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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读后感大全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读后感大全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一本由(美)列奥·施特劳斯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9.00元,页数:207,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读后感(一):书评

这是列奥·斯特劳斯认为是自己写得最不好的一本书,以赛亚·伯林却认为这书是列奥·斯特劳斯最好的一部著作。我觉得伯林赞美的原因可能恰恰是斯特劳斯认为其失败所在:为了说明霍布斯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创使人,斯特劳斯这本书的重心放在了思想史及政治哲学史里来说霍布斯,这书更像是本伯林思想史写作的路径与方法。而列奥·施特劳斯对霍布斯核心理论(国家起源及人对人的战争)的理解却是黑格尔-海德格尔-科耶夫“存在主义”的方式。但这本书里的主要观点,施特劳斯却一直到三十年后写《自然权力与历史》时也没有改变,即:霍布斯是第一位把政治哲学建立在“自然权力”上的哲人(《霍》第118页)。在《自然权力与历史》里,施特劳斯说霍布斯的哲学是“第一部权力哲学”(《自》第198页)。

当然,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美洲版前言,列奥·施特劳斯说:“我曾经认为,霍布斯是近代政治哲学的创始人。这是个错误:这个殊荣,应该归于马基雅维利,而不是霍布斯。”原因只是:马基雅维利还在实行某种谨慎与克制,而霍布斯己经不屑这么做了。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读后感(二):短评写不完之一:《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小札

总体思路是分析霍布斯成为现代政治科学奠基人这个形象之前的形象,霍布斯的人性分析最重要的部分不是机械论心理学的,也不是现代科学的,而是以自然欲望原理(虚荣自负,激情)和自然理性原理(对暴死于他人之手的恐惧)之间的道德关系为核心(第二章),这一核心思路使霍布斯决定性地远离了古典的贵族德性(虽然霍布斯思想中仍然有非常多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残余,三四章),英雄美德(贵族德行)和“荣誉”之间的决定性的关联和虚荣自负(平等主义的,无品第之分的)与战争状态之间的对立构成了两种道德之间的显著差别,在施特劳斯看来,霍布斯实际上成为了中产阶级道德的代言人。在意识到君主政体并不必然和自然联系在一起之后,霍布斯从世袭君主政体的主张,转向了人为君主政体的主张。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的分析实际上是他的科学方法(分析综合方法,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发生学方法)➕道德基础的结果,后者实际上占有更根本的地位,但是常常被前者所削弱和掩盖。对于霍布斯自然状态的“非历史”的批评,施特劳斯恰恰通过黑格尔和霍布斯之间的观念锁链,通过将自然状态本身的“矛盾”和黑格尔作为历史推动力的“矛盾”的自我运动联系起来,赋予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以“典型历史”的地位,而其起点恰恰就是感性确定性,霍布斯因而从哲学转向了历史,这一转向也导致了哲学本身的“历史化”,其背后实际上是对人类理性的怀疑,因此霍布斯取法修昔底德,更集中于对人类意志,激情和动机的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人为国家的可能,这就是第二章所奠定的道德基础,在施特劳斯看来,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就论证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目标而言,始终一脉相承。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读后感(三):《霍布斯的政治哲学》(Leo Strauss)读书笔记

【前言】

问题:“在近代的自然法观点和传统的自然法观点之间,是否没有原则区别。事实上,原则区别确实存在。传统的自然法,首先和主要地是一种客观的“法则和尺度”,一种先于人类意志并独立于人类意志的、有约束力的秩序。而近代自然法,则首先和主要是一系列的“权利”,或倾向于是一系列的“权利”,一系列的主观诉求,它们启始于人类意志”(p2)霍布斯的这种主观诉求是不依赖于先在法律、秩序或义务的,而是其本身就是法律、秩序或义务的起源;通过从“权利”出发,从而否定了“法则”的首要地位,进而否定了德行的首要地位;“权利”的原则介乎于两者之间,一方面,是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原则(如自然法),另一方面,是纯粹的自然原则(如快乐、欲望甚或功利);霍布斯对人类生活的根本洞见,而不是近代科学,才是他的政治哲学的真正基础。

