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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读后感1000字

《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读后感1000字

《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是一本由沈克宁著作,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2.00元,页数:221,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读后感(一):不得不吐槽两句

到最后一节写中国古建筑的,终于忍不住怒了!扯了半天,你说模数就是类型,瓦作就是城市形态?!而且从一个西方的话题瞬间跳到中国,几页纸就完了,这也太速成了,问题有这么容易?不要一味追求宏大完整嘛。要追求完整,多追踪追踪类型学发展近况嘛,都10年出的了,写的还全是那几位。

再说说前面的,前前后后出现重复的内容似乎是通病,也体现出整体结构欠严谨。话说刚刚读了汪丽君那本建筑类型学,两本一起读真是吓一跳。老纳闷怎么眼下这一段这么熟悉,而且不是一两处,是多处,只是个别字眼有变,恐怕这是翻译问题了。于是恍然大悟,或许一本书就是把原著很多观点翻译过来,拼凑在一起就成了(翻译得似乎还不咋地,各种晦涩模糊,对关键词似欠推敲)。这种不经充分消化就引介的做法带来了多少困扰啊,与其这样还不如把翻译做做好吧,真心呼吁。

《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读后感(二):分别简析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

本书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许多部分使人感觉生搬硬套,一会讲那一会讲这,读者总是神游,但还是有一些感悟。本书选材高度很高,但总感觉深度挖掘不足。

类型学在我的眼中就是把一堆复杂的东西找出某一因素上相似处进行分门别类,而书中让我了解到建筑类型学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实际运用的复杂性。类型是人们试图从历史中获得一种建筑类型的平均值,然后将类型作为一种假设,随后在真实结构中对这种假设加以证实或否定,这样使历史中总结的结论在真实结构中为人们接受,而不是成为一种功能“火柴盒”似的“模式”。而城市形态学感觉与城市意象的主张类似,以人的集体记忆以及城市作为本体的自身运行方式来重塑城市形态的自主地位。并且城市形态学将城市形式分为建筑、开放空间和街道,竟然和《城市意象》的研究一样忽略了可以改变空间感受的景观,但也是因为城市形态学本身就是仅仅以建筑作为研究中心。

《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读后感(三):与现代主义的对峙

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相互依存,形态学的研究离不开单体建筑类型所综合形成的空间,脱离了城市形态去研究单体恰好又犯了现代主义的构成毛病,脱离了类型,犹如天降圣婴。城市因为有历史,尤其建筑的历史,并不是断崖式的替代,而是“共时性”的存在,尤其是在西方的建筑史观里,纪念性建筑的存在是长久的。

总的来说,类型学的出现是为了反抗现代主义带来的技术至上的建筑学潮流,是来自传统建筑艺术派的计谋。类型是基于历史的过程性思维,而现代主义则是乌托邦式的空想。这点特别是在柯布西耶光辉城市(Radiant City)的设想中显著体现,而这种企图在如今的社会依然可见:在空旷的郊区设立新城,毫无限制的场地没有“场所精神”的守护,构成式的手法成了指导性原则。

建筑与外部空间,街道由什么组成?建筑和景观!那么形态学研究景观嘛?不,景观不是形态学的研究对象。这其实就是城市形态学的一个不足,忽略了可以改变空间感受的景观。不过景观在传统的建筑学里从来都不是重点,形态学仅仅以建筑作为研究中心。

城市形态学是在欧洲盛行的学派,分为意大利威尼斯学派和英法学派,而在美国的形态学发展和实践则是克里尔兄弟带着自己的研究理论来到北美之后的事情,后来美国的新城市主义也是受到了他们的影响。

本书中还将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用于中国的语境下,提出了宋的《营造法式》,清的《清式营造则例》是中国传统的建筑类型学。而《周礼考工记》和传统礼制则在一定程度上构筑起了中国历史上城市的城市形态学。但是随着朝代的更迭,城市内部街区的形态构成已经超出管理者的规划范围,自发性生长的城市形态逐渐占了上风。

类型学在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建筑保护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现代主义和功能主义依然是建筑和城市规划中占多数话语权的思想,两者的对峙将会长久的存在。

《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读后感(四):从诗学到记忆——沈克宁《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书评

