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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杀人犯》读后感精选

《我不是杀人犯》读后感精选

《我不是杀人犯》是一本由[法]弗雷德里克· 肖索依著作,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元,页数:127,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我不是杀人犯》读后感(一):社会进步请慢慢来

这是一名执行安乐死并遭受谋杀指控的医生所写的书,很薄,但关于死亡的命题从来都不可能轻薄,特别这是死亡中最特殊的一种。安乐死涉及的东西太多了,有关死亡的技术界定、有关于法律可能造成的失控风险、有关人伦道德,还有关责任和家庭,还有人的基本权利。抛开这一切讨论,安乐死最荒谬的地方是在于,绝大多数人可能都会同意让樊尚死去,但绝大多数人都不敢或者不能说出这样的话,作出这样的决定。现在社会已经完善到没有一丝含糊的空间,以便让人在摸棱两可中回旋。

关于安乐死其实已经有非常多的讨论了,为什么持续讨论却在多数国家难以决断,就是因为这个问题太复杂了。所以本书当然也没有给出答案,但这样的荒谬应该有智慧去解决,解决的开始应该始于关注和讨论,这是本书的意义。

再说点儿具体的内容,我觉得作者肖索依在拆掉樊尚呼吸机时并没有充分意识到他所作的行为将面临什么样的麻烦,他只是凭着一个医生和善良的人,遵循自己内心作出的朴素选择,所以他一直认为部门内的集体讨论对这一行为意义很大。如果他意识到会有后面的麻烦,也许可能……我并不是贬低作者,他也许作更慎重,这对樊尚肯定不是好事。在这一点上,他老婆比他更清醒。

第二个我觉得有必要说的想法是,我特别感谢严肃的警察们,也许这让作者觉得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但我认为警察的职业和医生的职业一样神圣,大家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诠释对生命价值的理解,就是每一个人的死去都是严肃的事件,他们的工作不应该受新闻和报道的影响,哪怕这是万众关注的事件,哪怕有公众的支持,每个细节和调查细节仍然不容轻视。

第三个我想提出来的就是作者关于生命遗嘱的建议,我认为是没有意义的。人在平时对死亡的思考,和在临死前可能重新迸发的对生的渴望,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如果一个人在临死前后悔原来的遗嘱希望继续活下去,但无法表达出来最终被杀死,这种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

所以这本书的意义只能在于提醒人们思考生命和死亡,关注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面对的可能,社会终将在合理化的路上缓慢推进,不要太快,请慢慢来。

突然想起来我还有一点想补充,就是书中关于死亡的权力的看法。“如果我的生属于我,那么我的死也属于我”,多少让我这种语言强迫症患者有些纠结,虽然我认为人应该拥有死亡的权力,但生的权力确实从来不,将来也不可能属于自己。所以这句话是不是应该修正为:“如果我的生不属于我,那么我的死应该属于我”。但死真的应该是属于自己的权力吗?在生不属于自己的情况,凭什么可以认为死就一定应该是属于自己的权力呢?

《我不是杀人犯》读后感(二):我不是杀人犯

《我不是杀人犯》,【法】弗雷德里克.肖索依。 先说不足,也许作者是法国人,在语言、语法等方面与汉语有区别,且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过于尊重原作,没有尊重国人阅读的感受,故在文字上并不算是流畅,也算不得精美,很多的感情没有很好的表述出来,觉得有些词句放在文中的环境下换一个词或句可能表达更好,读起来更舒适。 当然三联书店出版的书籍一如既往的好,无论是装帧,内容,思想,这套新知文库确实开阔了眼界。这本书又一次的冲击了我的思想。总有些人从你从未有过的角度去思考,总有一些人比你的认知更深刻。这本书所讨论的生与死、伦理道德与法律,一个医生的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

一位22岁的青年樊尚因为车祸全身瘫痪,经过救治,他只有一根手指能动,于是他靠这根手指与人沟通,表示安乐死的意愿,他说服了家人,可是确没有部门去执行这件事,所有的人都知道他的意愿,可是,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任何一个人不能杀死另一个活着的人。谁能帮助他?他太痛苦了,杀死他就是救了他。2003年,她的母亲为他注射了巴比妥酸剂,希望能够帮助他结束痛苦。可是医院及时发现,又一次的将他的生命挽救,可是这一次他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再次醒来,只是从医学上保证他的心脏是在跳动的。他的母亲面临着杀人犯的法律困境。

作为樊尚的医生,作者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作为一名医生,他的职业道德要求他要为病人出发,竭尽所能救治病人,同时他也要尊重病人的意愿,病人自己有选择生死的权利。植物人无论是给自己还是家人带来的都是无尽的痛苦,本人意愿将这无尽的痛苦结束,医生如何进行抉择?

作者遵从了医者的职业道德,停止积极治疗,卸掉仪器,樊尚安乐死去。作者也陷入了杀人犯的法律困局。

这一切的思考,诱发读者的思考,并进一步的发散。

我们可以选择了让一个人来到了这个世界,他有了生命,他能够决定生命的开始吗?当有一天,他只是还有生命特征,可是将自己的灵魂囚禁在躯体里,谁能够决定他的生命的终结?

无论我们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到底什么才是我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当面临的抉择与法律甚至与世俗的伦理相悖时,你还能坚守你的底线吗?

我不是杀人犯

7.9

[法]弗雷德里克· 肖索依 / 2018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我不是杀人犯》读后感(三):当生命不再鲜活时,你能否选择安乐死?

