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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法律与政府》读后感100字

《财产、法律与政府》读后感100字

《财产、法律与政府》是一本由[法] 弗雷德里克·巴斯夏 / Frédéric Bastiat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0.00元,页数:429,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财产、法律与政府》读后感(一):一些摘抄

所有的秘密都在于,在看得见的东西后面还有看不见的东西。 财产权就是根据自己的理解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权利,工作、发展的权利,发挥自己才能的权利,而国家除了对此予以保护外,不得进行其他干涉:这才,才是自由的含义。 我们的理论只是要求法律为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 只要自己谨慎从事,并且有足够勇气,人们就可以保护自己不受非法掠夺之害。但是,没有谁可以躲开合法的掠夺。如果你想躲避,社会会出现什么样可悲的情形?掠夺者用法律武装着,而受害者却在对抗法律。 国家不是、也不应当是别的什么东西,它仅仅是一种公共警察力量,它不是压迫和互相掠夺的工具,相反,它只是为每个人提供一种保障,并使正义和安全主宰所有人。 财产权、公正、平等和劳务的平衡显然必须以自由为基础。 财产、安全保障、自由、秩序、和平、繁荣,所有这些,对每个人都有利,但却尤其、并最有利于无产者。 政府将严守其职能和责任(即保障每个人按自己的意愿运用自己的生产能力、支配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一切从简,成本低廉,不把它们一环套一环的沉重代价强加于呗统治者,以获得公众的好感。这样的政府将具有凝聚力,而这种凝聚力是我们国家从来没有的东西;我们也可以彻底解决一个大难题:终结革命。

《财产、法律与政府》读后感(二):巴斯夏的政治哲学

从税收的运作目的来看税收的实际用途是无效率的,人们总是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促进整个工业的繁荣。 其次讲法律提到了法律与社会工程的关系。法律应该体现出法律本身的正义的特征,而任何一种社会工程都是对正义的关系的颠覆。这种社会工程还包含了对人的塑造的社会主义的因素,而这种颠覆并不能满足人的根本的,自然的需求。 其次指出了财产权先于法律,因为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财产权,而财产权源于劳动,国家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者提供保障,国家的政策不应该损害人们的财产权利。这种损害可以见诸于贸易保护主义,平等工资的政策。这种政策的颁布只会损害人们的劳动能力,损害人们的工作与财产自由。 在正义与博爱之间做出的区分是为了防止强加于人的博爱所带来的不正义。作者首先通过自由主义乌托邦的设想来构建一个法律建构论的,一个全能政府控制下的社会。作者指出,采取积极手段控制社会的国家的出自于一种利益对立的心态,但是这种对立的心态没有能够观察到社会自身的有机性,这种有机社会往往会进行自我完善,而正因此,利用法律来达到博爱的目的将会损害博爱与法律所代表的正义的两个方面。运作良好的国家应该只限于去保障法律本身的良好运作,而不应该通过失误的立法调控经济。 以上就是巴斯夏的几个有关政治哲学的核心论点。另外,在古典教育和共/产/主义之间的联系也值得注意,里面提到有关古典教育对职业实用性的阻塞,古典教育内含的“善”的理念导致的社会动乱,也可以看做是资产阶级争夺文化领导权的体现。以及巴斯夏本人的劳动交换理论,对待工会的“不管结社只管行动”的政策,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点。

《财产、法律与政府》读后感(三):【转】李宏图:为市场交换自由而辩护——巴斯夏的自由主义思想述论

【摘要】19世纪40年代,法国进入全面工业革命时期。面对着新的社会转型,不同的思想家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作为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言人,法国思想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沿着亚当·斯密的路线,坚决主张市场交换的自由,反对各种外在力量对市场交换的种种限制。他详细探讨了市场交换的性质、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意义,认为只有在自由的市场交换下,才能增进社会的福利,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作者简介】李宏图,男,1958年5月生,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全球思想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近现代史,欧洲近现代思想史和社会史。主编“剑桥学派思想史译丛”、“剑桥学派概念史译丛”和“欧洲思想史译丛”,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有《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从“权力”走向“权利”——西欧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研究》、《密尔〈论自由〉精读》、《欧洲近代政治思想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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