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林网

《国家底线》读后感锦集

《国家底线》读后感锦集

《国家底线》是一本由俞可平◎主编著作,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CNY 58.00,页数:30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国家底线》读后感(一):《光明日报》:俞可平: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论从整个中华民族的政治发展史来看,还是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历史来看,都具有突破性意义。从长远看,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从目前看,其对于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一方面,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中全会则着力为公平正义构筑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四中全会则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后者是前者的展开和延伸。

落实公平正义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对于实现公平正义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便是法治。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和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公正与法治相辅相成,法治是公正的必要条件。公正既是法治的目标,也是法治的生命。

法治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法治既是善治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活动和治理过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状态,民主和法治是实现善治的基本途径。

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五点:

第一,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必须将民主与法治有机地统一起来。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民主需要法治的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健康的民主。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崇尚法治,则必须敬畏民意。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

第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因此要建立科学而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一方面,对于重要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都要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通过民主和科学的程序制订国家的法律规范,使国家的法律充分体现民意,并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在国家治理中,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这也是宪法与党章的基本要求。

第四,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司法公正来促进和保障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那样,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理想状态和正确道路。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党必须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在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中始终起着引领作用,要坚决遵循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原则和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原则,以党在依法执政中的模范作用来带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总之,依法治国既是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国家底线》读后感(二):和本书作者群就公正和法治的一些言论摘选

言论——

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习近平2014年新年贺词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人民检察》,2014年第1期)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

名家言论——

∷公平正义问题是解决中国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矛盾问题的关键,是推动改革开放和实现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关键。只有立足于公平正义,才能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只有立足于公平正义,才能确保社会持续而健康的发展。

∷从古到今,从1945年到现在,这个命题(指法政哲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人类有无可能创造出一种坚固的政体,确保“江山永固,万世不易”呢?)被不断反复提出来。但是正确的答案到底在哪里?考察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教训,经过政治的、经济的等多角度研究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只有励行法治,切实确立宪法政治,亦即宪政,才有可能真正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彻底解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和体制问题。

∷在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一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的现代化;二是“依法治国”体系的现代化;三是“民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民生服务”体系的现代化。可以说,合理的政府权力体系、依法治国体系和民主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合理化、现代化的本质内涵。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就要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方法贯穿到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治党治军等国家治理实践之中,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

∷要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谜思,努力在全党范围内营造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

《国家底线》读后感(三):《学习时报》2014年10月20日第A3版•思想理论:俞可平 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

做人要有底线,治国同样要有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就是现代国家的底线。中共十八 届三中全会将公平正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将对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做出全面部署。这清楚地表明,公平正义和依法治 国,也同样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底线。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 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政治价值,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中国共产党长 期追求的根本目标。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归根结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 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的充分解放。因此,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 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把公平正义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就是倡导“公正优先”。

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按照公平正义的标准来寻找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社会不公的深刻原因,从而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 口,破除损害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来衡量我国现存的社会发展进程,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经济、司法、教育、健康、环境、性别和 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平正义的问题已经相当突出。这就要求我们把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到是否真正坚持社会主义的高度来看待。

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 在于经济利益的分配。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 化。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绝远不只是物质财富的分配,还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其他内容。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除了缩小收入差 距,扩大社会保障,维持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福 利、就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接受法律保护等权利。

公平正义不仅要具备相应的物质基础,而且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制度基础。要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并且根据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没有具体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保障,公平 正义便是一句空话。因此,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关键在于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对于实现公平正义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便是民主法治。民主 法治,是公平正义唯一的制度基础。

法治的基本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和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 动,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有共通之处,但两者有实质的区别。法制强调依法办事,法治除了强调依法办事外,更强调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拥有超越法 律的权威。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但其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政治权利。从这个 意义上说,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它既规范公民的行为,但更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就不可能有社会的 公平正义,也不可能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法治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素,公共权力如果不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 界线,就不可能建立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

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国家治理现 代化的正确轨道。在现实政治条件下,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建设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建立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做到 有法可依。一方面,对于重要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都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通过民主和科学的程序制定国家的法律规范,使国家的法律充 分体现民意,并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二,在国家治理中,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这是法治最根本的含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 架内运行,这也是宪法与党章的基本要求。第三,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不仅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推进国 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第四,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党在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中始终起着引领的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是发展中国特色 民主政治的现实道路;相应地,由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也应当成为建设中国特色法治国家的现实道路。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的各项 方针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党章的要求处理党组织与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关系。

