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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上下)》读后感100字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上下)》读后感100字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上下)》是一本由张卫平著作,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99,页数:800,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上下)》读后感(一):千呼万唤始出来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以事实为依据即为该意,某种程度上说,证据甚至比法律还重要。然而,如何发现、搜集、整理证据,民事、行政、刑事证据规则有何不同,却成为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践的痛点,似乎无所不知,又似乎一知半解,模棱两可。张卫平老师这本证据法检索一本通,恰好满足了理论和实务界的需求,为证据规则提供体系化、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为法学学习、备考、司法实务必备工具。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上下)》读后感(二):日常举证的困难在于无从检索

作为平头百姓学习法律的意义,在于不必吃不懂法的亏。 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想要伸张正义、还自己一个公道,十有八九要面临举证的行为。 如何举证,举什么证?一般人毫无头绪。而要弄明白这些,必须咨询专业的律师。 且不说不称职的律师会误导当事人,即使称职的律师在没付律师费前,也不可能根据你描述的具体情况,完全解开心中疑惑。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好就好在受过一般教育的人,诚心诚意用心地探究书中内容,结合自身情况,便能够明白应该出具何种证据,以及如何出具该证据。 我就遇见过对方拖付不付工资的情况,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出具我在该处工作的证明或者工资发放的证明。 我平时没有在工作时自拍的习惯,而且工资发放就是转个账而己,没有工资条,算不算证据呢? 仲裁部门的人一看我为难,不肯再多说,坚持没证明办不了。 当时碍于人情,虽没有再追究,但心里难免一时愤愤不平。 别说我不知道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了,当时就是找个身边懂此的人也找不到。 然而《证据法检索一本通》妙就妙在这里,根据民事法、行政法、刑事法,分类整理的关于证据规则和规范的法律、司法解释、相关文件及规定,甚至包括案例,可以通过目录一站式检索。 通过检索于是我才知道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我想,下一次再遇到拖欠工资的人,让他认错是绝对有办法的。 因为通过阅读,在书中民事证据法类别下的“仲裁证据”一节中,对于一般仲裁过程证据的法律条文、相关司法解释、行业规定等列明汇总。 经由该书的检索,进一步查询具体法律法规,对自事具体争议的规范,我们便能得到一定的答案。 有了一定的认识,再咨询他人或律师,就会事半功倍了。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名副其实地让举证和证据查询成为一件简单的事。它帮助举证者实现自我主张,遇到纠纷不再束手无策,而是通过检索找方法、找办法。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上下)》读后感(三):学好证据法不再难了吧

相信法学生明显感觉到证据法学习具有一定难度,尤其要把握不同诉讼领域证据规则的联系和差异。张卫平教授《民事证据法》教材曾经指出,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的证据规则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显著的差异,如同《美国联邦证据规则》那般统一三大诉讼领域的证据法一直是部分诉讼法学者的目标,但在我国现有立法体例之下具有相当的难度。这在一方面凸显出三大证据法之间对照学习的必要,另一方面也反映三者之间联动修法的现象。证据能力、证明力、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等概念和基础理论是三大证据法共通的,但是证明力的评价、鉴定的启动、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高低等等又是三者之间有显著差异的部分。

本书的明显特色是通过法律规范的条理汇编,为证据法的联想学习、对照学习、系统学习、专项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市面上刑事证据法、民事证据法教材比较多,但很少有将两者打通的,学习证据法时容易用民事证据规则套用到刑事案例分析或用刑事证据规则套用到民事案例分析。行政证据法的教材更少,大多见于行政诉讼法的教材。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又有大量证据性规则,包括民法典也规定到证据方法、证明责任等问题。如果体系化地掌握证据法律规范,几乎是每一位学习者的一大难题。之前我购买的《证据法一本通》只有民事、刑事,对我的学习帮助很大,学习诉讼法课程或证据法选修课时,很容易就翻到要找的法条,而且每一节基本能将相应知识点的法条穷尽,比很多市面上的教材更加全面和有用。新书拿到手后,很欣喜发现书本在编排和内容上更加全面。

三段论里事实与法律之间“眼光的往返流转”离不开证据规则,所以我们的理论学习要重视证据法。如今的案例分析不可能只答理论了,要熟悉法条到了然于胸,所以我们的实践分析也要证据法。作为张卫平老师的小粉丝一枚,现身打卡,大家一起学起来!!!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上下)》读后感(四):初级律师的宝典,中国"证据法"的担当——《证据法检索一本通》

考过法考的人都知道法条有多繁杂。分清各部门法是律师的初级功底。律师接手一个案件,首先就需要了解案情,然后进行证据收集。根据案情,制定诉讼策略,依据策略,对证据进行筛选。一个关键性证据能决定案件最终的走向,一组证据链能直接决定案件的生死。可见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张卫平教授的新书《证据法检索一本通》,显然是法律人值得入手的宝书。

法学人都知道,中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证据法“。与证据有关的内容都散见于三大诉讼程序法、司法解释。掌握这些内容,成了一件头痛的事情:如何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找到需要的内容。正是有感于此,张卫平教授编写了《证据法检索一本通》。

现代社会网络发达,还需要这样一本书吗?答案是需要。网络对我们的要求是搜索力和信息甄别力。

搜索力,人人必备的技能。可惜每个人的搜索力是有差异的,有些内容我们能搜到,有些内容只有个别人能搜到。

信息甄别力,是更进一步的技能,同样也因个体差异而有出入。有些过时的内容,我们会选择弃用,可有些人完全不考虑一股脑就用上。我曾在知乎上看到某博主引用了一条早就废止的司法解释,用以分析案件,实在是令人惊诧。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恰恰解决了三个难题:众多法条、案例来源,信息快速检索,信息有效性。

