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林网

关于犹太人问题读后感摘抄

关于犹太人问题读后感摘抄

《关于犹太人问题》是一本由马克思著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200,页数:44,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关于犹太人问题》读后感(一):读书笔记)后面的关系倒置暂时没搞清楚逻辑

在之后其实马克思也提到了关于犹太精神的分析。对这种精神进行扬弃是实行人的解放的重要途径。总之对于犹太人问题的探讨既展现着黑格尔左派对待现实国家市民社会的态度,又能看到马克思的一些思想在这里有着萌芽。

但矛盾也是凸显的。一方面是他对犹太人情感的矛盾,另外是叙述的逻辑虽激进但是也有一定的矛盾)边看边记笔记时太难受了。

《关于犹太人问题》读后感(二):上帝都为难的问题

今天的两河流域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文明的地区,古老的闪米特人就生活在两河流域地区。依据《圣经·旧约》的记载,诺亚是亚当的后代,他有三个儿子,闪、含和雅弗。闪的后裔就是就是今天的阿拉伯人、犹太人,闪族有一个族长亚伯拉罕被上帝选中,带着族人迁徙到了迦南地,就是今天以色列、西岸和加沙,以及邻近的黎巴嫩和叙利亚的临海部分。迦南的本地人称他们为“希伯来”人,就是从河那边过来的意思。这个时候就有了两个种族的矛盾,这是发生在公元前1800年前后的事情。

亚伯拉罕的嫡子以撒的儿子雅各是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时代犹太教已经开始形成。雅各的后代迁移到了埃及,后来沦为奴隶,约公元前1290年前后,摩西带着以色列人逃出了埃及,以后有了兴盛的以色列王国,后来以色列被罗马征服,公元70年和公元135年,犹太人发生了两次反抗罗马统治的大起义,在这中间,犹太人被屠杀了150万人以上,他们又继续走上了流亡的道路。

公元630年,伊斯兰教登上历史舞台,犹太人被赶逐,到处流散,从北非、西班牙、到欧洲,加洛林王朝接纳了犹太人。所以,在德国境内的犹太人问题就是一个有着复杂历史的问题。西欧主要的信仰是天主教,后来又有新教,犹太人并没有放弃犹太教,所以,这种复杂的矛盾就是民族和宗教的矛盾。

宗教的问题在于,亚伯拉罕的后代,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是一神的宗教,你不皈依我,就是反对我,所以宗教冲突总是接连不断。公元700年以后,西班牙首先宣布奴役犹太人,1026年,英国驱赶犹太人出境,1358年,法国开始彻底驱赶犹太人,1492年,西班牙、葡萄牙开始驱赶犹太人。犹太人成了每一个国家都讨厌的对象,只要有国内动乱或经济危机,犹太人都会成为替罪羊。

公元1516年,意大利威尼斯共和国将全市犹太人驱入一个造枪炮的工厂内,使之与外界隔绝。欧洲各国仿效推广这一做法,发明了集中营。法国大革命和1848年的欧洲革命使犹太人的地位获得了一些改善,1848年,德国给犹太人以公民权。

但是,犹太人的苦难问题还是很严重,二战期间,犹太人被杀大约600万,相当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一战到二战期间,英国强行在巴勒斯坦划出了一块土地给犹太人,1947年,第二届联合国大会决议巴以分治,巴勒斯坦是逊尼派穆斯林,以色列是犹太教,所以,以色列从建国到如今,战争不断。

《论犹太人问题》发表于1844年,马克思写作此文是批判布鲁诺·鲍威尔的。这一个时期,正是欧洲社会激烈动荡的时期,政治民主和民族国家在快速形成,所以犹太人在德国受到了种族歧视。犹太人要求解放,鲍威尔认为犹太人想获得政治解放的话,就要放弃自己的犹太教信仰,用民主国家的政治理性消解宗教矛盾。

马克思认为,犹太教和基督教都不会放弃自己的宗教偏见,他以北美为例,证明政治解放之后,宗教不仅存在还表现出了生命力和力量,财产、宗教的不平等继续压制着个人,所以,马克思认为,没有得到人类解放便要求政治解放,是不彻底和矛盾的。

在这一基础之上,马克思对启蒙思想进行了批判,马克思认为,人权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是脱离了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政治革命瓦解了封建社会,剩下了利己主义的个人,这还不是最后的解放。马克思认为,个人成了类存在物之后,人类解放才能够完成。

