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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世界定规则》读后感精选

《为世界定规则》读后感精选

《为世界定规则》是一本由[美迈克尔·巴尼特 / [美]玛莎·芬尼莫尔著作,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278图书,本书定价:32.00元,页数:2009,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为世界定规则》读后感(一):作为官僚机构的国际组织—《为世界定规则》读书笔记

《为世界定规则》一书提供了一种建构主义的方法来理解国际组织的行为,即将国际组织看作官僚机构,基于这一事实对国际组织的自主性、权力、功能紊乱和变迁做出解释。本书在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打开了国际组织的黑匣子,通过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以及联合国秘书处对卢旺达的病态政策这三个案例,说明国际组织不是现实主义和功能主义口中“国家的被动雇员”,而是独立的政治行为体,具有自主性和改变周遭世界的能力。通过制定非人格化的规则,国际组织组织和建构起社会性的世界,创立崭新的行为范畴,形成新的行为体利益,界定共同的国际任务,并在全球传播崭新的社会组织模式。

首先,国际组织能够独立于国家而自主行动吗?国际组织是否发挥作用或者具有独立的影响这个问题一直是国际关系理论中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近二十年来争论的核心。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争论仅仅关注权力的两种工具—物质性的强制力和信息。或者说,它们仅仅关注国际组织塑造国家行为的能力,并不关注国际组织塑造周边世界的方式。本文从建构主义视角指出,国际组织如此强大并非完全在于它们占有物质和信息资源,更根本的是因为它们使用自身的权威来确定行动和创造社会现实。国际组织可能会运用自主性来推动国家利益,也可以在国家漠不关心的地方行事,也有可能会违背国家的利益,也可以改变更宽泛的规范的环境以及国家对自身偏好的观念,从而使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偏好一致。国际组织不仅仅控制信息,它们还分析和解释信息,赋予信息以确定的含义并促发行动,由此把信息转化为知识。

国际组织作为权威机构,能够利用它们的知识通过两种方式行使权力。首先,它们能够通过改变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决策的动机来改变它们的行为,从而管制这个世界。其次,国际组织通过它们的知识和权威来运用权力,不仅用来管制目前存在的情形,也用来构建这个世界,创造新的利益、行为体和社会活动。这可以被理解为“社会性的建构权力”,因为国际组织运用它们的知识来帮助创立社会现实。国际组织有权决定着是否存在着问题、问题的类型是什么以及谁有责任去解决它。IMF、WB和其他国际组织不仅评估优良的经济绩效,而且也界定什么是国家经济的最佳实践和善治,并且决定谁有责任来创立和管理经济改革。

其次,国际组织的自主性源自哪里?现实主义者认为,主权是权威的唯一来源,本书提出,官僚机构的权威是一种行为体使用制度和广泛的资源来赢得其他行为体尊重的能力。国际组织具有权威,即由于它们所追求的使命,也由于它们追求使命的方式。国际组织行动起来以追求社会所珍视的目标,如保护人权、提供发展援助和促成和平协议,从而在这些行动的领域内赢得尊重。国际组织通过理性的、技术的、公正的和非暴力的方式实现使命,这使得国际组织相对于更多的行为体来说比自我服务的国家更加具有合法性。

构成国际组织基础的权威有三种类型:授权、道义和专业知识。授权型权威是指国家经常把那些自己解决不了和所掌握知识有限的任务委托给国际组织,给予国际组织的指令经常是模糊的、宽泛的或者是冲突的。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授权导向的服务容易与原本的国家利益发生偏移。道义型权威是指,国际组织的创立经常旨在体现、服务或者保护某种广泛共享的原则,并且经常利用这种地位作为权威性行动的基础。国际组织经常通过把他们对世界的关切与国家服务自我的诉求加以比较的方式,来强调它们的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国际组织在与政府的斗争中被假定为更具道义性,因为它们代表着国际社会而不是只顾自己。专家型权威是指,国际组织通常是因为它们的专门知识而具有权威性,我们希望重要的社会性任务由那些具有相关和详细的专业知识的人员完成。例如,我们希望核武器的扩散得到物理学家和工程师的监控,希望医生和公共卫生专家而不是其他人掌控艾滋病的预防。

