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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平的正义读后感精选

作为公平的正义读后感精选

《作为公平的正义》是一本由【美】罗尔斯著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5.00元,页数:327,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作为公平的正义》读后感(一):正义论之后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当代政治伦理学的影响,堪称无与伦比,然而,那是一本非专业人员很难读懂的书,而过于复杂的概念也给学者提供了攻击他的方法,毕竟,将如此庞杂的体系编织得密不透风,逻辑完全自洽,其实是件不可能的事。

《正义论》的博大精深,非几年的功夫,恐怕难以把握它的真谛,相比之下,这本《正义新论》就好读一点,篇幅少了许多,叙述也更简单。本书是约翰•罗尔斯在30年后写作的,主要是应对学界对《正义论》的批评,此外对自己原来的观点,他也有了一些补充和修订。

从《正义论》到《正义新论》,恰好是西方世界飞速变化的30年,基本完成了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型,正义论原本的核心概念“作为公平的正义”不得不去面对新的挑战,毕竟,公平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改变,信息权利的价值正日渐提升。人们彼此接触的维度前所未有的拓展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碎片化,而随着共同体的消解,又为我们带来新的道德威胁:当我们成为原子态的人,那么我们被奴役的可能性就会变得更大。

发展会给人们以虚妄,让他们更偏向绝对的自由主义,因此而忽略了公平。然而,随着金融风暴的到来,美国不得不抛出庞大的救市计划,这昭示出新自由主义的困境。资本的天性是促进两极分化,而金融杠杆加大了分化的力度与速度,那么,在全新的挑战面前,谁来护佑公平呢?公平还有意义吗?

本书出版后不久,约翰•罗尔斯便与世长辞,作为一个伟大头脑的终曲,本书寄托深重。

《作为公平的正义》读后感(二):【转】葛四友: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真的反对后果主义吗?

【作者简介】葛四友,男,1976年生,湖南临湘人。曾先后求学于浙江大学、武汉大学,2002年入北京大学哲学系,跟从何怀宏先生学习伦理学,毕业后任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后转入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任青年研究员(副教授),现任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制度正义,重点则在于考虑一个正义社会的制度应该如何处理运气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著有《正义与运气》、《分配正义新论 : 人道与公平》等。

《作为公平的正义》读后感(三):《正义论》与《政治自由主义》的内在关联

一、引言

和许多伟大的思想家一样,罗尔斯的理论一般被分为前期和后期,分别以《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两本著作为中心。这种惯常理解当然算不得错,但往往容易夸大罗尔斯前后期理论之间的断裂。特别是由于认为罗尔斯的转向是由社群主义特别是桑德尔对其主体理论的批判激发的,评论者往往认为罗尔斯前期理论的核心部分即某种康德式的主体概念发生了变动。

本文将要论证,《政治自由主义》只是对《正义论》的局部修正,不具有根本性的变革意义,因为康德式主体理论在《正义论》中并不具有基础地位,相反,其前后期思想都不具有形而上学色彩,而只是一种对公共文化的系统诠释,即致力于将特定共同体的公共文化中的道德直觉建构为一个系统的正义观,使其既符合道德直觉(不同于功利主义与某些道德直觉的矛盾),又具有可行性(workable,不同于由于不具有系统性而难以提供明确指引的直觉主义),以此取代功利主义,作为宪政民主政制的规范性基础。可以说,罗尔斯的基本理论意图不是发现某种道德真理,而是构建“现实乌托邦”,这一事业贯穿了他的三本主要著作。

本文将先介绍桑德尔对《正义论》的批判,一般认为,这是被广泛认为导致罗尔斯理论转向的重要文本。然后评估这种批判是否成立。最后说明《正义论》与《政治自由主义》的内在关联,其中的关键问题是,为什么一个乍看之下并不重要的弱点会导致罗尔斯对《正义论》作出如此大幅度的修改。

二、桑德尔对《正义论》的批判

桑德尔对《正义论》的核心批判落在主体理论上。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要求人们在“无知之幕”背后选择正义原则。我们知道,现实中的人们存在着能力、背景的差异,相互之间并不平等。因此在现实中,人们不可能在完全公平的条件下达成契约。针对这一问题,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一理论装置,“无知之幕”的作用是屏蔽人们的社会背景、自然禀赋等因素。因此,“无知之幕”背后的状态是公平的,不存在支配性关系、不平等因素。可以说,“无知之幕”是一个剥离装置,它把主体与他们实际的社会角色相分离,由此,原初状态中的人也就成了一个个无负荷、赤条条的原子主体。