【第一章 引言】

“分解综合”方法的运用:“既定的政治事实接受分析,被化约成各种要素(“个人意志”),然后反过来,从这些要素着手,一种“集体意志”的必然性及可能性,通过清澈明晰的演绎法,得以最为确凿连贯的阐发,于是,原先是“非理性”的一团蒙昧浑沌,遂经历了“理性化”的过程”(p2),由于此方法个人意志的目标及性质问题,自然状态里人的意志问题,对于国家学说的具体发展,才成为决定性的。

【第二章 道德基础】

霍布斯实际上是认为政治哲学独立于自然科学;人性理论是他政治哲学的基础。人性理论是两条公理:(1)自然欲望(动物性),人和动物之间的欲望并没有不同,不同在于人的欲望有理性听凭它使用。折衷自然欲望是人对于权力的非理性追求,根源是虚荣自负(2)自然性公理,教导人逃避反自然的死亡,死亡是首恶,但幸福是最大而非至高无上的善,在没有至善的情况下的至恶——死亡是惟一的绝对标准。

“法律和国家的起源,不是出自关于死亡是最大至恶的理性的、因而是永远不确定的知识,而是出自对死亡的恐惧,也就是出自感情上对死亡不可避免的、因而是必然的和确定无疑的厌恶”(p20);“正是这种恐惧,而不是自我保存的理性原则, 才是全部正义以及随之而来的全部道德的根源”(p21);专制统治是自然国家;而死亡迫使人达成共识,就产生了人为国家。只有在死亡的恐惧上,人类才能达致和谐。

认识论:“关于现实世界的全部知识的出发点——最初只是通过暴力造成的死亡来认识的”(p27)。“霍布斯相信,道德态度、良知、意图比行动重要……正义与非正义行动的区别,完全依赖于个人良知的判断。在自然状态里,任何一个行动,只要个人良知认为是为自我保存所必须,原则上就是可以允许的;任何一个行动,只要个人良知判断无助于自我保存的目的,原则上就要禁止”(p27-28),把道德良知与死亡恐怖等同起来。因此就划出了一个界限,“一方面,是非正义的人所采取的态度,他毫无内在信念,只是出于惧怕惩罚,才遵守国家的法律,另一方面,是正义的人所采取的态度,他出于死亡恐惧,也就是出于内在信念,就遵守国家的法律,仿佛这个信念,又一次在他身上,实现了国家的奠基”(p30)。因此,“死亡恐惧,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就不仅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而且是科学的必要条件”(p30);而虚荣自负是人朽木不可雕的终极原因,同时也是非正义的终极原因。因此,根本上的对立不是动物欲望与自我保存的“自然主义”对立,而是根本上非正义的虚荣自负与根本上正义的暴力死亡恐惧之间的“人本主义”的道德的对立。斯宾诺莎主张“强权即公理”,但霍布斯不是,因为他有了一个道德基础,所以他的政治哲学里面保留了正义的自身存在的可能性。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是人的权利,所以他就以【人的生活经验】为基础,而不是来源于自然科学。

【第三章 亚里士多德主义】

人本主义的亚里士多德取代了经院哲学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把理论科学放在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之上,其根据是他认为,人不是宇宙的最高存在”(p42),而霍布斯否定了,他是人本主义的。

【第四章 贵族式德行】

霍布斯一开始对贵族德行十分尊崇;后来把理论德行推向幕后,代之以英雄德行,将英雄德行与荣誉等量齐观,进而就与战争并列起来了;随着思想的发展,他越来越背离了对贵族德行的承认;“后来,霍布斯曾经把宽宏气度不仅视为荣誉的来源,而且视为全部德行的来源”(p61),“宽宏气度对我们来说,越来越优先于正义,那就意味着,服从法律作为一个道德原则,越来越被忽视,而优秀个人的优越感(“自豪”)及其要求他人承认的兴趣(“荣誉”),越来越被重视”(p62),把宽宏气度视为德行的全部来源,这样一来德行就不再被构想为一种状态,而仅仅是一种意图,“也就是说,一个行动或一个行为形式的原因和动机,是它的道德价值的惟一标准”(p66),独立于法律,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法官;“对霍布斯来说,意图成为惟一的道德原则,因为他不再相信存在着一个“客观的”原则,使人必须赖以安排他的行动,他也不再相信存在着一个自然法,它先于全部人类意志……否认一个自然法的存在,否认先于全部人类契约的某种义务制约的存在”(p66)。

