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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事件》读后感1000字

《存在与事件》读后感1000字

《存在与事件》是一本由[法] 阿兰·巴迪欧著作,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138.00元,页数:2018-4-1,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存在与事件》读后感(一):阿兰巴丢本体论有趣的数学基础

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存在总是依托于存在着的存在者表现,但存在着的存在者一旦被想象为实存(existant),就不免陷入一种存在是大写的一的有趣幻象。

举个例子,设人为集合α,那么作为人的特征的那些抽象符号(诸如四足无毛的动物)就表现为了一种情景(situation),借由它,我们把多样性的人计算成为了人类这个一。

如果再清晰一点,阿兰巴丢的胡杨比喻更为贴切:在急驶的车上,路边的胡杨看起来都一样,而在胡杨林中,你会发现它们各不相同。

我们此处暂且不谈殊相与共相对于巴丢政治学的意义,单纯从数学角度,因为我们不能盲目假设一个东西,所以只能从存在着的存在者的角度去逆推一,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一并非天然存在,而是被计算出来的。

这就很有趣了,因为对于集合论来讲,一个作为人的集合中,并非只有70亿个人。还有你我,你我他,你他等等。这样就一延伸出了天文数字的子集,这些子集随意组合,导致人这个集合α并非只包含abc的延展,还包含ab,ac,bc的延展,这就叫幂集。

阿兰巴丢把集合α中70亿个体的呈现叫做情景,而70亿个体的幂集的呈现叫做情景结构。设情境结构为ω的话,就是ω(α)={x|x⊆a},α远远<且∈ω。那么如果情景是表现,情境结构就是再现,再现得到了比表现更多的存在者。

因此我们发现,存在着的存在者远大于实存着的存在者,到此为止的话,阿兰巴丢最多算澄清了海德格尔,不过集合论中不光有有限集合,还有无限集合。有限集α的幂集虽大,终究还是可以尽数的,但是传统形而上学中的存在(上帝/神/梵)却是实无穷本身。

神说:“我是阿尔法,我是欧米伽,我是首先的,我是最后的,我是初,我是终。”(圣经启示录22:13)

那么现在阿兰巴丢做的就是,把上帝/神/梵的这个大写的一和无限集的捆绑剥离开。

在一个无限集合之中,幂集是难以计算的,因为它可以有完全无法被预测的各种子集组合,你没法通过这些子集去逆推出一个大一,因而大写的一不存在。

注意,如果存在着的存在者只有实存着的存在者,大写的一却是存在的,只需要代表它的数学符号存在即可进行逻辑运算,因为这样的话无限本身是可以从0到♾进行简单排比的。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的第一推动因论证即是如此成立。而如果存在着的存在者不仅是情景中的具体元素,还包含了元素的自由搭配,那么它将是完全不可预测的,你没法通过单纯的模拟计数来得到一个有效的数学符号来描述这种多样性。

因此对集合论和阿兰巴丢来说,无限也许存在,但是统合无限的大写的一不存在,而小写的一也只能被计算而非自明。这样无限就和一剥离开了,存在就从一的多(样性)变成了纯多。

基于纯多,阿兰巴丢构建出了他一整套的哲学大厦,不光清晰了海德格尔的定义,还有力的反驳了当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后者把全部哲学都理解为人类的思维和交往方式的研究,并将哲学化为文化批评。

阿兰巴丢的价值并非在于他是二十世纪最具有独创性的哲学家之一,更在于他可能是上世纪(甚至可能是本世纪内)最后一个伟大的形而上学家和唯物主义者,他的数学本体论不但突破了“神不可证明也不可证伪”,也因为摧毁了决定论而论证了(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意志何以可能。

赞美阿兰巴丢。

《存在与事件》读后感(二):【转】蓝江:巴迪欧事件哲学的数学本体论基础

【作者简介】蓝江,男,1977年9月生于湖北省荆州市。2004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从国内思想政治教育界泰斗张耀灿教授,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执教,现任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忠实于事件本身 : 巴迪欧哲学思想导论》、《阿甘本五讲》。并有数十种译著。