几年前听恩师董豫赣提到沈克宁,之后读了他的《建筑现象学》,对沈先生的学识十分钦佩。因此,去年未敢放过《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读后颇为震惊,著作命题之宏、内容及思辨之精,俨然大家,此书当为建筑理论入门及进阶之必读,而作者埋头之深、为学之苦,亦堪为后辈学子之楷模。

书分三部,其一“建筑类型学”,其二“城市形态学”,其三“实例”。此三部可分头研读,而后相互参详,则另有意趣。从人的认知顺序而言,人对“建筑类型”的雏形体验,其实就是“城市形态”本身,我们对某一类型建筑的印象,如非某一座特定建筑,那就一定是对某一地域或城市的建筑普遍印象或平均印象,故“城市形态学”似应先于“建筑类型学”;但比起“城市形态”,“建筑类型”在结构主义的思辨框架中更为独立,更容易从复杂的外在条件中抽离出来,自明性更强,故而在本文的叙事中排前,而“城市形态”则需在“本体的”和“系统的”两种背景下分别讨论。

在对“建筑类型学”的论述中,结构主义的讨论是其核心环节,当我们将“语言”与“言语”分别置换为“类型”与“操作”,也就顺理成章地与德•昆西的“类型”与“模式”的二分达成了共识。对此,一则有趣的扩展性阅读可以被带进来——弗兰姆普顿的《建构文化研究》,与沈克宁讨论“类型”一样,弗兰姆普顿也将“建构”的后续讨论引向了“诗学”。弗兰姆普顿借由建构表达的诗学特征,在技术与文化间艰难地搭建了桥梁;而沈克宁的“类型学”分析则更接近诗学表达的原理:“诗人继承句法结构,但没有义务使用它们……通过对继承下来的句法结构予以脱位,通过字词秩序组合成与正常语法不同,诗人得以向人们展示概念的非真性和陈腐性”。这解释了弗兰姆普顿为何在进入其细致的技术实例分析之前要先对森佩尔、洛吉耶以及勒-迪克、辛克尔们进行不厌其烦的阐述——因为脱离了对先在建筑语言结构的认同,我们便无以揭示“建构”在其自身逻辑的促使下与既有结构那若即若离的“脱位”现象,以及接踵而来的建筑诗学表达。回到正题,建筑类型学的讨论则更多的关注结构系统本身,有趣的是:当“形式”呈现为完整独立的结构时,“功能”的带入或抽离变得非常容易,类型与操作不再呈现古典建筑中简单的加法关系,而是更接近一种函数运算,形式结构为“函数式”,而以功能为代表建筑操作的约束条件成为“变量”,迪朗对传统建筑图式的抽象化操作,其实就是在抽象的过程中,使“量”成为“式”。“类型学”在建筑学近150年来的作用无可限量,现代主义的奠基者和经典大师们,借由类型化操作,将“变量”中的古典形式换成了功能,从而“与历史断绝关系”,而后现代的到来,也正是将历史形式的片段重新置换,以现代主义告别历史传统的方式告别了现代主义的教条。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结局绝非单向的,文丘里、罗西们纵然寻回了符号表达的意义,而海杜克、科林•罗、艾森曼们却几乎以相同的方式续写着现代主义空间抽象的神话。

比起“建筑类型学”,“城市形态学”的成型时间和学术圈范围略窄,以意大利新理性主义为核心,结合现代主义对城市略显粗暴的“拆迁理想”的城市后遗症,城市形态学更多地站在了现代主义功能神话(或者是大话?)的对立面,以人的集体记忆以及城市作为本体的自身运行方式来重塑城市形态的自主地位。作者的论述分为“本体的城市”与“系统的城市”两部分。从纯形式演进的角度上看,“本体的城市”从特征上与建筑类型学是一脉相承的;而在“系统的城市”视角下,前文所辛苦建立起来的先在结构体系却似乎又被复杂的外部条件“解构”的嫌疑。有趣的是,这组矛盾并没有为论述带来困境,反而以文本自身评论的方式例证了独立结构的强大与自我进化、讨论的功能——在文本脱离了作者控制的那一刻,那种顺理成章的自我批判反而比自圆其说更有助于论证。

有了前两部分的基础,第三部分变得清晰易懂,与其说是用实例来例证,不如说是对前文内容的轻松回顾,罗西与克里尔兄弟的工作从图式上很相像,却导向不同的图谋——罗西更希望通过他的实践建立起完整的类型认知以及人们对城市的平均印象,克里尔们则更痴迷与类型对建筑、城市操作的结构性意义。谁会更先达成诗学表达?我尚未洞悉。

