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林网

周易正义读读后感摘抄

周易正义读读后感摘抄

《周易正义读》是一本由谷继明著作,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8,页数:295,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周易正义读》读后感(一):。

受益匪淺。不是書評,只是讀書筆記,懶得一頁頁分開標記,索性放在一起。。。先開個,放在這個裡面,以後慢慢累積。為什麼必須140個字……………………………………………………………………………………………………………………………………………………………………………………………………………………………………………………………………………………………………………………………………………………………………

P15 實則閩本即“舉其重大”,毛本自閩本而來

“自閩本一脈而來”,可能更妥當。(閩→監→毛)

《周易正义读》读后感(二):校訂

多謝友鄰不吝賜正。

書末附錄《義記校箋》,這半年重新閱讀又感覺需要修訂的。(這是長注需要改的。還有一些小的標點和字形,直接在原文,太瑣碎,有空再貼)

P238[1]:“點”當為“超”之譌,作“點”頗於義不協,循按上下文意,蓋謂太和總包四象。又按《三論玄義》有“伯陽之道,道曰杳冥。理超四句,彌驗體一,奚有淺深”,與此句式頗為相同,義理亦近。由此可斷“點”為“超”之形訛。

P273 沈居士,黃華珍引狩野直喜說,以為沈麟士,童嶺論文亦同,是也。據《南齊書》,沈為南朝齊梁時人,著《周易兩繫》、《莊子內篇訓》,注《易經》、《禮記》、《春秋》、《尚書》、《論語》、《孝經》、《喪服》、《老子要略》數十卷。《隋志》但載“《喪服經傳義疏》一卷,齊徵士沈麟士撰,亡”。《周易集解》于“潛龍勿用”下引沈說一條。按皇侃《論語集解義疏》中引“沈居士曰”七條,馬國翰以為即沈麟士《論語訓注》,曰:“史稱沈麟士隱居餘干夫差山,以經教授。永明、建武、永元之世三徵不起,居士之名,應有獨擅。”(《玉函山房輯佚書》第五帙,卷四十六)《論語義疏》所引,適足與本疏記相證。

P278【3.1.2】增小注。 《正義》:“褚氏云:‘三事,謂无咎、利貞、利有攸往。’莊氏云:‘三事者,无咎一也,利二也,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无咎也,三利貞也。’《注》不明數,故先儒各以意說。竊謂注云‘恒而亨以濟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濟彼三事,无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云‘恒之為道,亨乃无咎。恒通无咎,乃利正也’。……觀文驗注,褚氏為長。”今觀此《義記》文,“恒通无咎,乃曰利貞”,又以“利有攸往”在下段,則以亨、无咎、利貞為三事,蓋取周弘正說也。

《周易正义读》读后感(三):止於專家之學

(ps.想到谷老師就在票圈裡⋯所以還是要先向谷老師寫出一部如此踏實的易學專著致敬。)

此《周易正義讀》與李洛旻之《賈公彥儀禮疏研究》可謂繼喬秀岩《義疏學衰亡史論》而作,三書各有偏重,或斷代、或專經,雖所見有別,而同為「義疏學」發論。然「義疏學」本為六朝三教之共法,今日學者所治蓋為經學之義疏而已,佛道二教之疏,多所未究。此則如虞翻注易為專家,鄭玄注易為通人。

谷氏意在以此重構經學,可謂善繼王船山、曹元弼之志者,其好《程傳》,坦宋學,不無「兼採漢宋」之意,故亦襲宋人痛詆佛老之弊。是以其言易學者多是,而言義疏學者多非。如「虛浮」、「二教」諸篇所言未必是,致其附錄「《講周易疏論家義記》校箋」一文多誤。以其為專家之學故也,然此亦作者之本意,不足深難。善知其志可也。

取《義記》之誤著者訂正如下:

p234

[乾]

{第一釋卦⋯⋯}

按:此處補文頗誤,舊疏體例「先釋經題」,此下文皆釋「易」字,並論「易無體」一事,無一字及「乾」。依梁寶唱《大般涅槃經集解》諸法師經題序共開八科,其中「釋名第一」「辨體第二」頗與此同。又《義記》p246云:「第五釋文言三重:第一釋名,第二釋體,第三釋四番(釋)文義。」故知此當為《周易》「經題序」中「第二辨體」一節。

p235

故太易之理,不當為體,只非無有應生之理,亦非是有無生之道,故天地之生,萬法之興,並是無。

(下頁)

當生與無生之理而有之也。體相用論,義家不同。諸家云無用⋯⋯

按:「無」字下之句號似不當。應作「故天地之生,萬法之興,並是無當生與無生之理而有之也。」前云「只非(疑本應作是)無有應生之理,亦非是有無生之道」一句頗不詞,其意在天地萬物之生既無「應生之理」,亦無「無生之道」,不落二邊。

前文云:「論曰:⋯⋯可謂能生之理,必因自生之業;自生之業,必因能生之功。故自生之生,非自生所生;能生之能,亦非能生之能。並無宰主,因曰無為;本無生理,何物因生?」此二「因」字頗妙,然而並非宗極,辨別「能所」只為論辯中之一環,究以「並無宰主」「本無生理」為是,又後文云「非是有無生之道」。可見非有生理,非有無生理,本無宰主,而萬物自生。

凡《義記》中云「論曰」者,皆為題中之「論家」,李鼎祚《集解序》所謂「至於卦爻彖象理涉重玄」者,今所謂「重玄學」者,可知六朝三教皆用「重玄學」,非只道教(道家)而已。

其中凡云「疏家」「五經家」「經家」均謂今之經學義疏。其實六朝義學本自有疏、論諸體,觀隋吉藏之《法華玄論》《淨名玄論》即可知論家如是,雖亦用科段,然偏重議論辯難,非逐字作解。實則細分復有一體,如吉藏之《三論玄義》《大乘玄義(玄論、玄章)》、《道門大論》及孟法師之《道教義樞》、蕭吉之《五行大義》,遍就經中一一「法相」詳加辨析,而不循一經,即出佛教說一切有部之「阿毘達磨」。論家一體亦由此而出,最重「章門」,論「體相用」「能所」「境智」「本跡」及經中諸門,如周弘正《序卦》之「六門往攝」、吉藏《淨名玄論》之「次釋立名本、略開十門」。皆出「阿毘達磨」,「章門」一語見《鞞婆沙論》(即《大毘婆沙論》),只是依經為說,略與「阿毘達磨」有別,至如義疏,則如佛家之「優波提舍」,依經判為科段,與漢代章句相合而成義疏。論疏二家之分合同異為南朝學術之大事因緣,不可不明,另詳他處。

此中「並無宰主」一語,最是「重玄」妙處,後文「用九,見群龍無首」義及「首出庶物」義均由此而發,此為「重玄學」之管鑰。

又觀「體用相論,義家不同」,則知以下必論「無用」「無相」,其闕文之義當如此。

p251

第(二)[三]釋爻六重

按:前文p247云:「就第一番,又判七重,前釋卦德,後明六爻」此下至p262為「第二番」,此一番中前卦德為一重,後六爻為六重,故言七重,前釋卦德又細分,故知谷氏改訂非是。

以上

書中佳處亦復不少。如《明例》一篇頗可見義疏體例在分析辭例。《釋疑》一篇頗細緻,難讀。

另外此書諸篇多有論文單篇行世,皆有所刪改,應參看。

本文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或网友转载),绿林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未经作者许可,不可转载。
点击查看全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