《存在与事件》读后感(三):【转】肖绍明:数学、思想与存在的同一——巴迪欧数学存在论

摘要 针对现代西方形而上学囿于经验逻辑和诗性语言的问题,巴迪欧提出数学本体论。他回到柏拉图形而上学的数学之径,用现代数学的公理集合论重释“理念”,思考“第一原理”的特有能力,提出“数学即思想”。进而,研究基于纯多、虚空、过剩、无限等集合论核心范畴的虚空存在论、无限存在论、事件哲学、主体理论、真理规程等形而上学理论。此外,阐释数学本身能表达存在论,是进行类的划分的单义的科学,并通过类性秩序,使存在论获得创造真理的活力和动力;指出“数学存在论”成立的前提是事件哲学,是对政治、科学、艺术和爱等领域进行辨识和缝合的真理规程。在他看来,数学是最具“真理性”的要素,更能主持哲学的正义,因此,“数学存在论”在形式和方法方面给现代西方哲学存在论的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数学、思想与存在的同一 ——巴迪欧数学存在论 撰文|肖绍明 肖绍明,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 当现代西方形而上学囿于经验逻辑、诗性语言时,当代法国著名哲学家巴迪欧洞悉从康托尔到保罗·科恩的公理集合论及其解决数学危机的奥秘,重释柏拉图形而上学中数学与存在的同一关系,批判亚里士多德经验存在论及现代西方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和语言学转向,反对用形式逻辑取代数学,指出存在论偏离“数学存在论”之“规程”的恶果,提出“数学即存在论”(mathematics is ontology)的“数学存在论”,旨在重新确定数学,特别是纯粹数学在形而上学中的支配性地位。 一、回归存在论的数学之径 数学无疑是柏拉图哲学大厦的“保护神”。柏拉图的回忆说以及《美诺篇》中几何题的具体证明都让人确信,一个未接受教育的心灵都有数学的潜能,数学是“一切技术的、思想的和科学的知识都要用到的,它是大家都必须学习的最重要的东西之一”。数学作为理念,是使“心灵从朦胧的黎明转到真正的大白天,上升到我们称之为真正哲学的实在”。柏拉图认为,当我们思考某物的时候,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是通过某物的理念来进行思考,而理念是作为思想被思考的名称,只有在思考中才能激发起来。数学理念既不是主观的“数学活动”,也不是客观的“独立存在的结构”,而是消除流动幻灭的感性,建立静止不变的理性,因此应当被叫做思想。数学不是区别于思想的独立存在,它是关涉存在的思想,因此数学“将心灵从变化的世界引向实在”;它不是仅仅凭靠检验和归谬,而是通过证明,把握不可见的理念本身,形成非假设的第一原理,达至所有知识和理智的基础。如果把柏拉图的“数学存在论”归属于超感性的理念论,那么亚里士多德通过对经验的抽象而获得客体的“经验主义”,则是对柏拉图“数学存在论”的第一次挑战。亚里士多德认为,理念就存在于个体对象中,数学客体或对象“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它们只在某种方式中存在。因此,没有限定,它们就不存在;因为‘存在’具有许多意义”。数学客体或对象是依靠一种假定的抽象能力而被获取、把握或创造出来的,但它并不先于或独立于物理对象而存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数学的客观性潜在地存在于感觉官能之中,思想只能从客体或官能的经验中激发数学,因此数学准则无所谓真,它只有美。数学最终不是有关存在论的事情,而是美的满足。“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对称和确定性,这些都是数学科学在最高程度上加以证明的东西”。 笛卡尔、康德的认识论都把“数学存在论”颠倒过来,认为存在是有关世界的命题,并由“数学的客观性”构成的。