整本书区分民事、行政、刑事三部分。

篇目结构上,每部分参照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顺序,由基础到特殊程序层层深入。这样的结构很寻常,不寻常的是内容。作者不仅将诉讼法中相关法条集结在此,更是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法》、《海商法》等法律、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司法文件、相关部门规章罗列在同一篇章内容下。

每一篇的开头都有作者撰写的导读,对全篇内容进行解释总结,提炼重点,提示其在民事、刑事、行政三领域的异同。

例如,民事篇“证据的合法性“导读中,就合法性的四个方面进行解释。其后的相关条文出自《民法典》、《消费者权益法》,主要集中在可以成为证据的各种信息资料。最后作者还贴心地准备了相关案例,用以说明这部分内容。

还有什么比案例更能说明问题的呢?案例的研习本身就是一个增长执业技术的方式。从相关案例中加深对证据内容的理解,理解法院在裁判时的思维逻辑,为今后执业遇到的相似案例打基础。

熟读法律的律师对诉讼程序了然于心,用什么证据、何时提交证据、质证程序都深刻在脑中。那么在使用这本宝书时,只要有明确的方向就可以进行便捷检索,核准信息。

现在人工智能的普及,许多证据早已不是传统的书面证据,电子数据逐渐成了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比如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就是电子数据的一种。只要在相关章节中查询内容,就能获得想要的部分。

疫情当下 ,为适应特殊时期案件审理要求,在线诉讼规则的出台正适应现实需求。这部分内容收编在此书,体现了该书的信息有效性。

此外,还新收录了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2022年生效的《法律援助法》。

同时,作者更新了修法内容,保障其工具书的参考价值和引用的权威性。新且全,就是它的强项。

在线查询法条和它比,少了全局观。当我们用固定关键词搜索相关法条时,我们可能忽略了其他的关键词,万一有所遗漏、偏差,可就对不起当事人了。这是初级律师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检索一本通规避了这一弊端。在民事证据合法性部分,就提及了《消费者保护法》。若是用在线搜索,就会出现没想全而忽略了这部法律的状况。此书可谓初级律师的福音。

即使在高度电子化的今天,律师也不太可能完全依靠在线查询。法典书籍总是案头书的最佳选择。

若想要精进证据的运用,《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便是本蓝宝书,有它在手经常翻阅,是提高业务熟练度的好伴侣。

【文/云玖弋】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上下)》读后感(五):《证据法检索一本通》——证据是诉讼的灵魂

证据是诉讼中的灵魂和“王牌武器”,被称为“无冕之王”。

在大陆法系的庭审过程中,决定案件成败的不是法庭上精彩的辩论,也不是娴熟的诉讼技巧,亦不是通达的各类“关系”,而是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证据。

在司法实务当中,我们常说的诉讼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围绕着“证据”进行论证、质证的过程。

用证据来佐证案件事实,用证据来说话这也是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的关键选择,也是庭审程序的价值构建。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并研判具体的案情时,不仅仅是认真倾听委托人滔滔不绝的讲述,更要依据手上的证据进行判定。

因为从人性角度来看,任何委托人基于幸存者偏差的心理都只会叙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

从证据的属性来说,所有的阐述“事实”都需要有相应的材料做为佐证,否则并不能证明相应的目的。

张卫平老师传的这套书籍分为上下两册,上册是民事和行政诉讼法的法律以及法规,下册是刑事诉讼法。

本套书将三大诉讼法的证据分门别类的组合整理,方便读者迅速定位并检索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曾言,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必须的五个技能,其中第一项就是妥当的运用证据规则去认定案件事实的技能。

罗翔老师都倾力推荐:《证据法检索一本通》是证据法规范的集大成之作,是诉讼法学家的思想智慧,是法律工作者当之无愧的“好帮手”。

证据的“三性”

由于平时的工作中主要依据的民事诉讼法,我主要也以民事诉讼法作为分析的切入点。

民事诉讼案件最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查清事实,二是适用法律。查清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而事实的查清离不开证据问题,离不开当事人的举证和认证。

著名法学家何家弘教授曾经在《证据法学》中说:“所谓证据法中的证据,就是指证明案件事实与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

在证据中我们要区分证据和定案证据,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里讲的认定事实的根据就是定案证据。

那些“待证事实”也离不开用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其中就涉及到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由证据载体的真实性和证据内容或者信息的真实性组合而成。在这里我们要区别法律上的真实性和事实上的真实性。

有的证据可能出现一种悬疑或真伪不明的状态,即不能确定他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可以在法律上说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但是不能认定它为不真实的证据。

在这里当然要区别于刑事证据规则中“有疑义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的理念。

证据的合法性我们可以分为几点来判断:证据主体合法、证据取得方式合法、证据程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和代征事实可能性的判断,对于关联性的检验,可以从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的实质性和证明性两方面进行。

实质性的判断在民事诉讼中主要归结为3类,一是争议的事实;二是辅助的事实;三是背景事实。

而证明性的判断实质上就是对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可能性指甲的判断,证据法学上有称为证据价值的判断。

在法律实践工作中,证据满足了三性的要求,则该证据起码能够具备了待证事实的可能,具备了一定的证明力。

在确定证明力之后,根据证明力的大小。证明力越大就能证明越多的待证事实,证明力越小,就证明不了待证事实。

结语

证据法学要解决好两个问题:第一,证据资格,既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两个因素关系到证据能否背考虑进入到诉讼程序。

第二:证据效力。既证据的真实可靠性,他关系到该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根据。

当然,在法律的实务过程中,不仅仅需要考虑“证据法定原则”,更要考虑在具体个案中法官对证据的“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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