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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伦理学》读后感精选

《实践伦理学》读后感精选

《实践伦理学》是一本由(美)彼得·辛格著作,东方出版社出版的简裝本图书,本书定价:37.00元,页数:447,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实践伦理学》读后感(一):伦理学三进路

自从我关注了一个“分析进路伦理学”老师的豆瓣,我渐渐被洗脑了,因为“进路”这个词对我来说很新鲜,每次看到,在我的意识中都会有一群脑细胞凑一起说:快看哎,进路,进路!我打掉她们手里的西瓜。

我说伦理学三进路,就是功利、情感和理性三种。功利主义,就是指做一种功利主义的计算,要么以像边沁和密尔happiness为核心,要么以Peter Singer自己提出的“利益”为目标,小利益服从大利益。Bentham是说,以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为目标,而Singer提出,是以受到影响的人以获得最大的利益为目标。二者可以说是同一种算法的不同表述。功利主义伦理学,就是用这种计算来确定行为的对错。还有一种情感决定论,即从自己的同情心、怜悯之心、良心来做出道德上的判定,来确定行为的对错。这种做法对应了泰勒所谓的authenticity伦理标准,对应“真心感受”,一种“来自内心的声音”。最后就是理性了。理性,就是苏格拉底、康德和我

《实践伦理学》读后感(二):功利主义者都是好样的

我是功利主义者。我也是素食主义者。我是素食主义者因为我是功利主义者。——彼得·辛格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道德哲学学派,功利主义脱胎于一个绅士国家——英国。功利主义者是彻底的唯物论者,他们反对僧侣的禁欲哲学、他们不追求美德和尊严。他们不求超越,只求幸福和享乐。正因为如此,功利主义常被其他道德学说视为俗不可耐,甚至同是唯物主义者的马克思也曾把功利主义称为“商人民族的哲学”。

然而,我们所看到的功利主义者都是现实责任感极强的哲学家。从贝卡里亚、边沁到密尔的古典功利主义者,把废除残酷的刑罚制度、解放黑人、倡导妇女权利等视为己任,功利主义学说在那个黑暗的时代发出最早的破晓之光。功利主义的当代践行者彼得·辛格更是继承了前辈们的批判精神,进一步把解放动物、消除贫富差距和解决环境问题视为己任。

功利主义者总是站在人类道德观拓展之前沿,在欧洲人还不把犯人、黑人、女人当人看的时代,边沁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总有一天,其他动物也会获得只有暴君才会剥夺的那些权利。……一个人不能因为皮肤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总有一天,人们会认识到。腿的数量、皮肤绒毛的形式、骶骨终端的形状都不足以作为让一个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类似厄运的理由。……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在于‘它们能说话吗?’,而在于‘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

就本人接触到的功利主义著作而言,几乎所有功利主义者都认为应当把动物纳入我们的道德关怀(边沁、密尔、西季威克到当代的斯马特、辛格,甚至元伦理学家黑尔等人)。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功利主义的老对手康德主义者们则一边小心地在人与非人之间划着莫须有的界限,一边为自己吃肉做辩护。他们把功利主义鄙视为低俗的享乐哲学,却看不到他们自己道德的失败。正是在这些“高尚”的道德学说的伪善中,我找到了功利主义。

辛格通过严密的论证和计算指出,素食是保护动物、保护环境、消除饥荒的最有效、直接的手段,素食应当成为所有功利主义者的义务。我欣赏这种功利主义的作风。我相信,所有功利主义者都是好样的。如果世界上有一半人是功利主义者,那么这个世界将会没有暴力、没有饥荒和屠戮。

实践功利主义者必读:《动物解放》《实践伦理学》《一个世界》

《实践伦理学》读后感(三):功利主义者的局限

辛格提到,“功利主义立场是最低限度的立场”,换句话说,功利主义是一种最低层次的道德理由。以“功利”为“道德”的基础,听起来就是自行矛盾的。道德的一个含义,就是不寻求利益,尤其是自身的利益;而功利则是寻求利益。所以任何以功利主义来谈道德,基本出发点都是错的。