第三,国际组织作为一个官僚机构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的特征,这常常会促发官僚机构的功能紊乱。本书将病态行为界定为“国际组织自我拆台的行为”,即那些偏离使命声明和公开宣布的组织目标的行为。官僚机构通过有序和理性的方式来分工,创立行动的标准规则并且配置相关的社会知识来解决问题,正是由于官僚机构这样行事才使得他们能够有效地执行我们交给它们的复杂的社会性任务。然而,劳动的分工和专业化造成了工作人员的管窥之见。行动规则的标准化使得人们难以对特殊的情形作出反应,专家知识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带来偏见和限制,从而产生新的问题。国际组织的病态化来源于常规化和规则化,官僚机构的专门化和部门化,规则蒙蔽了目标,集中的专门技术和专业化限制了官僚们的视野。产生了理性化的非理性、普遍主义、越轨行为的正常化、组织隔离和文化争执。

第四,国际组织是如何变迁的?国家主义和功能主义的观点认为,国家和它们对权力的要求以及对合作的渴望驱动了组织和规则的变迁。现实主义认为,大国的要求是国际组织变迁和规则演变的首要来源。功能主义强调,国家试图设计和修正国际组织,从而利用高效和有效的规则并通过帕累托最优方式来帮助国家实现目标。本书认为,国际组织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出强大的官僚文化,从而深刻地塑造了对外部要求或者震荡进行解释的方式,以及组织准备考虑并最终会执行的各种反应。其次,由于这些文化,国际组织的变革几乎总是高度路径依赖的。官僚机构把经验编纂进它们的管制规则以及标准的运作程序。这极大地阻碍了某些类型的变革,并且使得其他类型的变革更加可能。

以上四点是本书的理论框架,接着作者运用三个案例考察了国际组织构成和运用权威的方式,帮助我们理解它们的权力、对病态行为的接受能力和它们演化的方式。第一个案例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如何因其专业知识来塑造其解决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的方式,以及这些解决方法如何推动其更深入地介入国内经济治理。具体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建立的知识联系将国际收支失衡的难题建构成一类不同的问题,需要新的解决方法,根据这些新的理解,收支问题不仅仅涉及通货流动,而且还与逆差国家的国内经济运作息息相关。对收支问题的解决自然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干预该国国内经济安排的管制与重建。第二个案例是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是如何运用权威扩展有关难民的概念和自身的行动规模,遣送回国这种文化是如何出现的,又是如何导致对难民权利的侵犯的。第三个案例是联合国的维和文化是如何产生卢旺达大屠杀中联合国秘书处不作为的结果的,包括联合国行政系统制定的维和规则如何引导秘书处将发生在卢旺达的暴行归类为国内战争而非大屠杀,以及秘书处的这种理解如何导致了它即使在面对大规模谋杀时,仍以不合适与不需要为由拒绝进行干预。

总之,本书不同于传统的现实主义、功能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理论视角,而是借助了社会学中“官僚机构”的概念,对国际组织如何运行进行了深入洞察,其核心观点是国际组织通过非人格化的规则对这个世界进行界定和分类,运用这些规则来帮助创立或构建社会性的世界,使得这个世界服从官僚们所施加限制的方式。国际组织能够利用话语资源和制度资源,劝诱其他行为体尊重它们的判断。本书提出的另一个开创性观点是,国际组织不是万能的,或者说,国际组织不是一直“善”的。由于官僚机构的内在缺陷,国际组织往往会出现功能紊乱和病态行为,这改变了人们对国际组织单纯的美好想象,用更全面的视角对待这一重要的国际社会行为体。

《为世界定规则》读后感(二):Master Piece in IO stud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Os) research has occupied a position in the research agenda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R) for a long time. In the era of the great debates, the theoretical arguments on IOs were largely the byproduct of the grand theories: the realism and the liberalism. During that time, the interests of the theorists were mainly on IOs’ influences on the inter-state relations. IOs were merely considered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 they themselves were not treated as the research subjects (Mearsheimer, 1994; Keohane, 1984; Krasner, 1982). This situation was not satisfactory to many scholars. They turned their concerns to study how IOs actually work, both theoretically (Koremenos, Charles, & Duncan, 2001; Abbott & Snidal, 1988), and empirically (Krueger, 1998). However, the early contributions have limitations. The detailed cases studies provide some insightful information, but no generalized theories are provided. Meanwhile, the theories on IOs, as Barnett and Finnemore argue, are mostly based on state centric assumptions, therefore must face challenges from the fact that IOs often act beyond or depart from states’ interests (Barnett and Finnemore, 2004, pp.2-4).