然而,事实上霍布斯对宽宏气度的推崇,只是一时受笛卡尔的影响,因为,“正是因为宽宏气度是骄傲的一种存在形式,霍布斯就不可能把宽宏气度认可为正义的起源”(p67),因为骄傲的优越感违背了人人天然平等;“德行的起源,不在于宽宏气度,而在于恐惧,在于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p69),这是惟一恰当的自我意识;“黑格尔将自我意识赖以发源的经验描述为人们由于希图得到他人的承认而酿成的生死搏斗”(p69)。

【第五章 国家与宗教】

“霍布斯从一开始,就是君主政体的坚定鼓吹者和民主政体的强硬反对者”(p71);他始终认为绝对的世袭君主政体,是最佳的国家形式;他区分了自然国家(自然力量)和人为国家(按约建立),自然国家又分为征服的和父权的;一方面,自然国家一定是君主政体,而人为国家可以是民主政体、贵族政体或君主政体;“按照霍布斯的原始观点,人为国家首先是民主政体,自然国家就是世袭君主政体”(p76),但是自相矛盾的是,“霍布斯最早的政治哲学著作,既最赞成世袭君主政体,同时又最赞成民主政体”(p78);民主政体可能在霍布斯那里只是一个替换方案,“民主政体的积极作用,莫过于它能够在事实上,甚至也在名义上,把自己转化成一个绝对君主政体”(p79);霍布斯调和了顺从父权和自愿授权两种不同的主权理论,自愿授权是因为,“他们自愿地用这个同样是胁迫性的恐惧,去取代胁迫性的相互恐惧;这样,他们用一个可计量的、有限度的、可避免的危险,去取代一个无法计量的、无限度的、不可避免的危险”(p81)。

霍布斯最初认为只有世袭君主政体是自然国家,而征服的专制国家不是,而后来认为仅仅只凭“在统治着”就是合法的,所以暴政、专制这些概念对他失去了意义。君主的权力不受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制约,“自然法则,尽管显然也约束君主,但是它只在君主的支配之下,才具有约束力”(p82)、“上帝的命令本身,只有通过君主的主权支配,才带有约束性”(p83);霍布斯阐述神学政治论,只是为了利用《圣经》,并且撼动《圣经》的权威本身,“霍布斯宣称,只要世俗政权不禁止关于耶稣是基督的信仰,对世俗政权的无条件服从就是每一个基督徒的义务”(p86);“宗教必须服从于国家;对宗教尊重还是蔑视,要依其为国家服务得好坏而定”(p89);他真正的思想基础是唯物主义,因此否定了自然神学,但在他的人本主义时期,在尚未摆脱亚氏权威的影响下,他是承认自然神学的。

【第六章 历史】

“历史最初带给哲学的问题,是理性的准则之有效性的问题”(p96),历史对哲学准则进行鉴定和证明,因此纯粹是“一个准则能否施行运用的问题(p96);“哲学转向历史,不适由对善的问题和对最佳的国家形式问题的更大兴趣造成的,而是由对人的更大兴趣造成的”(p107),“人,而不是超越于人之上的永恒秩序,就越成为哲学的核心主题”(p108);哲学转向历史是由于对准则的效用的怀疑;“一方面,是关于准则无功效的信念,即关于理性无能为力的信念,另一方面,是思想兴趣从超验的永恒秩序到人的转移”(p109);历史导致对规范本身的发现;“由此可见,哲学转向历史,根源是关于理想荏弱无力的信念,加上对人的日益浓厚的兴趣”(p110);“十六世纪的思想演变,倾向于用历史取代哲学”(p113);传统哲学被认为存在缺陷,产生了对历史的需求,而新的政治哲学被认为可以满足这个需求。

