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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村农田》读后感锦集

《禄村农田》是一本由费孝通著作,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5.00元,页数:2021-1,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禄村农田》读后感(一):禄村农田——中国内陆的传统农业图景

人们称《禄村农田》为《江村经济》的姊妹篇,两篇著作分别向读者展示了中国内陆和沿海地区在20世纪30年代剧变时期的图景。《禄村农田》聚焦云南禄村的农民社会、经济、人口等元素,并通过与沿海农村的比较研究得出中国内陆农村在世界工业化冲击下的面临的首要问题及可能的通路。

我个人认为本书最精彩的几个部分在于生计(第8-9章)、农田的继袭(第10章)、以及农田买卖(第12章)。

在“生计”章节当中,作者提出了传统的消费经济和资本主义背景下的生产经济之外的第三种经济——消遣经济。作者将消遣经济定义为“用较小的痛苦避免较大的痛苦”,在禄村的农田当中则表现为以降低生活水平(或减少消费)来减少劳动,最终产生闲暇。作者提出的这一经济类型悲观得令人震惊,但是在考虑到当时没有机器帮助的前提下进行农业活动对身体造成的痛苦程度,以及在禄村之外并没有一个“新世界”(交通不便),小规模的在地地主宁愿降低生活水平也不愿自己进行劳动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这让人联想到当下一些较低生活水平“fire”人群,有没有可能出于类似的想法,以较小的痛苦(低水平fire),来规避较大程度的痛苦(社会化和工作)呢?“消遣经济”这一思路会否为我们解释当下的一些社会现象提供借鉴意义呢?

在“农田的继袭”章节中,作者对于中国农村实现双系继承的现实壁垒和社会新陈代谢造成农场破碎的现象进行了相当精彩地阐释。首先是双系继承面临的现实问题。在《中华民国民法典》中明确了女性的继承权,在中国农村,女子继承动产尚有可能,若是继承不动产,则婚姻关系只能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内发生,否则将同“耕者有其田”的理念相违背。然而事实上,女子外嫁和媳妇外娶的现象极为普遍,若对双系继承的支持,则间接支持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同“耕者有其田”相矛盾。另外,作者对于“分家”理解为社会的新陈代谢(详述可见《生育制度》一书),更加形象地来说是社会细胞的分裂。由于禄村农业一年利润高者仅为一分三(13%),很难靠农田置办产业,若想得地则必先离地,禄村人通过出门做官等方式得到一定的财富,回村购买农田成为相对大的地主,但是由于分家,一到两代后也将回到小规模在地地主的状态。“分家”可以说压碎了禄村乃至中国的农场,经营单位过小,也成为了中国农业改良的阻力。如何将小地主们的经营权集合起来进行农业改良成为了中国内陆农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田买卖”一章如同《江村经济》的最后一章,是本文经过大篇幅铺垫之后最终引出核心问题的章节,也是禄村经济同江村经济比较研究的产物。在江村,世界经济工业化的冲击导致大部分的村民都成为佃户,规模巨大的离地地主掌握绝大多数土地;但是在禄村,大部分土地依然在在地地主手中,但是劳动力却逐渐短缺。据此,作者提出了:农村土地权的外流和都市资本的流入是由于农村金融的竭蹶。江村的家庭手工业副业在家庭收入当中占相当比例,在工业化的冲击下,一方面家庭手工业破产,农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农民的自给率降低(工业化产品挤压手工业后手工业破产无法自给),支出增加。双向挤压导致中国农村金融竭蹶,进而农民不得不抵押土地最终失去土地的所有权,沦为佃户。然而禄村几乎所有的生产资源都来源于农田,工业化的兴起、城市人口增加将等比例提升农产品的价格(农产品是刚需品且只有农民能提供),所以禄村的问题并不在土地金融上。比起土地问题,禄村的问题更在于劳力。长期来看,农村劳力被城市和工业吸收,有利于倒逼禄村发掘自身劳动力(沉迷消遣经济的在地地主),也是在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小规模在地地主们才有可能将经营权联合起来实现农业的改良。但现实是在农业改良之前,禄村劳动力迅速流出(工业、战争、修路、劳工出走等),更可能导致禄村农业经济的崩溃。据此,作者提出,禄村本地的劳动力利用劳动参差性制定更加详细的农业政策,是禄村农业短时间内的一种出路。