作者写得精彩,故评得兴起,写完发现写得好像难懂了,有悖笔者为入门的小朋友们推荐好书的初衷,在此向读得一头雾水的同学们致歉了,想必多数小朋友读到一半,看不到此致歉吧……

《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读后感(五):关于建筑类型学

借类型学的视角,你可以在帕拉迪奥的别墅中看到希腊神庙的影子,在密斯和柯布的建筑中找到帕提农神庙与圣埃伏教堂的理想追求,在格雷夫斯、矶崎新等人的建筑中看到对传统建筑的片段重新组合的努力与奇效、在罗西的建筑中看到“特定图像”所具有的原型的力量……

这是一篇关于本书的上半部——“建筑类型学”的内容提要。

由于本书里面重复的内容过多,因此基于自己的理解,我将每章节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整理和部分地注解(括号内内容)。整理过程中不免会出现断章取义的情况,仅供参考。

关于类型学的一些概念理解

类型学,可以简单定义类型学为按相同的形式结构对具有特性化的一组对象所进行描述的理论。类型学注重变与不变要素的关联,强调其中不变的因素,这就是“一与多”或主题与其变体之间的关系,作品具有相似而又不等同的气质。

自主性,昂格尔斯(1926 – 2007,德国)认为建筑既不能解决经济问题,也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建筑有其自身语言因而是自主的,建筑的精神并不考虑实践中的问题。

集体记忆,历史的共时性的现实会影响人们有关建成环境的心智形象,从而影响对环境的塑造。这种心智形象就是集体记忆。集体记忆不是某个时代的产物,而是整个人类文明的整体产物。人们在每个历史阶段都会为“集体记忆”增加新的内容。

类型学观点在维特鲁威和阿尔伯蒂时代已经出现。在16世纪帕拉迪奥的别墅系列中,使用了源自古典时代的普遍原则。18世纪勒杜和布雷所进行的纯粹形式设计方案也具有明显的类型思想。德·昆西和迪朗在19世纪完整全面地发展了类型学思想。但类型学的重兴得益于1960年代意大利新理性主义对法国启蒙时代理论的重新研究。结构主义的出现为类型学的复兴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结构主义也为后现代主义批判现代主义的两个教条——功能主义和历史决定论提供了理论武器。

关于功能主义。传统建筑是根据一系列先行构成并具有一定意义的词汇进行排列、组合和构造而成,如对柱式、平面形制、屋顶形式等的排列组合。功能主义试图彻底改变建筑构成的传统,试图以在形式和功能上无法简化的要素代替先行构造的词汇。功能主义认为由此手段构造而成的建筑,其意义从作品自身的形式、功能和构造中获得。(建筑以建筑自身而成立,与过去的设计没有任何联系。这与同时期至上主义的理念不谋而合。)但是,结构主义认为,在任何符号系统中,符号表达意义的能力来自特定符号系统中约定俗成的关系结构,而不依靠符号与外在先行存在的其他参照系统之关联。(符号系统中约定俗成的关系结构来自于群体使用以及时间的积累,其具有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特征,因此不能完全和过去摆脱关系)

关于历史决定论。现代主义历史观认为文化是暂时的,仅适宜于某个时代,文化实践仅能从历史进化的位置来理解。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认为任何阶段的文化都是重叠的,每个词句和每种艺术形式依赖于其他的词句和形式。建筑历史与语言史相似,并不是后一阶段彻底取消前一阶段的过程,而是与过去遗存下来的建筑形式同时并存。历史不是“历时性”的,而是“共时性”的。(如同西安、罗马这样的历史名城。)历史的共时性的现实会影响人们有关建成环境的心智形象,从而影响对环境的塑造。这种心智形象就是集体记忆。集体记忆不是某个时代的产物,而是整个人类文明的整体产物。人们在每个历史阶段都会为“集体记忆”增加新的内容。

从结构主义的理论到建筑学需要一个转换机制,这就是类型学。建筑类型如同语言,语言总是先于任何使用言语的个人,建筑系统先存在于任何建筑师创造之前。(即言语活动创造了语言,语言先于言语活动;个体建筑创造了类型,类型先于个体建筑。)

