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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的读后感大全

小逻辑的读后感大全

《小逻辑》是一本由黑格尔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1.9,页数:435,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小逻辑》读后感(一):深入浅出的好书

此书不易懂是由于书中讨论的对象、内容均为抽象的理论。语言已经尽量的浅显了。大师的作品就是这样,尽量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去阐释最深刻的道理。一遍两遍读不懂,要多读。

读这本书才知道,哲学从来不是解决抽象的、未来的问题,而是解决具体的、眼前的问题。

以前接触过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批判(来源就不必说了),在接受对一个理论的批判之前,一定要先去读这个理论的原著。

《小逻辑》读后感(二):小逻辑

读书笔记228:小逻辑

这两年拼命的读书,把对文字的感觉提升到了最好的状态,而后开始试图冲击哲学的大门,被黑格尔虐的遍体鳞伤,导言就看了很多遍,到了概念又是一头雾水。只能来回反复的读。

作为那个时代的哲学巨头,小逻辑是黑格尔晚年的作品,相比起大逻辑,这本的篇幅要短的多,两本书里都有的内容说明是重点,只有大逻辑有的说明不重要,只有小逻辑有的是他晚年的想法。

关于哲学,直到今天也没有普遍认可的定义,希腊文里哲学的意思就是爱智慧。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他们奠定了哲学的基本基调,直到今天也没能有所突破,仅仅是补充和完善。世界是可知的抑或不可知,唯心还是唯物,或者世界是二元的,如何证明上帝的有无,宇宙是偶然形成还是必然的,不同的哲学家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黑格尔在本书中重点论述的对象是思维逻辑,他重新定义了形而上学,分成了老形而上学,就是亚里士多德的那种,认识世界的方法,另一种康德的,这个是他所批判的,静态的,机械的去认识世界。他把逻辑思维分成三个阶段,知性的,我的理解就是通过经验和知识去理解真理,而后是辩证法,怀疑主义去否定,属于理性方面,最后是思辨,有意思的是黑格尔对于论证上帝的存在非常有信心,当然对于宗教机构他又另一种看法,在他看来上帝不是自然产生的,他即是无限的也是有限的,他是精神的,他不能被直观感受,可以被精神感知。

时间对于真实存在没有意义,就如我喜欢的姑娘无论她是长发还是短发,我都喜欢,跟年轻和年老也无关,否则就不是真实存在,这个我想了很久。我突然明白,所有的哲学概念都是建立在某种假设上,虽然真理不能够假设,但是要达到真理需要通过中介,这又是一个悖论。所以哲学世界跟物理世界是不同的,我记得康德还是罗素说过,哲学就是物理世界和神学都不管的地带。

逻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直接的思想,自在,反思的思想自为,最后思想返回本体,就是自在自为。即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

《小逻辑》读后感(三):黑格尔《小逻辑》读书笔记(贺麟翻译版)

一、重要的名词解释

1、总念:指具体共相,从具体事实中提炼而获得一般性的总结。区别于概念,概念为抽象共相,其为脱离具体事实(特殊)的一般性。

2、共相:指普遍的东西、普遍的观念,“共”表示“普遍”、“一般”,“相”表示“东西”、“观念”。

3、知性:与理性、感性并列的认识能力,对事物的认识具有抽象形式的理解和辨别、分析等性能。

4、自在:潜在、尚未发展,但并非不可知。

5、存在:亚里士多德认为思辨哲学是一种“研究存在之为存在(Being as Being)”。

6、变易:“生灭”,“流逝”。

7、定在:特定的存在。

8、尺度:质与量的统一,指事物的程度、限度或者分寸,也包含“权衡”和“标准”的意思,具有柏拉图“节制”和亚里士多德“持中”等有道德意义的概念。

9、实存:实际的存在

10、反思:包含后思、回忆、道德反省等意义

11、理念:理性的概念,真理的概念,在意识中、思想中的真理。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即为纯思维,“不动之推动者的神”。