黑格尔是将哲学与数学彻底分离的关键人物,他把数学的关键概念——无限性,位移到哲学的时间序列或历史发展过程中,使之脱离数学性,成为哲学的终极要素。“由于真正的无限性概念是哲学的,而这个概念包括并奠定了数学中任何可接受的相应概念,因此,哲学最终宣告,只要关涉思想,数学的概念就是无用的”。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现代英美哲学家提出“数学命题表达不了思想”“数学是逻辑的变体”等观点,在数理逻辑中消解或承诺存在论的存在。当现代欧洲大陆哲学重新探讨柏拉图哲学中诗学之于存在论的意义的时候,他们与英美哲学一起,摒弃柏拉图哲学中存在论的数学之径。例如,海德格尔认为,以“数学”为典范的科学理性导致了遗忘存在的形而上学,只有转向诗性的存在论,才能敞开存在之径。概观之,现代西方哲学几乎一致地主张“数学是一种思维”;“科学是一种技术,数学为其提供语法,或主张数学是一种游戏,唯一重要的是找出它的法则”。 针对历史上存在论与数学错综复杂的关系,巴迪欧赞同柏拉图“数学是关涉存在的思想”的观点,视自身哲学为当代的柏拉图主义。面对现代西方哲学对数学与哲学关系的扭曲,巴迪欧进行了矫正。 首先,巴迪欧借助现代数学的公理集合论,重释柏拉图的核心概念“理念”。他认为,从集合论的观点看,永恒不变的理念形式是瞬息变化的多样性的类的规定,而这种类的规定是理念的集合,它包含实在的多样性,是存在的有效形式,而与之相对的可能性和潜在性在集合论中只能是幻想。进而,由于任何种类的现实性都假定存在着多种规则形式,所以,即使柏拉图哲学中仅有的一种存在,即理念,作为一个集合,也不是“现实的”。巴迪欧还发现,新柏拉图主义曾使用数学的层次性(hierarchy),使矛盾的“总体性”(即“理念”)总在意义的某一层次里面毫不矛盾地表现出来。而且,假如一个命题对被设定或承诺的“总体世界”有效,那么必存在一个使该命题有效的集合。这意味着,当做“具体世界”的这个集合反映了命题的普遍意义。概言之,巴迪欧认为柏拉图的存在论并不源于语词,而是源于事物,认为“数学提供了一种推论模式,它缜密而又深思地界定了表征、充盈和阐释,也有效地拒斥把思想本身交给语法规则、修辞魅力、意义多重性和感官或众多逸乐”。 其次,巴迪欧批判亚里士多德将数学与存在分离,认为其数学既不是物理学的也不是形而上学的,而且,其论及的数学客体既非超验的,又不可能内在于感觉。他发现,亚里士多德倚重感觉官能中理念之不可分的内在性,而非从物理事物的抽象程度来确定数学的“存在”,其形而上学或“存在论”停靠在一个纯粹独立行动和感觉实体之间,或者上帝和实存之间。相反地,巴迪欧认为,数学应是一个想象的激发,是没有行动的实存。如果说数学在柏拉图主义者那里是真实的科学,那么在亚里士多德及其之后的莱布尼茨那里,它是涵括了潜在存在的一定形式的假定事实,而这些假定事实必然是分析的。又因为它一定是空间或其他事物的表象,因此它是结构的。总之,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及其之后的莱布尼兹主义者所理解的数学是“逻辑主义、算术的或结构主义有限论,以及理性潜在性的一种多元主义”。 第三,巴迪欧反对罗素、维特根斯坦等数理逻辑学家的“经验主义”存在论,认为他们试图去除语言中的超验成分,用数理逻辑取代数学,把逻辑置于哲学的中心。数学和逻辑的这种分裂源于本体论择决和逻辑检验的不同。前者的本性是规定,它既是依据“存在论择决”形成一致,又是基于下文论及的空集和无限集合进行非推理性规定的数学思想。后者的本性是描述,它把逻辑当做数学的普遍句法结构,把哲学欲望限定在语义范围之中。即使像康德那样的存在论,虽然没有严格使用逻辑语法进行认识论建构,但也基于以逻辑为中心的认识客体,建构起“一—多”(one-manifold)的二元存在论。 第四,巴迪欧反对维特根斯坦用计算和等式抹去思想,认为计算和等式都“只不过是辅助性的线路,是实验性的程式,是对观念运动进行展现的保证”,应当转向“把存在物与其存在进行缝合的问题,无穷的问题,复杂性的组合问题,类型化问题”等数学思想的研究。