建筑类型的形成是社会文化选择的产物,相同的生活要求和相同的客观制约条件会导致相同的建筑类型。

维勒将不同时期的类型学讨论分为三个种类。

安托万·劳吉尔(1713-1789,法国):类型与起源

18世纪中期的法国启蒙时代,建筑师们追寻建筑的起源。他们审视遮蔽物的出现,将其作为人类最初的定居类型和标志。建筑理论家劳吉尔认为建筑起源于茅屋,建筑的原则可以从自然中发现。进而他认为建筑中的柱子、梁和山墙是建筑构成的基础。这表明这种遮蔽物“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原则”。

劳吉尔:建筑的起源——茅屋

布朗戴尔(1618-1686,法国)、布雷(1728-1799,法国)、勒杜(1736-1806,法国):类型和特征

类型学的发展与巴黎美院的学院派建筑师有着渊源。布朗戴尔是第一位在皇家学院讲授建筑的教授。学院派的教义是理性主义,其兴趣在于寻求进化的普遍建筑原则。他们认为构造这些原则,并将它们理论、系统化便可以创造完美的建筑。布朗戴尔认为每座建筑都应该具有决定普遍形式的特征,这种普遍形式表明它是什么样的建筑。布雷和勒杜都是布朗戴尔的学生。他们的作品中存在的类型思想与具体建筑特征之间存在冲突,(冲突表现在个体建筑的独特性破坏了同类建筑中个体在类型学上的普遍性。)在建筑中他们强调依具体情况变更,而不是一成不变、根据模式进行建筑设计。这种强调个体和个性化的倾向与他们如画般的设计思潮十分接近,却与强调科学分类的类型学十分遥远。这是在类型学中强调与理性原型相对的另一种性质——变化的性质。

球型农场书屋,克劳德·尼古拉斯·勒杜,1775-1779

德·昆西(1755-1849,法国):原型、模式、与类型的定义(系统的类型学理论)

可以简单定义类型学为按相同的形式结构对具有特性化的一组对象所进行描述的理论。

19世纪前半页,在法国最有影响、全面完整的建筑理论论述并不是以哲学论文或条文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以词典和百科全书的面貌出现,其代表是德·昆西的词典和勒杜的词典。两者都反对折衷风格,而把过去作为一种理想和典型。前者将帕提农神庙作为建筑的理想类型,后者将哥特教堂作为理想类型。

与1788年的原始类型概念不同,德·昆西于1815年后正式提出的类型学区别了“类型”和“模式”(model):模式是事物原原本本的重复;类型是人们据此能够勾画出种种作品而毫不类似的对象。模式是精确明晰;类型是模糊不清。模型是相对于某种特定风格的具体实物和实例,类型则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抽象。

德·昆西批评把类型当作某种严格模仿和复制的事物。并认为在建筑中有一自身起作用的要素,它不是建筑对象与其符合的事物,而是在模式中表现的事物,这就是规则——建筑的组织原理。(似乎可以理解为结构主义中的结构)

德·昆西仅仅部分地继承了劳吉尔的“茅屋”思想,他用人类在自然中留下印迹的理论取代了劳吉尔那种建筑起源于自然原因的理论。

迪朗(1760-1834,法国):类型图示的建立

在设计方法上,出现了以布雷为代表的崇尚从形式领域对待类型学和以迪朗为代表的从功能角度对待类型学的不同态度。

布雷的学生迪朗在讲授建筑时,将平面、立面和剖面的形式系统化,有效地将建筑设计转化为选择性的模数化类型学,在这种类型学中,几何对称以及基本和简单的几何形起主导地位。他将建筑定义为仅遵循其自身逻辑过程的封闭或自主形式系统。

迪朗将一系列已知建筑类型的平面汇集起来,“按照它们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按照相似程度的秩序来排列,并用相同的尺度来绘制”。在他的《建筑教程概要》中,他将建筑分解为基本和不可简化的要素,并以这些基本要素构成建筑。这些要素是墙、柱、孔洞,将它们结合起来形成门廊、楼梯、厅等等中间层次的单元,这些单元组合起来构成完整的建筑,进一步将建筑组合起来形成城镇。

