物资和技术的交换。这是因为对稀有物资和独门技艺的掌控,意味着生杀大权在握,也因而建立起群族的威望。除了生存自保和建立权威的需要,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促使技艺成为“商业和模仿的主要对象”。对技艺的借鉴和传播,使技艺成为“具有扩张性(传播性)的社会的物”。(48)因此,“所有伟大的工具文明”自诞生之际便天然具有“国际性”的特点。技术交流与产品交流相辅相成,各国自觉追求技术进步,一个世界范围的工业和市场便被创造出来。简言之,“人类工业的历史便是文明的历史,”(49)亦即技术借鉴和传播的历史。

由于技艺极易在社会、国家之间被借用和传播,因此,技艺不仅成为人性之超越,也成为了“所谓文明的原因、手段和目的的最重要的因素。”(52)各种技艺结合构成的社会技术系统是一个社会的本质。莫斯由此看到了文明突破国族和世界二元范式的可能形式,提出“人类的共同遗产更在于使土地和资本产生成果的技艺,这种成果创造的财富使国际性的、文明化的人性成为可能。”(49)文明是一种“开放社会”,技艺是促使形成社会互相交换这一关系体系的着力点。

正是基于以上技艺研究的基本观点,莫斯传达出一种技术乐观情绪。他认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正是技艺带来了理性、感性和意志的发展,正是技艺把现在的人类变成最完美的动物……技艺无意将从道德和物质的挣扎危机中解救人性。”(49)人类的救赎之道就蕴含在充满理性和集体性的“传统效用行为”之中,技艺能够为人类提供实际的帮助和道德的慰藉。(24)

[1] 王铭铭. 在国族与世界之间:莫斯对文明与文明研究的构想[J]. 社会, 2018, v.38(04):8-60.

[2] 注释:发明社会学这一概念塔尔德本人并未使用,是被美国奥格本学派成员吉尔菲兰提出并加以使用,但塔尔德在19世纪90年代已开始进行发明社会学的相关研究。塔尔德认为“什么是发明律”和“什么是模仿律”为社会学必须攻克的两大问题。人类发明的焦点,随着时代变迁而从早期集中于语言创新,转向现在的科学和产业创新。

[3] 【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214.

[4] 注释:把道德规范写入技术物之中,即通过恰当的技术设计,将道德理念“嵌入”技术人工物的功能之中,使技术人工物在使用的过程中对人的决策和行为产生道德意义上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如,减速带,扫码归还共享充电宝。《黑镜》便是对“道德物化”这一命题的思考。

[5] 夏保华. 简论早期技术社会学的法国学派[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5(8):25-29.

[6] 【法】涂尔干.自杀论[M].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38.

[7] 注释:不止西方,中国古代剑客也会给自己的武器/法器命名,如干将、莫邪、陈情、忘机等。

[8] 注释:技术工具论,认为只有在使用工具时才有技术。柏拉图的“技艺”一词,指向人类的手工制作、艺术创造所凭借的力量,以及人类的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甚至感觉能力。“技艺”因通晓“理念”而获得,是一种认识活动。

[9] 王铭铭. 在国族与世界之间:莫斯对文明与文明研究的构想[J]. 社会, 2018, v.38(04):8-60.

[10] 注释:莫斯的“交融”社会观、“总体性社会事实”在《礼物》一作中有更为完整充分的论述。

[11] 惯习,这一概念被布迪厄进一步发展,指“体现在人类行为中潜意识的和结构性的社会特征。”(20)

[12] 注释:高级技术、低位道德,技术往往会与垄断组织或国家机器相结合,成为新的奴役人的机器,如《黑镜》所传达出的技术悲观主义情绪。

[13] 王铭铭. 在国族与世界之间:莫斯对文明与文明研究的构想[J]. 社会, 2018, v.38(04):8-60.

[14] 注释: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论述道,女性因为生育而具有了“造物能力”,满足了“成为创造者”的需求,实现了自我超越;男性缺乏这一能力,便只能够通过“人化自然和创造性观念”来超脱自我。这种自我超越在极限运动爱好者那里展现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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