在第二篇文章中,马克思继续把这个问题进行引申,马克思指出,宗教的犹太人和世俗的犹太人是不同的,做生意的世俗的犹太人是自私自利的,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有世俗谋利的基础,市民社会是利己主义和自私的,它把人的世界变成了相互隔绝的、个人的世界。

所以犹太人问题的本质不是抽象的宗教的本质,而是世俗的经验的本质,只有消灭了这种经验本质,个体感性存在和类存在的矛盾消失了,犹太人和社会就都会获得解放。

在我个人看来,马克思的这篇文章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启蒙思想、理性精神、激进主义等等思潮影响下的一篇文章。马克思用深刻的思辨批判了鲍威尔的观点,用更高级的人类解放批判了民族国家和市民社会,文章中显示出的雄辩、自信、激情、深刻是令我非常佩服的地方。民族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建构是启蒙思想和理性主义的产物,马克思在这个地方超越启蒙思想,又显得有一些激进,当然他继承了启蒙思想家的理性精神。

时至今日,我觉得我们可以理解马克思、思考马克思,中东地区的犹太人问题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各个宗教也确实不打算放弃他们的信仰,人类的解放也还没有实现。犹太人的问题估计连上帝都会感觉很为难,我们这些凡人还能有什么好的方法呢?

《关于犹太人问题》读后感(三):政治解放的限度与人类解放的图景

《论犹太人问题》发表于1844年的《德法年鉴》,是马克思第一部专门探讨犹太人问题的著作,也是第一部系统论述政治解放、社会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力作。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都是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而究竟什么是人类解放、马克思研究解放问题的意图、人类解放与犹太人问题的关系、如何达成人类解放等,都是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个人认为凭该文本的理论地位,应当加入《选集》第一卷,但可惜没有。重读本文后依然叹服于千年思想家的思辨性、深刻性、批判性与创新性。梳理文本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政治解放的限度

什么是政治解放?政治解放与宗教是何关系?是不是完成了政治解放的国家就真正获得了国家的本质?政治解放与社会解放、人类解放是何关系?

马克思有强烈的靶向意识,在批判布鲁诺·鲍威尔的过程中延续宗教批判,摆正宗教与世俗的关系,并阐明政治解放的限度。鲍威尔认为犹太人“必须先解放自己,才能解放别人”,这里的“解放自己”指的是政治解放,也就是国家从宗教中摆脱出来,成为真正的政治国家。具体说来,犹太人放弃犹太教,随后将宗教废除的问题普遍化,即废除所有的宗教,以便实现公民的身份。鲍威尔以为在政治上废除宗教就能实现宗教的完全废除,其实这是一种比较狭隘片面的解放观,也是种颠倒的宗教观。鲍威尔没有弄清楚,宗教的根源不是在于国家和政治,而是在于世俗,也就是市民社会。人自身的异化产生了神灵,神灵和宗教的泯灭必须要解决人的头脑和精神世界的问题,依照历史唯物主义,人的意识和精神的基础是现实实践。所以,真正的宗教的废除需要落实在世俗之中。

在考察“完成了政治解放”的北美各州的案例中,政治解放的限度更为凸显。在这些未把某种宗教设立为国教的国家,宗教不仅存在,而且还充满生命力,也即“宗教的定在和国家的完成是不矛盾的”。但是宗教存在本身就是世俗生活有缺陷的表现,国家可以通过政治革命(改革)从形式上摆脱宗教的桎梏,但信奉宗教的国民不可能在实质上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人的自由也不是实质自由。因此,马克思得出结论——“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的、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方式”。

二、天国的生活VS尘世的生活——政治与世俗的二元对立

完成了政治解放的国家,公民的存在方式是怎样的?自由与人权能否完全获得?

在政治国家,人无论在思想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这里就显示出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天国的生活”在这里并不是指神圣宗教,而是政治生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人将自己是做“社会存在物”行使公共权力;“尘世的生活”则是市民社会的生活,被奉为圭臬的是市场规律和资本逻辑,人的劳动及其人本身都是谋生的工具。这样一来,宗教从公共领域被驱逐到了私人领域,成了“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领域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战争”的精神。还需要补充的是,仅凭政治领域的解放,人不可能是现实的“类存在物”,不可能获得人权和自由,因为“在民主制中,却是感性的现实性、现代性、世俗准则”,政治国家何尝不是由世俗精神所主宰的呢?

