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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词读后感摘抄

证词读后感摘抄

《证词》是一本由[爱尔兰] 约翰·班维尔著作,作家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0.00元,页数:184,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证词》读后感(一):hi,2011

感觉非要在年底之前看完它,所以在10年最后一天的半个工作日里同事们高涨的工作厌恶情绪中,我打开它坐在这间白炽灯统治的牢笼里。

这是在首图借的四本John Banville(约翰.班维尔)书里的一本,也是这个所谓框架三部曲的首部。Banville真的有一种魔力,他无异是我今年最大的一个发现。他的风格,特别是他语言上令人叹为观止的想象力和控制力所呈现出的梦一样色彩的画面感,无疑是最令人激动人心的部分。

在他的书里,情节永远在退后,仿佛文艺复兴人物画里那些稀释遥远的风景背景,情节成了氛围和衬托,而本应其外的感受反而成了内在。就好像一个青铜塑像被人粉碎了外壳,而那个虚无的内在变成了一个透明却可见的塑像本身一样奇妙。

总是身处在一种强烈地流动之中,阅读的整个过程都被那些强有力的语言冲击着身不由己地随波逐流着。一些微妙的光在身边某个难以捉摸的地方闪动着,就像小时候和某个小朋友吵架后不理他,而他一直用手指戳着我,就是故意不看他,眼睛带领着僵硬的脑袋故意四下张望就是跳过他的那个方向,那些奇妙的光就是那些戳着我的手指。一种事后怎么也想不起来那个孩子的脸,却在心里无比清晰地记起那些指尖上的渴盼的微妙感觉。

2010年就这么过去了,希望明年如我所愿的一切重新开始,很盼望能谈一次恋爱,2011年我来了。

《证词》读后感(二):文体与花样

全书的架构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引子、大学时代生活回忆、探母之行、犯罪、逃亡和监狱。这六个部分并非完全按照时间顺序叙述,而是以意识流的方式相互渗透,但又有一定的有序性。如同人的思考,一般按照逻辑顺序进行,但冷不丁开个小差,走个岔路。但这岔路却不是无用的部分,而是对内容的一种填充,使得整个结构混乱中透着有序,编织成了一个大网。而在网中挣扎的,正是男主角弗雷迪·蒙哥马利。

如果按照时间顺序记述,故事并不复杂。弗雷迪曾是一个科学家,但出于贪念,他敲诈勒索了小混混伦道夫。但由于伦道大问黑帮借了钱却又无力还债,阴差阳错地导致弗雷迪被黑帮讨债。为了筹钱弗雷迪踏上了故土,求助于他的母亲。但是与儿子关系紧张的母亲已在遗嘱中把自己的财产给了忠心的女仆乔安妮。弗雷迪愤而离去,无奈和冥冥之中的一种力量使得他对大学女友安娜家中的一幅画动了偷窃之心。不料命偷面的行为被安娜家中的女仆约瑟芬看到,于是情急之下雷迪劫持了约瑟芬并杀死了她,经过几天逃亡后终被警察抓获。抛开结构的交错,这个情节并无多少新颖之处。但本书的精彩之处并不在于情节,而在于情节的叙述方式。

——————《一个自恋者的精神独白》(译者后记)

正如译者所说“本书的精彩之处并不在于情节,而在于情节的叙述方式”。以第一人称,自我讲述和剖析,使得故事和情节从内到外融入到“我”身上,将一个非常简单的故事叙述成为一部丰富多彩的心灵史,文字在“我”不断打破时空的细致入微地叙述中变得饱满有力,使得阅读变得缓慢而丰富,非常独特的文体作家。当各类主题都被不断抒写的时候,文体对阅读感受的重要影响便凸显出来了,一个好的小说者不应只是一个会讲故事的人,还应是一个会换着花样讲故事的人。

《证词》读后感(三):第八十八夜:一个杀人犯的独白

原创: Neko的一千零一夜 8月14日

《证词》是约翰.班维尔的长篇小说。故事主角38岁的弗雷迪·蒙哥马利是一名囚犯,正在监狱中等待一个月后的审判,在一段阴险的独白中讲述了他所犯下的不幸的错误,这些错误合力将他推向绝望的边缘。

弗雷迪曾是一名科学家,出于一时贪念,他敲诈勒索了一名小混混,这个糊涂的行为导致他被黑帮纠缠讨债。在债务缠身之后,弗雷迪回到老家向母亲要钱,希望卖掉他母亲的画来筹措资金,然而母亲却把家里唯一有价值的那幅画低价卖给了宾基·贝伦斯,所以弗雷迪试图找到贝伦斯并且把它偷回来,这是所有坏事发生的导火索。在偷这幅画的时候,被贝伦斯家的女仆撞见了,偶然的偷盗行为最终导致了一场可怕的谋杀,他用锤子在车里敲死了女仆。为了躲避警察,弗雷迪逃到朋友查理的家里,过了几天游荡在世界之外的生活,最终被捕。

班维尔分两部分讲述了弗雷迪和他犯下的谋杀案。第一部分,弗雷迪描述了他放荡的过往如何使自己陷入一系列无法脱身的风暴,其结果就是谋杀。第二部分,班维尔描述了弗雷迪在犯罪后几天的经历。在这里,他一步一步地介绍和分析弗雷迪在查理家逃避逮捕时所经历的心理变化,试图应付他的羞耻和内疚,最后被逮捕和审讯。

《证词》的情节可谓是一点悬念都没有,我们只需阅读封底的故事简介就可以知道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整部小说就是弗雷迪以第一人称的独白,鲜少有对话。与其说是关于谋杀本身,不如说是犯罪者在供认犯罪的同时,回顾自己的一生。