二、各章节的内容梗概

(一)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逻辑学将真理作为研究对象,探讨最为纯粹、抽象形式的理念。精神是不可感觉到的,感觉的形式不过是达到精神内容的最低级形式,而精神的内在核心是思想,只有精神才能认识精神。逻辑学强调的精神是自由的精神,这种自由在于自己作为自己的决定者。换言之,思想的纯粹形式是认识真理最完善的方式,人采取纯思维方式时,也就最为自由。

思维活动的产物具有普遍性,思想成为自身实现的普遍体,存在着的能思的主体的简称就叫我。感性事物具有个别性和相互外在性(彼此有联系),而个别性和相互外在性也是思想,也是有普遍性的东西。表象既以感性材料为内容,也以出自自我意识的思维材料为内容。

当自己称自己为“我”时,既说出了个别性的“我”,也说出了完全普遍的“我”,则“我”成为纯粹的“自为存在”,也即“我”中任何特殊的东西都是被否定或扬弃了的。形而上学是研究思想所把握住的事物的科学,而思想是能够表达事物的本质性的。思想不但构成外界事物的实体,而且构成精神性的东西的普遍实体。

1、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是一种素朴的态度,即相信只靠反思作用便可认识真理,客体的真实性足以呈现在意识面前。康德据此认为思想可以认识一切存在。

形而上学分为四部分,其一为本体论,即关于本质的抽象规定的学说;其二为理性心理学或灵魂学,即把精神当作一个实物去研究;其三为宇宙论,探讨世界的偶然性、必然性、永恒性以及变化中的形式的规律等;其四为自然的或理性的神学,研究上帝的概念或上帝存在的可能性。

2、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经验主义和批判哲学

经验分为两个成分,一为个别的无限杂多的材料,一为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规定的形式。经验主义以外在的世界为真实,强调知识完全限于知觉的范围。换言之,经验主义所处理的是有限材料,而形而上学所探讨的是无限的对象,但这无限的对象却被知性的有限形式有限化了。

批判哲学与经验主义一样把经验当作知识的唯一基础,但不以基于经验的知识为真理,而仅作为对于现象的知识,尤其区别感觉的材料和感觉的普遍联系。康德的批判哲学指出,自我在思想中的原始的同一性就是知性概念的特定根据。理性只是真理的规则,只能提供知识的批判,即思维本身是一种无规定性的统一。

3、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

耶柯比主张真理只能为精神所理解,理性即是直接知识、信仰,这与别处称为灵感、内心的启示,特别与理智、常识等是同样的东西。直接知识的原则力持理念与存在的统一。耶柯比的直接知识论退回了笛卡尔的哲学,即皆主张思维与思维者的存在的简单不可分、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观念不可分、外界事物存在的直接意识除了感性意识别无其他。

(二)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分划分

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其一为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即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其二为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即有限的规定扬弃它们自身,并且过渡到它们的反面;其三为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即在对立的规定中认识到它们的统一,或在对立双方的分解和过渡中,认识到它们所包含的肯定。

逻辑学可分为三部分:其一为存在论,即关于思想的直接性——自在或潜在的概念的学说;其二为本质论,即关于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自为存在和假象的概念的学说;其三为概念论和理念论,即关于思想返回到自己本身和思想的发展了的自身持存——自在自为的概念的学说。

(三)存在论

1、质

存在、定在、自为存在

存在(有)界说为“我即是我”,即绝对无差别性或同一性。第二界说为“绝对即无”,即物自身是无规定性的东西。这些界说意在说明开始的范畴只是空虚的抽象物,有与无两者都同样的空虚。有即是无的命题。变易是有与无的结果的真实表达,作为有与无的统一。在变易的过程中,其结果不是空虚的无,而是和否定性相统一的有,我们称为限有或定在。

定在或限有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的存在,而这种存在着的规定性则是质。质相对于包括在其中又有所差别的否定性而言,就是实在性,也即为他存在。而质的存在本身,就是自在存在,但离开规定性而坚持自身的存在,只会是对存在的空洞抽象。自为存在作为自身联系就是直接性,作为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就是自为存在着的东西,也就是一。