迪朗的类型观念将建筑理论焦点转到建筑构图上,他是第一位试图根据建筑自主状态,而不是根据存在传统来奠定建筑秩序基础的开创性建筑师。他的图示生成类型学方法是一种不需要特定地点的生成性类型学。其构成方法被人们批评为是一种过于机械的构成机制。他的方法具有可模仿性,因此人们常认为使用迪朗的图示类型学设计方法可以创造出中规中矩的“普通建筑”。

建筑教程概要,迪朗

古罗马时代维特鲁威将建筑作为理性知识的范畴对待,文艺复兴时期将这种思想坚持下来,18世纪的启蒙运动用真实和理性的古典美来反对巴洛克夸张的艺术手法。20世纪以来的理性主义认为现实问题可以通过理性解决。1960年代以罗西(1931-1997,意大利)为代表的新理性主义建筑师重新评价了1920年代意大利Gruppo 7的带头人特拉尼的作品,并以此展开了新理性主义运动,其建筑以使用基本形式但缺少细部为特征。

特拉尼宫,朱塞佩·特拉尼,1936

新理性主义运动的作品关注城市自身。在此意义上讨论城市。城市本体便没有了任何时期的特殊社会意义,有的仅是其自身的形式条件。将城市作为新类型学的发生场所是因为人们对现代主义所造成的支离破碎的城市不满,要求强调形式和历史延续性。在这场运动中,罗西的《城市建筑学》和格拉西的《建筑逻辑构造》从建筑理论领域出发,前者提出一种整体构成的理论,建立了新理性主义分析方法。新理性主义受到了法国和意大利结构主义语言学影响,对早期现代主义没有兴趣,但对整个历史感兴趣,它是选择历史上“古典”要素的标准历史主义。

新理性主义建筑作品在形式和风格上虽然不同,但通过建筑类型学在理论思想上联系在一起。一个重要的建筑原则是建筑的自主性。但关于建筑如何才能“理性”,罗西等人认为建筑具有不变的原则。不变性来自建筑表现的理性和抽象特征。

新理性主义建筑师虽然强调理性和建筑自主性,但也无法在设计中彻底去除主观因素。“记忆”之主题在罗西理论和实践发展过程中逐渐起主导地位,童年时期的记忆在其设计和绘画中重复出现。当建筑涉及记忆,建筑便转变成自传性的体验。与物理环境相比,个体生命历程相对短暂,因此物质环境形式的持久性得以取代人们的记忆影响对环境的塑造活动,保持环境的相对稳定。罗西认为城市类型其实是“生活在城市中人们的集体记忆,这种记忆由人们对城市空间和实体之记忆组成。记忆反过来又影响未来城市形象的塑造……因为人们塑造空间总是按照自己的心智意象进行转化,同时遵循和接受物质条件的限制。

结构主义对罗西有着影响,罗西相信应该像自然和人文科学那样来思考和看待建筑。为此,他确定建筑过去之位置,确立和决定建筑自身能够独立存在以及属于自身的领域和范畴。

新理性主义重新讨论类型学的目的之一是试图以类型学的性质打破现代主义功能决定论的信条。类型学性质的核心便是建筑自主性。作为自主的结构,建筑类型的产生与发展还要与互为因果的城市联系起来考虑……这意味着建筑的存在范畴在于城市;意味着建筑类型与城市形态互为表里,两者关系不可分割。建筑类型学与城市形态学之间具有一种辩证统一的规律和互为因果之关系

关于历时与共时。传统建筑理论强调建筑历史现象及其演变。而类型学侧重对同一时期建筑类型、现象和结构诸成分之间关系的研究。历时性和共时性之间的对立是过程描述和结构描述之间的不同。语言学家雅各布森(1896-1982,俄罗斯)认为把静止与共时混为一谈是严重失误,我们既可以历时,也可以共时地感知一部电影,然而一部电影的共时层面不等于一个从中截取下来的孤立画面。

语言的历时或历史研究无法揭示人们如何具体讲述和使用语言,因此也无法揭示人们如何表现世界以及互相之间如何沟通这个世界。索绪尔突出同时性研究重要性的目的在于指出语言的历史研究与其结构分析无关,只有结构分析和研究才是语言学的真正目的。这也是罗西等人试图通过类型和结构来建立建筑自主性的思想来源。

但历时性研究在现代主义以来的审美研究中仍然重要,其原因在于审美系统中发生的变化是革命性和有意为之的,这些变化与意识形态直接相关,而意识形态仅能够在历史关联域中加以理解。用作一种模式的历史不是去揭示一种普遍的真理,而是去衡量一种历史文化的意识形态。(如巴洛克建筑反应当时对动势和无限的追求)