除了经济、社会内容之外,作者还对社会调查的方法论进行了批评和阐释。对一些调查研究者不经过实地了解就认为自己“已经了解了本地情况”,直接进行表格数据的设计和填写进行了批评,指明社会调查者必须先实地了解研究社区的情况,再为之进行调查方式的设计。

《禄村农田》研究的虽然是近百年前的中国农村,其严密之逻辑、记叙之翔实、批评之恳切,以及作者提出的诸如“消遣经济”等观点仍对当下具有借鉴意义。

《禄村农田》读后感(二):禄村农田——中国内陆的传统农业图景

人们称《禄村农田》为《江村经济》的姊妹篇,两篇著作分别向读者展示了中国内陆和沿海地区在20世纪30年代剧变时期的图景。《禄村农田》聚焦云南禄村的农民社会、经济、人口等元素,并通过与沿海农村的比较研究得出中国内陆农村在世界工业化冲击下的面临的首要问题及可能的通路。

我个人认为本书最精彩的几个部分在于生计(第8-9章)、农田的继袭(第10章)、以及农田买卖(第12章)。

在“生计”章节当中,作者提出了传统的消费经济和资本主义背景下的生产经济之外的第三种经济——消遣经济。作者将消遣经济定义为“用较小的痛苦避免较大的痛苦”,在禄村的农田当中则表现为以降低生活水平(或减少消费)来减少劳动,最终产生闲暇。作者提出的这一经济类型悲观得令人震惊,但是在考虑到当时没有机器帮助的前提下进行农业活动对身体造成的痛苦程度,以及在禄村之外并没有一个“新世界”(交通不便),小规模的在地地主宁愿降低生活水平也不愿自己进行劳动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这让人联想到当下一些较低生活水平“fire”人群,有没有可能出于类似的想法,以较小的痛苦(低水平fire),来规避较大程度的痛苦(社会化和工作)呢?“消遣经济”这一思路会否为我们解释当下的一些社会现象提供借鉴意义呢?

在“农田的继袭”章节中,作者对于中国农村实现双系继承的现实壁垒和社会新陈代谢造成农场破碎的现象进行了相当精彩地阐释。首先是双系继承面临的现实问题。在《中华民国民法典》中明确了女性的继承权,在中国农村,女子继承动产尚有可能,若是继承不动产,则婚姻关系只能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内发生,否则将同“耕者有其田”的理念相违背。然而事实上,女子外嫁和媳妇外娶的现象极为普遍,若对双系继承的支持,则间接支持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同“耕者有其田”相矛盾。另外,作者对于“分家”理解为社会的新陈代谢(详述可见《生育制度》一书),更加形象地来说是社会细胞的分裂。由于禄村农业一年利润高者仅为一分三(13%),很难靠农田置办产业,若想得地则必先离地,禄村人通过出门做官等方式得到一定的财富,回村购买农田成为相对大的地主,但是由于分家,一到两代后也将回到小规模在地地主的状态。“分家”可以说压碎了禄村乃至中国的农场,经营单位过小,也成为了中国农业改良的阻力。如何将小地主们的经营权集合起来进行农业改良成为了中国内陆农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田买卖”一章如同《江村经济》的最后一章,是本文经过大篇幅铺垫之后最终引出核心问题的章节,也是禄村经济同江村经济比较研究的产物。在江村,世界经济工业化的冲击导致大部分的村民都成为佃户,规模巨大的离地地主掌握绝大多数土地;但是在禄村,大部分土地依然在在地地主手中,然而劳动力却逐渐短缺。据此,作者提出了:农村土地权的外流和都市资本的流入是由于农村金融的竭蹶。江村的家庭手工业副业在家庭收入当中占相当比例,在工业化的冲击下,一方面家庭手工业破产,农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农民的自给率降低(工业化产品挤压手工业后手工业破产无法自给),支出增加。双向挤压导致中国农村金融竭蹶,进而农民不得不抵押土地最终失去土地的所有权,沦为佃户。然而禄村几乎所有的生产资源都来源于农田,工业化的兴起、城市人口增加将等比例提升农产品的价格(农产品是刚需品且只有农民能提供),所以禄村的问题并不在土地金融上。比起土地问题,禄村的问题更在于劳力。长期来看,农村劳力被城市和工业吸收,有利于倒逼禄村发掘自身劳动力(沉迷消遣经济的在地地主),也是在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小规模在地地主们才有可能将经营权联合起来实现农业的改良。但现实是在农业改良之前,禄村劳动力迅速流出(工业、战争、修路、劳工出走等),更可能导致禄村农业经济的崩溃。据此,作者提出,禄村本地的劳动力利用劳动参差性制定更加详细的农业政策,是禄村农业短时间内的一种出路。