那民主制之下鼓吹的自由民主人权到底是什么?马克思引述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对自由的界定——“自由是做任何不损害他人权利的事情的权利”,随后指出,这种自由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的联合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的分隔基础上,这种权利就变成了自我和他人界限分明的且局限自身的权利,将他人视作自我的对立面,他人是实现自由的限制而非助力,长此以往就造成社会与人类自身的分裂。这种权利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权,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但是私有财产起源于异化劳动,本身就携带原罪,本身就是不公平不自由的。个人自由和公平的保障不是在市场交换领域,也不仅仅是在政治领域,而是在生产领域,具体来说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分配权上。依靠政治解放来获取的所谓自由和民主,与经济领域的丛林法则和马太效应相比,太伪善也太虚弱了。

三、犹太人解放的图景

批判了鲍威尔的犹太观,也彻底剖析了政治解放和市民社会的法则,那么犹太人如何获得真实的解放?

马克思说,寻找犹太人的秘密,“不是到犹太人的宗教里去,而是到现实的犹太人里去”。现实的犹太精神、犹太人的世俗基础就是——实际需要,自私自利。对多数犹太人来说,宗教成为一种摆设,虔诚也只是一种手段,现实利益才是目的。金钱和私有财产成了新的神,一切世俗生活都浸泡在利己主义的冷水中。因此,犹太人的解放就是从自私自利的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这需要批判私有财产、考察社会关系。

资本主义时代下每个人身上都可能有犹太人的影子。犹太人问题完全可以上升为普遍性问题,犹太人的解放就是整个人类的解放。

2019.8.14

《关于犹太人问题》读后感(四):国家和教会:从黑格尔到马克思的“犹太人问题”

马克思的成熟,以同青年黑格尔派相分裂为标志。他和布鲁诺.鲍威尔关于“犹太人问题”的争论,实际上讨论的是国家和教会的关系问题——国家和教会的关系是宗教批判理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关键问题,而宗教批判理论,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展示出马克思批判哲学的内在逻辑。

关于国家和教会的关系,早期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受到了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同时又与黑格尔的理论具有重大区别。在黑格尔看来,像其他所有的重要概念一样,国家和教会的关系必须放在他的绝对精神发展史中才能被理解,二者都是绝对精神的环节。大体来说,绝对精神的发展,是经过了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的阶段而回到自身的历程。宗教已经到达了绝对精神回到自身的层次,但宗教还不是最终的、最纯粹的绝对精神,因为宗教是依靠感性的存在和信仰的情感来把握绝对精神的,它需要一个人格化的上帝的形象和信徒的非理性的崇拜和自我牺牲的情感。在黑格尔看来,关于绝对精神的绝对知识不是宗教,而是哲学。哲学和宗教作为把握绝对精神的方式,其对象是一致的,都以作为个别性和普遍性的统一、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自在自为的绝对精神为对象,但是哲学扬弃了宗教中的感性和情感因素,达到纯粹以理性的、冷静的概念来把握绝对精神的高度。而这正是绝对精神自身的高度。“绝对知识是在精神形态中认识着它自己的精神,换言之,是精神对精神自身的概念式的知识”。 另一方面,国家则是客观精神阶段的最高形式。它是个人和整体、主观自由和客观自由的统一,是至高无上的伦理实体,是“地上的精神”。事实上,世界历史将终止于最高形式的国家,具体说来就是日耳曼国家。而关键的问题是,足以终结历史的日耳曼国家是什么样的国家?

