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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经济解释读后感摘抄

法的经济解释读后感摘抄

《法的经济解释》是一本由熊秉元著作,东方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45.00元,页数:272,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法的经济解释》读后感(一):简单读后感

看这个作者写了不少书,都是解释经济学的,或者解释法与经济学的关系,感觉有点张五常内味。书的内容有亮点,有让我耳目一新的观点或论述,但是获取成本高...被迫读完一整本,虽然作者在讲经济分析,但显然没有考虑读者的成本收益...

读后感:

人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趋利避害的过程——降低成本、规避风险(陈志武)。而经济学也是一门研究如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学科,这也符合它的理性人假设。成本效益分析是每个个体时时刻刻都在做的事情,只不过每个人的价值尺度不同,只不过有些判断是下意识的,有些是刻意为之的,只不过有些难以量化衡量。

经济学还有一个词叫trade-off,每一次选择背后都会经过价值判断然后做出取舍,这个最终决策是符合个人的利益最大化,也是广义上的成本最小化。(比如不是当期的利益最大化,但是从长远来看实现了跨期利益最大化)。扯远了

若如作者言:从规则的形成、道德的孕育、到传统法学的建立、立法的过程,本质就是一个通过不断试错、最终形成降低社会行为成本的过程。这其中也必然面临着价值权衡、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法律的功能是解决价值冲突,经济学何尝不是一个可以加以利用的手段,如作者简介--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科斯的交易理论等。其实这本法的经济学解释,关于经济学的部分,更多的是借鉴当代制度经济学理论,如科斯、诺斯、威廉姆森等。作者常提的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桥梁,作者似乎也在尝试解释这件事。

借鉴几句书里的观点:

先了解社会,再了解法律。

法律的功能过去是除弊,现在是兴利。

法律的功能是解决价值冲突,而非追求绝对公平正义。

开卷有益:最近写的论文涉及经济法学,读读杂七杂八的书,我还是喜欢偏理论性一点的东西,不喜欢做实证,但不喜欢做实证的基本都是数学不好的那一挂人!

《法的经济解释》读后感(二):法律经济学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门新生学科的产生与发展,使法律领域原有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三大主流法学派鼎力的局面逐渐被打破。这门发端于制度经济学与数学结伴而来的交叉学派被称为法律经济学,后因其理论体系不断发展,视角新颖、方法独特,在西方法学界的地位也逐日提高。到了80年代,法律经济学这个国际法学潮流登录中国,给中国法学界带来了一股新鲜潮流,任何一个新思想、新学派,在初时都会受到世人的冷眼对待,后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的研究方法的视角独特,受到了法律界与经济界的认同。而这本书正是这个思想产物的结果。

从学科研究的性质来看,法律经济学已明确将自己定位是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的学科。用波斯纳的话来说,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具体的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的社会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的规则。本书分为四篇:第一篇分析架构;第二篇法律的由来;第三篇法内法外;第四篇游于艺。这四篇理论系统的阐述了法的经济解释,第一篇的前四讲,就是构建社会科学的基本架构,第五讲是案例分析,把基本架构和社会现象作联结、

法律经济学,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架构,探讨法律的问题。如公司的收购、并购等问题。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这个社会是有意义的,法律的形成与变迁,也是社会现象之一。法律是人类社会的必需品,无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即是束缚,也是道德的节点,可以说法律是人类社会诞生,就会产生的一门学科,而经济学则不然,它要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会出现。

正义的理念,贯穿法学和司法运作。由社会科学的角度,还有其他关键性因素,对法学和司法运作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同理,要学好法律,最好先掌握学习的态度、方向和技巧。第四篇的各个讲次,就是针对“学好法律”娓娓道来。且更进一步阐述了如何体会法学的智慧结晶,如何优游于法学的智慧资产财富之中。

《法的经济解释》读后感(三):选择较好的

众所周知,千百年来,法学有 着高贵而尊容的传统。历来的硕儒学者对法学有诸多精湛绝妙的阐释。和中外类似的法律经济学教科书/讲议相比,本书有两点特色,值得稍稍自矜自是:第一,利用前四讲的篇幅,明确地标示出经济分析的基本架构。包括阐释最抽象、层次最高的核心一一“正义”的概念。第二,本书的理论是基于真实世界,明确提出“实证法学”的概念,在方法论上,本书的这两点都稍稍有新意,而且有待进一步阐扬推广。除此之外,在引介经济概念和分析架构时,全书不用方程式、数学。主要运用的是文字叙述,以及简单易懂的辅助图形。还有,生活中触手可及的经验,也是阐明理论的重要依据。原因很简单,真佛只讲家常话,道理可以浅中求。

本书分为四篇:第一篇 分析架构 第二篇 法律的由来 第三篇 法内法外 第四篇 游于艺等这四篇论述了如何体会法学的智慧结晶,如何优游于法学的智慧资产财富之中。

法律经济学,是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架构,探讨法学问题主演的四点体会如下:第一,先了解社会,再了解法律。第二,让证据说话。第三,法律的功能未必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处理价值冲突。第四,法律的功能,过去是以除弊为主,今后则是以兴利为主。

法学是人类社会的必需品,而经济学是奢侈品,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通过列举各种案例分析使人热衷于其中。学习法律,和学习其他学科一样,最好保持好奇心,而且不断地提问和自问自答,慢慢地培养出对这个学科的了解,特别是根本而重要的核心部分。