一个杀人犯自说自话将近两百页,听上去好像很无聊吧,但班维尔通过优雅敏感的写作方式,使得整本书有了一种令人信服的节奏和基调。

班维尔让弗雷迪的问题成为了我们的问题,他花了一大半的篇幅去描写弗雷迪犯罪之前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这本书是一个自我发现的旅程。

有时弗雷迪会为自己感到难过,好像是被他无法控制的力量驱使着去杀人。一个从未认为自己有能力杀人的人在忽然之间就对另一个人挥起了锤子,他杀人只是因为她在那里,他杀人只是因为时机完美,他杀人是因为总有一天他会这样做,他杀人是因为“我能够杀死她”,这样突如其来的残暴其实毫无意义。

弗雷迪有一种连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不道德倾向,他外在表现得很有学问和修养,但和我们一样,他其实是被琐碎的冲动所驱使。他欠人们钱,需要找到一种快速赚钱的方法。所有的道路都被堵住了,他就转向偷窃。当偷窃被撞见时,他就选择了杀掉目击证人。然后逃跑,沉溺于酗酒和闲逛,纯粹是为了消磨时间,直到警察终于找到他。他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光荣,认为这是对生活的一种解脱。

谁也不知道生活压在别人身上的重量究竟是多少,重到让一个平素看起来挺正常的人,忽然就做出匪夷所思的事。

当然,弗雷迪是有罪的,他残忍杀害女仆的行为是如此残忍和冷酷,任何人都不会觉得他是无辜的:在原始的暴力面前,我从未直接地体验过他人的存在,我被她的反抗彻底激怒了,这种事怎么会发生在我身上,太不公平了!痛苦自怜的泪水涌上我的眼眶,我一把推开她,反手拿着锤子,一锤一锤向她挥去。(弗雷迪的眼泪竟是为自己而流?!)

但弗雷迪为什么要做这种可怕的事情呢?他本身就是个无恶不作的人渣吗?与其相比犯罪行为,班维尔更关心弗雷迪这个人,这也正是班维尔为什么宁愿花一半的篇幅来讲述弗雷迪杀人之前所经历的琐碎生活的原因。

弗雷迪是个无比自恋且自我的人,班维尔却能将这样一个根本不可能讨人喜欢的角色描写得引诱我们一直保持着阅读下去的冲动。我真的很喜欢班维尔讲故事的方式,持续的独白,几乎没有任何对话,就像弗雷迪坐在我们对面的桌子上,作为一个值得信任的朋友和我们交谈,承认他的秘密和羞耻,接受一切审判。

老彼得.勃鲁盖尔的名画《对着月亮撒尿》

如果把读书比作旅行,读情节驱动型的作品就像坐飞机,我们迫不及待要看看目的地有什么,而读描写驱动型的作品就像是散步,目的地是哪里已经不重要了,沿途一路风光才是醉人之处。

有的小说家(比如东野圭吾、金庸)是情节驱动型写作,读他们的小说像是看好莱坞电影一样,一气呵成,生怕错过某个情节。而班维尔则是描写驱动型写作,他的书情节不多,但是语言丰富,描写极为精彩,随便从哪一页开始读,都会遇见俯拾可得的乐趣,比如这段在杀人之后和陌生女人做爱的描写:

不管他们爆发出如何下流淫秽的嘘声和嘲笑声,我还是坦率地承认我清楚地记得她,带着温柔的同情记得她。她是,现在看起来极可能也是,我最后一个与之做爱的女人。爱?我怎么会用到这个字呢?但是,除此之外我还能用什么字眼呢。她信任我,闻到我身上鲜血和恐惧的味道,却没有因此退缩,反而像花朵一样为我绽放盛开,让我在她的身体里小憩片刻,在我们彼此交流无法言说的秘密时,我的心禁不住颤抖。是的,我记得她。在我坠落的时候,及时接住了我。

班维尔被认为是当代最文雅、最杰出的爱尔兰作家,也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语言大师,每读他华美且充满诗意的文字,我都会为自己语言的贫瘠而感到羞愧。

他的文字是一种丰富生动的感官语言,把我们有过的体验都融入其中,他关注感知的本质、想象与现实的冲突以及个体的存在和孤独,凭着飞跃的想象和敏锐的感知力,将生命注入到文字中,描写出人们通常难以言传的情感阴影。

而且他的文字密度特别大,这样的阅读像是潜水,需要全身协调用力,才能在他的文字海洋中捕捉到全部风景,每段话都蕴藏着丰富的细节和密度,如果你不全神贯注,很容易跳过重要的句子,这使得阅读过程既令人兴奋又富有挑战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班维尔的描写能力、他的黑色幽默和他对人性的洞察赋予了作品生命力。

有生之年,我一定会看到班维尔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得奖不是荣誉的加冕,而是全世界读者对他作品的肯定。我相信班维尔的作品一定会成为文学史上的经典。他用优美的语言、描述性的隐喻画了一幅栩栩如生、令人叹为观止的画,真的把你带到了“另一个地方”。

班维尔的书并不适合喜欢畅销书或者大快朵颐的人,他的文字是复杂且有深度的,它们把我们带到从未留意过的领域,那片领域荒芜了这么多年,读了班维尔,我们才注意到那里已经长满了遗憾和渴望。

读书就是为了感受文字排列组合所产生的魅力,而这正是班维尔的书能提供的最好的东西,否则我们还不如去看电影,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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