根据黑格尔,既然宗教并非绝对精神的最终环节,那么最高形式的国家就不会是简单的基督教国家,特别不能是教士阶级掌权的政教合一的国家。在黑格尔看来,教会想要在世俗世界建立起上帝之国,其实质是在世俗世界实现非世俗世界的、超世俗世界的理想。而这种理念本身就表明,在宗教的眼中,世俗世界和神圣世界是处于不可调和的分裂中的。只有在这种分裂和对立之中,上帝之国的建立才是有意义的——上帝之国是世俗世界的反对者。宗教看不到这种对立的虚幻——它追求的神圣的上帝之国只不过是绝对精神的形象化和情感化的表现形式,而被它贬低为世俗的,恰恰是绝对精神将自身异化为客观精神的领域,国家正是这个领域的最高实现形式。因此,宗教眼中的神圣和世俗,只不过是绝对精神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实现形式,它们从根本上讲并不是对立的,它们源始的统一就基于:它们都来自于同一个绝对精神。事实上,世俗国家自身就是“上帝之国的实现”,换句话说,就是绝对精神客体化的最高环节。因此在黑格尔看来,教会和国家必须得到调和,而这种调和在宗教这里是不可能的,因为宗教必须以神圣和世俗的对立为前提;这种调和只能在世俗国家中得到实现。能够调和神圣和世俗、教会和国家的世俗国家,就是最高形式的国家,就是能够终结历史的国家。既然哲学或理性是绝对精神的最终阶段,那么最高形式的国家就应该是哲学的国家,或者说理性的国家。在理性的国家中,宗教不再是国家的基础,相反只有在国家之中宗教才有自己的位置;宗教也不再能够干涉政治,相反它被理性的政治整合入统一的国家的结构整体之中。对于黑格尔来说,如此一来,人类就和世界实现了和解,历史终结了,绝对精神在日耳曼国家中实现了自身。

这种解决宗教政治问题的基本思路,成为黑格尔主义的基本思路,被后来的青年黑格尔派所继承。马克思曾经也是青年黑格尔派中的一员,然而,马克思开始形成自己独立思想的过程就是以他和青年黑格尔派的决裂为起点的。马克思早期的两篇著名的文章,“布鲁诺.鲍威尔:《论犹太人问题》”和“布鲁诺.鲍威尔:《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是直接回应和反驳青年黑格尔派布鲁诺.鲍威尔的,二者各自的观点大致如下:

布鲁诺.鲍威尔认为,犹太人想要得到政治解放,除非放弃自己的犹太教信仰。犹太人的奴役问题是宗教问题,犹太人同基督教国家之间的矛盾是宗教矛盾,因此,除非消除宗教,犹太人将不会得到解放。在一个基督教国家中,犹太人是不可能得到解放的——唯有在民主国家中,犹太人人才可能得到解放。民主国家是这样一种国家——它不以任何宗教为自己的基础,宣布笃信宗教仅仅是公民的个人私事。在这样的国家中,犹太人将不会因为自己的身份而与周围的基督徒处于政治上的对立(尽管无疑仍会存在宗教上的对立,但是这种对立不具有政治形式,不带有政治后果),从而获得解放。 可见,布鲁诺.鲍威尔基本上是延续黑格尔的思路的,也就是要把宗教消解于民主国家的理性政治的结构之中,用理性政治解决宗教问题。基督徒想要获得自由,就要将自己的宗教解体。犹太人想要获得自由,就要信奉启蒙理性。也就是说,人的解放就是把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而这就等于建立废除了国教的民主国家。

而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意义上的民主国家对犹太人的解放只是“政治解放”,但政治解放是一种有限的解放,它不是人的解放的最终实现形式。首先,民主国家真的将人们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了吗?没有。在民主国家中,宗教虽然退为个人私事,但它仍然生气勃勃地存在着,只不过在法律上不具有政治形式而已;在真实生活中,各种宗教对立仍然存在;更为重要的是,民主国家看似要废除宗教,实际上却恰恰最终实现了宗教——也就是说,实现了基督教。因为只在这样一个民主国家中,基督教才真正实现了自己的本质,即“彻底的彼岸性”。再也不能干涉政治的基督教,同时也就再也不用干涉政治了,它在严格的意义上建立起政治之外的“上帝之国”。因此,黑格尔的民主国家只是把它自身,亦即一个国家,从宗教中解放了出来,而没有把这个国家中的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宗教不仅仅在民主国家中仍然存在,而且,这时候它存在的基础恰恰就在民主国家之中——民主国家造成了“个人生活和类生活之间、市民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之间的二元性”,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二元性正是现代基督教的新的基础。这样一来,黑格尔的民主国家和理性政治,不仅没有真正把宗教驱逐出政治世界,实现国家对宗教的整合,相反为宗教提供了新的现实基础。