一方面借着实际的案例,阐明法律的本质。另一方面,由个案中,萃取法学思维可能的走向。生命本身的意义到底何在,似乎不容易有定论。但是,借着各种极尽巧思的比拟,可以对生命有更深刻的体认。由此可以提炼出一点 心得:法律,只是一种规则,规则的本质,是在处理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而未必和公平正义有关。当不同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刚好是一个契机,可以琢磨较好的规则。在不同的规则里,选出一个“较好”的。所谓的“较好”未必是符合公平正义之,而往往是能让大家共存共荣的。

《法的经济解释》读后感(四):法律与经济的神奇组合

或许是从小看了太多港剧,现在一谈到法律,我就会想起正义女神忒弥斯,她头戴金冠、眼蒙黑布、身披白袍,左手提一秤、右手举一剑,倚着束棒,浑身都散发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感,所有邪恶在她面前都会无所遁形。因此,就算是普通人,碰到法律也心存畏惧。

可是说起经济,则要反过来了,与生活联系紧密,几乎每个人都可以说上一点自己的见解,而股市的涨幅更是牵扯了不少人的心,人人都渴望通过炒股大赚一把,却不会分析股票背后的规律,只知道盲目跟风,让自己的心情跟随股票走势图做过山车。

那么这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内容,若是有机的结合到一起,又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呢?由此诞生了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法律经济学,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以便从经济这个角度探讨法律的本质,并用经济学的观点研究法律的形成,分析如何提高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揭示法律与经济的相互联系和促进的内在原因。

我最近在读的《法的经济解释》便恰到好处的阐述了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作者熊秉元,著名法律经济学家,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经济学和经济学方法论,近年来在两岸推展“法律经济学”。此书是根据他教授的“法律经济学”课程讲义改编而来,因此,我也把自己当作一个学生,听熊老师上课。熊老师从我们熟悉的案例入手,却以我们陌生的经济学知识为工具,分析了法学而不是法律的素养,颠覆了我们之前对法律的认知,可以说接受了一次法律精神的洗礼。

其中,熊老师的“向前看”思维模式,让我备受启发,法律是往前看的,法官在进行判刑的时候,应该考虑哪一方负完全责任,同样的事情才会减少发生的机率,给未来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正如民事纠纷以补偿为主,涉及刑法则以刑罚为主,可以说法律就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系统。在这种思维模式下,我们要多关注实际情况,分析制度及相关因素变化时将发生的情形,这不仅符合财富极大化的基本理念,对我们理解法律的精神也有着重要意义。

读完全书,在有趣的经济知识的介入下,枯燥无味的法律似乎更容易理解,而在立法的过程中,能够利用经济学原理,制定出最全面、最合理、最适应现阶段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法律制度,才是法律人当下最应该思考的问题。

《法的经济解释》读后感(五):回归本原去看待事物

回归本原去看待事物

评《法的经济解释》

有幸拜读过熊秉元老师的大作《优雅的理性》、《正义的效益》,他的作品深入浅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贴近生活的案例,把一些高深的经济学理论分析得头头是道,不仅是外行和初学者的入门捷径,也是经济学界公认的好作品。这本《法的经济解释》是他为学生讲授“法律经济学”课程的20个讲义改编而来,在书中,熊老师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分析了法学的内涵和外延,并向读者传授了利用经济学思维学好法律的“窍门”。

提起法律,我们会想到威严的法官和繁琐的条文,俨然一副高不可攀的样子。熊老师用的经济学思维解开了法学的神秘面纱,从基本单位、行为特质的分析开始,考察其加总和均衡情况,并循着其变迁的路径,便能得到关于法学的一个基本面貌。熊大师也反复强调“先了解社会,再了解法律”、“先了解政治(立法)过程,再了解法律和权利”的基本学习思路,告诉我们应该从法学的本原、法学的发展历史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去深入了解法学的内涵与外延,解释了法学的基本框架、原理以及要素等。全书没有更多高深的理论和复杂的推理,而是用平铺直叙的语言,结合适当的事例进行分析,最后达到熊老师写文章的目的—通顺且言之有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法律对于国家和人民的作用也发生变化,但其本质的作用基本不变。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定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定罪和处罚(罪与罚)上,在“罪与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上,经济学思维的理性分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假设同样可以运用于“罪与罚”的裁量上:每个社会公民(成人)都有自利的理性,这种自利的集合在法律的作用下会形成利他的效用—对于群体作用发挥负向引导的,法律则会对其进行定罪处罚,这样引导每个理性人合理地自利。在具体的“罪与罚”裁量上,成本效益分析随着社会形势变化也会对具体的定量分析产生效用。法律的规范性条款来自于统治者对于法律的理解,但更多法律案子的判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变迁,以及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逐步形成的积累和结晶。因此,当我们尝试用经济思维剥开法律层层包裹的外衣之后,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律的本原。

经济学的大厦蔚为壮观,不仅来自于众多经济学人的精心搭建,更在于经济学思维向其他领域的不断扩张,例如本书中的法律经济学。一个人或者一门学科如果能一直保持着一种好奇的心态和理性的思维,那么他(它)的未来将是更加精彩的。《法的经济解释》还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要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寻得更多的理解和认识,须得回归到事物的本原中,利用合适的工具探索事物的发展历程,这种工具就包括我们常用的经济学思维。

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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