2、量

纯量、定量、程度

量是纯粹的存在,具有排他性的量称为定量,即有一定限度的量。在数里,定量达到它的发展和完善的规定性。限度与定量本身的全体是同一的,但其自身作为简单的规定性,是内涵之量(或深量)或程度。

3、尺度

尺度是质与量的同一。一旦超出某种尺度,质则会发生变化。所谓“无尺度”,则是质量统一体由于其量的性质而超出其质的规定性。

(四)本质论

1、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纯反思规定(同一、差别、根据)、实存、物

本质是纯粹的范式,只是自身联系,亦即自身同一。这种同一,若脱离差别则成为形式的或知性的同一。真正的同一,作为直接存在的理想性,是由于其同时包含有差别在自身内。换言之,本质主要地包含有差别的规定。差别是直接的差别或差异,即不同的事物按照它们的原样各自独立。

根据是同一与差别的统一,是同一与差别得出来的真理。但根据没有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内容,因此并无能动性而只是从根据出发产生了一个实存。实存是自身反映与他物反映的直接统一,两者相对地形成一个根据与后果相互依存、无限联系的世界。物或事物就是根据与实存这两个范畴由对立发展而建立起来的统一的全体。物的持存不是在其自己本身内,而是由质料构成的,并且只是各质料的表面联系,也即外在的结合。

2、现象

现象界、内容与形式、关系

本质不在现象之后,或现象之外,而即由于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现象界中相互自外的事物是一整体,现象的自身联系得到了完全的规定,具有了形式于其自身内,也即形式就是内容,形式就是现象的规律。全体与部分的关系即为直接关系,内容作为全体,由(形式的)诸部分、由它自己的对立面所构成。

3、现实

实体关系、因果关系、相互作用

现实是本质与实存或内与外所直接形成的统一。必然的事物本身是绝对的关系,在其直接形式下,就是实体性与偶然性的关系。实体返回到自身,作为原始的实质,即为原因。果与因是有区别的:果之为果在于设定它的原因,但这种设定性也同样是自身反映和直接性。因果关系可以过渡为主动与反作用的关系,故而由因到果和由果到因转变为圆圈式的过程。在相互作用里,原因自在地只有一个,在它的效果里既扬弃自己的实体性,又使自己成为独立的原因。

(五)概念论

1、主观概念

概念本身、判断(质的判断、反思的判断、必然的判断、概念的判断)、推论(质的推论、反思的推论、必然的推论)

概念是自由的原则,是独立存在着的实体性的力量,在其自身同一里是自为自在地规定了的东西。概念的运动就是发展,将潜伏在它本身中的东西加以发挥和实现。概念本身包含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三个环节。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抽象地看来,也就相同于同、异和根据。个体性这一环节首先建立起概念中各环节的区别,是概念的自由区分(或自我分化),于是概念的规定性就作为特殊性建立起来,也即判断。

判断是概念在它的特殊性中,是对概念的各环节予以区别,由区别而予以联系。“个体的即是特殊的”和“特殊的即是普遍的”等命题,则属于对判断更进一步的规定。例如“上帝是绝对精神”中,判断将个体性与普遍性表述成了同一的。主词是直接具体的东西,谓词则是抽象普遍的东西,但这两个成分被“是”字联在一起,所以普遍性的谓词包含有主词的规定性,则是特殊性。

直接判断是关于定在的判断,其主词被设定于普遍性中,谓词则是直接的质,亦即感性的质。质的判断分为肯定的判断和否定的判断,例如“玫瑰花是红的”,或“玫瑰花不是红的”,无论肯定或否定,都包含玫瑰是有颜色的判断。反思判断的主词不是一个直接的质的东西,而是与一个他物或外部世界有着相互关系,则谓词不是一种直接的抽象的质,例如“玫瑰花是可疗疾的”,通过谓词把可疗疾的性能与别的事物(利用玫瑰去治疗疾病)联系起来。必然的判断,作为在内容的差别中有同一性的判断,分为直言判断(如“玫瑰花是一种植物”)、假言判断(如果有甲,则有乙)和选言判断(甲不是乙必是丙或丁)三种形式。概念的判断以普遍性与特殊性是否一致为谓词,如善、真、正当等等,也即确然判断,属于主观的特殊性。