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可 分割。法治最基本的意义,就是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威。这样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实现。民主不仅是 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然而,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是一系列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民主其实不复杂,简单地说可以概括 为四个字:授权、限权。所谓授权,就是我们必须要有一套制度,最终由人民来选择自己的领导人,由人民对政府进行授权,确保“权为民所有”和“权为民所 赋”。所谓限权,就是要有一整套制度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限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为民所谋”和“权为民所用”。

习近平总书记最 近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显而易见,没有高度发达的民主,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法治,不可能有国家 治理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开民主去谈论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就像离开市场经济去谈论自由贸易一样不得要领。从这个意义上说,民 主法治是公平正义的根本制度保障,它们都是现代国家的底线。

(本文原载《学习时报》2014年10月20日第A3版•思想理论,为作者主编的《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的“序言”,该书由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

《国家底线》读后感(四):《中国出版》2015年3月上第5期封面推荐·深度书评:《国家底线》旋风与风行的“国家底线”

舟楫/文

《国家底线》作为一部献礼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图书,它的出版策划源于“依法治国”重大主题的正式公布、上市发行于四中全会召开首日,与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大背景契合、与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同步,并伴随着全社会对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的高涨和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聚焦而成为当下广受关注的时政读物之一。本书主编俞可平教授所撰写的序言,由《学习时报》刊发,经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不断转发分享后,开篇第一句话——做人要有底线,治国同样要有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就是现代国家的底线。——继“民主是个好东西”后,大有再次成为流行语之势。

本书由中国最为知名的十八位政治学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紧紧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政法改革热点话题,为四中全会后中国的改革方略和法治前景号脉。作为该书出版全过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即使仅从编辑技术而言,也有几个方面的体会回想起来感触颇深。

一、一度“纠结”的书名

全书以依法治国为核心,辑为“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与中华文明”、“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和“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五大专题。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第二编的专题名与副书名相同,只是颠倒了一下先后顺序。其实,从出版社内第一次为本书举行的工作会议起,“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大家口头默认的书名,有社领导当时提了下:现有书名比较适合作为副书名,要是能再加个主书名会更好些。只是具体到主书名怎么取,有哪些好的主书名建议,一时没有定论暂且搁置。9月中旬,我们将增补主书名的意见和绞尽脑汁构思的几个备选主书名(改革进行时、如何革新中国、中国底线等)一并反馈主编,最后由主编拍板,将主书名定为:国家底线。在随后紧张的约稿过程中,也是以出版一本“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同名图书的名义来进行的。直至9月底,收到主编发来的编者说明和序言后,除了高频词“底线”外,另外值得引起重视的就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公平正义当做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将对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这还是第一次引起我们对副书名顺序的注意。10月上旬,俞可平教授在审读本书样稿时,用粗笔明确地将原有书名调换了下顺序,改为“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至此,完整书名才算最终敲定。

二、版式上对线条的精致运用

一般对于读者来说,一本书的版式是不太容易引起重视的方面。而在编辑眼中,对书版式上的良苦用心和创意设计也是至为关键的一环。版式若运用得灵活自如,与书的内容浑然一体,将会收到赏心悦目的阅读体验,这就好比一部成功的影视剧,除了无需赘言的剧情,相对形式上的序幕、主题曲和背景音乐等同样出彩,才更能博取观众的喜爱。可以说,《国家底线》的版式也历经过几番折腾,封面、目录、书眉、序言和篇章页等处的设计都小改过多次。为了与主书名中的关键词“底线”呼应,最大化地利用了线条的修饰:横线、竖线、斜线,红线、白线、黑线、灰线,一条线、两条线、三条线、四条线、六条线、七条线等都可在本书的版式设计中找到。

三、中国梦的公式阐释

根据《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也可看成实现中国梦的核心目标。中国梦的首次阐释,是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与其他六位政治局常委一起参观国家博物馆举办的《复兴之路》展览时的讲话中,他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并在讲话最后重申了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一定能实现的信心。

有机会翻开《国家底线》的读者,除了会对大腰封上习近平关于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的四段论述摘编印象较深外,想必也会对前勒口处中国梦的新颖形式过目难忘吧。我们从本书的核心词“公平”、“法治”出发,依次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美丽”在“中国梦”的概念树下联系起来,美其名曰:中国梦的公式阐释——