桑德尔认为,罗尔斯的这一系列理论设置其实是为了表现康德式自律主体的性质。正义原则的合理性在于,它们是这样一种自律主体所选择的原则,而我们都应该成为这种自律主体,因此,现实中的我们也应该接受“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们所选择的正义原则。

桑德尔的批评在于,这样一种赤条条的主体概念恰恰是罗尔斯本想避免的。因为罗尔斯试图把康德式的结论建立在更为经验的基础之上,而这种主体概念却是反经验的,因此罗尔斯的理论是不融贯的。

三、罗尔斯对这一批判的看法

桑德尔的这一批判虽然被公认为犀利非常,但罗尔斯本人似乎并不怎么重视。在《政治自由主义》导言的一个注释中,罗尔斯明确指出,“有时候,我在后续论文中的观点变化被认为是在回应社群主义者的批评。我认为这种说法没有什么根据。”

罗尔斯这么说并不是嘴硬。如前所述,桑德尔认为《正义论》的最终根据落在一种康德式的道德主体理论上,这一“道德真理”使得据此推出的正义理论有了合理性。但罗尔斯明确拒绝诉诸道德真理。罗尔斯认为正义理论是他所谓的道德理论的一部分,道德理论的特点是,它搁置了对道德真理的讨论,转而“探究在恰当界定的条件下人们持有的或将会持有的实质性道德观念。”在《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建构主义》一文中,罗尔斯明确解释说,并不需要从某种先定观点出发才能为正义观提供辩护;能与特定政治共同体的公共文化相融贯的正义观就是合情合理的正义观。因此,桑德尔误解了《正义论》的理论性质,也误解了罗尔斯为正义观作辩护的方式。

(不过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侧重从a device of representation这一角度来回应桑德尔。本文认为,罗尔斯的这一回应并不充分。另文详述。)

而桑德尔之所以误解《正义论》的证明结构,根本原因也许在于,他没有关注罗尔斯所说的道德理论的性质。而桑德尔解读的《正义论》更接近于一种道德形而上学,他认为这一理论的最终根基是一种道德主体理论,这一道德主体理论为契约论提供了最终的证明。但罗尔斯在《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建构主义》一文中明确解释说,“使得一个正义观念获得辩护的东西,并非是从某些先定的秩序来看,这种正义观念是真确的;而是它与我们对自我的深层次理解和抱负的契合,以及我们认识到,给定体现在我们公共文化的历史和传统,它就是于我们而言最合乎情理的原则。”

事实上,如果一定要给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找一个启示来源的话,那么桑德尔和伯林(一般认为罗尔斯对多元主义的重视源自伯林的影响)都不如施克莱合适(参见pl引论注释10,里面提到了施克莱的《平常的恶》一书)。

四、《正义论》与《政治自由主义》的内在关联

那么,促使罗尔斯作出理论转向的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按罗尔斯自己的交代,他之所以修正自己的前期理论,从“整全性的”自由主义走向“政治的”自由主义,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低估了理性多元主义的挑战。

具体言之,两书的不同产生于解决《正义论》的一个内在问题,即《正义论》第三编中的稳定性问题。宪政民主政制下,理论多元主义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结果,这是人类理性在宪政民主政制下自由运用的正常结果,这种结果也不见得是消极的。但理性多元主义的事实使《正义论》中的良序社会理念丧失了现实性。按《正义论》,良序社会中的公民都在一种整全性哲学理论的基础上——即他们都持一种康德式的哲学理论——赞同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观念。而事实上民主社会必然存在多种而非一种整全性理论,这些理论也未必都是自由主义的。因此,在《正义论》阶段,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依托于某种康德式的道德哲学,但这种道德哲学只会被多元社会中的一部分人所接受,因此《正义论》无法应对多元的现代处境,不具有现实性,按此设计的良序社会无法实现稳定性。罗尔斯后期理论的基本特色在于,它不再依附于某种道德哲学,而选择把政治哲学从道德哲学中切割出来,提出一套独立的、亦即纯粹政治的正义观,并希望基督教徒、伊斯兰教徒、康德主义者、功利主义者都能基于各自的理由接受他的正义观——此即所谓“重叠共识”——由此来克服多元社会的挑战。

