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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犯罪学》经典读后感有感

《理论犯罪学》经典读后感有感

《理论犯罪学》是一本由乔治·B·沃尔[Ge著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438图书,本书定价:30.00元,页数:2005-12,特精心收集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理论犯罪学》读后感(一):未确定的犯罪学理论

实际上,看这本书,又把犯罪学流派以及观点又复习了一遍。不管是古典学派还是实证学派,都试图阐述犯罪的原因以及有关的预防方法,但是每次的假设都有可能被证伪。因此,社会既是如此,主要的,需要加深去探索关于犯罪的一些理论,这些理论应用于实践,诚如理论物理到实验物理,这是一个课题,你我必须关注!

《理论犯罪学》读后感(二):读中感

读的很慢,因为发现自己应该好好的读,像海绵那样好好的吸收里面的知识,因为这是一本好书。

从现在的过程来看,从大的方面讲——社会硬件 即社会的高速发展而产生的社会变迁,由机械社会向有机社会的转变而带来的制度上的落后,这个和奥格本的文化滞后理论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从再小的方面来说,邻里或者说是社区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城市不同组成部分的有机体的变化,邻里关系的破坏和社区公共组织的解散导致了对群体公共区域控制力的下降而无法实现对群体共同价值观的实现。这是另一种由于社会解组而导致的犯罪。第三,进入了文化价值观的层面,由于经济贫困等原因而产生的聚集,产生了不同于中产阶级或者说大众层面的价值文化,而诱导了犯罪的产生。

目前看到了不同交往理论,简单的说就是跟好人学好人,跟坏人学坏人。的确是本不错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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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犯罪学》读后感(三):第四章 心理因素与犯罪

虽然感觉或者说普遍意识认为智力低下和特定的人格特征和实施犯罪/青少年犯罪有莫大的关系,但是仍然还是缺乏足够的研究来证明。虽然书中反复讨论,但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可以值得参考的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来审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智力和犯罪的关系 给出的结论是:智力低下对于导致犯罪没有直接的原因作用。在智商得分上的差异很有可能是因为环境因素而不是遗传因素造成的。在智商得分上的差异很有可能反映了青少年犯罪人的学业成绩上的差距而不是基因上的问题。在智力低下与犯罪之间有可能因为某种媒介的关系而让两者之间产生了联系。比如“学业失败”。(在这里的学业失败不仅仅是不能考上大学的狭隘理解,应该包括更加广泛的在学习过程中不能获得成功感的任何形式的消极事件,比如上课被老师批评、不能很好的完成作业、考试不过关等等)

《理论犯罪学》读后感(四):从另一个角度看世界——犯罪学

什么是“犯罪”? 这个问题到今天仍旧极具哲学意义。尽管有着几种常见的标准,不同的人还是有可能给出相当私人的定义。从社会角度来说,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由刑法所规定的(但法律本身就是变化的);而通常,人们习惯于认为“严重伤害到他人”的行为属于他们心中的犯罪。 无论如何,对于犯罪的研究是必要的。对于那些制造社会规则的人来说,他们关心如何能通过理解犯罪来遏止它;而对我来说,更希望单纯地去理解它是什么,和人为什么要选择所谓的犯罪行为。犯罪学家几乎从资本主义年代(美法革命前夕),伴着启蒙运动的浪潮开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阐释。从各个角度直到今天,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或相同或类似的观点,从个人因素分析到社会因素,互相批判与整合彼此的理论。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来。比如实际上有几位从社会角度出发的犯罪学家所描述的理论相当类似,仅仅是采用了不同的说辞。这的确说明了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某种本质。而到了现代社会中,或许后现代犯罪学的发展能给予我们更多启迪。 犯罪学在最早的时刻主要分为三种,古典犯罪学,实证犯罪学与从刑法的行为理论,三者内在其实互相联系。古典犯罪学更从个人上出发(虽然它的研究范围是放在了如何制定政策来提升犯罪成本上,但是它仍然相当个体化),而后两种实际上关注社会因素。 接下来阐述我个人对于犯罪的理解(基于大量现存犯罪学说得出的一种结论) 犯罪是对于社会控制和规则的一种摆脱,这摆脱的动力来自于个体欲望。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个体欲望的失控所造成的,在比喻意义上就仿佛在个体内(群体内)强大的能量挣脱和冲击标准社会规则的一种行为。它实际上最容易发生在最底层和最顶层,即无法顺应规则的人,和制造与驾驭规则的人。前者需要靠摆脱来维持自我的存在,后者可以说规则对这一群体几无效。我们看到的将是底层社会个人,社区,区域犯罪率较高,但那主要原因是由于他们相比于前述后者,更容易被定罪罢了。中层阶级的犯罪行为则最为少见,考虑到他们便是符合社会标准的 “大多数人”。(非要将这一理论用比较科学的方式来说,那么我们得说无论是社会规则(理性)和个体欲望都与很多可以被概括出来的客观因素名词所代替) 基于此,目前主要的犯罪学理论建议或多或少都是用“加强控制”来压制犯罪率。这非常有效,同时这也是扼杀自由的体现。马克思犯罪学者似乎想要通过消除差异来灭绝犯罪,而当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其实就意味着全面的社会控制(非常恐怖,而且极端压制也必然招致更为强烈的反抗行为)。也许真正的降低他人“欲望失控的倾向”,对我而言,要从给予他们机会以选择信仰开始,这看起来虚幻飘渺,但恰巧指出了当代社会的显著问题。与此同时,后现代主义犯罪学是一盏明灯。尊重和欣赏差异比消除差异更为重要。给予更加宽松的社会价值观,在观念里加上超越理性的部分,给他们,也给自己一个更好的可能,不妨是拯救伤害行为的一个开始。 对于现在的社会条件来讲,为维持社会稳定,制定一些刑罚是必要的。(此观点来自迪尔凯姆)换言之,刑罚的存在是为了我们而不是为了犯罪人。通过惩罚犯罪人,我们会认为自己为形成一个社会契约所牺牲的个人存在是值得的,同时会得到自己是“正确的,好的”自我满足感。需要意识到对于犯罪的惩罚措施更多是一种人类文明的无奈之举。这过程自然,必须而难以改变,但一个奉行暴行的世界永远无法彻底解决暴行,正如一个更加奉行理性的社会无法压制所有人的欲望。永远没有任何人都能符合的规则。这也是为什么,即使不从法律定义上而仅仅从伤害定义上,犯罪在今天,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还将继续存在,而且它甚至都不应当也做不到被全面扼杀。我不能说我们一定能跳出某种“螺旋式上升”的社会发展过程,但我的确希望我们能早日打破这需要大量牺牲的循环。 了解犯罪学,实际上给予我们从另一个角度上来看世界的机会。研究“规则破坏者”,能够让我们对这一个世界和社会的很多根本问题产生更多样和更深刻的认识。犯罪和生命一样复杂难解,忽视了对这一类问题的真实感受和学习有一定可能会造成价值观的冷酷无情。 这也是我在犯罪学研究历史上发现的一个问题。数据和调查问卷能够说明很多问题,但它们都不能彻底说明“人”。要想真正理解犯罪人,或从本质上看透犯罪问题,也许研究者们需要的是跳出自己的精英世界(在早期犯罪学研究上这一点似乎尤为显著)在犯罪率高发社区当中生存,走近,了解犯罪人,并容许他们去自我表达——他们自己才最懂得自己。 另外,由于太难控制变量,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遇到了很多困难。也许用上述方法就能突破理性研究的瓶颈。说到底,犯罪,像大量社会学问题一样,是人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一份档案或数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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