公平中国

+

法治中国

+

富强中国

+

民主中国

+

文明中国

+

和谐中国

+

美丽中国

+

……

≡中国梦≡

四、编排“精当”的结构和内容

《国家底线》共有五编,包含精挑细选的十六篇文章,几乎每篇文章都和依法治国相关,有四篇文章直接涉及公平正义的论题。其中,由中国“法治三老”——郭道晖、江平、李步云就法治焦点问题说宪法、话共识、论改革的精彩访谈开篇,另有两篇文章是作者在已刊发文章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和完善,还收录有七篇在法学和政治学领域内引证率较高、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文献。此外,鉴于电子书日渐盛行的网络化时代,我们拒斥在出版业界那种习以为常的直接从各种学术报刊上汇编文章的简单的“拿来主义”,诚意邀请专家学者能就四中全会主题撰写新作或者在已发表相关学术文章的基础上适当改写和补充,以体现作者的最新思考,于是就有了六篇为特邀撰写、系首次刊发的文章。

特别需要指出的三点:一是,清华大学王振民教授在《宪法政治:开万世太平之路——中国共产党如何走出历史周期率》针对如何破解法政哲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人类有无可能创造出一种坚固的政体,确保“江山永固,万世不易”呢?——这一不断被反复提及的千古难题,通过考察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教训,系统回顾和总结了宪法政治的中国之路和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认为只有励行法治,切实确立宪法政治,亦即宪政,才有可能真正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该文对于科学认识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很有启示意义;二是,通常在学界用“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来探讨两者的区别,中国人民大学任剑涛教授在《以法治国与中华文明的自我突破》一文中特意用 “以法治国”(rule of law)与“依法治国”(rule by law)来对这两者作了新颖解释,认为四中全会确定依法治国的主题大大开拓了人们观察中国今后发展态势的视野,这是中华文明的一次历史性突破,也正是作者在这篇文章中的一句饱含激情的论断直接升华为封面上一处点睛似的宣传语;三是,今年适逢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专门收录有一篇上海交通大学胡伟教授的文章《以民主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重温邓小平有关制度建设的重要思想》,作者旁征博引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关于民主法治和制度建设的许多重要论断,坦承尽管邓小平并没有使用过“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概念,但其深邃的理论洞见恰恰构成了当前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宝贵思想财富。

自四中全会将重点研究依法治国的重大主题公布伊始,应该有不少同仁感觉到了它对当下中国的现实意义,但有所行动的寥寥。屈指算来,我们真正付诸出版行动的时间从组稿到付梓全流程下来不到一个半月,完全是从领命的第一天起便是倒计时的快节奏,最终做到了在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日上市发行的预定计划,这也说得上是中央编译出版社建社以来出版时政读物的一个标杆了。十一天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及辅导读物:《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单行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在京举行了首发式,首印总数达515万册,赚足了媒体和大众的眼球。《国家底线》作为出版界第一种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图书,好似掀起一股图书市场上的旋风,正日益集聚起意料之外的影响力,衷心希望在全党全国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它能成为一本绕不开的时政读物之一,并使得风行开的“国家底线”作为一种符号镌刻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的里程碑上。

《国家底线》读后感(五):精彩片断

“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

古代封建政权显然没有能够解决“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问题。不管多么圣明的君主,不管其本人和他的继承人多么能干,不管他的政府如何勤政廉政,最终都没有办法打破“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历史魔咒。以中国历史为例,从有明确文字记载的历史开始,很多朝代都只有几十年、一百年左右的“寿命”,能够超过200年的,只有汉(426年,分为西汉、东汉)、宋(319年,分为北宋、南宋)、唐(289年,其中有21年武则天执政)、明(276年)和清(268年)五个朝代。当这些王朝存在超过200年的时候,一定进入了末期,即将画上句号,历史周期率已经在发作,衰亡的迹象已经非常明显,一直到最后分崩离析、土崩瓦解,被下一个王朝所取代。