因此,《政治自由主义》只是对《正义论》的局部修正,即解决《正义论》第三编中的稳定性问题。它的目的不是替代《正义论》,而是使《正义论》的逻辑更为一贯。除了《政治自由主义》这一伤筋动骨的修正外,《正义论》的不少细节也已在之后的文章中被重新打磨。那么,在作出这一系列修补后,《正义论》和后期工作中的各种理念该如何调整、配合,呈现为一个系统、融贯的理论形态?这就是《作为公平的正义》试图回答的问题。

五、稳定性问题为什么重要

现实性以及由此引起的稳定性问题在政治哲学传统中一向不算重要,因为传统的政治哲学往往具有乌托邦色彩,讨论的是理想条件下的最佳政制。因此,由稳定性问题引出对《正义论》的大幅度修改乍看很令人惊奇。习惯传统政治哲学理论的人很自然会问:政治哲学讨论的是“对不对”,而不是“行不行”,作为公平的正义不具有现实性又怎么样呢?

但对《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来说,现实性、稳定性问题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因为罗尔斯试图构建的是“现实乌托邦”:它具有一定的乌托邦色彩,但又是现实的,即首先,它只是对现有公共文化的系统诠释,而非凭空构造乌托邦;其次,它还要有助于当下现实,而非完全不关心现实,或寄托于在遥远的将来实现这一乌托邦。

在《正义论》的修订版序言中,罗尔斯这样解释《正义论》的目标:

“我把这一正义观的中心观念视作一种宪政民主的哲学观的成分,我希望‘公平的正义’对于诸多思考政治观点即便不是完全有说服力(convincing)的,也是合理(reasonable)和有用(workable)的,因而也表达了民主传统的共同内核的一个基本要素。”

从罗尔斯对《正义论》目标的交代中,我们可以看出,《正义论》要完成可欲性论证与可行性论证这两个任务,用罗尔斯自己的概念就是“有说服力”与“有用”。所谓“有用”又集中表现为系统性:罗尔斯认同直觉主义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但直觉主义的问题在于无法提出一套有用的道德观,因为直觉主义的正义观是不系统的。那么,罗尔斯自己的工作便是对直觉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双重扬弃。他肯定了直觉主义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即功利主义是模糊的;它的许多结论是与我们深思熟虑判断相违背的。罗尔斯要求他的正义观能说服深思熟虑的判断,不至于像功利主义一样违背直觉;又希望这一正义观能达到功利主义般的可行性,因此这种正义观是“具有清晰和系统的同时又能减轻那些疑虑的显著价值的理论”。

从罗尔斯对《正义论》目标、任务的论述来看,《正义论》颇有些“民主优先于哲学”的色彩。《正义论》把宪政民主视作无可怀疑的前提、自己身处其中的历史语境,试图在此前提下提出一套既有说服力又具可行性的正义观,以之作为宪政民主的基础。

在政治自由主义阶段,由于认识到《正义论》预设了同质社会,而同质社会在宪政民主政制下是不现实的,罗尔斯搁置了道德理论,转向了“政治的”而非“整全性的”正义观。质言之,由于罗尔斯认为《正义论》对“现实”作出了误判,他重新调整了“现实”与“乌托邦”之间的距离,使两者的张力不至过大,这一调整工作的结晶就是《政治自由主义》。

理解了罗尔斯理论的这一“现实乌托邦”性质,我们也就不会夸大罗尔斯前后期理论间的断裂了。有趣的问题是,“现实乌托邦”这一事业的正当性能否在不诉诸“道德真理”(不一定是朴素的实在论意义上的道德真理)的情况下得到证成。

《作为公平的正义》读后感(四):《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小摘要和索引

【用为索引,算为对《正义论》的补充。卷5太略;罗尔斯的写作清晰而又枯燥(非形而上学家大多有这个特征,甚至Locke的《人类理解论》就是这个风格)。现在想来,《正义论》第七章goodness as rationality就表明Rawls自始至终就完全无意于形而上学的路径】

“编者前言Erin Kelly”新论将公平正义理解为一种政治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课程讲稿,1989已成型。卷4、卷5稍不成熟。

“序言”目标2:纠正TJ的缺点;前后统合。三变化:1、正义原则的表述(回应Hart以及对primary goods的重新解释,使之与规范的公民观念相连);2原初状态的论证(区分为两种基本比较,不依赖于Harsanyi的风险厌恶);3.理解:从整全学说变为正义观念。

“卷1:基本理念”