针对海德格尔的诗性存在论,巴迪欧虽然也同样重视诗在存在论中的作用,但主张,作为艺术范畴的诗只是存在论的一个条件,而非存在论的全部。反过来,存在论在诗中寻找资源,是为了把所有语言的想象力都用于完整数学知识的重构。 总之,在巴迪欧看来,现代西方哲学的存在论需要回归柏拉图哲学,尤其是哲学与数学相结合的道路,那是一个使古希腊成为哲学诞生地的径路。而且需要借助数学的最新成果——集合论,解决“存在论终结”的危机,“哲学必须做到这一点,也就是,从基底的、失去自我的夙愿中解脱出来,在其自身的诸多条件(‘西方’思想史、后康托尔的数学、精神分析学、当代艺术和政治)中,在单义的话语环境中,倚靠以纯数学形式出现的存在论”。 二、数学即思想 纵观西方哲学史,我们发现,数学具有强烈的哲学化倾向或特征,若把数学思想推向极致,它就完全可以与哲学达至同一,故才有“数学即本体论”“数学存在论”等命题出现。于是,数学概念及命题自然获得本体论或哲学意义,并成为哲学概念、命题或思想本身。巴迪欧深谙此道,认为“数学有一种思考‘第一原理’或追求存在与真理的特有能力。哲学彻底地实现这种能力。我们称之为哲学与数学之间关系的存在论形态”。 首先,巴迪欧重新解读柏拉图哲学,发现柏拉图只关注数学的思想运动而非数学“客体”,而这种思想运动就是永恒的。在柏拉图看来,数学是“一种无需对象经验的言说,一种去主体的、规则化的通向理智的通道”,而且最终凭靠差异而不是同一来支持辩证法;只有独特的思想运动才把数学主体和辩证思维区别开来,所以依赖数学“客体”无法找到诸多思想领域之间的不同。从另一个角度看,柏拉图的数学并不使用定义方法和逻辑推理,其中既无认识“主体”和“客体”之分,也没有预设二者的同一性。在其数学体系中,不同概念或各个明确的命题之间的关联可能不存在或不一致,而且变化多样的现象不能通过抽象思维、语词等方式把自身置于本质的“一”的统治之下。因此,在各种关系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和不可决定性。如此一来,作为本质的“一”和作为现象的“多”及其他的个别事物的关系充满着歧异,“多”不能完全抽象为“一”,人们也无法预料是否有一个可认识的实体与一个明确的命题相符合。正是基于这种不确定性和不可决定性,如果思想要诞生,它须择决。一旦择决,那么妥善择决的自由权利将超越结构的制约。也就是说,只要自由使用排中律和归谬法,思想的效果将达至极致。这难道不恰是柏拉图主义者认为万物永恒不变的根底吗? 其次,在柏拉图的数学中,存在与思想是如何同一的。巴迪欧发现,柏拉图存在论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择决性可以用数学的集合来理解。他认为,从集合论的视角看,思想需要一个永恒的和内在的存在论保证条件,也就是真值条件。例如,假如“实体”存在,那么它必存在于一个形式给定的存在集合中,只有确认了那些实体们的集合,它才有效。此外,众所周知,柏拉图的对话没有预定的答案,其过程具有不确定性。它表明,思想依赖于存在的事件性,其首要任务不是描述或建构,而是一个观点或经验的突破,做一个择决。综合而论,倘若思想表征存在,那么其有效性以不可决定性或不确定性为前提,依赖于存在论的内在决定性,最终形成思想内容的理智一致性(consistency),这是有关实存(existence)的数学集合论问题。总之,在数学中,存在、思想和理智一致性就是一回事。 第三,巴迪欧回归数学史本身,探析“数学即思想”的理据。在巴迪欧看来,在哲学家们有关数学与逻辑之争中,数学同时既是逻辑的也是存在论的,因为一方面,一旦思想阻止了经验的模糊性,明显地从有限性的范围里面解放出来,数学就必然关涉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只要涉及理智之关联、推理和证据,数学就是例证的,需要因果逻辑来证实。因此数学,尤其是现代数学,对哲学具有启蒙意义。