推论是概念和判断的统一。推论是判断的形式差别已经返回到简单同一性的概念,作为一切真理之本质的根据。质的推论形式其一为E-B-A(E代表个体性(Einzelnheit),B代表特殊性(Besonderheit),A代表普遍性(Allgemeinheit))其二为A-E-B,其三为B-A-E, 即作为一个个体的主词通过一种质(特殊)与一种普遍的规定性相结合。反思的推论即为使个体性同时可以被规定为普遍性的中项,包含全称的推论、归纳以及类推等。必然的推论以普遍性为中项,包含直言推论、假言推论、选言推论,普遍是明白设定为本质上具有特殊性的。

2、客体

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

客体是直接的存在,与差别是漠不相关的。客观性包含有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三种形式。机械性的客体是直接的无差别的客体。到了化学性阶段,客体本质上表现出差别。而目的的关系成为机械性和化学性的统一。

客体是一个凑合起来的东西,对于别的事物的作用仍然只是外在的关系,这就是形式机械性(例如压力、冲力等)。客体否定它自身的同时就会与它自身相结合,所以它才是独立的,故而客体具有统一性、中心性和主观性,这就是有差别的机械性(例如引力、意欲等)。当这种关系充分发展便形成一种推论,客体的中心性和非独立性结合于自身内成为一相对的中心,这就是绝对的机械性(例如太阳系)。

化学性的客体即是使彼此相互联系,各自完整的绝对动力。化学的过程即是从这一形式到另一形式变来变去的过程,而这些形式仍然是彼此外在的,即在中和的产物里,那两极端所保有的彼此不同的确定特指便被扬弃了。由化学性到目的关系的过渡,即包含在化学过程的两个形式的彼此相互的扬弃里。目的是由于否定了直接的客观性而达到自由实存的自为存在着的概念。目的是被规定为主观的,其扬弃主客观的差别,只是自己保持自己,自己与自己相结合。

3、理念

生命、认识、绝对理念

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理念本质上是一个过程,即概念作为普遍性,而这普遍性也是个体性特殊化其自己为客观性,并和普遍性相对立,而这种以概念为其实体的外在性通过其自身内在的辩证法返回到主观性。理念作为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形式为生命,即在直接性形式下的理念;第二个形式为认识,表现为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这双重形态;第三个形式为绝对理念,只是通过自己本身而存在着。

直接性的理念就是生命。生命既是开始的特殊化作用,又是达到否定的自为存在着的统一的结果,因而生命在它的肉体里只是作为辩证的过程和它自身相结合。生命的概念是灵魂,而灵魂则以肉体作为它的实在或实现。生命发展的过程还在于克服束缚其自身的直接性,从而达到作为认识的理念。认识一方面接受了存在着的世界,另一方面扬弃了客观世界的片面的主观性。而绝对的理念由于在自身内没有过渡,也没有前提,因此它本身就是概念的纯形式,这纯形式直观它的内容,作为它自己本身。自为的理念,按照它自己的统一性来看,就是直观,而直观着的理念就是自然。但享有绝对自由的理念则不然,其不仅过渡为生命、有限的认识,还在自身的绝对真理性里,让特殊性作为它的反映,自由地外化为自然。

三、对《小逻辑》的理解和疑问(待补充)

存在到底是什么?

“真理的内容实质存在于两种语言里,一为感情的、表象的、理智的,基于有限范畴和片面抽象思维的流行语言,另一为具体概念的语言。”(P14 第二版序言)

“由于语言既是思想的产物,所以凡语言所说出的,也没有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凡只是我自己意谓的,便是我的,亦即属于我这个特殊个人的。但语言既只能表示共同的意谓,所以我不能说出我仅仅意谓着的。而凡不可言说的,如情绪、感觉之类,是最无意义、最不真实之物。”(P73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自为存在就是完成了的质。”(P222 自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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