犹太教和基督教之间的宗教冲突只是表面现象,在宗教背后的本质层次,也就是宗教赖以存在的现实层次,犹太教和基督教是一个东西的两面。马克思说,犹太教的世俗基础是自私自利,犹太人的世俗礼拜是做生意,犹太人世俗的神是金钱。只要市民社会依然存在(也就是说,自私自利的人性、做生意的需要、金钱之神依然存在),那么现实的犹太教就不会灭亡。而民主国家非但没有消除市民社会,反而实现了市民社会的最终形式——因为民主国家虽说废除了国教,但实际上,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它却是基督教的实现。正是“基督教把一切民族的、自然的、伦理的、理论的关系变成对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从而在基督教的民主国家中,“市民社会才能完全从国家从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这样一来,基督教就成全了犹太教,成全了市民社会的“犹太人精神”。人类的真正解放,是从这种市民社会的自私自利、金钱崇拜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

并非犹太人从犹太教中解放出来才能实现其解放——真正的最终的解放也并不是这种政治解放;实际上,犹太人根本不用放弃犹太教也能实现政治解放,只要他们承认对犹太教的笃信只是纯粹个人私事,并在现实生活中对公共政治事务的要求做出让步。犹太人真正的解放(进而一切人真正的解放)恰恰是从政治中获得解放——从而也就真正地从宗教中获得解放,因为民主国家正是宗教赖以存在的基础。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最终的解放就要求人类彻底推翻民主国家,而推翻民主国家的实质最终是废除作为民主国家之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换句话说,就是要废除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在国家和教会的问题上,马克思挖掘了黑格尔主义的内在问题,并且揭示了黑格尔的政治理想——民主国家的现实基础。马克思后来越来越清楚地论证了,这个现实基础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者说,就是“犹太人精神”。从而得出结论:犹太人的解放就是人类从犹太人精神中得到解放。