尽管看起来这个推论看起来非常简单,但是看起来不仅功利主义长盛不衰,而且与之相对的纯粹道德律论如康德的“义务论”也不断受到质疑和反驳。我的一个印象是,如果某个话题存在多种理论或流派之争,这种“多元”局面往往是因为问题复杂,不同的理论往往注意到问题的某个方面的缘故。所以我一直把“多元”看作类似盲人关于大象理论之“多元性”。

功利主义之所以一直被用来作为道德的基础,其原因在于,人类的存在缺乏一个明确的意义或价值。如果说,存在一个上帝,人类的义务就是服从上帝的安排或教导,那么如果说上帝要人按照一种“道德”的方式去生活,人类自然就有了一个明确的理由去遵循“道德伦理”。但是不存在这样一个上帝。人类只是自然演化的一个偶然现象。这样,就没有了外在的要求,所以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才痛苦地说,如果没有上帝,那么人类不就想怎样不道德都可以吗?老陀提出了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就是说道德,不存在一种强制性他律。比如说,乐于助人是美德,但是如果一个人见到任何人有困难也不出手相助,那么任何人或团体都没有惩罚他的权利。

由于没有明确的意义或价值,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人的“活”或说“生命”就被看作价值,这是安·兰德在《自私的德性》中把生命价值作为“道德”第一基础的原因。但仅仅谈“活”还太粗糙,假如一个人活着生不如死,我们就难以肯定地说,活着一定比死好。所以,就如辛格所提到的,古典功利主义老大Bentham提出的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即不仅活着,目标还要更细致地指向“活得幸福”,且以最大量幸福为标准。古典功利主义的这个标准备受批评。首先,这种计算,如辛格所言,是一种“总体”观。如果牺牲一个人能够给集体带来更大幸福,这种功利主义是不会迟疑的。比如说,现在有几个人受了伤,如果把一个健康的人牺牲掉就能够救活这几个人,那么按照古典功利主义的计算,这种牺牲是值得的。其次,关于幸福的计算并不明确。人们谈到密尔时认为他背叛了功利主义,就是因为他提出了“幸福”也有高级和低级之分,比如吃东西的肉欲感官快乐,就不如读书、创作的高级快乐。辛格的功利主义把“幸福”替换成“利益”,变成了一种更具有包容性的版本。

辛格提出,道德伦理的基础应该是,当采取一个行动时,应该考虑让行为对受此活动影响的人带来最大的利益。这个说法和康德提出的道德律公式有些类似之处。康德提出,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判断应该考虑,是不是大家都应该这么做。比如在扶老人起来被讹诈这种事情上,按照辛格的说法,老人的行为对自己有利,但是会对被讹诈的人,以及整个社会的人,都会产生一种坏的影响,会引发其他老人摔倒了人们不敢扶,社会道德滑坡,这就是不道德的。按照康德的说法,是要老人考虑是不是认为大家都应该采取讹诈行为。辛格提倡功利主义所以他以功利视角来考虑,自然木有问题,但是可以看到,康德实际上也像是一种隐晦的“功利”标准。康德实际上押宝“先验理性”,来作为一种纯粹的道德律令。可惜,康德错了,他的“先验理性”实际上更接近“道德直觉”,而道德直觉是彻头彻尾的“功利”。我认为这或许是康德的理性主义“义务论”道德并未受到重视反而被诟病的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康德的道德律令是一种绝对主义的道德律。就“不能撒谎”为例,康德的看法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撒谎。大家都喜欢举例子来反驳康德,辛格的例子是纳粹问你家有没有藏犹太人。康德自己的做法是耍机智,就如当他被君主禁止发表思想时耍的小聪明。但是这显然不能让人满意。我的看法是,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就理性的意义上来说,道德律是绝对意义上的没有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守,但是一旦进入到这个层面,实际上“利益”就没什么价值了,就如苏格拉底不逃走而喝毒酒就是个例子,连生命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就是这种抽象的道德伦理。其二,就凡夫俗子的世俗务实意义上,由于考虑到了生命的价值,问题变成了当我们和“好人”打交道或在“好事”上,我们遵守绝对律令。但是当对方人出了错,比如对方是纳粹,或者事情除了错,比如我妈非要让我赶紧结婚,就可以不遵守这种“道德律”,因为有些东西不再“正确”。