除了经济、社会内容之外,作者还对社会调查的方法论进行了批评和阐释。对一些调查研究者不经过实地了解就认为自己“已经了解了本地情况”,直接进行表格数据的设计和填写进行了批评,指明社会调查者必须先实地了解研究社区的情况,再为之进行调查方式的设计。

《禄村农田》研究的虽然是近百年前的中国农村,其严密之逻辑、记叙之翔实、批评之恳切,以及作者提出的诸如“消遣经济”等观点仍对当下具有借鉴意义。

《禄村农田》读后感(三):【转】费孝通:《禄村农田》导言

这本《禄村农田》可以说是我那本《江村经济》的续编。在理论上我将根据《江村经济》的结论,用我在禄村所见的事实,加以修正和发挥。所不同者,只是本书的范围较前书为狭,将以土地制度为研究中心,在方法上,我还是采取以村落为单位的实地观察。所不同者是本书的叙论将一贯的以理论为经,以叙事为纬,层层推进以达到整个的解释禄村人民由利用农田而发生的种种现象为目的。较之前书或可更合于解释和叙事并重的社会调查方法。 本书既有很多地方是以《江村经济》为底子的,在这里似乎应当先把江村土地制度的背景择要一说,江村是江苏靠太湖南岸的一个村子。这里水运便利,所以农村社区很多早就脱离了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江村的居民并不是全靠农田上的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他们有很发达的手工业。他们所出产的生丝和生丝原料,并不是用来自己消费而是用来做向外运销的商品。这样,他们每家的经济情形多多少少受着都市工商业的支配。江村是附近都市的附庸,代表着受现代工商业影响较深的农村社区形式。 西洋工业革命之后,海运畅通,江村的土丝可以一直运销到海外的市场上去。它曾一度在中国输出品中享受很光荣的名誉。丝价高涨时,这村子里的人民,虽则很少见过和用过西洋的轻绸软缎,可是收入的增加,的确使他们得到了一时很优裕的生活。他们可说是莫名其妙的占得了这便宜,不久又莫名其妙的把这便宜失去了。传统的手艺敌不过现代的机器,土丝的价格因市场的日缩,一落千丈,竟至不能支付生产的成本,于是江村经济遭着了空前的打击。 农家收入的减少,使他们不但缺乏生产资本,连日常的生计都有匮乏之虞。农村经济活动不能不依赖市镇资金的接济。市镇资金流入农村的另一面就是农村土地权的流入市镇,因为农民们除了土地所有权之外,很少有其他可以吸引市镇资金的东西。用土地权来换取市镇资金却有如饮鸩止渴。农民们从地主变成了佃户,在他们肩头上加上了一项租金的担负。每年农村在租金的名目下,流出大量农产品,农村金融随着更形竭蹶,土地权外流得更快。当1936年我在江村调查时,全村中已有70% 的人家成了没有田的佃户了。 当我在分析江村的材料时,就感觉到土地问题决不能视作一个独立的问题。一地方土地制度的形态其实是整个经济处境一方面的表现。若是要解释江村佃户充斥的现象,我们决不能忽略了该地手工业崩溃的事实。用手工业崩溃和现代工商业势力的侵入来解释江村土地制度的现象,是我个人的一种见解。这种见解可否成立,单靠江村的材料是不足为凭的。我们得把这个见解当作假设,在不同形式的农村社区里加以考核。当时我就发生了下列的问题:一个受现代工商业影响较浅的农村中,它的土地制度是什么样的呢?在大部分还是自给自足的农村中,它是否也会以土地权来吸收大量的市镇资金?