更确切地说,数学思想不仅仅和存在共存,而且其本身是一个行动,因为在数学史上,无论由三次数学危机引发的无理数的发现导致的对角和过剩问题、无限产生的不确定性条件问题,还是形式矛盾和矛盾的多样性问题,数学都最终思考其与存在论择决的关系。 最后,巴迪欧认为,存在论择决是行动,其本身就是数学与思想之间保持一致和相互建构的过程。其中,数学只能受制于其准则的问题,更准确地说,就是什么思想准则能够得以像实存的观点那样受到维护。例如,什么条件能保证一个匹配的概念有相同的外延?这些问题将依据内在准则得到解决,但是,这种内在准则并不构成思想,而是定向(orient)思想。思想的定向特别专注于不可辨识性的条件,因此,数学捕捉思想不再是根据其表现的同一性,而是根据思想定向的内在多样性。基于此,作为存在论的数学,其功能是作为哲学的一个条件,并根据思想定向而与思想发生关联。巴迪欧提出了三种思想定向:结构主义思想定向、超验论的思想定向和类性(generic)思想定向。结构主义思想定向通过清晰建构的方式,建立实存的规范,最终把实存性判断变成有限的和可控的语言标准;超验论的思想定向通过创造一个“超—实存”,形成一个实存的标准;类性思想定向则假定实存是除去推论性的统一,没有标准的存在。数学的每次突破最终都在数学运动的意外统一中显露这三种思想定向。然而,在任何具体情境中,三种思想定向无法达至统一。相反,它们的悖谬性或矛盾性会更加接近真理。由此可推断,数学有不显现所有诠释内容的品质,数学之中真的东西恰是剥夺了感性内容的东西。当数学回归自己思想的时候,它还蕴含着实实在在的、无法完全消除的矛盾或论争。因此,数学的严肃性不在于其形式主义或其表现特征,而在于思想的格言:“当你决定什么是存在的时候,更准确地讲,当你处于完全的无意识,处于一种思想定向的强制控制之下的时候,你就使你的思想和存在结合起来了。” 三、存在论即集合论 这里,巴迪欧所论及的现代数学远不是依靠因果性的推理逻辑,也不是依据纯粹形式的数理逻辑,而是成功解决第三次数学危机的数学集合论。所谓集合,是指在无限汇集中根据性质或功能对“思想”做出区分,或是具有某种特性的事物的整体,或是一些确认对象的汇集。构成集合的事物或对象被称作元素,它可以是任何事物。“通过集合所理解到的,是集合成直观或思想的显著区别的对象的总体”。整个集合被视为一个单独的思考对象,其组成要素是“思想”,所以集合论,尤其是策梅洛-弗兰克尔的公理化集合论,是巴迪欧存在论的表现形式。“数学和存在之间关系的确切本质的问题就完全集中在授予集合论以权威的公理决定中”。 首先,在巴迪欧看来,数学与作为现象的“多”有关,而后者是存在论的先决条件。“虽然数学的‘客体’和‘结构’变化多样,但它们都能被标示为纯粹的多,是以规整的方式、仅以虚空—集合(void-set)为基础而建立的多”。巴迪欧从一/多或本质/现象的二元对立中,减除“一”与“本质”之后,认为存在论只研究多的多或现象的现象。巴迪欧认为,在传统存在论中,作为本质的“一”应当仅仅是一个数字,是“计作一”(count-as-one)的运算结果。所以在巴迪欧的存在论里面,一不是存在,没有归结于一的多,因此,多绝对优先于一;由于存在从多那里构建和表征自己本身,所以存在不凭靠一,仅仅思考纯粹的多。就巴迪欧选择的多而论,我们提供给现象的仅有的谓述或规定只是多的谓述或规定。“多是现象的状态;一,也适用于现象,却是运算的结果;存在是自我表征的东西。基于此,存在既非一(因为现象自身与‘计作一’相关),又非多(因为多只是现象的状态)”。 其次,对巴迪欧存在论具有重要意义的是,“计作一”的结构形式使复多性(multiplicity)能被思考,它蕴含着空集(写作φ),也就是存在论中不属于像原初“一”那样的要素。空集是没有元素的集合,但空集不是无,它只是内部没有元素的集合,而这样的集合就是有。例如,将集合想象成一个装有元素的袋子,即使袋子里面没有元素,是空的,但袋子本身确实是存在的。而且,由于空集是除了自身之外任意集合的子集,所以空集既是所有集合的部分,也是集合产生的基础。罗素悖论证明,由于一个陈述不能和其否定陈述同一,纯粹的形式语言无法保证逻辑的一致性,因此,为了避免把条件的集合“计作一”,不把所有的复多性总体化或无矛盾地“设想为一体”, 一个集合不能包含或属于它自身。