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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多元主义阐释》读后感摘抄

《法律多元主义阐释》读后感摘抄

《法律多元主义阐释》是一本由[美]布莱恩·塔玛纳哈(Brian Z. Tamanaha)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85.00元,页数:368,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法律多元主义阐释》读后感(一):# 《法律多元主义阐释历史、理论与影响》读后感

“当我们翻开它时,不会对晦涩的术语和复杂的理论感到力不从心;当我们合上它时,则又感到有关法律概念的理论思辨意犹未尽,想重头阅读本书,体验惯习主义立场在解释法律现象时的理论魅力。” 引用译者在附录里的一段文字作为开头,不仅是因为这段文字很好地描绘了这本书的概况,更重要的是,经过翻译之后,这本书不仅仅是原作者塔玛纳哈的重要理论成果,更是译者赵英男老师和作者合作之下,给中国读者展现的精彩的理论图景。正文部分和译者书写的附录部分同样精彩,两部分交织在一起,让这本译作焕发出独特的生命力。 关于这本书的具体理论成果,我自己整理之后也十分庞杂,也不想再赘述,更想谈谈书本之外的体会和感悟。在今年对于我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时期,课业之外能挤出来看课外书的时间难能可贵,还有一些时间是在一天疲劳之后难以集中精力去读艰涩的理论书籍。这本书大概分了三四天看完,赶在读书会分享之前的前一天晚上正文部分才读完。读书会之后的晚上,才把附录部分读完整理好,放下ipad的那一刻久久不能入睡。脑海中不仅是译者和作者勾画出来的法理学研究进路,也是他们在求知过程中鲜活的生命体验,在最后的后记部分包括老师会议上分享的求学经历,让我看到了跨越文化和地域的对真理的渴望,对知识的热情。不论是教授在邮件里的长篇论述,还是教授考虑到学生的语言问题,放慢语速逐词重复的画面,还是译者对理论的不断打磨,询问,反复批判重建和一次次与教授的交流。我闭上眼睛,似乎在想,这是不是就是我一直追寻的东西? 附录部分,从“法律是什么”这个元问题展开对法理学这个学科的讲述,从词源到理论分野,不仅帮我梳理了比较熟悉的法哲学视角,还帮我补足了对法社会学研究的概况。不仅仅如此,译者对法哲学研究的困境和我在读相关书籍时的疑惑不谋而合,法哲学或者说分哲的研究方法是否已经黔驴技穷?又或者说即使没有,这条路径的进展是否还有意义?分哲的哲学构架是否适合于法哲学。限于我自身浅薄的学识,我还不能给出一个拿得出台面的回答。而后续在对塔玛纳哈以及法律多元主义和法社会学的历史脉络和前沿成果的介绍,也让我思考社会学的方法对法理学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篇附录是值得反复阅读的,是对法理学这个学科很好的阐释,买这本书相当于买了个简易的法理学导论,(说来惭愧,我并没有买这本书的纸质版本,等以后一定买来珍藏阅读)。 正文部分更多的是对不同社会状况中的法律运作方式的展现,相比于一些法理学书籍和哲学书籍,这本书并没有特别拗口和难读(归功于作者的文风,作者也说道,好的理论是要让更多人读懂,以及译者的努力),通篇读下来除了个别部分需要反复读以外,更多的内容读一遍就能领会内容要旨,而一些哲学,法理学著作中一句话都可能需要读四五遍甚至十分钟,甚至看不懂。跟随作者的视野,仿佛进入到不同的社群,不同的政权,国际间等等领域去经验,去观察。纯粹概念的抽象运作内容倒是比较少,其中提供了丰富的法律质料,文献和图景。也让我在疲劳的一天之后,收获了比较不错的阅读体验。 最后,虽然目前我还是对抽象层面的哲学运作更感兴趣,以及理想和现实仍然有着巨大的鸿沟,我也希望哲学能和法学更有机的结合起来,maybe more欧陆,不只分哲(但只是很稚嫩的想法了)。这本书也让我在“夹缝”中生存境况下,看到了一丝微光,我也将拼劲全力,燃烧生命的力量,去抓住这一道微光。 就像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洞穴囚徒的类比一样,我看到阳光大为震惊,再不愿回到洞穴中去看那移动的影子。

《法律多元主义阐释》读后感(二):【译】了解法律多元主义,并生活在其中

了解法律多元主义,并生活在其中

作者:Professor Jiří Přibáň

机构: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Cardiff University

来源:Frontiers of Socio-Legal Studies (online), University of Oxford, 2021-8-4

能够巧妙地将法律和社会理论知识结合起来、写作异常清晰、甚至能够以最通俗易懂的方式描述最复杂的理论问题的学者为数不多的,布莱恩·塔玛纳哈(Brian Tamanaha)是其中之一。 他对社会理论、法律理论以及哲学的贡献杰出而长久。他的作品既具有指导意义又具有创新性,理所当然地属于当代社会—法律经典。