农村土地权会不会集中到市镇而造成离地的大地主?当我写完那本《江村经济》时,心头搁置这许多不能解答的问题。 《江村经济》是在1938年暑末在伦敦写完的。写完了,我就搭轮返国。船到西贡,连续接到广州和汉口沦陷的消息,于是不能不舍舟登陆,取道越南,进入抗战后方的云南。一到云南我就觉得非常高兴,因为我认为在这中国版图的西南角里一定很容易找到一个和现代工商业发达的都市较隔膜的农村。在这种农村中可以得到我搁置着的那一套问题的答案了。 抵昆明后两个星期,我得到了姨母杨季威女士及同学王武科先生的介绍,到离昆明西100公里的禄丰县的一个村子里开始我的实地调查工作。这村子在本书中将称作禄村。和江村一般,禄村并不是这村子的真名。我们的兴趣既在一实有农村所代表的社区形式,所以村子的真名对于我们没有多大重要性,而且在作学理上的讨论时用形名比用真名更方便些。 第一次在禄村实地调查是从1938年11月15日起到同年12月23日止。在这期间,我得到同学李有义先生的合作,尤其是在人事方面得到他极大的帮助。1939年的上半年,我在云南大学担任一些功课,未便长期离校,所以利用这时间,把调查材料整理成文。我曾以这初稿请教各师友,前后又改写了好几次。同年8月3日我乘暑假之便,又去禄村做第二次实地调查,一方面校核我已有的论据,一方面考察一年来禄村经济的变迁情形。同时,我因为怕自己或许所见有偏,所以偕同张君之毅和张君宗颖一起在实地观察。我们反复校订,一再考核,经两个月,到10月15日结束回省。根据这次复查的结果,我又把原稿重写了一遍,至1940年1月才完卷。1940年年底,吴师文藻主编社会学丛刊,决以该刊乙集专搜实地研究专刊,并命以《禄村农田》归该刊出版,因又加增删,以成今文。 若是有读者对于本书发生兴趣,我希望他能特别注意到本书所表现社区研究的方法,因为我觉得若是本书在社会学上略有贡献的地方,这决不在它所叙出的事实,或是所提出的见解,而是在它所用方法上的试验。至少,我自己认为本书在方法上比了我以前所编所著各书已略有不同,我不妨在此提出来一说。 当我在编写《花蓝瑶社会组织》时,我曾极力避免理论上的发挥,甚至我认为实地研究者只要事实不需理论,所谓理论也不过是在整理材料和编写报告时,叙述事实的次序上要一个合理的安排罢了。民国二十五年在江村实地调查时,我还是主张调查者不要带任何理论下乡,最好让自己像一卷照相的底片,由外界事实自动的在上射影。这种方法论上的见解使那本《花蓝瑶社会组织》中埋没了很多颇有意义的发现。我虽说是避免理论,其实正如我同学黄迪先生说:“太不自觉自己无时不在用着些单薄,偏狭和无组织的理论。” 江村调查完毕,我仓促的到了英国。在B. Malinowski老师门下,就发现了我原有认识的错误,因之在写《江村经济》时,常常感觉到痛苦。在实地调查时没有理论作导线,所得到的材料是零星的,没有意义的。我虽则在这一堆材料中,片断地缀成一书,但是全书并没有一贯的理论,不能把所有的事实全部组织在一个主题之下,这是件无可讳言的缺点。 说来是很惭愧的,我经过了两次实地研究,才觉悟到这个方法论上的错误,但回头看看社会人类学的前辈却早已把这错误指出了。当我在广西瑶山工作时,A. Radciffe-Brown 教授在燕京大学演讲时已说: 多年以来,人所咸知的社会调查,已倡行于世界各处,中国也已受了这风气的影响。我愿意向诸位贡献一点意见,指出另外一种不同的研究之可能性,这种研究我将名之为“社会学调查”。