Barnett and Finnemore try to fill this gap in their book, Rules for the World, providing a sociological explanation to IOs’ behaviors. Borrowing theories on organizations and bureaucracies from Sociology, the two authors are able to theorize IOs’ behaviors through a new angle. They argue that IOs are by nature bureaucracies, and “the logic of bureaucracy”, which is an internal logic, can provide strong accounts for IOs’ behaviors, including the origin of IOs’ authorities and autonomous activities, the source of IOs’ power, and the mechanism of IOs’ changes (preface viii; p.3; p.16). Their work brings IOs back into the central stage of IR research, and makes a strong claim that the states, though still are the most powerful actors, are not the only authoritative governors in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Therefore, the picture of world politics in this book, both pluralistic and integrated, is indeed very innovative.

Despite all the progresses made by Rules for the World, I, however, argue that the bureaucratic logic itself is insufficient to explain the behavior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IOs. Breaking the chains of state centrism and power logic, the two authors went so far that they failed to integrate the external and internal logics into a united theoretical framework. The fundamental causation in the book is that IOs’ bureaucratic characteristics determine their authorities, autonomies, power and ways of change. However, since IOs are rooted in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it is reasonable to predict that other factor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such as power, states’ interests, and practices may also play very important roles. That being said, the explanatory power of this simplified causal relation is weaker than the two authors have claimed. It is incomplete, and also leaves many phenomena unexplained.

《为世界定规则》读后感(三):国际组织的“组织”属性——评《为世界定规则》

(本文改写自一篇书评作业,欢迎指正)

冷战结束后,随着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突飞猛进,国际组织作为国际关系重要行为体的地位越发突显,形形色色的国际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相较以往主流理论对于国际组织的论述偏重于其“国际”属性不同,《为世界定规则》所聚焦的则是国际组织的“组织”属性,本书利用科层组织[1]的理论框架,将国际组织置于分析的主体地位,将这一黑箱打开以探求其内部的运行机制与变迁逻辑,从而构建了一个“真正关于国际组织”的国际组织理论。[2]

米尔斯海默在论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国际组织时,对它提出过尖锐的批评,“[国际组织]最令人印象深刻之处在于,它们独立影响国家行为的证据是多么出奇的少,尽管它一再被学者和政治精英夸耀有巨大影响力”。[3]而巴尼特和芬尼莫尔著书的时代背景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数众多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舞台上日益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大量新的全球性议题成为关注焦点,经济和文化的全球化迅速拓展,这些新的现实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国际组织理论,产生了不同于以往的理论和观点。

理论视角不同,提出的问题也不同。主流国际组织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在国际关系理论的框架下展开的[4],问题聚焦于国际组织是否能促进国家的合作,是否能给国家提供更多的促进绝对收益的机会,是否能有效削减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这是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在国际组织领域论争的焦点。[5]国际组织的性质、功能、都是相对与国家而言的,出发点与其最终依归都在于国家,就理论站位而言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论,偏重于其“国际”属性。[6]而《为世界定规则》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它以科层组织的理论框架去透视国际组织,解释其内部的组织形式、权威属性、功能演变等要素,是立足国际组织本身,以国际组织为本位的理论。

本书也对于自主性的内涵外延做了拓展。传统的自主性定义将国际组织“无力采取任何重要行动,除非得到了有关大国的支持或至少是默许”[7]作为其不具备自主性的证明,其本身就是一种自我限制的行为。一方面,这一论断并没有涵盖所有情况,国家并不在所有议题上都有明确的、二元化的立场——在很多领域国家的态度是模糊的,抑或根本不具备立场;更重要的是,这一论断的背后存在着自我论证的逻辑,即自主性就意味着违抗国家意志,而国际组织正是缺乏了自主性才无法顶着国家的反对在重要领域行事。这样同义反复的定义也使得对于国际组织的研究框定在了某几个特定的议题之中。国际组织的自主性并不仅仅限于在国家不关心的领域行事;甚至,国际组织可以主动地对国家进行建构和改变。比如切克尔认为欧盟通过奖励-惩罚、角色扮演、以及规范劝服机制,将成员国社会化并改变其身份,从而将异质的国家自我认知逐渐同一起来。[8]而在《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中,芬尼莫尔将视角聚焦在国际组织与国家利益来源上,她提出国际组织能够通过说服与规范,去定义国家利益、建构国家身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专门性科技部门是国家应当具备的组成部分”的观念从寥寥几个国家传播到了全世界,并指导了国家科技政策的制定;红十字会制定了一套规范性的交战守则并成功地说服国家遵守这一原则,约束了国家的战争行为;世界银行构建了何为贫困的概念,并将减贫目标添加到国家利益的清单中去。[9]

