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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后经典读后感有感

破案后经典读后感有感

《破案后》是一本由周翠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页数:224,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破案后》读后感(一):7个案件都能拍成美剧

好看

虽然是只有3篇文章的小册子 虽然这些文章在《读库》上刊发过(其中几个有新进展的案件作者做了相应增补) 虽然由于预设读者是法律人因而文本有晦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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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用了法律 也有人被法律“调戏”

完美的制度 不存在

即使是在民族品质通常由严谨和缜密代表的德国

但“同志”可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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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活的精髓在于自治 这也意味着自我负责”

“只有心怀愧疚的法律人 才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所以 无论是谁 都要心怀戒律地与时俱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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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降低风险 专家承担风险 而专家本身也可能是风险”

这是一位律师谈到精神学医师做被告鉴定人时说的

呵 其他方面的“专家”也许更糟 因为恐怕只有最后一点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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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7个案件

感觉都能拍成美剧

《破案后》读后感(二):逻辑与法治

很小一本书,介绍德国的几个真实司法案例。

断断续续花了半个月才读完。

读这么慢一方面是因为睡的晚过后,没敢凌晨三四点开灯看书,打扰太太清梦。

另一方面,是作者言简意赅,能在一本小书里面塞下海量内容。所以我才读的慢,但同时我也觉得买这本书很赚。

法律判决关乎事实和法律,证据和法官的自由心证。这些需要很强的逻辑思考才能理解。同时再看案件当事人的各种上诉理由和上级法院的支持或驳回判决,处处也是充满了逻辑挑战。

这让崇拜瓦肯人的我无比欢愉。读书的过程我就像在做逻辑思维的瑜伽,虽然艰难,但是能感受到自己思维的一次次拉伸。

另外一点关于法律或者说法治的精神。书中讲了有七八个案例,每个案例都反映了法治精神的一个方面,令人深思,令人感叹。

全书语言简练,表达准确,情感克制,注释详尽。作为一个法律门外汉,我读起来也不会觉得有丝毫障碍。实在是一本难得的好书。

感谢读库把这样的好货挖出来出版。

感谢作者周翠,我考虑找你写的别的书也读一下。

《破案后》读后感(三):人的尊严不可侵犯

《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一句一“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人的尊严是法治国的基础,德意志共和国的诞生文件清晰表明:议会成员对纳粹极权时代的恐怖行为记忆犹新,他们立意使类似的事情永不再发生,并通过宪法的法条位置安排为这样的企图设置了牢固的藩篱。人,永不应再作为“国家欲从中压榨的信息之载体”被对待,即便这出于正义的目的。

1.毒树之果。即被污染或者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即使这个证据赤裸裸的证明嫌疑人就是罪犯。

2.行使“第四权力”的媒体对刑事诉讼报道的最低界限何在,成为信息社会下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在对性犯罪进行报道时,尤其应当注意报道可能产生的谴责效果。行为格外严重或者行为方式被认为格外值得指责,不仅可能使得公开报道的利益正当,而且也蕴含着潜在的危险——涉事人遭受到的屈辱即使在无罪判决之后也无法清除。因此,仅当存在最低的证据支持信息的真实性并具备公开价值时,方可对警方或检方正在进行的嫌疑侦查进行报道。而且,报道的内容不得包含任何偏见,亦即引发一种印象:涉事人已被证明有罪。

“任何错误都是万丈深渊,坠落其中的人粉身碎骨”。我们应该学会自我负责,尊重人天赋的不可转让的内在价值:尊严。

《破案后》读后感(四):破案后

破案后讲的是一个绑架案的嫌疑人,德国警方为了解救被绑架的人质对嫌疑人实行了强制威胁,嫌疑人最后交代了其杀死被告的事实,最后由于这个强制威胁在后续的审判中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最后一直打到了欧盟的最高法院,认定了虽然获取口供违法,但是根绝口供获得的物证可以用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最后让这个嫌疑人得以定罪,也就是说整个德国的司法体系更倾向于毒树之果可以用来作为证据的,而美国则是连毒树之果都不能用来做证据,也就是这个案子如果在美国审判,嫌疑人很大的可能性是无罪释放。除了感慨这些地方公民的法律素养以外,还需要思考的是在当时那样的危机关头,面对一个人质的性命的情况下,该如何对法益进行取舍,如果换成每一个人是否会做警官会做的事情。嫌疑人在审理过程中还申请了全国的司法考试被司法部准许,看了越多西方的法律故事,其实也是越体会到西方法律对嫌疑人本身权益的保护。