概括的说:社会调查只是某一人群社会生活的闻见的搜集;而社会学调查或研究乃是要依据某一部分事实的考察,来证验一套社会学理论或“试用的假设”的。 依这种说法,我所编的《花蓝瑶社会组织》,虽则挂了社区研究的名字,而实在还是一种社会调查报告。《江村经济》可说是我个人从社会调查到社会学调查或社区研究的过渡作品,而这一本《禄村农田》则至少是我想贯彻社区研究方法的一个企图。至于究竟成功到什么程度,自己不敢说了。 我在本书中要提出来考察的主题是现代工商业发达过程中农村社区所发生的变迁。我将暂限于这主题的一方面,就是土地制度中所发生的变迁。禄村和江村正代表着两种形式。江村是靠近都市的农村,深受现代工商业的影响;而禄村则还是在开始受现代工商业影响的初期。在禄村,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差不多完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事业的内地农村结构。它的特色是在众多人口挤在一狭小的地面上,用着简单的农业技术,靠土地的生产来维持很低的生计。在这里土地分割得很细小,村中住着的不是大量佃户而是大量的小土地所有者。他们因为有便宜的劳工可以雇佣,所以可以不必自己劳动,于是我们见到这种农村中特别发达的是雇工自营的农田经营方式。这种方式的基础是在农村劳力的供过于求,也可以说因为没有其他生产事业来和农业争取劳力的结果,这是现代工商业发达前期农村的一般现象。 我根据这一层认识,所以本书将从土地利用中劳力方面入手,说明人多于地的比率,然后分析多余的劳力如何集中到小土地所有者的手里,使土地权成为劳动者和不劳动者的分界。这是在江村一类农村中所不易见到的现象。江村是佃户占多数的村子,而禄村是小土地所有者占多数的村子。在禄村,租佃关系只发生在团体地主的农田上,租得田地是一件幸事,和江村的佃户,在性质上,并不相同。 江村的地主在市镇里,而禄村的土地所有者多在村子里。江村的地主可以有很大的田产,而禄村的土地所有者的农田为数极小。为什么禄村土地权保得住在村子里而不向外流呢?我在分析了农田经营的方式后就转入土地权流动的问题,在土地制度的动态分析中,我将特别注意农业资本。在一个工商业不发达的农业社区中,资本的积累是靠农田生产和农民生计的差额。我将根据禄村人民的生计来说明土地权不易集中的原因。若是要累积资金,在一个现代工商业不发达的地方,很难采取经济的手段,最可能的办法是走“升官发财”的政治路线。 我用劳力充斥和资本分散来说明自营的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制度,同时亦即是分析一个现代工商业发达前期的一种传统的经济形式,给了我们了解现代工商业对于农村社区可能影响的张本,更衬托出江村土地制度形态的意义。 中国已开始要工业化了,这大概是无法避免的路子。这工业化的过程会在农村中造下些什么结果呢?在本书中,我们将见到一些端倪。在我调查期的短短一年中,劳工的外流已威胁了传统雇工自营方式的基础。我在本书的结束将藉此指出一些内地农村变迁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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