也就是说,集合论兼容矛盾,互不发生关系的矛盾正是空集的含义,所以一方面,集合以空集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空集是每个集合的子集。再进一步说,它是所有集合建构的发端,“空集无所不在,那种依据纯粹多的绝对运算来辨别的每件事物正是空集自身依据的形态”。所以空集是所有集合的缝合和根源,与空集相对应的形而上学概念“虚空”则成为存在论的专名。 第三,在巴迪欧哲学体系中,哲学是事件性地发生的,存在就是事件,这同样可以通过公理集合论证明。在集合论中,集合仅有一种关系——“属于”(belonging)。巴迪欧依据康托尔集合论认为,集合的本质只是成为一种纯粹的多,多以“属于”的逻辑形式潜在地被设计出来,多属于其他的多,或者被其他多所表现,任何多内在的是诸多(multiples)的多。根据子集公理,假如一个集合存在,那么也存在这样一个集合,它包含先前那个集合中所有符合某一条件的一个集合,这就是子集。这个公理中出现了“包含”(inclusion)关系,即:集合不直接呈现构成元素,而是涉及子集的部分(part)。由于属于和包含两种关系分别对应于现象(presentation)中的情势(situation)及其表象(representation)中的状态(state),两者分别由集合的要素和子集构成。根据幂集定理,任何集合的子集的数目总是大于其要素的数目,因此“包含”与“属于”是不对称的,二者之间存在裂缝,而且这个“大于”,产生巴迪欧的“溢出点”原理,成为事件哲学出现的基础。 最后,无限是存在论的重要属性。由于所有集合都植根于虚空,而非“一”,因此多被认为是无限的,无限成为复多性的代称,是存在论的重要属性,“无限是一个仅仅适切于存在之为存在的谓述”。无限作为存在论的重要属性,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一方面,根据康托尔的实无限理论,无限并不是一个永无终止的过程,不是“整体大于部分”,而是一个完整的实体,它内在于数学世界之总体性,也植根于数学的单义概念化过程;另一方面,无限理论蕴含着不可决定性或不确定性,它必然需要一个存在论择决,正是通过择决,无限不再是人的有限性的限制,而是成为人的存在的重要中介。因此,巴迪欧总结:“数学是严格意义上的存在论,也就是所谓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无限发展”。 四、数学即存在论 按照上述纯多、虚空、无限等重要范畴,巴迪欧的存在论不是从形式逻辑,而是基于公理化集合论,建构起纯粹多的存在论。最关键的是,掌握真理、形成主体等事件何以需要集合论而不是数理逻辑或诗学?这可以从核心命题“数学即存在论”找到答案。因为,“在巴迪欧的术语中,‘数学即存在论’命题是以事件为条件,并随之形成科学范围内的真理程序的哲学观念”。 首先,巴迪欧认为,“数学即存在论”的本义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纯数学是关于存在的科学,而不是说存在是数学的;数学不是存在论的客体,也不是使存在为真的充足条件,数学本身可以表达存在之所以为存在,存在论也勿需从数学自身的表现之外去寻找。二是,“数学即存在论”与“一神论”、本体论神学相对,意味着“其中的一致的多规定了矛盾的多,因为阻碍矛盾的多存在的关键在于其不可能性,简而言之,阻碍矛盾的多存在的因素并不存在,结果,当一种存在的现象存在并能被建立起来的时候,我们就抓住了非—存在的关键”。换言之,数学和存在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到纯粹多的理论,并且它不是一种形式、一类知识或一种方法,而是一种纯粹的多,是进行类的划分的单义(unicity)的科学。