新的政治哲学出来以后,历史就退居幕后了。“在新的政治哲学那里,历史已经被考虑在内,兼收并蓄了”(p114);“霍布斯越是善于在现实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明确划分界限,利维坦的理想特征在他心目中就越清晰,历史的重要意义对他来说也就越小”(p116);然而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基础,“恰恰就是导致向历史转变的那个同一个先决假设:以审慎的道德,取代顺从驯服的道德”(p117);在霍布斯那里,即使存在一个永恒秩序那也只考虑人们在现实中的行为,他的全部兴趣集中在规范的施行运用方面,即“手段的运用”方面;他全盘否定传统道德的现实可能性,无论是古典哲学的道德学说还是基督教的或是贵族的;“霍布斯在历史问题上所犯的根本错误,被认为在于他假设,人类的原始条件,是每一个人针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p121),自然状态被认为是不存在任何秩序的状态,他为黑格尔开辟了道路,他们“都是对顺从驯服的道德的拒绝”(p126),这个前提最初造成了【哲学向历史的转向】,而最终在霍布斯的新政治哲学那里,使哲学本身,获得了典型的历史的特征——政治哲学本身变成了一种典型的历史,因为“【秩序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的、从来就存在的,而是在一个过程的终结时才产生的】”(p126);“正义的根据,是我们自己制订的”(p126);“为了未来的缘故,封杀业已逝去的昔日,封杀古代,因为那是亘古永恒的象喻”(p126-127);“从哲学到历史的转向,之所以先被造成,哲学自身,之所以又被“历史化”,其源概出于对理应制导人类理性的永恒超验秩序的怀疑,因而其源也概出于所谓理性荏弱无力的信念”(p128)。

【第七章 新的道德】

到最后,“他不但质疑传统规范的可行性,而且质疑这些规范的正当合法性”(p129);“从一开始,他就试图不适联系人的本质存在,不适联系人在宇宙万物中的位置,来回答国家的最佳形式问题,而是联系人类生活经验,联系准则的施行运用,因而特别联系各种激情”(p132);主张君主政体的前提就是把虚荣自负当作最危险的激情;霍布斯从最终尊崇贵族德行,到后来批判贵族德行;“最后,全部道德德行俱被否定;它被霍布斯从德行理论中抽出来,放到激情分析中去”(p137);“对贵族德行的批评,实际上意味着用死亡恐惧来取代荣誉”(p139);“使人恋栈生命,维系生存的,不适人生的美好甜蜜,而是死亡恐惧”(p149);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其实是用中等阶级德行的名义反对贵族阶级的德行;在霍布斯那里,“正确的自我意识,并不是关于人在宇宙万物中的本质位置的知识,而是个人在内心中关于自己与其他人的关系的一种正确意识”(p154),这是从荣誉的原则向恐惧的原则进行转换。

【第八章 新的政治科学】

“他所考察的,与其说是善恶的本质,不如说是褒贬善恶的方法”(p156);“霍布斯与传统的决裂,毫无疑问是他转向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结果”(p163);“政治哲学必须就像关于线条与数学的科学那样严密准确”(p165);霍布斯受数学激励是在背离亚里士多德,回到柏拉图,但是他与柏拉图又有深刻的对立,“对施行运用的压倒一切的兴趣,是霍布斯与柏拉图对立的首要原因,并且成为他通过转向欧几里得而求助于所谓“分解综合”方法的动机”(p181);“政治哲学就成为规范国家机器的一门艺技。它的任务,在于将现存国家的不稳定和失衡,变革成为正确国家的稳定和平衡……取消涉及国家的目的的那个根本问题”(p183);霍布斯的两项创见:一是使法则从属于权利,二是认识到主权观念的充分意义;自然法被自然权利取代,【“这个自然权利,与理性相一致,然而支配着它的那个力量,却并非理性,而是死亡恐惧。可见,【与理性主义的决裂】,是主权这个概念的决定性前提,也是用权利取代法,用权利诉求的优先地位取代责任义务的优先地位的决定性前提”】(p193);霍布斯走向了形式伦理学,最终走向相对论的怀疑主义,导致用社会学来取代政治学。

“综上所述,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在于一种道德态度,一种它所赖以维系连贯统一的道德态度……另一方面,数学方法和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削弱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基础。《利维坦》并不是理解霍布斯的道德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充分恰当的来源”(p205),早期表述更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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