《为世界定规则》利用社会学范畴的科层组织框架进行国际组织研究,也是一大理论创新之处。科层组织视角下的国际组织研究可以追溯到60年代,新功能主义先驱哈斯运用了科层组织自我扩权的理论,解释国际劳工组织获得独立性的动力。[10]如果说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委托-代理理论,都关注的是国际组织发挥的功能,它与国家之间的合作与紧张,试图从外部勾勒出国际组织这一“黑箱”的轮廓,那么组织学的研究则是将国际组织看作“政治的理性化”[11]在国际关系领域的特定表达,从而打开黑箱,透视其内部的运作机理。相较《为世界定规则》,在《全球变化的经理:国际环境署的影响》中,Biermann和Siebenhuner采用了一个更为狭义的科层组织定义,他们将组织中的秘书处而不是整个国际组织看作一个科层组织,更加关心国际组织在解决问题上的能力,而非像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委托代理理论强调组织自我扩张的倾向。他们着眼于组织文化与内部办事流程,将组织看作是由特有的文化、结构和行为组成的社会实体,正因如此,组织的自主影响力会根据的不同的组织文化而发生变化。[12]同时,在对九个案例进行分析后,他们提出问题的结构也是一个影响力变化的重要因素。[13]这些研究都对深入了解国际组织提供了补充性的视角。

《为世界定规则》在贡献了大量理论创见的同时,也有一些疏漏之处。首先是其第三个案例——维和行动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作者将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范畴在60年代到90年代的扩大与缩减归因于“组织文化的变化”,并以此说明是组织文化导致了94年卢旺达危机时的不干预决定。巴尼特与芬尼莫尔认为这种组织文化很大程度上是由安理会和秘书长对安理会国家的说服而改变的,然而他们在其后的论述中恰恰展示了一个相反的结论——在维和模式的选择上,国际组织的行动力是缺乏的。在1993年维和行动遭受挫折后,“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会见秘书长加利要求更加谨慎评估维和行动”[14],这直接导致了以往的维和文化发生了迅速改变,维和行动数量大大减少。由此,维和文化的变化与其说是安理会和秘书长的能动作用,更像是一种外源性的规训,而不是一种内生的产物。这也影响到了卢旺达案例的解释效力,作者试图论证“在大国表示反对之前……国际组织本身已经对介入卢旺达持否定态度”[15],而这一事实同样可以解释成,出于行为惯性和担忧国家反对的考虑,安理会与秘书长保持了其因为先前大国态度而产生的谨慎立场。实质这是反应式的措施,组织文化是变化的机制(mechanism),而不是变化的原因(cause)。这一案例和红十字会对比更为明显[16]:组织和其代表的努力使国际性议题发生改变,然而维和行动却退回了原先的立场,红十字会却成功地制定了交战规则并延续至今。此外,对于负责维和行动决策的联合国安理会究竟能否被视作一个国际组织也存在争议,虽然秘书长拥有维和部队的指挥权,但在大国影响决策程度深、维和部队的人员与资金都由国家提供的背景下,安理会更多体现的是大国间议事平台,而不是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实体。[17]

巴内特和芬尼莫尔批评主流研究将所有的国际组织行为都还原到国家上[18],然而正如他们对国家中心主义的批评一样,以科层组织的话语和理论解析国际组织同样会导致还原论(reductionism)和过度适用(over-fitting)的弊端——“这是科层组织的性质使然”成为了几乎所有国际组织行为的解释。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国际组织一定是“国际”属性与“组织”属性二者兼备的:它的职权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授予的,它的运行不可避免地为国家尤其是大国所左右;与此同时,它也依循科层组织的内在逻辑,它具备特有的组织身份、文化、与自我扩权的倾向,更因为专业和非政治性而具有独立权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为世界定规则》做了开创性的工作,但仅仅争论国际组织是否完全由国家决定、国际组织是否具有组织属性并不够。随着国际组织本身结构和功能的复杂化,它必定会越发明显表现出科层组织的固有特征。更加有意义的研究或许在于,聚焦于国际组织之间的差异,追踪过程、划分议题领域,探究在什么领域、哪些因素,何种问题结构中国际组织可以更多表现出“组织”属性。[19]这样的研究或许比大而化之的宏大理论解释力更强,也贴近现实。