一个非常残酷的事实是,国家“富”不一定“强”。两千多年世界经济史证明,我国GDP总量长期世界第一根据经济学家的研究,中国经济总量(GDP)在公元前5世纪起就领先于世界,一直是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到19世纪晚期以后,中国经济才逐渐被欧美诸国超越。根据麦迪森提供的数据,美国经济在1892年超过中国,英国在1917年超过中国,德国在1948年超过中国,日本在1961年超过中国,法国在1962年超过中国。参见萧国亮:《从世界经济史的视域看中国的长远发展及其地位变迁》,载《中国经济》,2010年第8期。,但是我们并没有能够把“富”变成国家的硬实力,没有“强”起来,没有解决历史周期率问题,其原因不在经济本身,而是政治问题。清朝末代三帝50年时间里(1861—1911),中国GDP总量尽管依然名列世界前茅,特别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进行了30多年的洋务运动,国力大增,GDP总量甚至仍然稳居世界第一第二,是日本的数倍,但在甲午战争却惨遭失败。

经济是国家的血肉,没有血肉,是不行的。宪政和法治则是国家的骨骼和神经网络。没有宪政和法治,国家就没有骨骼支撑,没有理想价值,政经失序,社会失范,腐败猖獗,就是一堆混乱不堪、任人宰割的血肉!没有法律秩序的富有,对国家而言可能是灾难。因为这样的富有是在没有法律规则或者法治不健全情况下取得的,没有秩序,没有公平;另外,越富有,矛盾纠纷就越多,如果法律解决不了这些矛盾纠纷,那就只能通过暴力来解决。历史反复证明,不管开国皇帝多么英明,不管有什么样高明的长生不老术,不管宫殿和皇陵修建得多么坚固,不管国家多富,不管GDP多高(甚至世界第一),最终都无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中国封建政权之所以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是没有办法像英国那样实现君主与民主的有机统一,既不敢发展民主,又不愿意建设宪政和法治,结果自然是灭亡。

清朝末年,统治者曾经本能地尝试过立宪,希望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但是没有能够成功。大清宪政改革为什么最终以失败而告终,导致家破国亡?不是人民和历史没有给清政府机会,给的机会其实不少,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大清皇室和政府一再拖延改革,对建立宪政三心两意、敷衍塞责、消极被动,一再丧失立宪行宪的良机,让“宪法时刻”在自己手上白白错过。到真正认识到宪政才是挽救大清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下决心行动的时候,已经为时过晚,革命的爆发已经无法避免。假设大清皇室和政府能够积极主动、自上而下去推行宪政,不是让民众自下而上去逼迫,宪政改革成功的可能性就极大;假设大清皇室和政府拿定主意,意志坚定而清晰,排除一切干扰,主导立宪行宪全过程,能够成功建立立宪政体,国家就不会分裂灭亡,国土、主权不会沦丧。一直以中国为师的东邻日本,19世纪中期在同样面对西方列强侵略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一跃跨入列强行列,其主要原因是在亚洲第一个制定了宪法、建立了宪政,立宪行宪成功,顺利完成了宪政转型。

目前,世界上最长寿的政治体制是英国1689年“光荣革命”后确立的君主立宪体制,迄今已经运转324年。在这320多年时间里,英国没有发生过什么内战,实现了长期和平发展。一个体制可以持续适用超过300年依然运行良好,一个国家可以超过300年不打内战,简直是政治奇迹!为什么可以如此,就是因为宪政体制的确立,为政治提供了法定的运行规则,而且任何矛盾纠纷都可以通过法治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正是由于对内确立了宪政,政治体制问题彻底解决,英国才得以在“安内”之后,迅速走上了对外侵略之路,大肆占领海外殖民地。一个本土只有24万平方公里的西欧小国,可以占领全球335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相当于地球四分之一的陆地,还有几乎所有的海洋通道(打开世界地图,我们会发现,大部分海岛和海洋通道都是英国人的名字)。