《关于犹太人问题》读后感(五):《论犹太人问题》

《论犹太人问题》 《论犹太人问题》的直接写作背景是鲍威尔的文章,在鲍威尔的文章中,他把解决普鲁士版本的犹太人问题归结为两个方面: ①在概念和理论上,把犹太人问题归结为宗教问题 普鲁士境内的犹太人之所以没有获得平等的公民待遇,是因为犹太人没有达到现代公民的自我意识的高度,他们仍然信仰着犹太教。犹太人所生长在其中的普鲁士国家也没有达到现代国家所要求的理性国家的高度,依然和基督教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这个问题是一体两面的宗教问题:犹太人被宗教限制;普鲁士国家被宗教捆绑 ②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方式是政治方式 普鲁士国家必须进行激烈的政治革命,必须斩断宗教和国家的联系,并彻底地取消宗教特权。如此,便不再有信仰着犹太教的主张着特权的犹太人。 先破 马克思对鲍威尔的观点感到疑虑, 犹太人问题真的是宗教问题吗? 政治解放真的能起到鲍威尔所说的效果吗? 后立 1.犹太人问题的根本是现代国家的问题,并不是宗教问题。 马克思认为犹太人问题的根本不是犹太人和普鲁士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因为其背后特有的文化和现代理性之间的问题。而是现代国家的内在缺陷,是政治解放的内在局限。 2.政治解放是有限度的,并且政治解放是一个环节,并不是结果。 马克思广泛阅读诸多国家的政治著作,了解其他国家,尤其是北美的情况。而北美的真实情况是:有完备的现代民主政治,在国家和宗教的关系上已经实现了政教分离。但与此同时,宗教依然生机勃勃。在这种情况下,鲍威尔所勾勒的画面已经被证明是不成立的。既然已经行了政治革命,有了现代国家,为什么还要宗教?马克思从这个角度切入,去看看在北美这个完备的现代缺陷国家所敞露出来的缺陷,或者说是政治解放的限度。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他把犹太人的问题实质归结为政治解放的内在限度问题或者是现代国家的内在缺陷问题。 现代缺陷国家所敞露出来的缺陷: 第一、北美版本的现代国家虽然是最完善的,但是依然是抽象的现代国家。 这种现代国家在黑格尔的书中是从市民社会中抽离出去的,并切断了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具体的联系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抽离与对立的关系。马克思进一步论证这个现代国家的抽象性。 马克思认为这个国家是类似宗教的抽象,当我们说宗教是抽象的时候,这个宗教的抽象何以完成?答案是借助于耶稣基督这个中介。通过耶稣基督,宗教使我们硬生生地与世俗的生活直接中断,然后放到以耶稣基督为中介的共同体中去。而国家实际上是以政治国家为新的中介,借以这个中介我们从市民社会中被超拔出来,作为国家的一员。当普选制得以真正落地的时候,无论你是何种宗教信仰、何种民族、何种社会地位,在你投出你那庄严的一票的时候,你实际上是借助了这样一个国家,来把你在市民社会中上述的所有差异给抹去了。你因而被从市民社会中抽离出来,借助国家被安放为国家成员中的一员。从这个角度出发,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是抽象的。 但是抽象并意味着不触碰,不解决真实问题。就像当初以耶稣基督为中介的天国一样,并不真实解决尘世间的苦难。这一以政治国家为中介的政治生活领域,它并不真实解决你在市民社会中正在经验着的分离对立和差异。所以,国家可以从宗教中,可以从私有财产关系中解脱出来,但是市民社会依然被按照各种规定性撕裂。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是在已经行了政治革命的现代世界中,人依然过着双重的生活。和基督徒一样,一边你游走在真实的生活领域,另一方面你又以为你真实地从属于天国。你在市民社会中,你以自己为目的,以他人为依据,你把自己放大为绝对;你在政治国家中,站在所谓的普遍自由的高度,所谓的共同体的高度去行使你的政治生活。 因而,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和国家是分裂的,现代国家是抽象的。 第二、真正达到了政教分离高度的现代民主国家,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基督教国家 在黑格尔看来,事物是绝对理念发展的过程,下一个环节的展开是上一个环节的真理。现代环节作为超越了基督教的下一个环节,是以政治的方式实现了上一个环节的真理。 那么蕴含在基督教中的真理是什么?这样的一个真理在现代国家这样一个环节是怎样被实现的? 马克思指出,基督教的真理是人的自由。基督教以上帝的方式告诉你,人的真理是人自我行规定。所以基督教并不仅仅强调上帝的绝对性、人的被规定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蕴含在基督教的那个环节的真理也可以被称作:人的主权(man’s sovereign) 人的主权在政治维度上即人民主权,人民主权听起来似乎是后基督教世界的,但是按照黑格尔的管带你,它是在基督教环节中被承认的。主观自由真正地被承认要经历古罗马帝国、基督教世界,然后再到现代政治国家这三大环节。所以现代国家在这个意义上,被马克思理解为是以人造的政治国家的方式把内在与基督教中的原则即人的主权实现出来的环节。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基督教国家,它实现了基督教环节中的真理。 政治解放的限度: 第三、现代理性国家的发展趋势 然而政治国家的超越性需要市民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认同,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市民都能把整个世界想明白,他们无法意识到需要一个国家来解决市民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关系。