现代建筑不同于19世纪折衷主义那样将整个符号系统接受过来,现代主义手法使用日常生活片段和在历史中发现的片段进行创造。因此,现代主义是构成式的,它将意义系统拆散,抛开原系统重新组合。

关于类型与文化。面对相同和近似的居住生活要求,面对相同的客观制约条件,通常会产生一种相同的建筑类型以相适应,这是建筑类型产生的原因。类型的发展有几个阶段,在某阶段社会、经济、文化和技术条件促使一种类型产生,形成一种主流类型。这种类型发展到“成熟期”便会成为样板,又由于受到特定建造条件和雇主要求的调节,据此种类型发展的建筑作品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变体”。在“矛盾和变化”阶段,随新要求和限制条件的出现,人们对已定型的“模式”进行调节,甚至构造出新类型。

关于类型与功能。罗西在《城市建筑学》的“对天真简单的功能主义之批评”一节中认为,与一件城市制品有关的主要问题包括个性、场所、记忆和设计自身,所有这些都没有涉及功能。这不是拒绝功能概念,只是反对将功能与形式捆绑在一起。功能主义剥夺了形式最为复杂的源泉,也就是功能主义将类型简化为简单的组织计划或图解,或交通路线的图示,从而建筑不具备自主价值。功能主义的功能分类流于表面的原因在于它首先要假设所有类型的功能具有同样价值,但这并不准确。因为当代社会中商业功能越来越成为主导。将不同价值归还于不同功能便否认了简单的功能主义。

类型学在理论上比较严格,在设计实践中的使用相对宽松,更多倚靠直觉。类型学设计方法要在两个层次或从两个步骤上进行:第一步是对历史上同类建筑多样化的变体进行收集、分析、总结、归纳、综合和抽象;第二步是根据归纳和抽象出来的原型,结合具体场所、环境和特定建筑任务进行解释和演绎。

1960年代以来,欧美出现强劲地反现代主义和功能主义教条的运动,美国的先驱是文丘里、科林·罗、查尔斯·穆尔等人,在欧洲则是新理性主义、所有这些都来都被统而化之地归于后现代建筑运动,该运动的理论基础是类型学复兴。

后现代建筑运动的建筑师们有两种试图将片段传统重新组装的设计方法。一种是如文丘里(1925-2018,美国)、查尔斯·穆尔(1925-1993,美国)、迈克尔·格雷夫斯(1934-2015,美国)等人用现代手法对传统图像片段进行构成。另一种是以罗西和意大利“新理性主义”者为代表的建筑师,罗西试图保留最普遍的类型,强调特定图像所具有的原型的力量。这两种传统“复原”方法中索要援引和参照的仅仅是建筑“图像”自身。

母亲之家,罗伯特·文丘里,1964

新奥尔良市意大利广场,查尔斯·穆尔,1973

波特兰大楼,迈克尔·格雷夫斯,1982

圣卡塔多公墓,阿尔多·罗西,1971

关于罗西的类似性城市(Analogue city)设计方法。该思想假设通过心智将现存城市文明中各种纪念物集中起来,形成认知中的城市。罗西将城市作为“集体记忆”的所在地,城市交织着历史和个人的记录。当记忆被某些城市片段触发,过去所遇到的经历就与个人的记忆一起呈现出来。这种思想受荣格集体无意识研究的影响,“集体记忆”是“集体无意识”在城市研究中的变体。“集体无意识”又与“原型”相联系,这表明在精神中存在着某种恒定和时常出现的形式,集体无意识是大量同种类型的经验在心理上残存下来的沉淀。由于集体无意识和记忆由同一社会组团的人们所共有,故有相似之处。个人的城市记忆虽因人而异,但总体上具有“血缘“的相似性。因此,不同人描绘记忆中的城市具有本质的“类似性”。这就是“类似性城市”的思想和哲学基础。

实际上,类似性的时间因素就是将顺序的时间叠合在一起,将不同历史时期的对象放在一起,使其在一个场景中同时出现。这样,原来的“历时性”就成为了“共时性”的表现,原来的“纵组合”现在成为“横组合”,因此“类似性”思想受结构主义影响。

类似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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