( p.s 薄老师的翻译确实是有一些疏漏,好些长句比较生涩,有几个词也翻得不是很准确)

附:本书内容梳理

1. 理论框架——科层组织的视角

在全书开篇,作者构建了崭新的理论框架:就本体论而言,国际组织是一个韦伯意义上的“官僚/科层组织”,具备科层组织的本质特征,要理解国际组织的行为,就应当从科层组织运作逻辑的视角出发。首先作者论述了将国际组织作为科层组织看待的合理性。科层组织具备四项基本特征:等级性、连续性、非人格性、专业性,而国际组织在运行中确实表现出了这些特点,它通过制定非人格化规则的能力行使权力;这些正式规则塑造了其内部固定且独有的身份、文化与话语,也是其发挥影响力的主要手段;国际组织的成员通常是具有极高专业背景的专职公务员。

在确认国际组织是一个特定领域的科层组织之后,作者从自主性、权力、功能紊乱和变迁这四个方面,对国际组织的行为方式、运行逻辑以及和国家之间的互动机制进行了全面分析:

(1)自主性。自主性是国际组织研究中争论最多的议题,也是国际组织是否具有本体性地位的要害所在。作者指出如果采用严格定义,即“国际组织是否能顶住大国反对来行事”来界定自主性,那么国际组织确实很难在运作中表现出自主性,因为国际组织的诞生就是国家利益驱动的。然而“顺从或逆反大国行事”并没有包含国际组织活动的全部内容,作者认为国际组织还可以通过数种方式自主行为,比如:运用自主性推动或设计国家利益;在国家由于知识匮乏而漠不关心的领域行事;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反对国家诉求;和非国家行为体结盟抵抗国家意志;改变规范结构和国家自身偏好。

(2)权威与权力。上述方面的自主性是以国际组织具有的权威与权力为根基的。作者认为国际组织的权威来源是多方面的,它作为去政治化的技术官僚集合体,秉持的是中立和服务性的立场,具有(韦伯语境中)法理性权威;国家通过将其不熟悉或无法处理的事务交由国际组织处理,从而是国际组织具备授权性权威;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代言人形象,赋予了其道义性权威;国际组织中大量精通特定领域知识的专家,以及其对于知识的建构能力,提供了专家权威。这些要素使得国际组织既出于权威性的社会地位中,其自身也是一种权威,从而,国际组织运用这些权威,以对世界进行分类、确定事件和话语的意义、和表述传播新规范的方式行使权力。

(3)功能紊乱。国际组织作为一个科层组织,自然也无法避免科层组织的固有弊病——功能紊乱。作者将国际组织功能紊乱的理论以“内部-外部”和“物质-文化”两个维度进行分解,区分了四种引起功能失调的原因。其中,作者主要强调了组织内部非物质性的官僚文化引起病态行为的机制,认为对正式规则、专业化和部门化的强调是引起病态行为的重要原因。

(4)变迁动力。作者最后关注了国际组织的演变过程并揭示了其流变动力所在,与功能紊乱的分析类似,作者将国际组织的变迁理论同样以两个维度做了区分,并详述了官僚文化驱使国际组织稳步扩展自身规模与职权、调整其功能和身份。

2. 三个案例研究

在构建出一个科层组织的理论框架之后,作者选取了三个富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作为实证研究的案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运用专业知识,建构模型,塑造解决国际收支平衡的手段;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重新界定难民,传播遣返文化;联合国维和力量在卢旺达种族屠杀上的不干预决定。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设立之初的组织结构明显是服务于强国利益的,重大决策的制定是通过拥有不平等投票权的成员国家投票进行的,IMF本身并没有决策权;然而IMF确实保留了相当程度的自主性空间,执行董事会作为常设机构,具有塑造议程的能力;它通过资金融通来维持自身运作,保持了自给自足的独立收入来源。更为重要的是,IMF具备国家所缺乏的专业知识,在一系列理论争论和模型调整之后,IMF选取了波拉克模型作为衡量收支平衡问题的理想工具,将收支问题“框定”在了逆差国家的预算和信贷控制上。

