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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锦集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锦集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一本由瞿同祖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9.00元,页数:428,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一):中国法制史的精华读物

本书从家族和阶级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规定,并在最后一章对法律规定的上层理念,即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进行了深度剖析,指出两者的对立面以及融合的路径,使读者能够对儒家和法家的核心要义有进一步的了解。

从前四章的介绍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法律重视的是维护纲纪伦常和身分地位的维护,而不是是非问题。断案之前先确定服制算是该特点的一个表现。

最后一章“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我阅读本书的最大收获,两种思想并未处于完全对立的状态,汉代以后两者渐渐相互融合,以礼入法,法律规范成为“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法典”,今天所提倡的“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也算是该种思想的一种延续。

阅读的时候感慨于作者全面的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如在介绍贵族阶级所用器物的不同时,在脚注中完整地列举了那一时代的具体规定。此种对于学术研究之精确态度,值得我们后辈学习效仿。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二):转载《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书中错误

商务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讹误整理

看了下帖子书中有很多处错误,而出版社并未在意,没有办法@商务印书馆,只能在书下发长评,原作者不是我,但是为了书籍能看到更好的版本,特此转发出来,需要了解错误,可以点击上方链接浏览即可。

希望出版社出公告并下架,及时修正错误。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9.3

瞿同祖 / 2010 / 商务印书馆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三):《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看了前言和吴文藻先生的写的序,觉得很是激动,“中国今日思想界所需要的刺激,是学派之争,而不是门户之见。”而后开始了这本400多页的书的阅读,渐渐发现这是一本很难读懂甚至有点无趣的书,限于自身学识能力水平(中国法制史学得很渣,文言文学得更渣),所以大部分内容都是读得云里雾里的,书中很多考究的注解也是一目十行地跳读,感觉这样确实比较糟蹋这本书。但是书中大体所要传达的意思我还是能明白的,古时候没有所谓的“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等概念,有的是极其苛刻的礼教和人伦(所谓的法律儒家化),稍微犯一点点过失,只要是触及阶级比你高的人或是服制比你高的人,你基本上就会被不分青红皂白地治罪。轻则流放绞刑,重则凌迟。每每看到这些案例,总会不由自主地拍拍胸膛慨叹道:幸好幸好。像我这种离经叛道之人若是生活在那些时代,早就死了不知道几百回。

当然站在现在的角度看,古时候那些法律制度和婚姻家庭制度都非常野蛮残暴,然如果是与同时代不同地域的法律体系相比,大概中国法律也算是豪华健全且不断进步的一种法律制度了吧。我们总是以为我们今天的法律制度已经是最完善最文明的了。其实,百年后甚至千年后的人回过头来看我们当下的法律制度,或许就像今天的我们回过头去看千百年前的法律制度的感觉一样,同样是觉得我们此时的法律其实也是野蛮残暴的。当然,历史就是这样,无论何时,没有一种制度可以被称为至善,只有这样人类才会前进。

想起文中的前言和后续中提到,瞿同祖先生当年是在战乱中顶着飞机大炮狂轰滥炸和敌人四处驱赶中创作这本紧致严谨的书(文中原话:抗战之翌年来滇,授课之余,即伏案写读,敌机不时来袭,有警辄匆匆挟稿而走,时作时辍,倍平日之力,始得竟其功),内心总是非常敬佩,他希望中国能有一本与西方的梅因所著的《古代法》相媲美的书,然他本人却谦虚地觉得自己虽有效颦之志,而力有未逮矣。就我看来,在目前国内学术硬件环境比以前高级很多的情况下,很多学者的研究都是动辄耗费大量经费“调研”后旁征博引以显示其学术功力,实则创作内容空洞无物无所创新。这样一对比,瞿同祖先生的书其实已经是取得非常高的成就的。这样一本书我走马观花读了大概有一两个月,每天只能在辛苦搬砖工作后挤出一点点时间读一点点内容,感到万分艰辛,功利的人总会嘲笑我读这些东西干吗。其实我也不知道,只是觉得虽无法取得什么成就,咱是不是也该学习一下这种刻苦“效颦”的精神努力学点东西。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四):杂谈