实际上,当辛格提出“考虑受此活动影响的”对象的利益的时候,他倒是在对“利益”进行某种超越。如果说一个人做事情考虑周围人的利益,那么他实际上就是在超越他的“自利”。从这一点出发,如果一个家庭做事超越一个家庭的利益,一个地区的人做事超越一个地区的利益,一个国家的人做事超越一个国家的利益,一个性别的人做事超越一个性别的利益,一个种族做事超越一个种族的利益,当今地球上的人做事超越当前地球上的人的利益,那么辛格提到的许多问题都给出了一个相当令人满意的解决:个人做事,照顾大家的利益而不是自私、搞裙带关系或拉帮结派;国家和国家、民族和民族之间相互合作互助友好而不是竞争和战争;男性也不再歧视女性,而是帮助和关爱女性;种族之间也寻求平等,而不是歧视;人类也会对动物友好,而不是屠杀和食用;人类也不会放任环境问题不管,不会耗尽资源、污染环境,不顾子孙后代的利益,等等。但是,这种伦理学的基础是什么呢?人、国家、民族、性别之间,为什么要遵循这种道德呢?辛格回答不出这个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上。简单说,我们的生命,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不过是一种演化现象。我们争名夺利、相互争斗,不过都是自然之黑手在背后操纵的结果。洛克、Hume,还有许许多多的明眼人,都看到,我们实际上是在“欲望”的驱逐下活着,我们的“智慧”、“理性”,都是在为了实现这些欲望而服务。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辛格,还有许许多多盲僧,都错误以为“理性”就是个骗子。实际上问题应该这么看,洛克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到,我们的“意志”往往都是在寻求快感、远离不快感的驱动之下,也就是说,我们的“心思”都花在如何获得快感或如何躲避不快上。但是,洛克说,我们的意志竟然还有一种“自由”,竟然还能让我们在“欲望”不断的驱动之下,还有“停一停”,先别急着实现欲望,还可以反思一下,可以对自己的想法、行为、感受作出一种判断,并且拒绝欲望驱使的自由!辛格提到,“不论伦理有多么自私的起源,一旦我们开始进行伦理思考,我们就有可能超越这种世俗的机会,因为我们有理性能力,而理性,并不从属于自利”。我以为他其实注意到了这一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放弃道德直觉,而采用道德理性。

当然,道德理性,不是一下子就有的,并且我们的理性也远非完善。我常提到康德所谓“有限理性者”和“完备理性者”,实际上就是说,随着我们人类知识的积累,我们逐渐从不理性者途经有限理性者走向完备理性者,或许就如真理一样,我们永远无法获得,但是如波普尔所说可以逐渐接近。我认为人类的道德,实际上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在进步。女性的权利,虽然在今天,作为弱势性别依然受到歧视或剥削,甚至在最落后黑暗的角落里对女性还在进行残害,但是纵观历史,可以看到现在关于女性的权利社会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而且我认为还会继续进步下去,就像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从犯罪到今天的在最文明的文化里已经允许结婚组建家庭。以堕胎为例,在历史的早期,人们对于杀婴行为没有任何感觉,但是随着历史发展,尤其是宗教开始关注婴儿作为“人”的存在,尽管是出于一种错误的角度,到现在人们对于堕胎的重新许可,我以为这就是人类的一种文明化的表现。最初的杀婴,没有考虑婴儿的利益。后来的禁止堕胎,是开始考虑婴儿利益的表现。但是,人类知识的积累和认识的提高,会逐渐不仅仅考虑“生命”,还以婴儿的一生、婴儿的幸福来对堕胎进行衡量。当人们发现,不仅仅是要让“婴儿”活,还要考虑父母抚养的parenting,婴儿小时候成长的资源环境,考虑这些给婴儿带来的心理人格的养成,以及cultural capital的提供,以及长大之后所面对的机遇和挑战的情况。我相信,社会对这些问题的考虑会越来越周全,也就越能提供一种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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