再对嫌疑人进行审理时,法院认为主审理之外发生的对基本权的侵害并不自动导致建立在主审理程序之上的刑事判决违宪。之后法院对涉案的两名刑事警察判决其实施了威胁强迫,被认为有罪,很多示威者抗议这两个刑警说他们是刑事虐待者,德国法庭说在德国尊重人的尊严时法治国的基础,生存权和身体不受到伤害在德国基本法的第二条,是因为议会成员对纳粹极权时代的恐怖记忆记忆犹新,立法人,用不应该作为国家欲从中压榨的信息之载体被对待,这样也许就明白了也许面对个案的不那么正义和人性的抉择,很多西方国家选择极大的限制公权力,极大的保护人权,即使会有负效应,他们也不希望看到国家的权力之手无限扩大。这也是他们对自己历史的岔道的反思。

《破案后》读后感(五):《破案后-德国刑事司法档案》小评

《破案后-德国刑事司法档案》小评

任何法律的建著都是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德国也不例外,在纳粹阴影下,德国将不受践踏的尊严置于宪法首例,而对生命保护则列在其后,于是周翠整理了七个案例来剖视这个法治国的刚韧与隙缝,有人在利用法律也有人被法律嘲弄,永远没有完美的制度,但却有永远值得去思辨的进化空间,这是一个被认为世界上最缜密的民族制定出来的法律,而这堵墙依然会透风。

老六摘取了周翠刑事笔记中的三个故事,然后把这本还热腾腾的书在年初设计出版,所以很多案例的最终判决都是在去年年底才有定论,说实话,案例回顾的详尽和法理剖析的缜密都是上乘的作品,只是装帧设计这块老六有些过了,小开本的设计让内文字号变得极小,阅读起来极其吃力,尤其是这类法理书,设计很美好,但阅读感受真的一点也不美好。

书很棒,只摘几句感受较深的句子分享下,建议大家买一本来读,“很精致”。

1. 《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一句一“人的尊严不可侵犯”。

2.德国法庭严正指出:尊重人的尊严是法治国的基础。制宪者有意将其置于宪法开首,而将生存和身体不受损害权放在《德国基本法》第二条第二款,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德意志共和国的诞生文件清晰表明:议会成员对纳粹极权时代的恐怖行为记忆犹新,他们立意使类似的事情永不再发生,并通过宪法的法条位置安排为这样的企图设置了牢固的藩篱。人,永不应再作为“国家欲从中压榨的信息之载体”被对待,即便这出于正义的目的。故而,立宪者在《德国基本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明确排除了变第一条的可能性(所谓的“永恒条款”)。随后,法庭在对学者的争鸣观点进行一一阐述与探讨的基础上重申:《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第一款的“尊严保护”具有绝对价值,若为此设定例外,就意味着“冲破禁忌”。

3.人的尊严是天赋的不可转让的内在价值,其又分为最低物质生存权、自主自我发展权、思想与精神完整权、免受极端痛苦的自由权、信息自我决定权、平等权、受到最低尊重的权利等。

4.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在无证人的情况下与陌生女人在—起!男人从拥有一定的知名度起,就特别容易成为伪造虚假指控的女人的目标。

5.现代生活的精髓在于自治,这也意味着自我负责。

弗洛伊德说:“长生不死与自制自教是人类永远不能做到的事。”诚然。

6.只有心怀愧疚的法律人,才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7.里尔克在《秋日》一诗中写道:“谁此时无屋,就不必建造;谁此刻孤独,就永远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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