节1政治哲学的4种作用:实践作用,解决冲突和秩序问题的需要;思考制度的基本目标和目的的orientation作用;reconciliation作用,安抚我们对历史的愤怒;探索政治可能性的界限,realistic utopia。节2作为公平合作体系的社会。公共政治文化中众所周知的理念。社会/公民。社会合作不同于社会协调、相互性的合作条款、每一个参与者的善。区分reasonable和rationale。节3.良序社会的理念。都接受相同的政治正义观念/基本结构满足正义原则/公民具有正义感。节4基本结构的理念。主要政治和社会制度构成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方式,分派权利和义务,调节利益;政治体制、财产形式、经济结构、家庭;确保了背景正义。是政治正义的首要主题。三种正义:局部正义、全球正义和政治正义。节5探究的限制。政治性的;理想的理论;不讨论民族间。节6原初状态的理念。确立一个视点,无知之幕;普遍化了的社会契约;是代表装置,“为了公众澄清和自我澄清的目的而进行的思想实验。”【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26】 节7自由和平等的人的理念。基于两种道德能力;是政治的观念;social world。两方面的自由:a善观念的能力;b.自证的根源。是规范的,而非生物学的概念。节8 基本理念之间的关系。紧密相关的、非演绎的、在广义的反思平衡中一致。节9公共证明的理念。和反思平衡、重叠共识以及公共理性相关。都共享相同的正义原则,向不尽一致者提出来的,从某些共识开始,可行目标是在essentials上缩小分歧。节10反思平衡的理念。深思熟虑的判断及其条件;狭义的反思平衡:接受一种正义观念;广义的反思平衡:各种正义观念得到考虑。是非基础主义的。节11重叠共识的理念。让良序社会更现实;政治正义的三个特征:限于基本结构、不以整全学说为前提、公共文化中汲取出来;政治价值的override。公平正义的5个事实:多元论、压迫性、多数支持、存在理念、理性分歧。存在希望,却不寄望于整全学说。

“卷2:正义原则”

节12三个基本点。是为民主社会;基本结构为主题;是政治自由主义,政治是“生而入其中,死而出其外”的封闭的【53】;正义为合法性提供框架。主要关切:不平等的前景。节13两个正义原则。现在的表述。Liberty修正为复数,自由无先验的优先性“自由并不赋有任何这样的优先性,即似乎任何某种被称为‘自由’的东西不仅具有一种卓越的价值,并且是政治正义和社会正义的主要目的”【58】;自由清单的两方式(历史的和分析的);页58生存原则更词典优先。除了应用于基本结构,第一原则还特别应用于宪法。两原则的区别重要: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不被视为essentials,原则1应用于立宪(与忠诚反对有关),原则2应用于立法,原则2更有分歧。差别原则最深地涉及到reciprocity。 节14分配正义的问题。分配正义与allocative justice是不同的问题。纯背景程序正义。节15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第一种理由。关注背景正义,对基本结构进行规范,Locke对正义的背景条件没有太多关注。【68】Locke的历史过程,Rawls的社会过程。节16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第二种理由。其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不能忽视的三种contingencies(社会、自然、运气)。节17谁是最不利者?引入对公民而言的基本善。正义依据基本善来评价结构。指的是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75】节18差别原则:它的意义。生产线图,平等线;差别原则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利益。节19反例所提出的反对意见。三个反例,没有注意到在先原则。节20合法期望、资格和应得。Entitlement以规则为基础,无先验理念;承认三种desert:道德应得、合法期望、体系规定的应得;而道德应得无法体现在正义中。节21关于将自然天赋视为公共资产。“被看做共同资产的东西是自然天赋的分配,而不是我们的自然天赋本身…即人们之间所存在的差别。”【94】差别原则包含了互惠性理念:“鼓励天赋更好的人去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条件是…为天赋更差的人的善做出贡献。”【95-6】节22关于分配正义和应得的简要评论。是整全与political的区别。

“卷3 从原初状态进行的论证”