中国法制史的读书报告。主要概括了书籍内容,梳理了论证逻辑,并对“家族主义”(瞿同祖)与“伦理本位”(梁漱溟)、“阶级观念”(瞿同祖)与“职业分途”(梁漱溟)这两对概念进行了非常粗略的比较。

后收到老师的邮件回复。感触颇深,po一下。

你好!作业已经收到,总体感觉是一份优秀的读书报告。尤其是你在引言中就借吴文藻之语点明了“概念格局”之于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意义,可谓切中此书要害。这本书之所以在社会史、法律史学界受到重视即是因为其中提出的若干经典概念深刻把握了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当然,后来法律史学界对瞿同祖的批评也多在于其所建立的“概念格局”。

历史往往非常复杂,尤其是后人所了解的历史,其实往往犹如盲人摸象,不过是各自从自己的研究角度去观察古代的法律而已。这种情况下,试图对复杂历史进行简单概念总结的努力就会面临“片面的深刻”的困境。任何概念可能都会有是否能周延一切的烦恼。瞿同祖之得与失,也皆在于此。

你的读书报告中似乎也在试图补充说明瞿同祖的家族主义、伦理本位等概念理论,但是并未直接指明其中关键问题所在。

以上是我对这本书的理解和阅读你的读书笔记的感受,与你分享,我的理解未必正确,所以要有自己的判断。

其实一开始读的是马小红教授的《礼与法》,后发现瞿同祖先生曾是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子。

社会学系的同学如何做法律史研究?或者扩展来说,社会学系的同学如何做社会史研究?这两个问题突然引起了我的兴趣。

初读时是十分痛苦的,我本人并不喜欢亲属制度研究,瞿先生的论述却恰好从中国人的“家”与“族”开始;但逐渐阅读下去,史料之详实、论证逻辑之相当自洽,佩服之情不禁油然而生。

事实上,读完之后,我还是没能得出上述两个问题的清晰答案。当然,可能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也远非阅读一本书就可获得。到了最后,反而是学术墙头又多一位了,笑。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五):“法律之儒家化”是否为一个伪命题?

阅读这本书需要小心辨析时代性、分析方法与结论,否则没有足够的概念意识和知识积累很容易掉坑里,特别是第六章《结论》和《附录》。细细思考,大致是对儒家思想、法家思想的根本认知,需要区分书中论断较为火爆的时代潮流和观念。归纳下来主要有两点:

一、是否需要词汇辨析:书中“法治”这个词该如何理解?

作者是如何区分古代意义上的“法治”与现代法治概念的?作者将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法治”这个词直接做了连接,这种连接是如何直接就发生了的?这点让人好奇与不解。这种 “嫁接”,一种中国古代与现代西方的词语的无缝连接,甚至缺乏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当然,法的移植是比较火的一种观念与现实,但在阐释这个问题前,是不是有必要辨析一下?否则,任谁看到“法治”一词,难免代入现代法治教育中对法治的种种印象与观念,而这,与法家思想的内核是非常不同的。法家思想里,王权是不可动摇的,虽然法家思想里最为老百姓赞颂的大概是刑罚平等观,即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作者说“人人平等,无差别心,是法家文化”,可法家讲了 “王犯法”该怎样吗?儒者孟子对此态度则很明确,在《孟子•梁惠王下》一书中有如下对话:“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在儒家这里,制约对象直指貌似不可动摇的王权,这也怪不得孟子思想一直被压制、遮蔽了。

二、是法律之儒家化?还是儒家思想被刑名化的改造过程?

在读《附录:中国法律之儒家化》的过程中,感觉至少在附录的题目中,应该明晰几个概念:什么是法律?中国法律呢?儒家化又是指什么?是儒家核心治国理念的制度化、法律化,还是儒家思想的刑名化改造过程?既然谈到法律,那么这个法律的观念和进化模型又是以什么作为依据和标准?这也是我重新研读作者的时代和思潮的原因,可能是比较社会学的时代性观念及方法导致了这种阅读不适。法律是维持和改变社会的工具,有效运转的法律体系能够提供确定性、普适性和可预测性。要有效的理解法律,必须要理解法律的社会、政治、道德与经济基础。诚然,这方面作者做了大量细致的分析,但这些分析与结论之间是完全水到渠成的吗?在分析的过程中材料是如何取舍的?目前直觉是有隔阂,有一些概念没有厘清,以及最重要的标准和模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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