美国发达的历史同样证明了这个道理。美国是第二个实行资本主义宪政的国家。1787年来自北美大陆13个独立国家(State)的50多个代表在费城制定了今天的美国宪法,建构了符合美国国情的宪政体制。美国的“州”其实是我们对英语“State”一词的误译,“State”确切的意思是“国家”。“美国”国名UnitedStatesofAmerica直接翻译应该是“美利坚国家联合体”,说明美国是由一些国家组成的“联合起来的国家共同体”,这些“国家”曾经拥有独立主权,今天仍然享有很大的自治权。这个宪政体制迄今已经存在并成功运转224年,200多年来只增加了27条宪法修正案。在短短200多年时间里,美国一跃超过其他所有国家,不断开疆辟土,增加人口,聚集了世界上各方面最优秀的人才,拥有世界上各种最先进的高科技,是世界最大经济体,拥有人类有史以来最强大的军队,在70多个国家有驻军或者军事存在。相比英国宪政确立以后,迄今300多年不打内战,美国宪政立国200多年以来,只发生过一次内战。但仅仅在过去60年,美国在海外已经打了170次外战。不是说打外战就好,而是说美国能够腾出手来,一致对外,就是因为美国在立国之初就已经“安内”了,建立了符合美国国情的宪政体制,从立国之始就彻底解决了体制问题。“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在美国人看来,美国宪法给美国带来了好运。美国19世纪著名政治家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Webster)曾经盛赞美国宪法“Onecountry,oneConstitution,onedestiny”。丹尼尔·韦伯斯特1837年3月15日在纽约的演讲,见GreatSpeechesandOrationsofDanielWebsterwithanEssayonDanielWebsterasaMasterofEnglishStyle,Boston:Little,Brown,1879;Littleton,Colo:F.B.Rothman(photoreprint1993),p.426。

英美这些国家之所以能够资产阶级政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资本主义国家尽管实行多党制,但是不管党派的名称叫什么,不管是共和党或者民主党,换来换去,换汤不换药,都是资产阶级政党,保护资产阶级利益。完全代表工农利益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可能在选举中获胜的。,就是因为最先实现了宪政,国内政治从此法律化、制度化,任何问题包括政治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国内的任何矛盾都不可能恶化为内乱、内战,英国人不再打英国人,美国人不再打美国人。以美国2000年总统选举出现的计票纠纷为例,在36天的计票纷争中,尽管斗争极其激烈,甚至白热化,但是没有发生暴力冲突,更没有动用军队,没有人牺牲,动用的是律师和法官,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激辩是非曲直。当年12月12日深夜,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场在其他国家可能会演变为长时间内乱乃至内战的“王位之争”,随着最高法院的法槌一落而和平落幕。确实,在英美这些国家不要说发生内战,即便发生类似我们“”那样长时间的内乱也几乎不可能,他们的宪政体制已经成功保证了数百年国泰民安,政权稳定,快速发展,并先后崛起成为世界超级强国。很多传统的大国、强国在这些新型宪政国家面前都自愧不如。很多国家长期为内政不宁、政治不稳甚至长期内乱、内战而痛苦挣扎,内忧、内乱往往引发外患,外敌不断入侵,国土主权不断丧失,进一步加剧内忧,内部一直搞不定,更遑论对外开疆辟土了。

相较于英国300多年不打内战,美国立国200多年只打了一次内战,中国自公元前26世纪神农时代,到公元1911年清王朝灭亡,在大约4500年的漫长岁月中,有文字记载的战争共3791次。参见中国军事史编写组:《中国历代战争年表》,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版。也有人统计中国5000年文明史,一共发生了6539次战争,其中大部分是内战。参见《明两京十三司战例分布表》、《中国5000年战争年表(简)》和《中国国家地理》2008年第7期,及《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系列地图No.025-1。从1912年至今的100多年时间里,中国也经历了许许多多的战争,特别是很多本应该避免的类似“”那样长时间的内战。之所以有这么多内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内一直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宪政体制和法律秩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连续超过30年没有发生过内战、外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30多年来民主法治的发展,使得大量矛盾纠纷可以通过法律得到较为公平合理的解决。

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会主义国家迄今还没有很好解决这个问题。苏联只存在了不到70年的时间(1922—1991),真可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苏联灭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应该说是民主法治长期缺位,没有切实建设社会主义宪法政治,构建可长可久的宪政体制和机制。诚如邓小平同志严肃指出的:“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见《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我们不敢说英美等西方国家就已经解决了这个千古难题,成功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支配的办法,因为毕竟英国的体制才持续了324年,美国的体制才维持了224年。300多年、200多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都只是弹指一挥间。也许英国、美国不久将来也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现制,建立新政。但是,现在还看不到这种迹象和可能。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也应该能够解决,而且应该解决得更好。

本文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或网友转载),绿林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未经作者许可,不可转载。
点击查看全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