三是,“数学即存在论”意味着,通过公理化集合论,尤其是产生“类性”(generic)的选择公理和连续统假设,建立解决存在论的不可辨识性和事件的不可决定性的类性秩序,从而获得创造真理的活力和动力,在思想与存在缝合之处使数学脱离逻辑,达至其历史性、连续性、歧异性和明晰性的统一。“作为现象的一般形式的多的理论不能假定它只是基于纯粹形式规则”,“存在是已—在此,必须为了规则而表现出某种一致复多性的分离,依靠原初现象的姿势,最终让自身表现出来。” 其次,巴迪欧主张,“数学即存在论”成立的前提是“事件”。根据溢出点原理,再现相对于表现之“过剩”的数目是无法估计的、不可辨别的、不可思考的,所以存在论陷入“困境”。在存在论“困境”中,真正的存在论困境不能在存在论本身和思辨性存在论的内在性中被捕捉或思考到,而需要引入一种存在论择决或介入。在此,巴迪欧从策梅洛-弗兰克尔的公理化集合论转向保罗·科恩(Paul J.Cohen)的选择公理。通过选择公理中的“迫力法”(forcing),间接地推论出,介入就是多被识别为事件的一个规程,而介入的能力需要一个事件有先于其命名的行为,并由对原初事件的忠诚所决定。“不可表现的真理规程发生了,数学存在论保留的唯一存在由思考的欲望撞击而出,主体之名因此而留存”。也就是说,事件超越存在,它是在存在的缝隙和“溢出”(excess)中进行缝合,并通过集合表明公理性决定超越了定义性结构,类的划分取代了因果推理。因此,真理在事件中作为改造的规程和力量显示出来,主体(subject)应运而生。它是对于一个不确定的事件的忠诚或对事件的发生和结果的肯定,也有力地回答了康德式问题“纯数学是关于存在的科学,何以会有主体”。 最后,巴迪欧发现,数学存在论的核心是真理规程。虽然存在不是哲学的全部,但其产生的条件是外在于思想的事件,是在政治、科学、艺术和爱四个条件之间划定一条对角线,对这四个真理领域进行辨识和缝合的规程(procedure)。虽然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独立的“真理规程”,但存在论必须避免仅仅和其中的某一个条件缝合,否则将陷入死胡同。在真理规程中真理既是不变量(invariant),又通过规程进行着建构。它奇异地混合了独立的不变性和自明性,以至于不变性并不包含自明性;它也是源自相对性的独立建构性,以至于建构性并不导致相对主义。在真理中,不变量造成不可辨识性,因为正是在流逝的瞬间,真理变得无法识别,除非在存在与显现的法则中存在裂缝(也就是事件),真理会毫无察觉地逝去。“真理规程发生于额外的非存在的不可决定性事件中”,真理的不可辨识性和不可决定性、不确定性构成了真理规程的特性。“在艺术、科学、真正的(罕见的)政治和爱(如果它存在)中发生的事情,乃是时代的不可识别之物的澄明,因此既不是已知的或识别出来的多,也不是不可名状的单义性,而是在多的存在中保留所论集体的所有共性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就是集体的真理”。 总之,在巴迪欧看来,古希腊时代以来的存在论从来都不是一个单独的科学,它一直在向数学学习。以后的哲学不断赋予数学以特权,涌现出“存在与思想是同一的”“数学即思想”“存在论=数学”等重要命题,从而表明:数学是形而上学中最具“真理性”的要素,“没有比通过数学推断正义更有希望的了,但这已足够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数学存在论”不仅给整个巴迪欧哲学大厦奠基,而且给现代西方哲学存在论困境(ontology impasse)以新的方向,有力地回应了后现代主义、文化研究、历史相对主义、哲学人类学等理论流派对形而上学的挑战。这无疑是当代西方哲学的一个重大事件。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19年第3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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