IMF不仅成功地通过限制性条件,迫使国家改变经济政策来满足它所制定的经济发展状态;而且更进一步运用自身的专家权威,以及量化的模型,使国家自然接受了这一套标准。随着IMF职权的逐渐扩张,它也开始进入到初始授权之外的领域,诸如环保、军控、减贫等,而这些领域并不是它所擅长的,甚至在这些领域的发展目标是相互牵制的,从而使得IMF出现了目标阻塞与运转不良的状况。

(2)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

UNHCR的诞生原因,在于两次大战之后欧洲存在大量流离失所的难民需要妥善安置,国家对它的初始定位是一个解决历史问题的机构,并通过将难民、难民保护以及永久性解决方案的定义狭隘化,限制了UNHCR的职权。然而专员署利用50年代开始的数轮难民危机,通过授权型权威和其在道义上的影响力扩大了自身的自主性:它通过“斡旋”机制绕开政治化的危机认定以便更灵活地行事,从而将难民的概念从仅限于欧洲扩展到了世界范围,创造了除法律手段外更多保护的方式,并巧妙地扩展了组织的地理规模和责任范围。

而随着70年代末难民成分的进一步复杂,UNHCR受到了国家在人事、预算和政策的多重制约。在组织内部一系列的争论后,遣返逐渐取代第三方安置成为首选解决方案,而这一对于遣返的偏好也逐步通过话语和规则变迁内化成了其新的组织文化,这一越轨行为正常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其后对于罗兴亚难民的遣返这一病态行为。专员署的官员通过竭力通过对不推回和自愿原则的重新阐释,来合法化孟加拉国对于罗兴亚难民的强制遣返。

(3)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和行动起始于联合国秘书处与数个成员国对于苏伊士危机的“创造性回应”,这一行动以公正、同意、中立为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委托授权。然而在冷战后面对新的安全事务,维和行动在两任秘书长引领下逐渐涉足国内冲突、极大地扩展了维和行动的频率与人员,并调整了安全的定义——将人道主义危机也纳入其中。这部分导致了之后的几次维和行动遭遇了重大挫折,如索马里和波斯尼亚,并招致了国家,尤其是安理会成员国对于缩减维和范畴的要求。因此在1994年卢旺达种族屠杀的全过程中,(尽管自身也遭遇了袭击)维和力量始终保持了不干预的立场,并将这一行为定性为内战。

[1] “Bureaucracy”一词在中文中有不同译法,笔者在文中采取了“科层组织”这一称呼。

[2] 薄燕.作为官僚机构的国际组织——评《为世界定规则:全球政治中的国际组织》[J].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08(03):104-110+7.

[3] Mearsheimer, John J. "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19.3 (1994): 5-49.

[4] Katzenstein, Peter J., Robert O. Keohane, and Stephen D. Krasn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nd the study of world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2.4 (1998): 645-685.

[5] 可以参见Keohane, Robert O., and Lisa L. Martin. "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0.1 (1995): 39-51.

[6] 刘莲莲.国际组织理论:反思与前瞻[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5):14-26.

[7] 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P.118

[8] Checkel, Jeffrey T.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ocialization in Europe: Introduction and framework."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9.4 (2005): 801-826.

[9] 芬尼莫尔.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2.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10] Reinalda, Bob.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s a field of research since 1910." Routledge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Routledge, 2013. 27-50.

[11] 为世界定规则,第二章

[12] Andler, Lydia. Managers of global change: The influence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bureaucracies. MIT Press, 2009. pp.8-12

[13] Andler, Lydia. Managers of global change: The influence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bureaucracies. MIT Press, 2009. p.345

[14] 为世界定规则,193页

[15] 同上书,210页

[16] 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第三章

[17] Autesserre, Severine. "The Crisis of Peacekeeping: Why the UN Can't End Wars." Foreign Affairs, 98.Jan.-Feb. (2019): 101-114.

[18] 为世界定规则,2页

[19] 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参考:刘宏松,钱力.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组织中影响力的决定性因素[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06):45-68+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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