想象一下,你的身体犹如一个密闭的盒子,将你的感官、意识、思想紧紧地关在里面,你看不见,也无法发出声音,机体严重受创后,身体彻底瘫痪。而生命也将止步于此了,你会作何选择?继续在持续的痛苦中挣扎求取一线生机,还是选择死去?

01

樊尚在遭遇车祸后,经过了9个月的昏迷后右手拇指才有了一些活动,又过去6个月他才能有意识地控制这根拇指。才23岁,这就是他所能恢复到的极限了。他当然可以就这样活下去40年,或者更久。可是,当他能做到这一点时,他就利用拇指一遍又一遍地恳求让他死去,“不是因为他不想活着,而是因为他不想‘这样’活着”。

急救医师弗雷德里克·肖索依将这位被母亲毒杀的年轻人抢救了回来。试图挽救一个生命得到的却不是任何称赞与感谢。救死扶伤难道不是天理吗?面对病人家属、护士、亲人的指责与质疑,肖索依医生想通过研读樊尚的病例档案来搜集证据证明这次急救有理,却被樊尚重达3公斤的档案中的种种记录冲击的四分五裂——

死是樊尚唯一的愿望。

对于樊尚的母亲来说,她只是想给儿子一个温柔的死亡。还有什么比一位母亲要这样做出结束自己孩子生命更艰难的决定呢?

当医学发展到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和医疗设备将死亡不断地延后,生与死的边界也变得越来越模糊。

肖索依最终做了一个决定:为樊尚实施安乐死。

这个决定可以救人脱离牢笼,却有可能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法国的法律不允许为人实施安乐死。事后,肖索依与樊尚的母亲被指控谋杀。

02

这个故事发生在2003年9月,并在法国激起了巨大的风波和讨论。肖索依从自己的经历和视角将事件讲述出来,写就了这本《我不是杀人犯》。

《我不是杀人犯》

除了从他作为医生的立场还原了樊尚事件,肖索依也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03

生命是很脆弱的,你不知道它会不会在下一秒就流逝而去。即使医学进步了,死亡仍然让我们感到害怕,这几乎是一种禁忌,人们仍然难以正视和谈论死亡。按照肖索依书中的说法,影视和小说中所谓“安详地死去”和看似几秒钟平静的死去方式是不存在的。

人在死去时不是一瞬间的事情,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听起来更让人心生恐惧,谁都希望在自己生命终了的那一刻少一些痛苦,不是吗?

也许你会说,“推行安乐死有什么不好的,善待临终之人,给他一个温柔的死亡难道不对吗?”

然而,安乐死并不是简单的一件事。它涉及到医学、伦理学、法学、精神学、心理学、哲学乃至宗教等方方面面,是死亡中最为特殊也备受争议的一种。

目前学界从病患主张意愿的角度将安乐死划分有自愿安乐死(voluntary euthanasia),无意愿安乐死(non-voluntary euthanasia),非自愿安乐死(involuntary euthanasia);在操作层面,又以主动安乐死(主动为病患结束生命)、被动安乐死(停止积极治疗,比如卸掉维生系统或停止服药)、协助自杀/受助自杀(病患主动要求,并亲自执行结束生命)进行区别 。而现今,立法允许实施主动安乐死的国家/地区依旧寥寥,欧洲只有荷兰、比利时、瑞士、卢森堡四个国家。

支持者持有的观点多认为帮助一个长期处于痛苦的绝症患者由生过渡到死,是尊重其选择死的自由,而且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

在安乐死的议题上,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安乐死是否会被滥用,从而发生非自愿的安乐死(Involuntary euthanasia)。这也是反对者经常所持的意见之一。

在安乐死或协助自杀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保障措施来防止滥用和这些手段,譬如要求安乐死的人明确同意、强制报告所有病例等等。根据NCBI(2011)的一篇文章提供的证据显示这些法律和保障措施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被忽视,而且一些违规行为并没有被起诉。在一些地区似乎对这一类的违法行为的容忍度正不断提高。虽然立法最初的意图是将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手段限制在极少数绝症病患中,以作为他们最后的选择,但一些地区将这种做法扩大到了新生儿、儿童、老年痴呆患者。绝症依然不再成为实施安乐死的先决条件。在荷兰,更是考虑对那些70岁以上“厌倦生活”的人们实施安乐死。

2005年4月,法国通过了Leonetti法案,樊尚事件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力。

该法允许医生以集体合议的形式做出决定,“限制或终止无用、不符合比例或仅以人为延长生命为目标的治疗”,让病患可以有尊严地死去。但这也仅仅限于允许放弃人工生命辅助手段(被动安乐死),使用药物帮助患者选择死亡的主动安乐死手段仍是被禁止的。2006年,樊尚事件中对肖索依和樊尚母亲两人的控诉被撤销。

2015年3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生命晚期病人安眠法案,这项提案要求医生必须尊重病人事先表达出的不接受无休止抢救措施的意愿;允许医生在已经进入生命晚期的绝症患者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使用镇痛药物对其采取深度安眠措施,直至生命终止。这是2005年颁布的相关法案中所没有的。至今,安乐死在法国仍不被允许。

即使如肖索依所言,在我们尚能清醒思考的时候就立下生命遗嘱,难保不会在那一刻来临时改变主意。而在安乐死的执行中有太多的灰色地带。

参考资料&拓展阅读:

[1] BBC - Ethics: Euthanasia and 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

[2] Wikipedia:Euthanasia

[3]What are euthanasia and assisted suicide?

[4]Legalizing euthanasia or assisted suicide: the illusion of safeguards and controls

[5]Euthanasia: Right to life vs right to die

[6]The New York Times:Euthanasia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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