节23原初状态:设立。作为表现装置模仿了两种东西:公平条件和推理限制。目的是揭示正义。Rawls说reasonable和rational的差别犹如绝对命令和假言命令的差别。【101,太怪了,难怪Rawls从头到尾都缺乏先验性,在TJ一版中就有goodness as rationality的观念,这是Rawls不够伟大的地方】希望是演绎,但其实是选择而非推演。节24正义的环境。历史条件的反映,多元论。节25形式约束和无知之幕。节26公共理性的理念。协议的两部分:正义原则和推理规则。相应的两类政治价值:正义原则和公共理性。节27第一种基本比较。区分两种比较。两种传统的社会理念:公平合作体系的社会理念和最大善的社会理念。第一种比较与平均功利原则比较,第二种则是单单用结合最低保障的平均功利原则替代差异原则。节28论证结构与最大最小化规则。三个条件:最大最小化规则不考虑概率;最好的最坏结果是保障水平(guaranteeable level);反对低于保障水平。最大最小化规则只是启发的装置。节29强调第三个条件的论证。公平正义之社会令人满意,会选择两个正义原则。承诺的约束,必然是JF得到选择。节30基本自由的优先性。优先性同宗教、道德和哲学的本性相关,人们要维护这些基本善。【128】节31关于厌恶不确定性的反对意见。区分risk和uncertainty。一个反对说Rawls不确定性厌恶(答复:这取决于何为个人的基本善);另一个反对说Rawls的论证是功利主义的(答:非)。Roemer说Rawls是极端风险厌恶,Rawls说并非如此,是rational的。节32再论平等的基本自由。基本自由的标准:社会条件发展两种道德能力。狭义的个人财产权是基本自由,而广义的生产资料的私人财产权则不是基本的。【139】节33强调第二个条件的论证。保障水平令人满意:让基本自由和权利远离政党政治、明确、有利于公民德性。构成公共资本。节34第二种基本比较:导论。受限的平均功利主义是最强劲的对手。节35公共性的根据。三层次的公共性(正义原则、一般事实、完全证明)都达到。争议在于狭义的分配正义。节36互惠性的根据。差异原则含互惠性,以平等的分配作为出发点,不应以有损于更不利者的方式来使自己变得更好。【150】节37稳定性的根据。教育、有利者本身在reciprocity中处于有利位置、培养美德。节38反对有限功利主义的根据。涉及indeterminacy;对更不利者要求更多,承诺的约束过大。社会最低保障额度模糊。Social minimum是福利国家的概念。节39关于平等的评论。对不平等调节的理由:苦难;支配;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卢梭的解决办法,公民的平等地位。【160】节40结论。非演绎性,这是实践理性的本性。【163】

“卷4 正义的基本结构之制度”

节41允许财产的民主(property-owning democracy):导论。主要对比在允许财产的民主制和福利国家之间。五种政体:自由放任、福利国家、指令性经济的国家社会主义(剥夺基本权利和自由)、允许财产的民主制度、自由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前三种都违反了正义原则,后两种满足了正义原则。节42 政体之间的某些基本比较。在Property-owning democracy与liberal socialism之间不做选择,而比较前者与福利国家。允许财产的民主制分散财富,防止垄断,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都分布广泛。节43公平正义中的善观念。正当与善是互补的,“正义划清界限,善表明目的。”【171】6个善观念:合理性、基本善、可允许的善、政治美德、良序社会的政治善、社会联合的社会联合的善观念。反对civic humanism之把政治参与规定为首要善。节44立宪民主与程序民主。前者有基本权利和自由,而程序民主没有立法限制。Habermas? 而且立宪民主有教育作用。节45平等的政治自由之公平价值。Fair value是回应马克思主义有关形式主义的批评。保证公民大体平等的机会使用公共设施。节46对其他基本自由之公平价值的否认。不合理、多余或造成社会分裂。节47 政治自由主义vs整全性的自由主义。国家不应支持整全学说。Neutrality,没有代价的社会世界是不存在的。儿童教育:非有意的。节48关于人头税的注释和自由的优先性。反对人头税,因为它侵犯自由的优先性。节49允许财产的民主之经济制度。储蓄正义原则和税收制度。节50作为基本制度的家庭。节51基本善指标的灵活性。这里回应的是Sen的capacities进路。其实基本善没有忽略能力,恰恰是关于两种道德能力。【203】基本善是灵活的:(只是关于背景正义;医疗:JF扩展到疾病情况;)没有详细界定基本善、非严格按照个人来判定、针对完整人生的期望。节52马克思对自由主义的批评。用air value来回应,而马克思主义超越了正义。53闲暇时间的评论。算入基本善。

“卷5 稳定性问题”

节54政治的领域。重叠共识与the domain of the political. reasonable只同公共coercive有关。节55稳定性问题。重叠共识是更现实的进路。节56作为公平的正义以错误的方式成为政治的?并非折中妥协,而是自恃的观念。节57政治自由主义是如何可能的?如何override:政治价值重要,理性的多元论。节58重叠共识不是乌托邦。松散性:从modus vivendi到共识。节59理性的道德心理学。是一种预设。节60政治社会的善。非私人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序社会是善。

江绪林 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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