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说,这种对国家的认可和需要来源于公民宗教,典型的就是北美的福音派运动。这样的宗教已经在长在了政教分离的社会中,它彻底地摆脱了和世俗权力的纠缠。而一旦它摆脱了这种纠缠,他就有了超越性和普遍性的新的特征。 宗教只讲述超越的东西,只讲述超越差异的普遍性。因而也就讲述了国家之超越市民社会的普遍性,成为人们理解国家的重要支撑。宗教的重要性在于使得民众相信抽象的东西是更重要的,既然承认了宗教抽象的性质,也就承认了抽象的重要性,因而转成为对抽象国家的重要性的认可。也就是说,公民的宗教精神同时承担着他的政治意识。 但是,这样的现代国家在马克思看来根本不能长久地存在 但是这样的国家根本不能长久地存在,维系着国家和市民社会联系的那种政治认同必定衰弱。一旦这种政治意识衰弱了,这个国家就沦为只属于市民社会本身的,是市民社会内部的一个环节的机制的外在国家,也就是市民社会维持自己的工具。 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你看清楚了现代国家基督教的本质,了解市民社会中作为个人的市民生活状态是怎么样,就能立马断言这个国家必然衰弱。关于现代国家的衰落,马克思分为两步来论述: 第一步、《论犹太人问题》上篇结尾:人权 第二步、《论犹太人问题》下篇:实践的犹太教 ①人权 政治解放后,在市民社会中活跃着的是独立的个人,相互分离的个体,是市民;在现代国家中,活跃着的是以普遍性为自己的行动原则的公民。由公民所构成的政治共同体,它以高出自己的类的权利为自己的政治诉求,这里自然的形成了一个结构: 市民(burger):自私自利的个体,行特殊性 公民(citizen):自觉地公民,行普遍性 人 (human):类的高度 马克思认为并没有实际存在着对的这三个领域,在政治革命后就只有作为市民和公民的两种状态,那么现代国家作为目的来追求的人的权利,到底是市民的权利是公民的权利。 马克思通过对自由、平等、安全、财产等一系列的基本人权具体内涵进行解析,明确地指出人的权利的具体内涵实际上只是在市民社会领域中实际存在着的自私自利的个体,是为了市民的权利,说白了是以私有财产权利为核心的权利。自由意味着人和人相互分离,每个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处置权;平等意味着这样的财产权是抽象平等的;安全意味着背后国家对他的保障;财产权被理解为自由权利的真实的体现。所以人权的四个基本领域被马克思死死地限定在市民社会中的私有财产权利之上。 由此,马克思断言,以人权为目的的现代国家实际上是倒过头来以市民社会为目的的。 ②实践的犹太教 以市民社会为目的的现代国家势必会带来市民社会的高度充分的发展,而市民社会一旦获得充分的发展,在市民社会中的人不仅仅是相互分离和对立的,而且所有的人会陷入一种特殊形式的自我异化之中;被一种新的外部力量彻底地掌管,这个普遍的外部力量是以货币为它地中介形式的,即实践的犹太教。 所谓实践的犹太教,实际上就是一种新型的拜物教,这种拜物教实际上就是货币拜物教。市民社会中的实际生存情况是一方面自私自利(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特殊性原则),一方面是实际需要(相当于外部必然性,外部普遍性):必须要进入到劳动分工体系中,必须与周围的人发生联系,才能获得维持自己生命所需要的基本资源。 这样的基本生活境况,会使得市民社会中的人把货币当作是维系则航哥社会的新的中介,而不再把上帝或者现代版本的国家当作中介。 当然,这样的一种市民社会的发展必须以现代国家为前提,因为现代国家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确立了每一个个体在私有制下与每一个人发生普遍的,无障碍地,自由的商品交换的权利。这样市民社会中的活跃着地个体会陷入一种实践版本地犹太教,这必然导致着支撑现代国家的那个抽象精神地必然衰弱。 所以马克思指出,“犹太教”一定会战胜基督教,当然并不是指宗教意义上的战胜,而是指市民社会将会倒过头来图吞噬整个现代国家,还是那句话,超越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现代国家终究会沦落为内构于市民社会的外部国家。 总之,政治解放是有限度的,并且政治接放不是最后的环节。 3.解放的道路——人的解放 因此,马克思指出真正的接放一定是超越了政治解放了的解放。马克思在谈论到解放道路时稍有不同,上篇强调是人的解放,下篇强调的时社会解放。 当马克思强调人的解放时,意指在市民社会生活的个体,经由自己具有社会性的劳动上升到具有类的高度的社会存在,即不再有个体和共同体,个体和类的割裂。因为着要让这些个体所行的劳动本身就是社会所要求的,本身就是有社会规定性的,所以这些个体在当下的行为中就可以上升为社会性的存在,不再需要作为一个选举权的公民才能体会到自己是社会性的自己的普遍性高度。 当马克思强调社会解放时,意指让这样的一个市民社会从一个异己的外部力量掌控中挣脱出来。让这样的一个市民社会挣脱实践的犹太教,或者挣脱以货币为表达形式的外部力量的掌控,使它成为真正的human society 解决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对立,厘清现代国家的发展趋势,知道现代国家终将衰亡,市民社会会变成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唯一的领域,我们会陷入到一种新的异化之中,我们会被一种新的异化所掌控。那么很清楚,这时候的社会解放的道路在于社会领域之内,在于对社会本身进行结构性的变革,在于取消使得市民社会陷入这样一种存在的前提和条件。而这种使得市民社会陷入这样一种异化的前提和条件的就是私有财产关系。在社会内部行变革,取消导致这种生活状态的私有财产制度,变成了他所讲的超越了政治解放的人的解放的现实内涵。

转自https://b23.tv/iXOxXK

本文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或网友转载),绿林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未经作者许可,不可转载。
点击查看全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