顾名思义,塔玛纳哈的最新著作《法律多元主义阐释:历史、理论与影响》是对当代社会和法律研究中最被过度使用的概念之一——法律多元主义概念——的历史和理论概述。这个概念在法律理论、人类学、社会学和民族志中无所不在,一如它在更传统的法哲学和法理学流派中一样。这种概念膨胀导致了理论和知识上的混乱,塔玛纳哈则通过提供法律多元主义在其历史与西方语境以及后殖民和全球跨国背景中的扼要分析来对之加以澄清。

塔玛纳哈重新审视和总结了众所周知的多元论和一元论的区别,并强调了对法律一元论及其法律层级制度的理论挑战,以及国家法和非国家规范秩序之间的界限和对比。在讨论法律多元主义的含义以及约翰·格里菲斯、莎利·法尔克·穆尔和其他人的理论中的“弱”和“强”多元主义的区别时,塔玛纳哈提出了另一种受到这些早期社会学和人类学多元主义理论启发的区别。这就是抽象法律多元主义(描述单一法律形态的多重性的理论建构)以及民间法律多元主义(得到社会中人们认可的不同形态的法律的多重性)之间的区别。在这个意义上,塔玛纳哈借助了社会中法律的非正式、重叠性和自发演进的规范秩序和制度的结构重要性。

像许多其他法律多元主义的拥护者一样,塔玛纳哈重新审视了欧根·埃利希 (Eugen Ehrlich) 早期有关“活法”的社会学,并发现它对于我们当代在超国家和跨国法律和政治发展中对国家法的理解和批判至关重要。本书的最后部分总结了政治权力的社会性组织的全球变化,以及超越民族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功能。在这里,塔玛纳哈没有构建开创性的理论论点和概念化,而是批判性地总结了关于法律多元主义的现有知识和文献体系,并强化了法律是一种在民族国家内外以及超越民族国家层面规范性运作的法律秩序的多元性这个社会学视角。

塔玛纳哈借鉴了如下区分,即作为自发演进和集体成人的多重规范秩序结构的社会学法律概念,与作为在共同有序社会中运作的授予权力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体系的法学法律概念之间的区分。在他看来,全球化的社会性进程——其中一部分是欧洲化——要求重新思考规范秩序和权威的概念。因此,读者可能会感到惊讶,塔玛纳哈对权力结构或通过非国家和非官方法律制度的异质性以及跨国治理的软法运作的政治和法律层级制度的问题关注得如此之少。

彼此不同的正式法律(它们在法律或宪法对话过程中相互承认彼此权威并沟通彼此界限,比如,那些为欧盟法律的复杂结构而设计的法律)相互共存这个简单事实,不同于构成社会的彼此共存的正式和非正式规范体系与制度的多元性。可是塔玛纳哈的最新作品却强调非正式社会承认优先于正式得法律承认。这就会使得该书遭受长久以来对于法律多元主义理论的批评性观点的职责,即法律多元主义不过是民族志学和人类学的浪漫主义的变奏,沉迷于政治制度和实施之外的隐含的和自发演进的法律结构。

塔玛纳哈的这部著作对于当前有关法律多元化的辩论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基本概念和理论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导引,它不仅总结而且重构了至关重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区分。这就是将法律多元主义视为多元主义法律渊源体系的法学概念,与将法律多元主义视为自我构成的规范性秩序的社会多元性的社会学概念之间的区分。

《法律多元主义阐释》读后感(三):译后记

译后记

摘自该书第365—368页。

世上总有一些吃力却不讨好的事情,翻译算是其中一件,但我却沉迷期间。每翻译一本书,就像同它的作者聊天。这些作者有的文风洗练,有的深邃晦涩,有的故弄玄虚,有的唯我独尊。我有时会想,如此不同风格的作者与作品,都在一定程度上因我而说出风格一致的中文,究竟是文化交流中的成就,还是中西碰撞里难免的遗憾?

好在对于本书,我并无此虑,因为在美国访学的一年时间里,除却节日假期,每个周五的下午我都会与作者布莱恩·Z. 塔玛纳哈(Brian Z. Tamanaha)教授在他的办公室见面。有时我是真的有问题请教,但许多时候是借着发问之机与他闲聊。本书的翻译,既是对这段时光的真正告别,也是对此人生旅程的再次回味:有时看着电脑屏幕,我眼前则是自己飞抵和离开圣路易斯兰伯特机场的样子。那恰巧分别是午后与清晨,刺眼的阳光与我在教授办公室和他聊天时,门口小圆桌上论文折射的光芒无异。[1]

现在请让我对自己的译文和这篇漫长的后记加以总结。我在美国访学的时候,塔玛纳哈教授就说自己正在准备写作一部有关法律多元主义的著作。2020年夏天答辩通过当天,我写信向教授“报喜”,并说如果可能,有意译介本书。转过年来的2021年初,塔玛纳哈教授告诉我本书正式定稿,并将最终书稿发来,请我阅读后决定是否愿意翻译引进。我用了两个晚上大致阅读了本书前三章的内容以及前言和结论。直白晓畅的文字,清晰明快的论证思路,以及在这两者统领下包罗万象的理论资源和经验素材,一切都是如此“塔玛纳哈”,我几乎不假思索地决定接手本书的翻译。

在联系国内出版社时,感谢我的师兄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孙海波老师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李诚予老师的大力举荐。出版不易,在多方接洽下,李诚予老师建议我联系田雷老师。田老师欣然应允将本书收入“法政名著译丛”,并帮忙联系到丛书在商务印书馆的责编吴婧老师。吴老师从选题申报、译著标题改定、版权联络、合同签署以及编辑校对等各个环节都亲力亲为。几位老师的热心、细致与专业,无疑让本书增色不少。

当然我最应该感谢的还是塔玛纳哈教授。无论是和外方出版社联系版权,还是在翻译过程中文字表述的确认与理论观点的商榷,当我向教授写信求助请教时,虽然有12个小时的时差,可基本上当天就能得到回复。邮件内容大多是有关事务性问题的寥寥数语,可只要一讨论学术问题,他对我疑问的解答往往像一篇小论文一样。我每次看到这样的“长篇大论”,就想起在办公室与他见面的场景。他来自夏威夷,皮肤黝黑,个子不高,因为长期久坐导致背部肌肉酸痛,就站在狭小办公室中巨大的书桌后面读书写字。桌面的两台显示器往往将他遮住,而我视力又的确欠佳,总要在他时刻敞开门的办公室门口向里张望一阵,确认他是否在内。常常是我还没看到他,他就已经招呼我坐到办公桌前的椅子上。无论手头儿有什么事情,他都会暂时放在一旁,问我有什么事情或有什么问题想聊。

在他新书研讨会召开的前一周,我去请教他有关法律形式主义的问题。当我们的聊天将要结束时,他说我们研讨会见,我赶紧写一下要提交的论文。我这时才意识到,在回答我问题的同时,他也在整理写作需要的文献。他对我是如此,对待每一个选修他侵权法课程与法理学课程的学生同样如此。每次去办公室找他,我总要在门口等待一会儿。总是会有学生正和他聊着自己写的论文,向他请教自己在课程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他的笑声永远爽朗,对问题的回应永远干脆直接。有同学会因为语言问题请他说得慢一些,他就一字一顿重复自己的回答,等同学在笔记上记录好一句话,再说下一句。[2]有时候运气好,我去办公室时并没有其他学生排队,就看到他穿着白色体恤衫,正一头汗地敲击着键盘,或者戴着不知道度数的老花镜在读我们的课程作业。每份作业他都会给出批语,并在课堂上一再鼓励大家去办公室和他聊聊读书和写作。

临回国的时候,我去向他告别。他说了很多切中肯綮的话,有关学术,有关学术界,有关人生。记得之前有一次我向他表达过自己的一些困惑。他说这在所难免,因为我还年轻,自然会觉得许许多多人和事仿佛像山一样堵在自己面前,但是要学会在缝隙中“navigate”。这个词在这里说的并不是驾驶与航行,而是指面对复杂困难的情形,能够想方设法找到正确的道路,实现自己的目标。这让我想起他每个暑假都会回去的夏威夷,想起他描述自己拿着冲浪板在海边冲浪的样子。法学理论中有许多激流险滩,人生亦复如是。但“一切都会过去”,他曾这么劝我。这些话我现在依旧还记得,以后也一定不会忘记。

感谢能有机会让本书以中文形式问世。本书的翻译让我再次想起了跟随塔玛纳哈教授学习的时光,也让我对人生未来的旅途充满了期待。当然,限于我的学识与能力,译文肯定还有很多舛误,希望读者诸君不吝指正。

赵英男

2021年7月23日

[1] 译者曾于2017.9—2018.8作为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人文访问学者,跟随塔玛纳哈教授学习。美国有多所以华盛顿命名的大学。比较著名的两个是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即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一般被称为WUSTL或WashU(以纪念华盛顿命名,是美国中部的私立高校);以及在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即University of Washington,一般被称为UW(坐落于美国华盛顿州,是美国西海岸公立高校)。这些“华盛顿大学” 与加州大学体系并不一样,并不是分校关系,相互之间彼此独立。

[2] 当然,塔玛纳哈教授也以严厉著称。在他升任校级教授的庆典上,法学院教务长朗读遴选出来的学生评语,其中不止一位学生的评语提到他是一位严厉且令人生怖的老师,但毫无疑问,学生们同样提到“但我喜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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